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实践与探讨

2023-12-28 10:41刘杭杭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合肥230031
安徽建筑 2023年12期
关键词:自建房房屋结构排查

刘杭杭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 合肥 230031)

1 引言

据统计,目前全国范围自建房数量众多,各省市分布广泛,且房屋状态错综复杂,然而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基础较弱,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审批与监管之间存在脱节,准入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存在。自建房因建造随意、选址不当、结构体系缺陷、建筑材料问题、年久失修、随意改造等因素,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关系百姓安居乐业。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的发生,让公众的目光开始聚焦于自建房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自建房,这类均有经营性质的自建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可估量的[1]。例如湖南省长沙市“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和山西省襄汾县聚仙酒家“8·29”自建房坍塌事故,对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诸如此类事故的发生,其背后反映的深层次问题表明,解决自建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2-4]。本文结合安徽省自建房的现状、特点和排查实践,提出了排查的技术要点和关键问题,为自建房排查工作提供借鉴。

2 自建房特点和我省自建房情况

在我国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5]。受风水意识、节约建造成本影响,自建房屋普遍具有无正式审批、无正式设计、无资质施工或无竣工验收、无有效监管等问题,导致部分自建房屋存在随意选址、结构布置不合理、构造存在缺陷以及随意加层、违规改造等带来的安全隐患[6]。

据统计,随着近几十年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安徽省房屋的保有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截至2022 年5 月20 日,安徽省房屋自建数量已经超过1147 万套,其中城市区域的房屋超过101 万套,农村地区的房屋超过1046 万套。数量大,且涉及相关行业众多,情况复杂。

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等区域“二改一加”(改变使用功能、改拆房屋结构、加层扩建)问题突出。加上我省部分房屋进入“老龄”阶段,据相关统计城市房屋中,1990 年以前建成的有21 万余栋,占城市房屋总量的10%,农村房屋中,1990 年以前建成的有172 万余户,占农村房屋总量的6%。房屋使用人安全意识淡薄,房屋老龄化且失修问题逐步显现。自建房安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监管存在盲区、房屋老龄化逐步凸现、相关安全监管法规不够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3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的紧迫性

鉴于我国及我省自建房特点、倒塌事故教训,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国务院及安徽省相继出台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文件。《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发布对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隐患是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违规建造、使用不合格材料、结构体系薄弱、选址不当、无图施工、粗制滥造、降低标准等行为,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的常见诱因。深入排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是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

4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程序和主要内容为房屋使用情况调查、现场排查、判定分级[9]。

4.1 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房屋使用情况调查以房屋所有权人自查为主,应真实可靠。主要有房屋建造资料,房屋产权单位(人)、建造年代、结构形式、层数及高度、房屋用途、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改造、加层、检测鉴定、加固、用途变更、受灾损坏和修复情况等[9]。

4.2 现场排查

现场排查量大面广,必须实现“快、准、狠”,精准抓到“病根”,防止漏判、误判,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现场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场地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场地重点排查地质情况,建筑周边有无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边坡及河道等,建筑物是否受铁路及工厂等振动源的长期影响,建筑物邻近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等。地基基础应着重调查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以及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及发展趋势,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及±0.000 以下墙体的使用环境及维护情况。主体结构应重点核查房屋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完好性以及结构整体稳定性、各承重构件的损伤程度[9]。

4.3 排查分级

对于整幢建筑物的排查分级评估,应综合考虑地基基础和上部主体结构构件的危险程度,同时考虑建筑物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判。重点应考虑地基基础是否稳定、周围环境影响、有无重大结构缺陷、各构件的损伤程度及影响、损伤结构的人为因素(特别是承重墙、柱的拆改情况)和危险状况。整幢房屋的排查分级应按地基基础和上部主体结构安全排查结果中危险程度最大的作为房屋安全排查结果。按房屋危险点和危险程度排查结果类别分为I 级、Ⅱ级、Ⅲ级、Ⅳ级。Ⅲ级、Ⅳ级房屋分别为局部、整体危房,其安全鉴定工作应由专业机构完成,并根据安全性鉴定报告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I级、Ⅱ级房屋进行维修处理后可正常使用。

5 我省某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实践

5.1 自建房概况

安徽省某市某镇24 栋涉及38 户农村自建房,多数为二层砌体结构,单栋面积在200~300m2。自建房基础工程由乡镇政府于90 年代统一建设,上部主体结构由各户根据需要自行建造而成,具备典型的自建房特点。

5.2 场地排查

自建房紧邻排灌渠建造,现场排查时排灌渠水位较低,经了解该排灌渠历史最大水位未超过室外地面,未对建筑物安全造成明显影响。因此,场地排查结果为无危险状态,如图1所示。

