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乡村建设夯实法治根基 助力乡村振兴
——新余市法治乡村的现状与探索

2024-01-23 03:20林平水陈锋曾涛胡军华
江西农业 2023年24期
关键词:示范户普法宣传教育

林平水,陈锋,曾涛,胡军华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江西 新余 338000)

一直以来,新余市高度重视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持续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积极构建完善普法工作新格局,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

1 当前我市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

1.1 人口结构呈现老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新余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下辖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共计26个乡(镇)、10 个办事处,辖415 个行政村、3739 个村民小组,共计120.3 万人。通过投放问卷和走访交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余市普法工作进行了调查,在高新区水西镇、马洪办事处,分宜县凤阳镇、双林镇,渝水区罗坊镇、姚圩镇、水北镇、观巢镇,仙女湖区河下镇等地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 份,从发放问卷中随机抽取100 份调查问卷为基准进行调查结果分析,统计表明:被调查人员中58%为男性,42%为女性,被调查者中55 岁以上的有35 人,45 岁以上的有62 人,30 ~45 岁的有27 人,18 ~30 岁的占比最少,仅11 人;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 人,高中学历的22 人,初中以下学历的73 人,且初中学历人群主要集中在45 岁以上阶段。

1.2 普法教材专业性太强,群众难于理解

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地方涉农普法宣传资料中的专业术语过多,针对群众实际生活部分不具体,导致群众理解起来较为困难,虽然有不少群众从普法活动中领取了普法资料,但很少细读,从而导致普法活动走过场,没有真正起到宣传作用。

1.3 对法治乡村建设认知度不够

调查中了解到,现在的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不足,部分村委干部认为抓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建设工作重视度不够,有些干部甚至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给农民增加负担,忽视了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2 当前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缺乏原因分析

农业农村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到“七五”七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现在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业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市、县(区)两级农业普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工作职责,以及压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方面重视度不够,对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定期督促提醒不够到位。

2.2 普法经费不充裕

我市2022 年度市本级财政拨付农业普法工作经费为2万元,用于经常性的“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包含印制普法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邀请法学专家举办法制培训讲座等内容,但2 万元工作经费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撑,导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成了“无米之炊”,农民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普法教育。

2.3 普法形式单一

各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工作及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做得还不够,市、县(区)两级农业执法部门没有真正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普法宣传仅仅依托具有普法职能的科室,通过讲讲课、开动喇叭、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普法形式单一,严重制约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新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农业农村依法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3.1 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主要负责人强化对本部门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新余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3.2 提高内部素质,夯实普法基础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做好自身建设,加强法治意识及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创建普法宣传服务岗,实时释法解惑,将管理服务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并组织成立一支普法服务队,采用“面对面”宣讲、“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开展各类普法活动,有效延伸普法触角。

3.3 服务管理并进,执法普法并行

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及时公布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典型案例,高效便捷地推动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积极创建“一线执法人员担任普法宣传员”模式,深入执法检查现场,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

4 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提升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4.1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与“谁执法谁公示”同频共振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也是检验法治宣传教育成效的唯一标准。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普法的根本在执法”的理念,将普法工作与日常管理、服务和执法相结合,做到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实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双赢。以涉农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积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与“谁执法谁公示”同频共振,在执法中亮明身份,告知法律依据和申请权利等信息。

4.2 丰富形式,构建多维普法

农业农村普法部门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借助“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针对农资市场问题,畅通农资市场监督渠道,在打好普法“预防针”的基础上,严格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就发现的“顽疾”当场摆明违法事实,讲清法律依据,把执法现场打造成普法第一现场。

4.3 探索创新“精准普法”,做好“融合”文章

创新开展执法进乡村、进社区普法活动,通过典型的法治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实现普法零距离。将普法流程嵌入行政执法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进行规范、提升。同时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释法说理能力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沟通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中精准普法的监督、指导、检查力度,切实让精准普法成为执法机关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实现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做到精准普法、特色普法,打造执法普法工作新格局,聚焦“谁执法谁普法”目标导向,构建“统筹联动、清单管理、普法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闭环管理模式,推动执法与普法有效融合。

5 提升农民法治素养、改善乡村法治环境和增强乡村治理能力的着力点

5.1 跟政策,严审核,精准遴选培育

全国“八五”普法规划中要求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任务。各级要对照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并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同“法律明白人”、“农业大讲堂”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切实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使农村学法用法培育工作有成果、可推广、能持续,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5.2 做好跟踪服务,落实“结对包联”

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沟通交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为示范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跟踪服务。截至目前,新余市四县区415 个行政村,已认定示范户的行政村数量为251 个,已认定示范户269 户,示范户覆盖率达64.8%。

5.3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

利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人熟、地熟、事熟优势,深入田间地头,收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新余市花鼓戏、折子戏、分宜版画等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知法懂法、遇事找法、维权依法,增进农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6 构建普法工作机制体系,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6.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制订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清单,确定普法工作重点,细化普法工作措施,使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能有新内容、新起色,确保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6.2 执法与普法工作相融合

以解决农业农村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聚焦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打破科室目前固有的普法格局,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倡导“规范的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理念,创建一线执法人员担任普法宣传员模式,深入执法检查现场等情景,大力宣传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提高全社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意识。

6.3 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法治制度,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以及通过举办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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