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正向作用
——基于省际平衡面板数据(2005—2021)比较分析的实证研究①

2024-03-11 06:03姚选民
岭南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斗争共同富裕腐败

姚选民,谢 捷

(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2.北京中宣文化研究院,北京 100021)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1]5这“亡党亡国”的后果风险自然也包括腐败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曾几何时,有一种论调甚嚣尘上,认为反腐败斗争“不留情面”、打击面过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会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有意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斗争这二者“扯在一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得到了全面巩固。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社会和自然风险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稳定、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态势,可谓以铁一般的事实有力回击了前述论调的荒谬。不过“事实胜于雄辩”固然重要,以翔实数据论证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事实成为当前极为重要的一个课题。在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心将逐渐转向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2]。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阶段顺利向“共同富裕社会”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阶段过渡的重要条件。历史地看,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目标,推动共同富裕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新时代正努力消除的发展不平衡性、不充分性是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的重大阻碍。应对或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不充分性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要弱化或消除政府官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对市场经济的“不规范”治理或“不正常”干预。在生产要素交易、产品准入、新企业进入等市场经济内容方面,政府官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在资源配置的问题上拥有广泛的公共权力,亦获得各种“权力寻租”机会。由此滋生的各样腐败行为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重大威胁,不仅会扭曲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的机会,而且会导致国家政府机关工作效率的整体性下降。基于这样一种内在逻辑,本研究主要探讨反腐败斗争与推动共同富裕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进路。鉴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实践仍在进行当中,具有“不可预测性”等特点,本研究遂将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实践视作为“外生政策冲击”,对反腐败斗争与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之间的关系及相关问题展开探讨。本研究的可能贡献主要有:一方面,利用反腐败斗争的准自然实验作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以丰富“反腐败”“共同富裕”等跨学科研究领域的文献。比如,我国反腐败斗争具有“不可预测性”“影响巨大”等特点,为经济学等学科研究所需的识别策略提供天然的外生冲击样本,基于该冲击而进行的研究能够极大丰富政治学等学科在反腐败研究方面的实证证据研究文献。另一方面,本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能够为关于“反腐败是否影响经济增长”的讨论提供正向经验佐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反腐败问题上,社会上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现在打枪,暂且低头;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等等。这些认识都是不正确的。”[3]183本研究力求证实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效应,明确其不仅能提升要素市场发育和非国有经济发展,而且能够实质性地推动共同富裕。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一)“腐败”现象及其社会影响

人类社会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既是历史性现象,也是现实性难题,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抑或其他性质的国家,腐败现象都普遍存在,区别要害则在于其程度的深浅[4]。腐败行为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学界对腐败影响经济发展主题的探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腐败行为对经济发展起着“润滑剂”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腐败贿赂行为相当于“高速货币”,推动“官僚体系”加速运转,能让资金、生产要素等摆脱“纷繁复杂”的程序流程而迅速投入生产,有助于提升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促进整个社会的投资行为[5]。同时,腐败现象在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中还能够成为替代性资源配置机制[6],如企业等市场主体能够通过寻租等方式获得政府本不想提供的优质信贷资源及相关政策补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腐败行为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利的“摩擦效应”。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官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寻租行为会侵损私有产权,抑制市场经济中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政府官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所谋求的非正当利益来源于企业固定资金,在企业资本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被“索取”的金额越大,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就会越少,尤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等的损害会更加严重[7]。同时,腐败现象治理不力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行政效率、政治稳定性等方面往往表现不佳,这些因素自然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投资、跨国并购等投资决策必然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8]。

(二)共同富裕的内涵及影响因素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追求的基本目标内容,也是华夏儿女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我们要实现十四亿人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可能齐头并进。这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成效。”[9]506显然,共同富裕的目标内容包含“总体富裕”与“共享富裕”两大方面[10]。一方面,共同富裕是经济持续发展和增长条件下的共同富裕。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做大经济总量的富裕,共同富裕“无从说起”[11]。另一方面,在总体富裕的基础上还应强调和追求共享富裕。共享富裕的核心问题是在不同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情况下降低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降低收入差距不是全体人民实现同等收入,而是将收入分配格局加快转变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增加中、低收入水平群体的收入提升速率[10]。共同富裕的目标内容衍生出如何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问题,对此,当前学界主要秉持两方面观点:一方面,技术市场、金融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发育能够促进共同富裕水平。比如,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共同富裕水平,其中的传导机制就包括创业活力、扩大非农就业规模等途径[12]。企业数字化转型也能提高企业职员的劳动收入份额,其中的数字化转型主要是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加创新激励等促进企业职员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13]。另一方面,相关政策实施及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能够提升共同富裕水平。比如,完备的税收体系建设中的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等能够有效提升共同富裕水平[1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也是做大共同富裕“蛋糕”的重要途径,能够提供政策基础条件、优美环境条件、精神支柱条件以及根本政治保障条件[15]。

