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权力”的倒置:养老机构中的生命晚期代际权力关系

2024-02-06 05:18卓唯佳裴晓梅
妇女研究论丛 2024年1期
关键词:子代代际子女

卓唯佳 裴晓梅

(1.2.清华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100084)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

在当今的中国,晚年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选择。这一现象的产生至少基于两个重要的背景性因素。第一,老年照护需求上升和家庭照料能力下降之间的张力正在不断凸显。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带来了照护需求的上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亿,占总人口的14.2%[1];据预测,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66亿,占比也将达到26.1%。80岁及以上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超过其他年龄组,从2015年的2200万(占比1.5%)增长到2050年的1.15亿(占比8.2%)[2]。老龄人口的增长,尤其是高龄人口的激增,意味着老年照护需求的迅速膨胀。同时,家庭的照护能力正在下降,这是子女数量减少、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及人们观念流变等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第二,在助力老年照护服务市场化相关政策的推动之下,中国的民营养老服务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3]。2022年底,全国已有提供住宿的养老机构40587个,比上年增加1.6%;床位518.3万张,比上年增长2.9%[4][5]。同一时间,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总数已达217.9万——机构养老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养老方式[5]。这意味着家庭和个人开始借助市场来完成传统中由子女来执行的老年照护。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离开家庭、入住照护机构,付费购买由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并在机构的管理规范下生活。机构养老带动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代际互动的空间发生了改变,从家庭内部走向了家庭之外。其次,子女从传统社会中父母晚年照护的提供者变成了父母的“监护人”,即父母照护安排的决策者及其在机构中生活的“监护者”;也从以前的被教化者和年幼时期的被保护者变成了父母的教化者和保护者。最后,养老机构成为了受子代委托的代理方,是老年照护服务工作的实际承担者及其作为一种商品的提供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目前居住在机构中的平均年龄在80来岁的老人是第一批养老机构服务的使用者,相应地,他们即将或已经成为低龄老人的子女,也是第一批通过机构养老方式对父母进行照护的子代;同时,运营中的养老机构亦是第一批机构化老年照护服务的提供者——同作为“吃螃蟹的人”,三方都正经历着一个不断学习与调适的过程,本文的讨论基于以上变化展开。

权力指“个人(或群体)控制或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无论他人意愿如何”[6](P266)。权力关系是代际关系中的重要维度。在传统社会的“反馈模式”[7](P7)之下,家庭的权力关系呈现出“长老统治”[8](PP105-112)格局。较为传统的家庭中的个体按照世代、性别和年龄三个维度形成了等级体系,具有长辈掌权、男主女从、兄主弟从的特征[9][10][11][12][13]。世代是其中最重要的维度[7][14],家长在家庭中享有绝对的权威[15]。在这一权力结构之下,亲子关系的最基本行为模式是在父母亲年老之时,子代应对其进行身体上的奉养(即“反馈”[7](P8))和照护(即“事亲”)[16](P79)以及精神上的抚慰与顺从(即“顺亲”和“无违”)[16](P77)。这种“长老统治”[8](PP105-112)建立在血缘、亲情、传统宗法及父辈对子辈的知识话语权之上[15]。

从在家中、在儿女的侍奉之下安享晚年的传统期待,到搬离家庭、前往养老机构并购买由他人提供的老年照护服务,这是孝道文化深厚的中国面临的一次深刻转折[17]。伴随机构养老而来的一系列转变正挑战着传统的代际权力关系,并对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然而,现有家庭社会学研究却对这一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机构养老对处于生命晚期的代际权力关系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影响又是如何产生的?这是本文致力于考察的问题。

二、既有亲子权力关系研究回顾

转型期中国家庭关系研究已经对代际权力关系的变化形成了一些观点。一些学者认为亲代的权力在下降,且这种下降可能是被迫的[18][19][20],亦可能包含有主动的成分[21][22][23][24][25]。另一些学者则支持亲代权威与亲子双方之间的义务、功能、情感的并存,其中的一部分人认为亲代的权力得到了维持或呈现出了回归的趋势[26][27][28][29][30];另一部分人则提出和关注了“双元孝道”概念,即权威性孝道和相互性孝道在不同条件下的此消彼长[11][31][32][33][34]。研究者们对不同权力维度的进一步考察丰富了关于代际关系演变的认知,如白淑英和刘欣通过考察农村代际同住空间安排,发现了亲代身份性权力的维持和实质性权力的下降[35];杨菊华根据不同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探讨亲子权力关系,认为亲代源于传统和血缘的长老权力,正经受着来自子代基于数字知识话语的时势权力的强势挑战[15]。更有研究者倾向于认为个体在家庭中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从先赋地位变得有了自致地位的意涵[12][13],即当一个家庭成员能为整个家庭带来福祉,那么其在家中的地位就会上升,从而拥有更大的权力。

对亲子权力关系变化趋势进行解释的尝试从未停止。现代化理论认为,生产功能由家庭内部向家庭外部的转移导致了家庭经济功能的下降,使建立在财权之上的父权被削弱了;同时,子女因受过更好的教育、掌握更多的现代科技而拥有了远强于父辈的获取收入的能力,这进一步弱化了父辈的权力[36]。经济交换理论则认为,老人权力的降低应归咎于他们更少地拥有接近受当今社会重视的资源的机会[37],因而缺乏与子代交换的“筹码”。生命历程理论重视个人在不同生命阶段中的角色转换和丧失——在不同人生阶段,个人承担着不同的家庭角色,这些角色在家庭关系中拥有大小不一的权力[38]。如当孩子还小的时候,父母控制着包括情感和财富在内的诸多资源,他们可能借此来影响孩子的行为和决定;但随着孩子成年、父母变老,权力的流向可能会发生转变,变得有利于子代[39]——该理论强调“变老”本身带来的亲代权力下降。另有一部分研究通过关注国家力量的作用来分析亲子权力关系的转变,认为是国家权力的运作(例如集体化运动和改革开放)造成了制度性的亲代权力下降和子代权力上升[18][19][20]。还有学者认为转型时期的时势权力尤其是基于数字知识的话语权的凸显,帮助子代获取了更多权力与其父母抗衡[15]。以上理论着重于阐释亲权的下降。亲代权力的维持或者回归则通常被解释为功能与情感互构所产生的效用,例如在协商买房[26]、合作培养第三代[21][27]、对子代的小家庭进行帮扶[30]、亲代亲密亲职行使与子代协商性成年[28]过程中所构建出的亲密亲权。可以看出,近年来的研究正在越来越多地强调家庭中的个体对于传统与现代的调和,因而代际权力关系也在不同的时间和情境下展现出了多元与流变的特征。

