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创新路径

2024-01-09 07:39吴方彦黎道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业委会业主海南

吴方彦,黎道武

(1.海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海口 570228;2.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海口 57020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与民生福祉休戚相关的城乡社区治理问题高度重视,在国家政策层面连续出台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2017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着重强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1]2021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2]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3]的治理目标。类似的相关表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近年来颁布的文件中还有很多。

具体到海南省而言,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具有更加重要且迫切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制度设计部分的第二十九条提出:“赋予社区更大的基层治理权限,加快社区服务与治理创新。”[4]近年来海南城镇化水平增长迅速,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海南省城镇人口占比已达60.27%[5]。另外,近年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背景下,海南主要城市每年迁入的外来人口也在迅速增加。而另一方面,海南省的城乡基层治理领域基础比较薄弱,各类社会群体的矛盾纠纷事件频频发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例如在城市社区治理领域,《2022年中国典型30 城物业服务满意度》[6]调查数据显示,海南省社区物业服务满意度为60.24%,在所调查的城市中处于末尾位置。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能否做好,不仅影响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严重影响外来人才群体对海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制约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质量发展。

一、研究现状与分析框架

(一)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随着“街居制”和“单位制”逐渐走向瓦解,“社区制”作为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逐渐浮出水面,并于20 世纪90年代中期迎来了全国范围内的“社区建设”热潮[7]。“社区”概念虽然是舶来品,但社区建设却紧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步伐,满足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也符合国家对社会实行有效治理和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的需求。如今作为城市基层治理基本组织形式的社区制已走过数十年的历史,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在取得巨大治理成就的同时,也陆续出现诸多问题,对此学者们已多有研究并积极探索破解之道。当前我国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有哪些?不同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进行分析,得出的研判也不同。郑杭生等[8]基于北京市社区管理的实践,认为社区治理面临居委会行政化、边缘化以及共同体缺失的双重困境。张开云等[9]基于广州社区案例的研究,认为社区治理的多元联动面临行政理念、目标定位和职责边界等方面的困境。徐宏宇[10]认为城市社区面临合作治理难以达成的困境。俞祖成等[11]基于上海社区的调研,认为社区治理面临居民享有权利却怠于承担义务的失衡困境。黄建[12]认为当前社区治理面临纵向关系失衡、横向联通失序的困境。陈秀红[13]基于社区治理重点任务的考察,认为社区治理出现治理主体权责未厘清、治理过程参与失衡、社区服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等实践困境。类似的研究文献还有不少,尽管学者们在理论视角、困境描述、形成原因及其破解路径等方面多有争议,但基本达成的共识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亟须加强治理创新、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从2018年4月党中央提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以来,国内学界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开展了大量研究,相对而言,关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城乡社区治理问题的文献较少。杜力[14]基于海南大社区改革实践的案例分析,认为大社区通过基层治理的平台化形成了“圈层治理逻辑”。唐小然等[15]针对海南的社区治理情况,提出应当引进“时间银行”的经验构建互助社区治理机制。尹作涛等[16]认为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海南社区治理正由分散型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以上关于海南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关注到海南城市社区的一些突出特点和治理特性,但目前仍缺少海南城市社区的总体情况的描述和分析,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的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及其形成机理仍缺乏全局性和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因而相关研究仍有值得深入推进的空间。

(二)社区治理共同体:分析框架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的社区共同体理论认为,社区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和自然意志之上的富有人情味和认同感的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17]。因而社区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生命,是具有共同价值和融洽情感的结合体。社区共同体理论对我国学界和社区建设产生较大影响。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决定中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8]因而,在我国地方治理实践和治理语境下,社区治理共同体指的是:各地党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以及社区居民为了寻求社区公共议题的解决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广泛参与、平等协商、团结互助的原则上,形成的具有共同价值目标和相互关联的稳定的群体[19]。本文依据“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框架对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社区治理困境的形成原因和创新路径进行分析。