(三)“反腐败斗争”与推动共同富裕

关于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一方面,反腐败斗争能够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进而推动共同富裕。外资经济、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具有“自负盈亏”“盈利性强”等特点,能够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有利于提高共同富裕水平。而反腐败斗争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市场营商环境。传统对外投资理论认为,东道国的制度环境是影响外商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16],因为腐败行为会给外商投资者造成不确定性及相关成本的增加[17]。即是说,在腐败治理不力的国家或地区,外商不仅要承受因“文化不适”所产生的“不信任成本”,还将支付高额的“打点费用”以换取进入该国市场的机会;而腐败惩治力度大的国家或地区则对外商投资者具有吸引力,有助于该国家和地区引入外资[18],进而促进其经济发展水平。不止于“外资经济”,腐败行为对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等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消极影响。“个体经济”“民营经济”等具有“较脆弱”“规模小”等特点,由于腐败治理不力的情况会使其经营成本激增,小规模“个体经济”“民营经济”等的破产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导致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下降,居民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从而影响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达成。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能够促进要素市场发育,进而推动共同富裕。要素市场一般包含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等[19],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有利于提高共同富裕水平。研究发现,技术市场所带来的产业转型有利于提高居民劳动收入,而技术市场的进步使得资本与劳动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这种改变促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和高级化。具体则表现为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型,相较于制造业,服务业所吸纳的就业人数更为庞大,从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20]。以金融市场为例,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推动共同富裕具有积极影响。一方面,它能提高微观个体层面的金融市场参与度,通过优化资产配置、缓解信贷约束、便利支付等多种方式改善居民总体收入;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提供了融资支持,并精确提供多种适合不同人群的岗位,有利于降低收入差距水平。当前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的重要症结是,我国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落后于产品市场的市场化程度[21],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使得要素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这会加大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22]。一般来说,在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或领域,要素市场的扭曲程度会越高,政府官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谋求寻租“激励”是地区或领域要素市场扭曲的重要原因[23]。反腐败斗争能够有效降低政府官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寻租行为,促进整个要素市场的发育和繁荣,进而推动共同富裕。

据上所述,本研究拟提出三个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之前的时期相比,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深入的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相比于腐败程度不深的地区,其共同富裕水平显著提高。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有助于要素市场的发育和繁荣,能够提高共同富裕水平。

假设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有助于外资经济、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发展,能够提高共同富裕水平。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

考虑到样本缺失等因素有可能影响对反腐败斗争促进共同富裕目标这一假设的统计,本研究选取2005—2021年这一时期相对完整的样本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反腐败斗争的相关指标来源于《中国检察年鉴》及各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共同富裕的衡量指标及相关控制变量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非国有经济、要素市场发育以及市场化指数则来源于樊纲、王小鲁等编撰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共同富裕,其中共同富裕的内涵为整体收入水平提高背景下的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24]。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将从两个方面对共同富裕进行度量:一是“总体富裕”,即提高全体居民收入;二是“共享富裕”,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前者是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25];后者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26]。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是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收入和治理四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收入差距[27]。在本研究中,全体居民收入以income表示,具体衡量方式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取对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泰尔指数Theil表示,具体衡量方式如下:

其中j=1,2,分别代表城镇与乡村地区,Pit代表i地区在t时期的总收入,Pijt代表i地区在t时期的城镇(j=1)或农村(j=2)居民总收入,Zit代表i地区在t时期的人口数量,Zijt代表i地区在t时期的城镇(j=1)或农村(j=2)总人口数量,Theili,t代表i地区在t时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该指标数值越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

2.核心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反腐败斗争。目前关于腐败程度及反腐败力度的衡量有多种方式。李瑞华等认为,公共诚信指数可作为腐败程度控制的一种方式,即公共诚信指数越高,腐败程度越低[28]。王璞等认为,民众反腐获得感可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标[29],即反腐败绩效可以通过公众对国家反腐败力度的感知以及公众对反腐败效果的评价来体现[30]。考虑到该类问卷调查存在被调查者隐瞒其真实态度的问题,即出于对自身隐私信息安全的考量,民众对于反腐败效果的感知和评价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本研究利用2005—2012年《中国检察年鉴》及各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与《中国统计年鉴》中各省常住人口数量,计算出各省每百万人口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并以各省每百万人口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中位数为依据粗略划分“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和“腐败程度不深的地区”,并将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作为实验组,腐败程度不深的地区作为控制组。通常而言,对腐败程度的衡量是困难且复杂的,将高于“各省每百万人口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中位数的地区划分为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反之则划分为腐败程度不深的地区的区分方式会引发质疑。比如,张军等的研究将此类指标解读为各地区的反腐败程度,即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越多,该地区反腐败力度越高,而不是该地区的腐败程度较深[31]。本研究认为,该指标能够反映地区腐败程度的深浅。一方面,若立案数反映的是反腐败力度,那么合理的结果应该是,用于反腐败斗争的公、检、法支出应该与立案数量正相关。而实际上,相关研究结果却发现[32],各省人均司法支出和人均腐败立案数是负相关的。另一方面,企业招待费、“旅游费”等经常被企业等市场主体用作不正当竞争的“腐败支出”越多,企业获得的政府订单或来自于国有企业的订单也会越多[33],那么合理的结果应该是,企业招待费与人均腐败立案数应该为负相关关系。不过相关研究却发现,企业招待费与旅游支出占比,跟各省每百万人口的检查机关立案数之间呈正相关关系[34]。可见,这两方面理据能够印证本研究衡量指标确定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控制变量