然而,现有的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研究存在两个较为明显的不足。其一,从生命阶段来讲,既有文献多专注于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及年轻夫妇与其父母的关系,对于生命晚期亲子权力关系的关注非常缺乏,而在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老龄化趋势加剧的今天,亲代是高龄老人、子代也已经是低龄老人的情况正越来越普遍,家庭社会学界已经无法再回避对这一类亲子关系的深入考察;其二,从亲子互动发生的场景来看,现有研究依然很少涉足探索养老机构中的代际权力关系。目前只有两篇文献与此议题相关,但这两篇文章都只关注了入住养老机构的决策过程[39][40];仅有两项研究从社会学视角关注了老人入住机构后的家庭参与[17][41],但均未着墨代际权力关系。

本文在以下方面与现有研究不同。在理论方面,本文重点考察机构力量对代际权力关系的影响;同时,本文并未将对“权力”的观察仅仅限定为“决策权”,也关注隐匿在代际互动中的权力。从研究对象上来看,本文不仅关注了老人入住的准备阶段,更关注了父母入住之后子女对其生活的持续参与和亲子互动;从生命阶段来讲,我们期待对高龄亲子权力关系有更加细致的了解和更深刻的认识。

三、研究方法

出于对权力关系变化过程、机制以及个体在真实生活中态度与行为的关注,本文采取了质性研究方法来对养老机构中的代际权力关系进行考察[42],最终通过田野调查、深度配对访谈和文本分析获取了资料。

田野作业点的选择兼顾了不同地区(发达及欠发达地区)、不同性质(公立及私立)、不同规模(大及小)的养老机构。A机构是位于北京郊区的一个高端大型民营医联体的照护部门。借助在A机构的观察,我们希望了解一线城市大型、较高收费的私立机构中的亲子互动情况。B机构是成都市下辖X县的公立综合福利院;C机构是与B机构同县的一个小型民营长期照护机构。X县2020年人均GDP仅为成都市主城区的53%,因此在X县B、C两个机构的田野作业能够帮助作者观察公立机构及欠发达地区小型、中低收费私立机构中的代际关系变化。我们期待通过扩充受访对象的多样性来探索机构养老对晚年亲子权力关系产生影响的机制共性。虽然上述三个田野点的选择无法涵盖目前中国养老机构的全部特征,但是这种选择赋予了研究者深入观察机构管理制度对亲子权力关系造成影响的机会。

第一作者以明确的研究者身份进入田野。她在A机构的田野作业完成于2021年的3至6月,在B、C两个机构的实地调研完成于2021年9至11月,并一直与受访人保持着社交软件上的互动。从机构的每月收费与当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看,A机构的收费明显高于另外两个机构,同时,私立机构的收费有高出公立机构的趋势。综合三家机构的费用情况能够看出,付费机构养老在现阶段仍属于花费不菲的消费行为。

本文的核心受访人由来自61个家庭的108位代际关系主体组成。由于权力关系必然包括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因此我们尽量对亲子代受访人进行了配对:以上亲、子代受访人被成功配对为45个亲子对(39个血亲对、6个姻亲对);另有28位无配对个人(13位亲代受访人、15位子代受访人)接受了访谈。在更多的研究所采用的回溯性访谈的基础之上,本文加入了对于代际关系主体双方实时行为和互动的观察。核心受访人编号按照“机构/家庭—角色(年龄)”的方式进行,亲子代平均年龄分别为86岁与59岁。父母辈受访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身体功能性障碍,但认知功能基本健全。表1呈现了受访人的基本概况。

表1 受访人基本信息

除此之外,还有47位非核心受访人,即在住老人的访客和工作人员等代际关系知情人为本文提供了有益信息。

本文中的文本分析资料包括了由机构草拟的、已经或准备与家属共同签署的制式合同及合约,机构的各项管理规范,以及其在线上与线下的宣传资料等。

四、主要发现

田野资料显示,养老机构中的老人与他们子女之间的互动呈现出了角色换位的现象。作为父母的老人们变成了“孩子”,子女们则承担起了“父母”的角色。伴随角色转换的是亲代对子代责任的弱化和子代对亲代责任的增加。高龄代际关系中的“一增一减”导致了双方权力关系的倒置。在机构养老的环境下,倒置的权力关系之所以能够实现,既依赖于子女在照护过程中以机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也与子女为父母提供社会支持的努力密切相关。

(一)监护人责任的构建

养老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其所面对的不仅是老年人,还要面对他们的家庭。因此,机构的制度规范不仅会对在住老人产生作用,也会对其子女产生影响。父母们入住养老机构的同时,子女们也成为了他们的“监护人”,这种监护责任主要是通过照护决策和服务监督来履行的。机构通过正式的管理规范把这些责任赋予了子女,从而也赋予了他们制度化的“家长权力”。

1.履行决策之责

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之前和之后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选择。这些决策过程包括了大量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筛选。虽然有老年人会积极参与到该过程中——这与陈琳[39]、应天煜等[40]的研究结果相符——但是由于子代有着更充沛的精力、更自由的行动力以及更多的包括驾车实地考察、运用各种社交媒体查阅资料等在内的信息收集技能,在更多情况下,了解、评估和选择机构及其服务项目的工作是由子代来完成的——这也是他们行使“家长权力”的体现。在这一过程中,来自机构的商业力量起到了拓宽信息来源、提升待评估内容多样性的作用,进而增加了子女动用“家长权力”的机会。

养老机构对自身的宣传持续丰富了老人及其家人了解机构的途径。以A机构为例,笔者所了解到的直接宣传渠道包括机构官网、中介网站、电视广告、社交媒体公众号、视频号和直播等线上方式,以及实地宣讲、推出“单位团购”等优惠、在居民小区和公园分发带有宣传文案的小礼品等线下方式;间接的宣传渠道则包括开设养生和康复知识讲堂、承办与长期照护相关的学术大会等。同时,各机构也非常注重对宾客的参观接待和追踪维护等工作,并提供试住服务以帮助老人沉浸式体验机构生活。机构管理者深谙熟人介绍是重要的拉客渠道,因此各机构都致力于在现有住客及其家人中获得好的口碑。多样且仍在丰富中的宣传和营销手段正不断赋予客户越来越多的信息源以增进对机构的了解。