目前政府部门尚缺乏海南全省范围内关于城市社区治理情况的统计数据。为研究海南城市社区的治理概况,我们于2022年12月分别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和澄迈县等海南省人口分布最密集、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7 个市县的住建部门、民政部门和城市住宅社区进行实证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访谈、查阅文档资料和实地观察等方法,获得了各市县城市社区治理的第一手资料(下文未注明出处的数据皆是作者实地调研所得)。其中海南省的城市住宅社区主要分布于海口市和三亚市,且海口是海南省会城市,亦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中心城市,其城市住宅小区占海南全省住宅小区比例高达64.6%,因而其城市社区状况最具有全省范围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海南自贸港城市社区的多重治理困境

通过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和澄迈县等海南省7 个市县的调研资料的分析和总结,本文把当前海南城市社区面临的治理困境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较为突出

海南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根据海南省各市县12345 联动指挥中心统计数据,近年来海南各市县的涉物业投诉案件每年都在逐级攀升。其中海口市的物业投诉案件数量最多,海口市12345 指挥中心数据显示,从2018年至2022年连续5年,涉物业问题引发的投诉案例数量在年度各类投诉案件数量中位列前4 名,2022年海口市的物业投诉案件数量高达82 276 件。三亚、文昌、澄迈、琼海等地的投诉案件相对海口总量要少很多,但近年来的案例数量增长也很迅速。各市县政府面对如此大量激增的投诉案件,相关部门要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和时间精力去处置,且常常出现专业性不足导致处理效果欠佳,使得一些原本较小的矛盾纠纷事件升级演化成为集体信访事件,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

综合海南各市县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事件来看,其矛盾纠纷的产生缘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不满,业主投诉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态度差、管理不到位、遇事不沟通、收费不透明等;二是物业公司在小区治理中存在不作为现象,如对有些业主在小区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绿地、破坏公共设施、违章装修等行为没有给予有效处置;三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建筑质量问题和维护维修问题引发商住矛盾。

(二)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比例较低

小区成立业委会难、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比例较小是海南各市县城市社区较为突出的现象(见表1)。

表1 海南7个市县小区成立业委会数量情况

截至2022年底,在调研的7个市县中,文昌和儋州的城市小区业委会成立比例较高,但和北京、上海等地业委会成立比例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海南城市小区成立业委会比例较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其一,由于有大量业主是从外省迁来的“候鸟”群体,按照《民法典》规定成立业委会并由业委会管理小区事务很难全面推行。其二,物业管理受利益驱动,很多住宅小区的物业都是开发商的利益延续,客观上掣肘了业主共同利益的实现。如小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委托物业合同的签订等具体问题需要物业企业与业主进行协商,并由业主做出决定,但由于业主意见很难统一,又没有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仅集体做出决策困难,即使做出决策,也会因为个别业主的抵制而无法实行。

(三)“候鸟小区”治理难度大

所谓的“候鸟小区”,指的是因外来人口季节性流入形成的住宅小区。这种小区类型治理难度较大:“候鸟小区”除了冬季入住率高外,其他季节入住率都很低,因而使得小区治理难以实现常态化运作。以文昌市为例,截至2022年8月,该市交付使用的小区128 个,其中“候鸟小区”有80 个,占比62.5%,其中仅有22 个小区物业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35 个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在60%~80%之间,而69 个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未达到60%。而在琼海市“候鸟小区”占比亦高达65%,这些小区由于房屋空置率高和人口流动性大,住户主体不明确,导致用能管理方抄表到户工作难实施,从而小区与电力等相关部门难对接。而且大部分小区电力设备未达到规范要求,无法实现抄表到户。目前琼海市全市完成抄表到户的小区仅有72 个,占比仅为19%。近年来,琼海市发生多起“候鸟小区”因水电未抄表到户造成水电损耗,引起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较激烈的矛盾纠纷。

