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化时代下刑事证据的获取、保护和运用方法研究

2024-01-30 01:20多丽娜
生活文摘 2023年6期
关键词:完整性真实性证据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已经深刻地改變了刑事司法领域的运作方式。本文旨在探讨在这一数字化时代下,刑事证据的获取、保护和运用方法的变化以及相关挑战。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证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本文将就数字证据的收集与保护、数字取证技术的应用、隐私权保护等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刑事司法体系的现代化提供一些建议。

引言

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影响着刑事司法领域的运作方式。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涉及大量的证据,而这些证据越来越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如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帖子、电话通话记录和监控摄像头录像。数字证据的获取、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关键挑战。本文将深入探讨数字化时代下的刑事证据,从获取、保护和运用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变革和挑战。

一、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刑事证据的法律效力

(一)证据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交媒体信息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证据资格,即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和条件。具体而言,社交媒体信息必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产生的,并且具有相关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特征[1]。

在实践中,对于社交媒体信息的证据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生时间:社交媒体信息必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或之前产生的,具有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第二,产生方式:社交媒体信息的产生方式必须合法、合规,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伪造。第三,内容真实性:社交媒体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案件事实相符,不得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第四,完整性:社交媒体信息必须保持完整性,不得存在篡改或删除等情况。

(二)证明力

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刑事证据必须具备一定的证明力,即其必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信息的内容、可信度和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在涉及诽谤罪的案件中,社交媒体信息必须能够证明被告人存在诽谤行为,即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诽谤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在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中,社交媒体信息也必须能够证明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即信息内容必须能够揭示犯罪行为的动机、过程和结果等关键要素。

二、社交媒体信息的获取和审查

(一)社交媒体信息的收集与获取

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获取途径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线平台收集,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搜索,如微博、微信等,可以收集到涉案人员的社交媒体信息。这些平台上有大量的用户生成内容,通过搜索关键词或相关标签,可以找到与案件相关的社交媒体信息。第二,在线平台获取,涉案人员的社交媒体账号通常可以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如聊天记录、发布的内容等。通过登录涉案人员的社交媒体账号,可以查看其发布的内容和与其他用户的互动记录,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第三,技术手段获取,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获取涉案人员的社交媒体信息,如网络监控、数据挖掘等。这些技术可以监测涉案人员在社交媒体上的活动,获取其相关的数据和信息[2]。

(二)社交媒体信息的审查

在审查社交媒体信息时,首先要对信息的来源进行审查。这包括确认信息的来源是否可靠、涉案人员的社交媒体账号信息是否真实、账号身份是否属实等。这些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对于信息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具有重要影响。此外,还需要确认信息是否来自相关当事人或证人,以确定其可信度。这可以通过对信息发布者或提供者的身份和背景进行调查,以及对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方式进行分析来实现。

信息内容审查主要是对社交媒体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查。需要判断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反映案件事实,是否与案件相关联。例如,在涉及诽谤罪的案件中,需要确认社交媒体信息中涉及的言论是否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属实并对被告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同时,还需要对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认信息没有被篡改或伪造。这可以通过对信息的来源和传播途径进行调查,对信息的复制和篡改情况进行检测等方式来实现。

信息时间审查主要是确认社交媒体信息产生的时间是否与案件事实发生的时间相符。需要判断信息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产生的,还是事后添加的。例如,在涉及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中,需要确认社交媒体上发布的隐私信息是否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产生,并确认其发布时间和内容是否属实。同时,还需要确认信息的发布时间是否准确,以避免出现虚假证据的情况。这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发布时间和记录进行调查,以及对信息的修改和编辑情况进行检测等方式来实现。