尽管子女们持续地根据亲代身体状况和个人喜好调整着评估内容,但机构不断开发出的新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待评估选项的多样性和可变性。机构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服务,所开发出的服务又激发了客户对其的评估并在观察或购买后又提出新的问题和需求,这些新问题和新需求又促成了新一轮的产品开发——市场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评估内容的多元和流变似乎是内生的。这一点在商业化程度最高的A机构体现得特别明显。例如,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促使机构制定了不同的照护等级,实施后又发现了新的客户需求,后又开发了增值补丁包对原有服务等级进行补充。

机构提供多样、流变的信息来源和评估内容的直接效果之一便是增加了子女为父母提供信息搜集和评估等劳务支持的可能性和数量,这在促进了代际互动的同时,也增加了子女行使其“家长权力”的机会。其中,对于信息收集及使用的控制表明了子女作为“监护人”的主导地位。首先,面对多个渠道的信息,“家长”们要在决策之前完成对繁杂信息的分析和评估,评估工作包括了浏览机构官网和机构微信公众号、实地考察、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营销部工作人员发来的视频、试吃机构内餐厅的伙食、采访之前入住的老人等。“选养老院是个浩大工程!”A/13-女儿(65岁)在向笔者展示自己为母亲选择养老院所做下的笔记时感慨。其次,“家长”们还要控制信息对父母的影响,尤其是在信息可能导致潜在风险之时。A/13-大女儿(65岁)发现母亲(87岁)之前居住的养老院院长正试图把老人“拉”回去,她担心这会使自己刚努力稳定下来的照护安排产生波动,因此正在想办法避免母亲接触到这些信息:“那院长隔三差五给我妈发微信,说‘想她了’,告诉她他们那里又有了新的娱乐活动,我妈这个人没有定力,听了就心痒,完全忘了自己为什么从那儿走!”从这个角度讲,机构之间的商业竞争也有强化子女们的“家长权力”、增加他们动用“家长权力”机会的效用。

2.履行服务监督之责

子女不仅要在父母选择和使用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决策作用,还必须作为委托人承担起监护的责任。子女的监护作用主要是通过观察和评价服务效果、申诉问题、争取福利以及积极管理与机构的关系等方式实现的。

(1)追踪父母的身心状况和生活细节

由于当前社会大众对于养老机构依然缺乏信任[43],为了确保父母得到妥善的照顾,追踪父母的身心状况和生活细节是子女作为父母监护者的最重要职责之一。

对父母身体状况的关心是重中之重。“我每次来主要关心的就是她的身体,有段时间我妈一直喊腰疼,结果是骨折!没人发现,是我发现的!”A/11-大女儿(62岁)告诉我们。“你看,红头花色的(笑)。噢哟,去年(骨折之后)那(佝偻的)样子……”B/5-二女儿(67岁)因为母亲在机构的照料下有了健康红润的气色而欣慰。“谢谢你‘骂’她,我‘骂’她她不听!”C/4-女儿(51岁)笑着感谢院长——有赖于院长将其母亲(78岁)“骂”下床进行锻炼,老人的腿部力量得到了很好的恢复。

父母过得开心与否也是子女们的关切点。“我去(养老院)要是看到我妈心情好,我也是风和日丽,要是看到她没好脸色,我也一整天乌云密布。”(A/12-大女儿,60岁)有的子女则为父母有了属于自己的群体和生活而感到开心。B/6-小女儿(55岁)觉得母亲(91岁)在入住了机构后有了更愉悦的心情:“她需要的是生活质量。她喜欢摆(当地方言,指“聊天”),老年圈子适合她。东家长西家短,摆起来就很新鲜。”

子女们也关注着老人们的饮食。“餐厅那(黑板)上面也写了当天吃啥,一直是按那个餐标做的。我专门去看了的,因为怕写的和实际的不符……水果那些也新鲜”,C/10-儿媳(49岁)对C机构为公公(86岁)提供的饮食很满意。C/9-女儿(57岁)特意讲述了机构在照料父亲(82岁)饮食上带给自己的便利:“比如抄手,你费神费力去给他弄,弄了下来他只吃四个。四个!人家一天三顿饭是很匀净的,吃多吃少都可以。”A/12-大女儿(60岁)则专程为老家在福建、不习惯北方饮食的母亲购买了机构的单锅小炒服务。

卫生细节同样被家属所重视。A32-大女儿(60岁)表达了自己的顾虑:“你说老人大小便,(护理员)撕个卫生纸,拿着这张纸就在裤子上来回蹭,裤子干净吗?这张纸是不是待会儿就去给老人擦屁股了?!这纸还能要吗?!”

照护服务的细节也是子代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有时候家属对机构的建议和意见可能源于其自身对照护知识的缺乏;这也可能引起家属内部的讨论。因此,这一监督过程也是子代对照护技巧的学习和反思过程。C9-女婿(58岁)曾质疑过C机构移动老人的方式粗暴:“他们对老年人的搀扶哈,比如解手、上床啊,抱法都是很粗暴的。我发现过几次了。一句话就是‘不专业’!”他的质疑很快便被自己的妻子和母亲挑战,“人家这样子是有道理的。他们都是有技巧的,受过训练的!”