(四)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更新缓慢

海南各市县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数量较多,改造难度大、用时长,导致社区更新缓慢。以海口市和三亚市的数据为例,海口市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共计1 366 个、占比为43.6%,“三无小区”共计552 个、占比为17.6%;三亚市现有“三无小区”共计292 个,占比为34%。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治理基础差,所引发的治理难题也较多。海南各市县的老旧小区由于年代久远,普遍存在配套设施落后、水电管网老化严重、屋顶防水设施损坏严重、物业管理缺失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如小区道路破损、建筑外立面杂乱无章、电线及管线乱建乱搭情况严重、高层建筑未配置电梯、停车位数量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等。“三无小区”无物业公司、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基本上处于失管、失治状态。有些小区出租房多,人员复杂,治安状况差,盗窃事件频发,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难点之一。

(五)涉住宅小区治理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繁杂

海南各市县政府住建部门涉及住宅社区的证件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公用通道使用、小区消防建设等行政审批事务程序繁杂,使得相关问题的处理颇为不易,常常引发矛盾纠纷事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申请使用[20]。由于海南各市县“候鸟小区”的候鸟住户较多,再加上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因而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很难达到以上要求。由此造成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和公共建筑的维修、更新、改造等无法实现,安全隐患难以排除,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琼海市迄今为止仅有8个小区申请使用了8笔维修资金,使用总金额100.26万元,约占全市住宅专项维修存量资金6.5亿元的0.15%,可见大量的维修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严重影响了小区物业管理质量,加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澄迈县金马花园小区的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意义。澄迈县金马花园属于老旧小区,设施设备大部分陈旧老化亟须更新。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动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后,上报至澄迈县房管部门并获得同意。但小区前期维修施工完成后,业主们向房管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却因无法通过业主投票平台投票,造成审批不能通过,维修资金不能拨付,导致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激烈的劳资纠纷。

三、“社区治理共同体”视域下城市社区治理困境的形成原因

海南城市社区治理存在以上多重困境是长期累积的结果,在“社区治理共同体”理论视域看来,其形成的深层原因和治理主体错位、职能部门缺位、制度建设缺失、自治能力匮乏、统筹力量缺漏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一)治理主体错位,以物业管理代替业主自治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都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其中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小区业主的自治权利。王汉生等[21]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商品房社区自主治理的核心和标志。陈鹏[22]则指出,以业委会为核心建构的社区治理系统能够有力改善商品房社区的治理质量并增进业主福祉。

海南各市县大部分的住宅小区没有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因而小区业主普遍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此外,虽然社区居委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功能,但实际运行中,近年来居委会逐渐变得高度行政化:居委会职能行政化、成员公职化、工作方式机关化、运行机制行政化、权力行使集中化[23]。这一情况使得社区居委会逐渐丧失了其自治性,无法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业主自治的功能,社区也逐渐蜕变成国家用于贯彻决策实施过程、实现社会整合的基本单元[17]。以上情况相互叠加使得城市小区逐渐形成开发商包揽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代替业主自治的状态,住宅小区多由开发商延续管理,或者由与开发商利益攸关的物业公司管理。这种治理主体错位的状况使得小区大部分管理职能成为物业服务企业囊中之物,业主按月缴纳物业费,却不得不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对小区的公共事务无法有效参与和表决,也无法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进而导致社区治理怪象频出,业主和物业公司各类矛盾纠纷事件频频爆发。海南不少市县物业管理区域基本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与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物业公司经营规模小,重收费轻服务,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在日常小区治理过程中,单个业主一旦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冲突,经常处于劣势。近年来,虽然部分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有所提升、与业主的矛盾有所缓和,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根源性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职能部门缺位,社区治理权责不明

按照海南省2011年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4]的规定,城市社区治理涉及发改委、资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社区综合治理,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但在实际运行中,不少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其治理责任,对社区治理职责不明晰、履职不到位,而且存在不想干、不会干、干不好的现象,常常将社区治理责任推给基层党政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导致社区治理几乎处于政府机关职能管理盲区。