图1 自建房场地环境现状

5.3 地基基础排查

自建房基础形式采用毛石垒砌+浇筑钢筋混凝土基础梁,部分悬挑基础梁在使用过程中采用混凝土柱支撑加固。由于地处环境潮湿,基础梁和加固柱因钢筋锈胀引起混凝土保护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脱落现象,主筋和箍筋锈蚀严重。毛石砌筑质量一般,存在瞎缝和明缝现象,如图2、图3 所示。排查中发现部分户室承重墙存在裂缝,从裂缝走向和特征判定该类裂缝主要由于砌体砌筑质量差和温度应力造成,而非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沉降裂缝。采用全站仪观测自建房,可测观测点顶点侧向位移未超过规范允许值。基础梁主筋和箍筋锈蚀严重,对安全和房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依据现场排查情况综合判定,地基基础危险程度为Ⅱ级或III级。

图2 基础梁主筋外露锈蚀

图3 基础梁箍筋外露

5.4 上部结构排查

5.4.1 结构体系

依据现场核查,自建房多数为二层砌体结构,使用功能均为住宅,纵横墙共同承重。 承重墙体厚240mm 和120mm,采用普通烧结砖和水泥砂浆砌筑,部分住户二层采用水泥多孔砖砌筑,楼面板采用预制板,屋面板采用现浇板或者木结构双坡屋面,一层~二层层高约为3.0~3.4m,开间在1.2~3.5m,进深在5.1~7.1m。墙体高厚度符合规范要求。自建房南北面二层均有悬挑楼面梁(纵墙上圈梁外挑),二层悬挑封口梁上砌筑120mm 厚外纵墙。未设置构造柱,圈梁设置部分不封闭。综合分析可知,自建房存在部分承重墙体不连续、构造措施不完善等结构体系局部缺陷问题。

5.4.2 墙体裂缝及变形

自建房裂缝主要表现为墙面裂缝和预制板拼缝开裂,主要分布在墙面、门窗洞角、预制板拼缝部位,门窗洞角裂缝较宽,且为贯穿性裂缝,此类裂缝主要因墙体砌筑质量较差和温度应力引起,裂缝对砌体整体性有影响,墙体存在渗水现象,未发现承重墙体挠曲鼓闪现象。

综合判定,自建房上部结构危险程度为II级。

5.5 排查分级

整幢建筑物的排查分级评估是综合考虑地基基础和上部主体结构构件的危险程度,同时考虑建筑物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判。评判结果是该镇24 栋自建房涉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分级为II 级18栋或III级6栋。

5.6 处理措施

对于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等级为II 级的自建房,应对承重墙体裂缝和渗水进行维修处理,对基础梁、悬挑梁、混凝土柱露筋现象进行补强处理,并定期检查基础梁、毛石基础变形和损伤情况。对于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等级为III 级的房屋,应对基础梁立即采取临时补强措施,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的安全鉴定工作,并根据安全性鉴定报告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

5.7 排查实践中主要问题探讨

通过排查实践总结分析了以下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①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重点核查房屋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完好性以及结构整体稳定性。

②房屋经过多年的使用,或多或少存在裂缝、渗水等损伤,不可由单纯的裂缝控制项直接评定房屋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尚需区分粉刷层裂缝和结构层裂缝,综合分析,科学判断。

③房屋过度装饰装修,结构构件大多隐藏在装修层后面,结构传力途径、受力方式、是否存在损坏都难以判断。如果需要完整排查,则必须破坏装修,房屋所有权人难以接受。

④现场排查主要通过现场询问、目测、配以简单仪器设备测量等方式实施。基础不均匀沉降判断、裂缝性质的识别、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判断,以及最后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定性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参加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工作的人员应包括结构专业人员。

⑤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是对房屋目前危险程度的定性排查,不包括抗震排查,不是房屋全寿命周期的安全评价,也不对结构进行验算,因此不能代替结构安全性鉴定。确定为III 级、IV 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交由专业机构完成,为下一步加固提供具体的定量依据,也可以避免因产生的误判造成不必要加固或拆除引起的损失。

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将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评定结论分为三级,分别是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安徽省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对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初步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I 级、Ⅱ级、Ⅲ级、Ⅳ级。两者分级并不矛盾,住建部和安徽省文件对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判定分级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6 小结和展望

隐患排查是基础,排查到位是关键,整治到位是根本。全面系统、精准研判,分类分级处理,避免错判、漏判是现场排查的基本要求。继排查成果的基础上,可采用无人机智能巡检与物联传感监测一体化技术在自建房安全管控中的应用,实现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动态数据化管理,实现预警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各级政府对自建房安全管理和整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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