家属在场和不在场时护理员的不同表现也是子代普遍担心的。A/32-大女儿(60岁)认为自己对机构服务日常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人,当着一套背着一套,领导在或者我在的时候,抱着我妈,可会说了。进屋关上门以后呢?我不在的时候呢?她(妈妈)自己没有能力(监督护理员)了。”

子代对老人所生活的社会人文环境(如被欺负、被排挤等情况是否有发生在自己父母身上等)的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A/13-大女儿(65岁)因母亲被机构中的其他老人“欺负”而生气:“那个阿姨真可恶!我在的时候,她说这个楼挺好,我走了,她跟我妈说:‘你怎么到这个楼啊?你知道这都是些什么人?’(暗示住在此楼宇的都是奄奄一息的老人,有污名化该楼宇的意味)”可见子女作为“家长”的威慑作用的确存在。

作为机构的最终客户以及合同文本中老人的“监护人”,成年子女通过观察父母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机构的环境与设施、饮食的原材料以及卫生和照护服务的细节行使着自己的监护权并对机构的服务进行着监督和评价。这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监督学校服务的情形非常类似——只不过父母变成了“孩子”,子女变成了“家长”——在这一过程中,代际权力关系被倒置了。

(2)维护权益的协商

虽然总体上讲,成年子女们都认为所购买的照护服务商品减轻了自己的照护压力,但在对服务的监督过程中难免发现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与老人的日常照料有关,也有可能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有关,这时候,提出质疑、进行申诉以及为生活在机构中的年老父母争取更多的福祉并对其进行保护也成为了监护者职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A/11-大女儿(62岁)在发现给老人食用的饺子是速冻食品之后,正在设法向机构表达意见:“这可不行,我正在找机会跟他们提。”A/7-二儿子(61岁)则愤怒于工作人员为了避免父亲在所住楼层内去世影响到机构声誉和楼宇业绩,因此在父亲身体状况恶化时急于将其送往医院的事情:“我爸去医院了还能回来吗?!去了相当于提前让我爸妈永别啊!我给那护士长臭骂了一顿!”

当老人自己发现问题时,他们也会请子女出面协调。B/2-儿子(62岁)告诉我们,母亲(89岁)有一段时间常抱怨室友霸占她的物品:“啥子东西她都说是她的!我的纸(巾)和毛毯都找不到了!都是她拿的!”在护理员证明情况属实之后,这位儿子采取了措施:“(后来我们)动了一个关系,把那个人弄走了!”上述案例不但证明了子女们会为父母争取福祉,还体现出了对于亲代的抱怨他们并不会全盘接受、立马申诉,而是会进一步了解信息,经过思考和判断再决定要不要申诉以及如何申诉。这是因为他们了解在一些情况下自己的父母不一定是占理的一方。B/4-女儿(67岁)就曾苦笑着告诉我们:“我妈很作的!一般有事情,99%都是我妈自己的问题!”子代为了亲代的福利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是本文认为代际权力关系出现了“倒置”的重要证据。

(3)与机构关系的调适

虽然处理与机构的关系也是为亲代争取福祉的一部分,但它值得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讨论——子代管理与机构关系的行为与家长处理与幼儿园或学校关系的行为非常类似。

首先,子女会通过“找关系”为父母争取福祉。决定要入住和能够顺利入住是两码事,这在公立的B机构体现得更加明显——相对于用支付能力来衡量入住资格的A、C两个民营机构,公立的B机构还多了道门槛,即社会关系。因此,运作社会关系来为父母求得入住机会是很多B机构子代受访人必须要做的事情。B/7-大女儿(57岁)坦言,她的父母曾尝试通过“排队”进入B机构,三年未果,最后是她“找关系”才解决了这件事。上述B/2-儿子(62岁)“动关系”为母亲换室友也是典型的例子。而在民营机构,子女通过请熟人“打招呼”的方式使父母得以用更少的花费获取更优质房型和服务的情况绝非个例。

其次,在顺利入住之后,子女依然需要维持和机构的关系,以期亲人得到好的福利;当然,这些行动中也包含着家属对机构的真诚感谢和认可。此类行动首先可能包括物质性的表达,即礼物、红包以及请客吃饭等。例如,C/3-大女儿(53岁)每次到机构看望父亲都会带上家乡的特产同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在住老人分享。C/9-女儿也在考虑:“是不是给那些人(指护理员)一点小费?他们说给她们点儿小恩小惠,她们对他(指父亲)好得很!”B/11-大儿子(53岁)也告诉笔者:“我想过年过节请他们(工作人员)吃个饭,是真的要多感谢他们的!”

符号性的感谢表达也是子女们惯用的方式。我们在每个机构的最显眼处都看到了悬挂在墙上的锦旗,偶尔也能观察到家属送来的花篮。由于此类礼物既代表了家属对机构的认可,又能够吸引眼球,它们往往是机构最乐于接受的、富有象征意义的礼物之一。

社会关系性表达也非常重要。出于感激,子女们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动用自己的“关系”帮助机构。在当地有些社会地位的C/2-大女儿(55岁)坦诚地告诉我们:“自己的老的自己都会嫌弃。所以他们很不容易。院长有啥事情需要我帮忙,我都帮她跑得跺跺跺(当地方言中的拟声词,用于形容‘跑得飞快’)的。”各机构似乎都有一个正式成文或藏在机构管理者心中的“名单”,该“名单”上记录着机构中在住老人子女的相关信息,方便机构在有需求时能够准确找到可以解决问题的家属——老人、其子女与机构的关系与成长期的孩子、父母与学校或班主任之间的关系非常相似,体现着“家长权力”倒置的特征。

当然,家属与机构“搞好关系”以为老人争取更大福利的行动也是在权衡和思考后才展开的。为了感谢A机构某医生对自己父母的关心,尤其是在父亲临终之际该医生对父亲的照顾,A/7-二儿子(61岁)专程定制了锦旗送往这位医生的办公室。但他很快就发现了新的问题:“刚刚那个经理(医生的领导)也在那办公室里呢!我没给她准备(锦旗),怎么办!虽然这人(经理)就是一个势利眼儿,但我可能得再给她补一个!唔……我爸是走了,但我妈还得在这儿住下去呢!”可见锦旗的背后是在住者家属为亲人争取福利的权衡。

3.制度的影响

通过担任信息收集、评估和选择服务的“决策者”,并履行监督和评价服务质量、为老人争取福祉和管理与机构的关系等“监护人”职责,子女们行使了“家长权力”——这种家长权力的合法性源自机构的管理制度。换句话讲,是机构的制度和管理规范使得子女的“家长权力”得到了强化和制度化。本节从合约与规范、互动中的权力认同以及转型期模糊性中所包含的协商空间三个维度来展示子女的“家长权力”在机构中的制度化。

(1)合约与规范

虽然代际关系的“倒置”——父母变成需要监护的“幼童”,而子女成为了他们的“监护人”——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不同场景下的生命晚期代际关系中,但养老机构的合约、规范以及一整套运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将这一“家长”角色制度化并赋予了合法性;且无论日常生活中亲子之间的决策者到底是谁,不论亲代强势与否、社会经济状况是否好于子女,子代的“家长权力”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或从强到更强的过程。