而在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方面,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是住房管理部门的独家工作,未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尤其是市场监督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属地基层政府部门基本不参与,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陷入住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三)制度建设缺失,指导性政策不足

当前海南各市县政府物业管理领域主要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工作,尚未更新和出台符合本土情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缺乏系统、精细的配套性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物业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造成许多小区具体事务面临无标准可依、执行尺度不一等情况,难以为社区治理提供规范化、法制化、组织化的制度保障。此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不予以规范指导,没有搭建行政支撑平台,对业主选择或更换物业公司、决定是否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小区重要公共事项没有给予重视和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许多城市住宅小区地域面积和入住人员均已超过城市大社区规模,对这些较大住宅小区该如何实行自治、可否参照居委会自治政策制度进行,还有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不够,没有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来形成治理合力。在物业管理方面,有些基层政府虽然已制定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规范文本,但尚未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置专职物业管理岗位。

(四)自治实践缺少,业主自治能力匮乏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属于国家主导型模式[25],社区居民习惯于政府的“包办主义”管理,缺乏自主治理的意识,不能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小区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地位,也缺乏足够的实践能力。而在行政化越来越重的压力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也缺乏对小区治理事务的指导,因而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业主缺乏行使参与社区自治权利的平台和渠道。

在小区治理的日常实践中,大多数业主即使对物业管理不满也会长时间选择忍耐,大多数业主对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只要不涉及自身切实利益就不关心、不参加。例如近年来有些小区由志愿者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投票表决,但是参与者寥寥,导致社区问题迟迟难以解决。最后,恰如汪民安所指出:“都市主义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由于都市人来源广泛,背景复杂,兴趣殊异,流动频繁,所以,主宰民俗社会的血缘纽带、邻里关系和世袭生活等传统情感不复存在。”[26]由于社区居民来源的多样化,当前城市社区基本形成了“陌生人社会”的格局,小区缺乏足够的社会资本,导致社区自治和社区集体行动难以开展。

(五)统筹力量缺漏,合作治理难以形成

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治理碎片化”,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呈“九龙治水”的分散局面[27]。面对日益繁杂的社区治理事务,海南省各市县政府缺乏统筹协调主体,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强有力的统筹力量,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作治理平台和机制,因而难以形成长久的治理合力。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处理社区治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事件消耗了大量行政资源,但各类矛盾纠纷事件却逐年增加。

2017年,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城市基层党建就是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28]。基层党组织在我国社区治理机制中起着整合引领的核心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与各基层群团组织共同发挥社区共治的功能。然而当前海南各市县的小区党组织覆盖率普遍不足2%,业主与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主体之间无法形成由基层党组织牵头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协调运行机制。

四、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建设海南自贸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路径

面对当前城市社区存在的多重治理困境,海南应当以自由贸易港建设为重要契机,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海南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的制度集成创新。

(一)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机制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3]党建引领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号工程”和“置顶工作”。海南自贸港未来的社区治理应当着重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机制建设。首先,积极促进城市小区成立功能型和服务型党支部,使基层党组织基本覆盖各市县的社区、社区网格、物业公司,打造“红色网格”和“红色物业”,使得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政治引领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方治理力量的领导。其次,积极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把社区周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企业组织的基层党支部有效联合起来,成立联合的大党委进行统一领导,建立制度化的协商议事机制,形成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治的基层党建工作形态,有效解决社区治理中的“痛点”和“堵点”。最后,建立“党员报到”制度,把分散在小区内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有效动员起来,积极在社区治理工作中起带头模范作用,在党建引领下聚焦解决社区公共事务。