(三)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准

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刑事证据的法律效力,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证据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证据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性:社交媒体信息的收集和获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收集和获取社交媒体信息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第二,相关性:社交媒体信息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这意味着社交媒体信息必须与案件相关,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而不是无关的信息。第三,完整性:社交媒体信息必须保持完整性,不得存在篡改或删除等情况。这意味着在审查社交媒体信息时,必须确认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存在任何篡改或删除等情况,以确保信息的证明力和可信度。第四,可信度:社交媒体信息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意味着在认定社交媒体信息的法律效力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排除任何不可信的信息[3]。

在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中,对于社交媒体信息的认定标准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技术可靠性:对于涉及技术问题的社交媒体信息,需要经过专业的技术鉴定和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意味着在认定涉及技术问题的社交媒体信息的法律效力时,必须邀请专业的技术人员或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二,保密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社交媒体信息,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这意味着在认定涉及敏感信息的社交媒体信息的法律效力时,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防止信息泄露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总之,在认定社交媒体信息的法律效力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同时,需要注意合法性、相关性、完整性和可信度等标准的应用和把握。在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中,还需要注意技术可靠性和保密性等特殊标准的适用和把握。

三、社交媒体信息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一)证据转化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社交媒体信息可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被收集并转化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这一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以確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中包括了社交媒体信息等网络数据。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为社交媒体信息的证据转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涉及诽谤、造谣等案件中,社交媒体信息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收集和转化。具体而言,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相关数据,如聊天记录、评论、点赞等,这些数据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进行保存和提取。在分析这些数据时,可以采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如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以发现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和证据。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构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和认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社交媒体信息的证据转化过程中,公证机构可以出具公证书,以证明所提供的社交媒体信息是真实、合法且具有证明力的[4]。社交媒体信息的证据转化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在收集、提取和分析社交媒体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社交媒体信息的证据转化结果,需要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二)证据保全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社交媒体信息因其特有的性质,往往需要采取特殊的保全措施。由于社交媒体信息具有易逝性和可篡改性等特点,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全。在涉及侵犯隐私等案件中,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社交媒体信息进行保全,如数据挖掘、数据备份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确保社交媒体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信息被篡改或丢失。

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保全,如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全等。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资质,可以提供全面的证据保全服务,以确保社交媒体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保全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外,社交媒体信息的证据保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社交媒体信息,也需要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只有在经过审查和判断后,才能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三)证据审查

在刑事案件中,对社交媒体信息进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由于社交媒体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通过对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完整性和时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社交媒体信息的审查是必要的。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涉及诽谤、造谣等案件中,需要对社交媒体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具体而言,需要审查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联,以及其产生的时间是否准确等。这些方面的审查对于判断社交媒体信息的证明力和可信度至关重要。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和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鉴定和评估。例如,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对社交媒体信息的内容进行深入挖掘和比对,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性;可以通过时间戳等技术,对信息的产生时间进行确认和验证;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5]。

需要注意的是,对社交媒体信息的审查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在审查过程中,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范围或改变审查标准。同时,对于已经经过审查的社交媒体信息,也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只有在经过综合分析和判断后,才能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结语

总之,数字化时代下刑事证据的获取、保护和运用方法的研究是一个复杂而充满挑战的课题。随着技术的快速演进,刑事司法体系需要不断适应和更新以应对数字证据的复杂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也不能忘记刑事被告的权益。数字证据的获取和运用需要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进行,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未来,研究数字化时代下的刑事证据方法将继续引领刑事司法体系的现代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技术环境。

参考文献:

[1]余贵忠,杨再忠.刑事证据判断中人工智能应用的法理审思与优化路径[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3,12(05):11-19.

[2]郑曦.数字时代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之重塑[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6(04):38-48.

[3]陈苏豪.证据性权利:跨境刑事证据的一个阐释框架[J].证据科学,2023,31(02):189-201.

[4]王利平.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36(01):152-160.

[5]马静华,杜笑倩.律师网络披露刑事证据行为的合规性与正当性分析[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8(02):62-71.

◎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刑事证据认定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编号:ITPSPP2023102023945)

作者简介:

多丽娜(1993.6—),蒙古族,内蒙古开鲁县人,本科学历,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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