合同的签订是各养老机构作为商业机构的免责行为——厘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降低运营风险。监护人的签字和其身份证明文件是入住手续办理的必备材料,也就是说,不论亲代与子代的关系如何、在日常的相处中哪一方更强势,其入住都必须得到子女的同意。例如,虽然A/5-儿子(65岁)的学历和经济状况都不如其“强势、很有主意”的母亲(92岁),但母亲入住机构却必须要经过他的同意——换句话说,即便是日常生活中作为决策者的母亲,也需要儿子的同意才能入住机构,这种情况下,儿子对于母亲的“家长权力”实现了“从零到一”的质变。

除了正式的入住合同之外,各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与风险告知和责任划分相关的制式文件供相应情况发生时使用,且这些文件需要“监护人”签字后才能生效。综合在三个机构所获取的资料,这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老人离开机构的制式假条,购买低于机构建议级别照护服务时的《风险告知书》,夜间不巡房、让老人持有自己房门钥匙、房间内存放水果刀等危险性生活用品时的《知情同意书》等,且机构还在对这一系列的文件进行着持续的修正和补充——这一套制度规范的完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为子女们赋权的过程,是对“家长权力”的延伸。

因此,不管是在对机构和服务的选择中还是在服务的执行中,老人与子女的协商能力并不均等。虽然绝大多数子女会在处理与机构相关事宜的时候同父母商量并考虑父母的喜好,但父母方的协商能力通常只能源自子女对其的尊重和关爱,他们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并没有受到来自制度的支持;而子女对父母的权力则有机构的正式管理规范作为支撑:老人入住须要“监护人”签字并办理一系列手续,担任这一角色的通常是子女,因此老人要入住,首先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同样,购买的所有服务、拥有的全部自由都仅在子女认可并签字后方才生效。

(2)互动中的权力认同

机构情境下的三方——机构、在住老人本人、子女——都对子女所拥有的“家长权力”有着清楚的认知。

养老机构本质上是受子女(监护人)委托,为其提供老年照护服务的商业机构——虽然接受照护服务的是老人,甚至出资者也是老人,但机构很清楚自己最终需要让子女满意——作为“家长”的子代才是其真正的客户。在“准制度化”(1)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其著作《精神病院:论精神病患与其他被收容者的社会处境》中提出“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概念,居住式长期照护机构满足其部分特征。“全控机构”指“一个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在这个地方,大量相似的个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更广阔的社会隔绝,共同过着封闭的、被形式化管理的生活”。虽然“全控机构”这一概念仅是一“理想型”概念,现实社会中的组织均与其有或多或少的偏离,但它指明了“制度化”生活的主要特点。由于中国的养老机构尚处于专业化进程的初始阶段,其“制度化”的程度并不能达到戈夫曼所描述的标准,因此,笔者认为“准制度化”更能表达现阶段中国养老机构的特征。[44](P13)的环境中,老人的日常生活受到诸多的约束,若要多一些的“自由”,则必须是在子女的同意之下。A机构的一位经理曾直接称呼宾客家属为“家长”:“我们做的工作,还是希望‘家长’能满意”——相较之下,“家长”而非老人的满意才是机构的服务目标。

老人自身似乎也或直白或含蓄地承认了孩子的“家长”地位。例如,当A/1-大儿子(50岁)想要带父亲(80岁)外出就餐时,老人认真地告诉儿子:“你签个字,出去要‘家长’签字。”“她(指二女儿)发现我不在,要审问哦!‘你到哪儿去了?!’变成他们是家长,教训老娘了!”C/5-母亲(86岁)也感慨。

子女们对自己的“家长权力”更是了如指掌。A/13-母亲(87岁)一度非常想回家居住,对此,女儿(65岁)不予回应——她非常清楚,自己甚至不需要说话就可以打消母亲的这个念头:“她要回家,我就不说话。……组长、营销,还有经理,她就一关关过吧!最后办手续都需要我呢。”在这个案例中,在机构的管理制度支持下,女儿深谙自己仅用沉默就可以打消既善变又挑剔的母亲想要回家的念头,从而避免自己好不容易平衡下来的照护安排遭到破坏。

(3)模糊性与协商空间

转型时期中的模糊因素为代际关系主体双方的协商行动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准制度化”意味着尚处于专业化进程中的中国养老机构与完全制度化的“全控组织”[44](P13)之间存在偏离,正是这些偏离为亲子关系的运作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通过运作“家长权力”,子女们“溺爱”着他们的父母。C/5-女儿(56岁)表示,因为86岁的母亲是个闲不住、爱热闹的人,自己主动签署了一系列风险知情同意书,让母亲可以随时出去“就医”——打着“看病”的幌子,老人得以相对自由地外出,能够去杂货铺打麻将、逛菜市场和超市。“这(机构)里面好多人都不能正常交流,她也闷。但是人家有人家的规矩,我们也不能为难人家。”女儿告诉笔者。

“子女们”也在利用着模糊性带来的空间“叛逆”地为自己争取着更多的自主性。C/5-母亲(86岁)向我们透露了她应对机构的一系列制度和搪塞女儿的策略:“我给他们(机构工作人员)说我去看病,然后我就跑到菜市场里去了(笑)。”她递给笔者一些刚买回来的核桃,继续说道:“她(女儿)看到我不在,要审问!有一次我跑出去,正好碰到一个熟人,我就喊他和我一路,摆起龙门阵回来,然后我就给她们(女儿和机构工作人员)说,是他把我送回来的!嘿嘿嘿!”