(二)积极促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规范运作

海南各市县城市小区成立业委会比例较低,这不利于社区实现良好治理,因而未来海南各地政府应当积极促进小区成立业委会并规范运作。首先,通过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符合本土社区情况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的规定,基层政府和群团组织(如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等)积极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并督促其依法依规进行履职,重点解决小区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的问题。其次,着力提高小区业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鼓励具有党员身份、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身份的居民积极担任业委会成员。基层政府每年举办面向业委会群体的培训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和社区治理各项业务的培训。再次,针对海南各市县“候鸟小区”较多的情况,各市县政府应当积极引进业主电子决策平台。当前海口市已有若干个“候鸟小区”试点使用“海口市业主决策平台”,从实践效果来看,该电子决策平台较好解决了业委会成立和运作中组织难和投票难等问题,使得业主可以在异地进行线上投票,也方便小区事务决策网络化和政府进行有效监管。

(三)搭建平台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针对居民缺乏自主治理实践的情况,海南各市县基层政府应当搭建平台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抗灾抗疫、互助慈善、文娱活动、矛盾化解、治安防范等日常治理事务,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社区治理工作时提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9]海南各市县政府应当鼓励社区居民依托社区平台,孵化各类扎根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为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集市、义剪义诊、公益文艺活动等便民惠民服务。社区党组织和业委会要倡导各种公益活动,组织小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生和其他居民踊跃参加,并为他们出具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以及评价的证明函件,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等拓展性服务项目。

(四)积极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议题。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做了明确指示:“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2]

在未来的社区治理工作中,海南各市县基层政府应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开拓更多的协商途径(如社区议事会、座谈会、咨询会、群众代表会等),搭建社区里的民主协商议事平台,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积极开展协商共议并凝聚共识,群策群力解决社区的“痛点”和“堵点”,让居民通过便捷的渠道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监督和治理过程中来。一方面督促基层干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具体问题,另一方面也调动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使得社区基层协商民主有效运转起来,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社会风险事件、塑造责任公民的积极作用。2021年初海口市政法委在海口部分社区建立“议事堂”试点,出台相关方案促进社区以“议事堂”为平台建设协商民主机制,以党建引领业委会、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和物业公司等,共商共议预防和化解社区内部矛盾,取得了初步的良好成果,其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五)积极创新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模式

当前海南各市县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基本属于“包干制”,这一物业管理模式使得物业公司大包大揽自负盈亏,也使得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难以有效解决。近年来在社会有识之士的推动下,当前海口市的一些小区已经试点推进“信酬制”物业服务模式改革。“信酬制”是一种建立在酬金制计费方式基础上的创新型物业服务模式,即将业主们所缴纳物业费和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集为“业主共有资金”,委托给专业的物业服务人按照公开透明、约定比例、全民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信酬制”以“三信”(诚信、信任、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推动小区公共事务由党组织把关、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策、物业服务人执行、全体业主监督的运行模式,构建党建引领下各尽其职、公开透明、和谐互信的小区治理机制。“信酬制”的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到其他市县的社区治理实践。

(六)积极引进科技手段建设“智慧型小区”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我国国家治理中广泛运用,建设“智慧型小区”已成为当前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2]

海南各市县政府应当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督促新建小区以“智慧小区”的标准进行建设、老旧小区逐步进行改造达到“智慧小区”的要求,使得小区治理的各环节实现智能化治理。在已有案例中,海口市美兰区蓝岛康城小区作为“智慧小区”的试点,依靠物联网通过各种智能设备与“绘管家”软件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健全日常物业信息化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党政光纤打通小区的数据链路,将小区人口数据、监控数据、消防数据、报警信息推送到公安、应急、各级综治指挥中心等部门,打造智慧小区共治圈,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结语

从2018年4月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至今,5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例如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逐步构建、制度集成创新能级持续提升、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明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30]。然而在基层治理领域,海南自贸港的城市社区治理仍然存在诸多治理短板,加强社区治理创新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海南应当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的制度集成创新,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党建引领功能,积极吸纳社区居民、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物业公司等多元治理主体有效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积极引入科技力量建设“智慧型小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最终构建具有海南地域特色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社区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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