参考其他学者对共同富裕之影响因子的研究[35],本研究拟选取产业结构(indratio)、城镇化率(urban)、人均GDP(lngdp)、对外开放程度(open)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产业结构为第三产业产值/第二产业产值的比值,城镇化率为城镇人口/总人口的比值,人均GDP为人均GDP的对数,对外开放程度为(货物进出口总额*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4.中介变量

本研究的中介变量为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与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以考察反腐败斗争影响推动共同富裕的中介机制,数据来源于《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该指标数值越大,则代表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与要素市场发育程度越好。

(三)模型设计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决策、果断恢复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监督全覆盖。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新时代以来进行严厉整治,全党先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作风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这些活动的开展明显遏制了党政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鉴于反腐败斗争仍在持续进行,具有“不可预测性”等特点,本研究将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作为外生政策冲击,并构建双重差分(DID)模型如下:

TreatPost=Treat*Post

Incomei,t=α0+α1TreatPosti,t+Z′Controli,t+∑Year+∑Province+ε

Theili,t=β0+β1TreatPosti,t+Z′Controli,t+∑Year+∑Province+ε

其中Incomei,t、Theili,t为i省份在t时期的全体居民总体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Treat为分组虚拟变量,当该省份为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记为1,否为0;Post为时间虚拟变量,考虑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时间是2012年11月,本研究将2013年及之后的年份作为事后时间窗口,记为1,2005—2012年作为事前时间窗口,记为0;Controli,t为控制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模型中还对年份、省份固定效应进行了控制。如若α1、β1分别为正、负,则证明反腐败斗争促进共同富裕目标,验证了本研究提出的假设1。

本研究参考江艇[36]的研究成果,在机制变量影响被解释变量已为学界广泛认知的背景下,只需着重验证反腐败斗争与中介变量之间的关系,具体模型设计如下:

Medi,t=α0+α1TreatPosti,t+Z′Controli,t+∑Year+∑Province+ε

其中Medi,t为省份i在t时期的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Non-state)、要素市场发育程度(Factor),数值越高则代表该年度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要素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本研究的中介变量均经过标准化处理,其他符号、变量定义与上述一致。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1可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Theil最小值为0.018,最大值为0.276,标准差为0.05,表明各省份各年度之间城乡收入差距较大;衡量全体居民收入的Income最小值为8.196,最大值为11.27,标准差为0.667,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情况仍然存在。

表1 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2为回归分析结果,其中列(1)、列(3)为不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2)、列(4)为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1)—列(4)都对年份、省份固定效应进行了控制,且考虑到扰动项存在异方差等问题,本研究对所估计模型的标准误差进行了稳健性处理。由表2可知,不论控制变量加入与否,核心解释变量TreatPost对Income前的系数为正,TreatPost对Theil前的系数为负,且分别在1%、5%的水平上显著,支持了反腐败斗争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假设,另外,在本研究回归结果中,拟合优度分别达到了0.932和0.974,该模型对于被解释变量变动有较强的解释力度。

表2 回归结果

(三)平行趋势假定

利用双重差分模型的重要前提是通过平行趋势假定,即控制组与实验组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发生之前拥有一致的变化趋势,参考Liu与Qiu的做法[37],本研究将对实验组与控制组之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展开之前和之后两个时期的变化趋势进行考察,平行趋势结果如图1和图2。从结果上来看,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展开前四年,无论是城乡收入差距还是居民收入水平,实验组与控制组的变化趋势一致,回归系数在统计上均不显著,而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展开的当年,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立即下降,并在降低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上出现逐渐扩大的态势。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展开两年后,实验组在提高居民总体收入影响上显著上升。因此,本研究的平行趋势假定通过。