女儿为了让母亲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和自由,权衡之下主动与机构签订了允许母亲单独出行的“条约”,为母亲有更好的生活质量而策略性地运用了自己的“家长权力”。母亲也借助模糊性带来的机会,努力地为自己争取着自主与自由。对于子女们的“宠溺”和父母们的“叛逆”,机构心照不宣——即使了解“看病”背后的真实情况,机构也会在家属完成相应手续、保证自身免责后释放一部分空间,让在住老人和他们的家人享受自主。亲代的“越轨”、子女的运作和机构的让渡均是三方在社会照护市场形成初期的试探和协商行为。

(二)教化者责任的构建

在与父母的互动中,子女们经历了从被教化和被保护者到教化者和保护者的角色变化。他们从中获得了“家长权力”,并将此权力渗透到了为父母提供社会支持的各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机构的作用显而易见。从子女为父母处理社会关系及帮助父母实现再社会化时所使用的语言和所采取的行动可以清楚地看到子代权力的建构脉络。

1.帮助父母重构社会关系

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是由众多的关系组成的,新关系的不断建立和旧关系的逐渐消失存在于老人们的整个生命历程中。进入养老机构的老人有着建立新关系、维护旧关系和摒弃不良关系的需要,此时来自子女的帮助不可或缺。

(1)建立新的社会关系

父母入住机构之后往往对周围环境感到陌生,因此一些子女会帮助父母建立新的社会关系以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品质。A/12-母亲(84岁)是虔诚的基督信徒。刚入住之时,她的大女儿(60岁)便在机构工作人员的助力下帮助其加入了A机构老人自发形成的基督教教会,母亲因此认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教友,宗教生活也因此得以延续。A/1-大儿媳(50岁)甚至让我们在机构中帮其公公物色一个老伴儿:“你看到合适的,介绍给我爸认识认识(笑)。”

(2)维持已有社会关系

父母入住机构之后,维持其旧有社会关系通常会变成子代的任务。这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父母的机构生活是“准制度化”的,他们与外界的面对面交往变得不便;二是父母的身体和认知功能正逐渐衰退,难以胜任维系这些关系所需的工作。在B/7-母亲(80岁)的讲述中,大女儿(57岁)一直在帮助自己维持着与老家亲戚的关系,代替自己与丈夫参与老家亲戚的聚会和婚丧嫁娶等仪式性活动。A/5-儿子(65岁)也谈起过自己将母亲在国内外的兄弟姊妹聚齐并为她庆祝90大寿的经历。

(3)斩断可能不利的社会关系

剪断父母曾经的社会关系更加体现了“家长”们的“权力”——是否剪断这些关系由子女来决定,不因父母的意愿而转移。A/4-大儿子(65岁)就斩断过他认为对自己93岁老母亲不利的亲戚关系:“我母亲一直给我舅钱,给到他70岁。……但我妈生病的时候,他根本没有要帮忙的意思,我就把我妈折子收回来了,和那舅舅也没来往了。”

在前两个案例中,“家长”代替“孩子”联络熟人并参与社交活动、为“孩子”筹备“生日派对”,类似的行为都展现着成年子女的“家长”角色;而在第三个案例中,“家长”不让伤害“孩子”的人与“孩子”再有来往,这一类似父母保护孩子的行为也生动地彰显了子女的“家长权力”。

2.帮助父母实现“再社会化”

在“家长”们的帮助之下,亲代在机构中经历着“再社会化”的过程。“再社会化”是指“有意忘掉旧有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接受新的价值观与行为”[6](P185)。在养老机构中,子女帮助父母实现再社会化的努力体现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导父母如何与外界相处;二是对父母进行社会经验的反哺。

(1)教导父母如何与外界相处

“家长”们通常要做的一件事情是教父母遵守机构的规定,同时告诉他们应该如何在机构里行为。B/1-二儿子(58岁)告诉笔者,他花了很多心思才使父亲明白并做到只在吸烟区吸烟。B/10-儿子(57岁)也表示,他将父亲送进机构的第一天,就告诉他说:“你要听人家的话,遵守人家的规定。”

许多子女都告诉过父母应如何与机构工作人员相处。B/6-小女儿(55岁)就是其一:“我经常给她讲,人家那的保安、护工,你都一定要对人家好,要会处事。人家跟你接触的时间才是最长的,……你看不起人家,人家想弄你,容易得很!”

与其他老人的相处之道也被“家长”们认为是“孩子”们的必修课:“她就是喜欢牙尖十怪(当地方言,指‘八卦’)地到处去摆。我就教她,不要到处说人家坏话!”B/6-小女儿(55岁)一谈到母亲钟爱于议论别人的家事就头疼。C/4-女儿(50岁)也告诉笔者,她专门为母亲准备了“麻将经费”,也教导着妈妈如何与“牌友”们相处:“我就跟她说,打麻将你只管输就是了。不要去计较。你开心了,大家赢钱也开心,相处也融洽!”

有的子女致力于帮助父母树立“消费者”意识,教老人使用和享受服务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A/14-女儿(61岁)就曾经告诉过母亲,要自己向服务员表达需求:“我跟她说,你有什么就跟那个头(指护理员组长)说,或者你就跟人护理员说。你想干嘛,你又不说,那干不成你活该!”后来,母亲渐渐有了对于自己需求的表达。同样,当A/13-母亲(87岁)向女儿抱怨服务人员给自己上错菜的时候,女儿(65岁)将母亲的点菜单从厨房取回并与老人一一核对:“你乱选可不行!人家给你上的是你自己选的,不吃也没办法!”

也有子代希望父母认识到,虽然自己是付了钱的消费者,但也应体谅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易;且与父母的这种交流是需要一定技巧的:“她老是说饭不好吃,白不啦叽(当地方言,指‘清淡’),我就跟她说:‘你好生想一下,众口难调!你要换个角度考虑人家的难处。’我妈这个人,服诓(当地方言,指‘哄’)(笑)。”(C/5-二女儿,56岁)

对父母的“教育”中不乏一些保护与策略。B/15-儿媳(55岁)告诉笔者,当她被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她的公公(94岁)“到处解手”,她直接批评了公公:“我是直接说了他的!人家那些护工都是女娃娃,年龄比他的女儿还小!”但是,为了保护自家老人,她又在与机构的交涉中“略施小计”:“我给他们说的是,他解了(便)不好意思喊人家倒,就自己去倒。老年人眼睛不好、手也不稳,就不小心把地上弄起了,不是故意的!其实他就是这种人,我们晓得有时候他是故意的!”

