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研究

2024-03-07 18:19徐康姜捷
乡村论丛 2024年1期
关键词:互助养老农村养老高质量发展

徐康 姜捷

摘要:人口老龄化前提下,农村地区相较于城市地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少子化、空巢化现象逐渐增多,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渐渐失去其应有地位和功能,亟须探索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以适应农村地区和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农村地区养老的可行之路,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资金支持不到位、认可度与参与率低等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推广、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渠道筹资、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思想境界路径等进行优化,推动农村互助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 农村养老 互助养老 高质量发展

* 本文系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河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路径问题研究”(编号:2023YYZD05)。

一、引言

据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乡村60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60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分别高出7.99个百分点、6.61个百分点。按照国际上关于老龄化划分标准,我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并且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速度是快于城镇的;同时,受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等影響,农村地区的养老面临很大压力,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市,以子女赡养为主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对中国传统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冲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在农村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效果,为改变此种现状,亟须探索出一条与农村地区情况相契合的养老模式。有学者认为互助养老是解决中国农村地区养老问题的可行路径,不用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场所,可以满足老年人属地养老的需求。此外,农村互助养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年迈老年人无人照料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问题。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到,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幸福院等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解决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促进互助养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性指导意见和机遇。

二、农村互助养老内涵及可行性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内涵研究

对于农村互助养老的内涵,目前尚未有国家政策详细阐明,众多学者也未达成统一认识。杨静慧等认为互助养老属于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是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刘妮娜认为互助养老并不是一种独立性质的养老模式,只是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形式之一。欧旭理等则认为互助养老是对现行养老体系中存在的家庭照料式微、政府承载力有限、市场养老逐利等现象的超越性补充。徐咪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是在社区中利用所能利用到的所有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和政府力量,让老人们住在一起共同互相扶持、互相帮助,从而成功实现养老的一种模式。曹均学等认为农村互助养老就是对农村地区老年人力资源和其他养老资源的充分挖掘,并以此形成的一种社会化、互助化的养老模式。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可行性

1.具有深厚历史渊源。互助养老的理念和实践在我国历史上是有迹可循的。唐朝时,出现了民社这样的互助组织,模式是邻里几家或者几十家联合起来,以达到自救目的。没有子女的老人可以从宗族或邻里中寻找侍丁,对其进行赡养。宋朝时,形成以义庄为主要代表的互助形式。义庄是传统宗法社会中,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由宗族中的士绅、商人或地主捐置田产和房屋,以达敬宗、收族、保族之目的的一种封建宗族赈恤组织,并且经历了“宋代的倡导与勃兴、明代的停滞与恢复、清代的发展与成熟”三个阶段,典型代表就是范仲淹设立的范氏义庄,为后来的互助养老发展提供了借鉴。

2.政策的大力支持。政策是行动的先导,为方案的实施提供蓝图。自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党和国家对其格外重视,提出积极老龄化战略,并将其作为国家战略。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有关农村互助养老的政策文件(见表1),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政策性指导意见,这不仅助力农村互助养老高质量发展,也为满足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指导。

3.契合积极老龄化战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们对于老龄化的态度也发生了极大转变,从消极悲观到积极应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提到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互助养老刚好与这一理念相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老年人之间相互帮助、彼此照顾,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可以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经验、技能和文化,让更多老年人参与进来,缓解养老专业人才“用工荒”的问题,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于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的认可和承认,极大地提高了老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农村互助养老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一)乡村振兴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契机

乡村振兴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的全方面振兴,可为农村地区互助养老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让更多的优质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对农村地区进行投资建设,吸收社会组织资金,实现养老、医疗的集群效应和产业化发展,让更多的优质企业来农村,实现精准化供给农村公共物品,为农村地区互助养老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乡村振兴为互助养老提供了政策条件,使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和扎根到农村地区,有利于吸引外部人员和农村地区青年务工人员返乡,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实现农村地区高素质人才聚集和高质量发展。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互助养老发展与乡村振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农村互助养老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一,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形成的突破口之一,农村互助养老的高质量发展,让更多农村地区老年人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大大改变了农村地区落后的面貌,提高了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此外,农村互助养老的高质量发展也从侧面推动着农村地区产业、生态等多方面的发展,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五个方面的要求所在,两者之间呈现相辅相成的格局,助力和美乡村建设。