图1 城乡收入差距平行趋势假定

图2 居民收入水平平行趋势假定

(四)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不可观测的因素对回归结果产生的影响,确保反腐败斗争促进共同富裕目标这一假设能够成立,本研究通过随机抽取实验组的方式,分别针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居民总体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的双重差分模型重复500次回归,绘制回归系数和t值的分布图(见图3、图4、图5、图6)。从图3、图4中可知,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被解释变量的交互项回归系数分布在0值附近,且基本服从正态分布,远远大于基准回归系数-0.004,且绝大多数抽样估计系数t值大于-1.96;这说明在500次抽样中,反腐败斗争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没有显著效果。同样,以居民总体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的交互项回归系数的500次抽样中,系数分布在0值附近,且基本服从正态分布,远远小于基准回归系数0.116,且绝大多数抽样估计系数t值小于1.96;这说明在500次抽样中,反腐败斗争对增加居民总体收入均没有显著效果。因此,本研究认为,反腐败斗争对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共同富裕的影响与其他未知因素的因果关系不大。

图3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安慰剂检验

图4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安慰剂检验

图5 居民总体收入安慰剂检验

图6 居民总体收入安慰剂检验

五、机制与异质性分析

(一)异质性分析

1.区域异质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表明,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发展的不均衡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2022年经济发展水平十强省份中,东部地区五省份占据半数席位,中部地区占据四席,西部地区仅占一席。这种区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极可能会影响到相关政策效果,考虑到不同政策在不同地区发挥的作用也不相同,因而有必要研究不同区位内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本研究将全部样本划分为经济发达的东部与经济较落后的中部、西部,分别探讨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表3结果列(1)—列(4)为实证回归结果。从表3可知,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影响的系数为0.001、0.044,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而在经济较为落后的中部、西部地区,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影响的系数为-0.005、0.133,且分别在5%、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反腐败斗争有利于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提高居民总体收入,即反腐败斗争有利于提高共同富裕水平。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凭借产业集聚、基础设施等因素能够提升就业效应,东部地区提供的就业机会更加充足,反之,中、西部就业机会则较为稀缺,所以即便没有或不开展反腐败斗争,东部地区的共同富裕仍然位于较高的水平。同时,东部地区市场中介组织发育较为健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此类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亦能遏制该地区政府、企业、经营者的腐败行为,在促进收入分配效率的基础上推动共同富裕。

表3 东部与中西部回归结果

2.市场化程度异质性

本研究利用《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综合市场化程度指数作为市场化程度指标,并利用样本中市场化程度中位数作为衡量高、低市场化程度的标准,大于中位数的样本则划分为高市场化程度样本,反之,则为低市场化程度样本,回归结果如表4。由表4可知,在高市场化程度的样本中,反腐败斗争在推动共同富裕的问题上对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等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而在低市场化程度样本中,反腐败斗争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的系数为-0.005、0.1147,且分别在5%、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低市场化程度的区域,反腐败斗争有利于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提高居民总体收入。即是说,在低市场化程度的区域,反腐败斗争有利于提高共同富裕水平,在高市场化程度的区域,反腐败斗争对于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影响有限。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或反差,可能的原因在于: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金融体系更成熟,相关的监管体系、资源配置水平、财产界定更加完善;在低市场化程度区域中,市场经济环境存在扭曲的可能,市场无法实现公平竞争,这种环境所滋生的腐败现象会导致资源配置水平进一步恶化,进而影响经济效益的总体提高,造成社会资源的进一步垄断,而反腐败斗争则有利于遏制此类现象发生,促进该类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

(二)机制检验

本研究利用《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指数、非国有经济发展指数作为中介变量,并进行回归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由表5可知,新时代反腐败斗争Treatpost前的系数为0.158、0.123,且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反腐败斗争有利于要素市场的发育以及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证实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中介机制存在。

表5 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六、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利用2005—2021年省际平衡面板数据,通过双重差分(DID)的方法,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实践作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探讨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结果发现:第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之前的时期相比,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深入的腐败程度较深的地区,相比于腐败程度不深的地区,其共同富裕水平显著提高。第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有助于要素市场的发育和繁荣,能够提高共同富裕水平。第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有助于外资经济、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发展,能够提高共同富裕水平。第四,在稳健性检验中,本研究利用安慰剂检验以解决不可观测的因素对回归结果产生的影响,结果依然稳健;在异质性分析中,本研究分别探讨了在区域不同、市场化程度不同的样本中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区域,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较大,反之,较小;在东部区域,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较小,反之,在中、西部地区反腐败斗争对于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较大。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具有两方面的重要启示:一方面,反腐败斗争应继续引领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研究从省际层面揭示出反腐败斗争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及经验证据,有力回击了“反腐败影响经济增长”的荒谬论调,丰富了此类文献。另一方面,本研究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反腐败斗争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影响,能够为“反腐败”“共同富裕”等领域的研究拓展提供新思路。

注释:

①本文系拟申报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行为公共管理视角下新时代反腐败政策对公众自愿遵从行为的影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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