(2)社会经验的反哺

子女的“家长角色”也体现在对父母进行社会经验的反哺——在快速变化的时代,高龄父母需要这样的支持。

老年照护产业在发展初期“鱼龙混杂”般的状况使子女们深刻意识到对父母进行社会经验反哺的重要性,防止诈骗就是重中之重。93岁的C/1-父亲很尴尬地向笔者讲述了自己在上一个机构受骗的经历:“我把钱都投到里边儿去了,结果这个老板最后,哎……诈骗罪!”笔者在对C/1-女儿(50岁)的访谈中提到了此事,女儿无奈地称父亲为“社会的巨婴”:“我掰开了、揉碎了跟他讲道理,当时给他定了一个(投资)定律,但是他没有遵守。他实际上对外面的很多东西一无所知。”

当被骗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家长”也以“残酷”的方式告诉“孩子”,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认知“买单”——C/1-父亲(93岁)只能“自食其果”地入住C机构,而不再有入住“高级养老院”的条件。“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认识买单,我那样子给他打预防针,他还是受骗了。我不会也不能去为他补足差额。”他的女儿(50岁)如是说。

3.权力的延伸

通过向父母提供社会关系处理和“再社会化”方面的协助等一系列社会性支持,子女将自己的“家长权力”延伸到老人机构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非正式互动中的隐秘权力有两个来源:一是父母“再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子女的“时势权力”[15](P123)。

(1)父母“再社会化”的需要

当父母离开家庭进入机构中生活,代际关系也从家庭内部转移至了家庭外部——亲代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会经历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而这一再社会化的过程在住家时很少有可能发生。子女对于父母的教化权力首先源于父母对再社会化的需要。

“家长权力”的倒置和延伸因而也体现在了从“养不教、父之过”到“亲不教、子之过”的转变中。“养不教、父之过”指在孩子的未成年期,父母养育这个孩子而不对其进行教化,是父母的过失;而在养老机构中,“倒置”出现了——当一位亲代在养老院中做出出格的事情(如将公用餐具带回自己房间、朝异性老人房间内打望等),我们经常会听到其他同住老人甚至工作人员对其的评价:“真是丢你孩子的脸!”这一细节深刻地说明着子代对于住在机构中的父母的教化权力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至少符合机构场域内的“社区情理”(2)“社区情理”是学者杨善华提出的概念,指“在一个相对封闭及文化相对落后的社区中,存在着由地区亚文化决定的某些为在该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及与此相适应的观念,这些规范和观念可能有悖于一定社会的制度和规范,或者与一定社会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着某种不适应。……在社区中生活的人在选择自己行为时,首先考虑自己的行为能否为社区中的他人所接受并把它看作是自己行为选择的主要标准。换言之,只要他们的行为能够得到在同一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的赞成,他们就认为可行”。[46](P14)。

然而,在养老机构中子代对亲代的“教化”亦有异于年幼时期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这种区别源自传统孝文化的“尊亲”要求。子女们对于父母亲的教化方式和程度经受着来自工作人员和其他在住老人及其家属的监督,因此这种教化是有度的,不能过多地偏离“孝顺”规范。

亲代也有时会利用社会对自己子女的监督。例如,B/4-二女儿(67岁)叙述说她95岁的母亲常会在公共空间(走廊、过道处)大骂子女:“你们这群白眼狼!把我一个人扔在这里!”其意在吸引别人的注意、对子女施加舆论压力。

(2)子女的“时势权力”

“时势权力”是指人们在转型社会中因为更加适应变化而占据优势,从而获得的权力[15]。有研究认为,在变革时代中,子女从数字知识中获得话语权,这一权力正在超过其父母基于血缘和传统的“长老权力”[15]。然而,本文中子女们的时势权力不仅来自数字和科技知识,还源于更多的与当今高速发展、充满复杂性和变化的社会打交道的经验。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子女,其在青年时期就经历了改革开放及其带来的转变,因而在处理当代社会生活事件时相对于他们的父母更加游刃有余——亲代多出生于20世纪20-40年代,改革开放时他们中的大多数已到中年,对新生事物和新规则的适应程度通常不如其子女。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实地调查,以居住在三个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中的老人与其子女为受访对象,探讨了机构化养老如何影响了生命晚期的代际权力关系。研究发现,代际权力关系在养老机构情境中发生了“倒置”,即父母们变成了“孩子”,而子女们成为拥有“家长权力”的“父母”。

在“顺置”的代际关系中,父母对家庭决策有较大甚至绝对的决定权,也对子代有着教化的权力和保护的义务[8][15][16][45]。而在本文所关注的养老机构情境之下,亲子权力格局发生了颠覆性变化,即子女对父母的生活有了极大的决定权,且承担起了教化和保护父母的责任。本文中亲子权力格局的“倒置”有几层含义:其一,相对于生命早期阶段父母与未成年人权力关系的倒置,如本属于父母的教化权力[8][45]已经属于子女、子女也对父母有了保护的责任;其二,相对于一些研究所报告出的成年阶段中老年亲代与其已婚或未婚子女互动时的权力削弱[15][18][19][20][21][22][23][24][25][35],生活在养老机构中的老人拥有的权力更少而其子女所掌握的权力更加强大而广泛,例如针对老人的照护安排和生活细节决定权已经归于子女,因而呈现出了权力关系换位的趋势;其三,在高龄父母与刚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阶段子女的亲子关系中,父母因衰老而产生对子女的依赖,子女权力因此强于之前的生命阶段[38],但住家与住养老机构的明显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中的子女权力并没有受到制度性支持,老人仍享有相对更多的自主和自由,而在后一情况中,机构的运营管理规范制度化了子女的权力,使权力倒置成为了事实。以上三种意义上的“权力倒置”共同构成了养老机构这一新兴商业化养老环境中相对于传统社会“长老统治”[8][16]体系之下的亲子权力结构反转。

对于本文所观察到的“家长权力”倒置,前文提到的现代化理论、经济交换理论、国家力量理论、生命历程理论及时势权力理论均难以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

现代化理论[36]强调父辈因财权丧失、获取财富的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而权力下降。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本文的亲代受访人(尤其是A机构受访人)中,有不少人拥有着大学学历,或享受着离休待遇;而其出生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子女却在政治运动中度过了童年、青少年或青年时光。因为缺乏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些子女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活跃期也缺乏竞争力,他们的经济条件往往不如其父母。这是本研究所针对的人群所处的年龄(及其成长和生活的时代背景)和阶层使然。因此现代化理论很难解释本文所观察到的代际权力关系倒置。