四、农村互助养老现存困境

(一)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制度的完善,是农村互助养老的保障。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尚未出台与农村互助养老相关的法律法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中提到了关于农村老年人赡养的问题。在国家出台的关于农村互助养老的文件中,大多都是以意见类或者答复类居多,缺乏制度性和强制性,而且内容以宏观为主,只是在涉及养老服务政策时略微涉及具体领域,像实施准则、服务内容等类似的微观方面缺乏细节性和具体化指导。与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相关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互助养老机构的设立,还存在界定模糊,管理者不明确等问题。关于对互助养老机构的监督,有关部门也未明确划定相关责任主体,为后期运行留下很大隐患。互助养老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衔接程度还不够,且与医疗机构的关联度也不足,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健康医疗的需求。

(二)资金支持不到位

目前,互助养老的运营成本主要来自政府拨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运营成本也在逐渐加大,仅靠国家财政维持互助养老的正常运行已不太现实,可持续性受到了很大的挑战,甚至有些互助养老机构因缺乏长期、有效的专项资金而倒闭。此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社会组织对其投资积极性不高,难以有效吸收社会资本运营和发展互助养老,再加上政府部门对其重视度不够,招商引资方面也存在短板。

(三)认可度与参与率低

受制于思想观念陈旧,对于互助养老认识程度不够深入和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双重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不接受互助养老的形式。部分老年人认为,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都是子女不孝者,来自对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同时,部分老年人对于互助养老也持消极态度,常常认为自己是“无能者”或者“被照料者”,使得老年人自尊心受到极大打击。此外,在根深蒂固的农村孝文化影响下,认为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职责和义务,对于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回报,父母如果参与互助养老,自家子女就会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议论对象,甚至被贴上不孝子女的标签,导致老年人自身的内生性需求被大大削弱,参与热情也大打折扣。想参与的老年人看到这种负面影响也会选择观望或者直接放弃。

五、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推广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事物运行的合法保障。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还存在很大缺陷,导致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缓慢。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顶层设计力度,制定农村互助养老的实施办法、准则,对于实施细则和有关服务内容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高质量,防止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和损害老年人的权益。此外,为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机构的良好运行,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服务内容、质量进行评估量化,并成立相应的监督部门,对资金、设施等使用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体系。另外,农村互助養老的发展也不能“一刀切”,应在遵循国家大政方针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适合自己的模式。

(二)多主体共同参与,筹资多渠道化

规范化、持续化的资金投入,是互助养老得以长期运行的保障。农村互助养老的运行若仅依靠政府资助,难以长久发展。因此,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不能单纯依靠政府,要吸引社会组织、村集体和新乡贤等多方主体。首先,政府作为互助养老事业的发起者和领导者,应占据主导地位,可建立专项农村互助养老资金,确保其良好运转。其次,要多措并举,吸引社会组织在农村地区投资,并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提高社会组织的投资积极性。最后,村集体作为本村重要领导主体,应发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让村民成为股民,同时村集体应紧跟时代潮流,抓住机遇,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比如旅游业、种植业,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互助养老提供资金等资源,助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观念

尽管互助养老在一些地区得到了推广和接受,但在很多地区仍难以实施。传统观念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一大原因。不仅要改变老年人唯有“养儿防老”的错误观念,引导他们接受互助、抱团式的互助养老,同时也要鼓励年轻人接受这种模式。此外,还可以以讲座等多种方式向农村老年人进行宣讲,让老年人加深对互助养老的理解和参与意愿。

六、结论与展望

农村互助养老作为具有农村本土特色的一种养老方式,虽然在目前的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但其发挥的作用和体现的时代价值是其他养老模式所不能替代的,更是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问题。因此,要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给予足够重视,促进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下一步,可以尝试以“党建+农村互助养老”的模式,以党建作为指引中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带领农村互助养老高质量发展。还可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也可探索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的融合发展,促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农村互助养老之间的协同发展,前三者对农村互助养老实行一定的“嵌入”,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一定帮扶,使其可持续发展,打通农村地区养老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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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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