经济交换理论[37]认为老年人的权力下降是因为他们更少地能够接近有价值的资源,因而在代际交换中缺乏博弈能力。以上对现代化理论的反驳已经证明事实并非如此——本文中的年长一代很少会因为年老而远离重要资源。除此之外,经济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兴起以及制度性的“房改”使得父母辈有更多机会拥有具有重大价值的住房(在北京地区尤其如此),因此父母辈远离了重要资源的判断并不成立。在此意义上,经济交换理论亦难以为“家长权力”的倒置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国家力量视角着重考察国家权力运作带来的亲子权力关系变化[18][19]。其中,阎云翔在其较早期的著作中讨论了新中国成立后集体化时期的农村家庭关系,认为人民公社工分制削弱了父辈的权力,其原因是在该制度之下年轻力壮的青年比他们逐渐衰弱的父母有更大的可能挣得更多的工分[19]。而在他看来,当代中国家庭的“倒置”来自四个方面[13](PP5-10):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去集体化、城乡移民和市场化等一系列制度变革一方面不断对子代进行赋权,另一方面又使其在飞升的房价、膨胀的消费主义和激烈的工作竞争中被迫依靠父母,但即便如此,父母的权力也未能因其对子女的帮助而回到以前的状态;二是当年轻一代有了孩子,下行式家庭主义便会凸显,第一代、第二代均会为了培养出优秀第三代而做出牺牲;三是“祖先崇拜”的衰弱促使家中的第三代成为全家的精神寄托;四是与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相关的家庭结构倒置——老年成员多而新生成员少(如“4-2-1”家庭结构)。以上的“倒置”在养老方面的体现是“亲情”伦理已经替代“孝顺”规范,成为合理化老年照护安排的准则,即只要亲代与子代之间的亲情依然存在,且双方愿意为了维持亲情而做出行动,则对老人的一切照护安排都能够被接受[47]。然而,此类理论亦在解释生命晚期养老机构内部的“家长权力”倒置时缺乏适用性。前文对现代化理论和经济交换理论的观点已经表明,国家力量不但不一定削弱亲权,还有可能赋予处于特定阶层的亲代更多的资源与权力。因此,此类理论依然忽视了老年人之间的异质性与代际权力关系的动态性,也没有涉足养老机构这一场景并考虑到其中的制度对代际权力关系所造成的影响。这或许与其长期以来聚焦低龄老人或中年人与其成年子代之间的关系、缺乏对于生命晚期家庭纽带的关注有关。

相对于前三个理论视角,生命历程理论[38]和时势权力[15]对高龄亲代权力下降而其子女权力上升有更强的说服力,但仍不足以支撑对养老机构中“家长权力”倒置的解释。生命历程理论强调生命不同阶段中的角色转化,以及伴随变老而来的身体和认知功能性衰退及其导致的依赖——本文的发现与该理论的判断相符;但由于这种权力变化同样可能发生在接受居家照护的高龄老人及其中老年子女身上,因此仅仅以角色变化和老化并不足以解释代际权力关系的颠覆性变化。对子代时势权力上升原因的探索的确能够部分地解释本文所观察到的亲代权力下降,但这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且如前所述,子代获取时势权力的基础并非青年子女与中年老年父母互动时的来自数字知识的话语权,而是与复杂社会打交道的经验;且与生命历程理论相同的是,这种由时势权力带来的权力变化亦有可能发生在家中,尽管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在机构中不可同日而语。

本文观察到的“家长权力”倒置的现象主要产生于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对代际关系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在照护支持方面,子女从传统社会中的照护提供者转变成为照护安排的决策者和机构生活的监护者,通过担任“监护人”并履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责任——收集信息、评估与选择机构和其所提供的服务、监督服务执行并评价服务效果、维护父母的权益、管理与机构的关系——子女的“家长权力”通过机构的正式管理规范被加强和制度化了。这是机构制度的直接作用。家长权力的制度化过程伴随了养老家庭亲子双方对于机构服务期待的调整、机构对养老管理秩序的摸索以及家庭、机构双方对于服务限度的协商。

在社会支持方面,拥有知识与经验、教化权力受到认可的子女从被教化者和年幼时的被保护者变成了父母的教化者和保护者,通过帮助父母管理社会关系、实现“再社会化”,使“家长权力”通过非正式互动渗入老人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教化”的方式不能过多偏离来自“孝”文化的尊亲要求。这是机构养老通过影响亲子互动而产生的间接作用。高龄父母绝非完全的被动者,他们正最大限度地捍卫自己的自主权,通过与子女的协商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受机构制度支持的家长权力的延伸是养老家庭对家院协商的暂时性结果——当下的服务期待和机构管理秩序——的习得与内化,从子代流向亲代的社会支持实为子女消化了机构养老的规范后向其父母传递的过程。

老年家庭中代际权力关系的“倒置”在机构力量的作用下成为事实,这诠释了代际权力关系在不同的时间、情境和生命阶段中的多样与流变。在住老人对“家长权力”倒置的逐渐接受以及对养老管理秩序的“越轨”性试探,子女对于受机构制度支持的“家长权力”的策略性运作,以及机构“摸着石头过河”般对养老管理秩序可达界限的探索,均彰显了个人作为第一批机构养老的使用者、养老机构作为第一批机构化老年照护服务的提供者,在学习和适应这一新型养老方式过程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三方的行动共同佐证了社会照护市场在形成初期的包容,但也反映了这一时期机构管理政策与法规有待健全。

此外,入住机构必然意味着父母居住空间的去家庭化;然而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将亲代安置在机构绝非“遗弃”之举,老人也并非“可怜人”——有了机构管理制度的加持和父母对又一次“社会化”的需求,这一照护安排反而有强化自下而上的代际支持的可能。

现有家庭社会学成年期代际权力关系文献多集中于探讨中老年亲代与其已婚或者未婚的子女之间的互动,而本文通过呈现养老机构中生命晚期代际权力关系的“倒置”对亲子关系变迁进行了新的诠释。在越来越多的家庭求助于照护机构、通过付费获得老年照护服务而社会照护市场尚处于形成初期的当下,本文对商业化机构养老作用于晚年家庭代际关系之逻辑的考察深化了家庭社会学领域对照护服务商品化现象背后所折射出的市场化、现代化对“反馈模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的了解,也为老年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可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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