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诗书多互称”说辩证

2024-04-04 08:30刘娇
出土文献 2024年1期
关键词:大武文句战国策

摘 要: 《墨子》《战国策》《吕氏春秋》等书引《诗》之文句而称“书”、引《书》之文句而称“诗”,以及不见于今传《诗》《书》的同一文句在被古书引用时或称“诗”或称“书”的现象,孙诒让以“古书诗书多互称”之說作解,以往学者又有讹误说、“书”为五经总名说、“诗”非《诗经》文本之专名说、所引文句同出一源而分采入“诗”“书”之说等。本文从先秦时人所称“诗”之含义以及“诗”“书”之间存在交集等复杂情况出发,逐一考察具体用例,广搜古书中类似文句以为参照,探究所谓“诗书互称”现象背后的原因。

关键词: “古书诗书多互称” 原因

“古书诗书多互称”之说是孙诒让较早提出来的。孙氏在《墨子间诂》有关篇目的注释和《札迻·战国策高诱注·秦三》中屡以此说解释引《诗》之文句而称“书”、引《书》之文句而称“诗”的现象,学者在称引此说或讨论相关用例时又联系了不少其他用例。仔细考察这些用例,除了引《诗》之文句而称“书”、引《书》之文句而称“诗”之外,还有第三种情况,即不见于今传《诗》《书》的同一文句古书引用时或称“诗”或称“书”。下面先将有关用例分类列出,再结合前人研究,一一辩证。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指称《诗经》、《尚书》(以及《逸周书》)文本时分别用加书名号的《诗》《书》,指文本未定的“诗”类、“书”类文献时则分别用加引号的“诗”“书”。至于孙诒让所谓“诗书多互称”之“诗书”以及某些先秦文献中称引的“诗”或“书”,其内涵需要在对具体文例和相关说法进行辩证之后才能明白,故暂时不加书名号或引号。

一、 有关用例

1. 引《诗》之文句而称“书”之例

(1) 《墨子·尚同中》: 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彼王,聿求厥章。”

孙诒让《墨子间诂》:“古书诗、书多互称。”

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 《墨子间诂》,北京: 中华书局,2001年,第87页。下引简称“《间诂》”,只注页码。

按: 此处所引即《诗·周颂·载见》:“载见辟王,曰求厥章。”郑笺云:“诸侯始见君王,谓见成王也。曰求其章也,求车服礼仪之文章制度也。”但《墨子》所引与毛诗不同,毕沅谓“一本作‘载见辟王,同诗”,《间诂》,第87页。其实《墨子》所传“诗”“书”多不同于儒家传本(下举例2、3、4、6亦然),“一本”或系后人为求一致而改。

(2)  《墨子·兼爱下》: 先王之{所}《间诂》:“‘所字疑衍,《尚同中》篇云‘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是其证。”(第125页)书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

《间诂》已指出此处所引即《诗·大雅·抑》(引者按: 即《抑》第六章“无言不雠,无德不报”,第八章“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并引苏时学云:“《大雅·抑》篇无两‘而字。”《间诂》,第125页。

(3)《墨子·天志下》: 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间诂》引俞樾说:“大夏,即大雅也。雅、夏古字通。……下文所引‘帝谓文王六句,正《大雅·皇矣》篇文。”又引苏时学云:“《诗·大雅·文王》篇(引者按: 此“文王”当指文王之什)二‘毋字作‘不。”并加按语谓:“中篇引‘毋并作‘不,与《诗》同。”《间诂》,第220页。按: 《天志中》引此句称“《皇矣》道之曰”。

(4) 《墨子·明鬼下》: 子墨子曰: 周书大雅有之。大雅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

《间诂》于“周书大雅有之”句下注:“古者诗书多互称。吴钞本无‘大雅二字。”于“大雅曰: 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句下注:“《大雅·文王》篇文。”于“穆穆文王,令问不已”句下注:“问,吴钞本作‘闻。穆穆,毛诗作‘亹亹,‘问作‘闻。”《间诂》,第238—239页。

(5) 《吕氏春秋·慎大》: 故贤主于安思危,于达思穷,于得思丧。周书曰“若临深渊,若履薄冰”,以言慎事也。

金兆梓讨论“尚书”名称之内涵及其范围时将此例与上举1—4例并提。金兆梓: 《尚书诠译》,北京: 中华书局,2010年,“前言”第5页。《慎大》所引之句见《诗·小雅·小旻》“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先秦古书引此多称“诗”,如:

《左传》宣公十六年: 羊舌职曰:“……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臧文仲曰:“……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论语·泰伯》: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孝经·诸侯章》: 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2. 引《书》之文句而称“诗”之例

(6) 《墨子·兼爱下》: 周诗曰:“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其直若矢,其易若厎,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视。”

《间诂》于“……不偏不党”句下注:“苏云: 见《书·洪范》篇,四‘不字作‘无。兹称周诗,或有据。诒让案: 《洪范》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史记·张释之冯唐传》《说苑·至公》篇引书‘无并作‘不,与此同。古诗书亦多互称,《战国策·秦策》引诗云‘大武远宅不涉,即《逸周书·大武》篇所云‘远宅不薄,可以互证。”于“……小人之所视”句下注:“苏云: 《诗·大东》篇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下无两‘之字。诒让案: 《亲士》篇云‘其直如矢,其平如砥,‘厎仍作‘砥,与毛诗同。……《孟子·万章》篇引诗‘砥亦作‘厎,字通。……二字迥别,今经典多互讹。”《间诂》,第124页。

(7) 《战国策·秦策四》“顷襄王二十年”章记黄歇之言:“诗云:‘大武远宅不涉。”

“大武远宅不涉”,高诱注、鲍彪注皆谓“逸诗”。黄丕烈《战国策札记》指出此即《周书·大武》篇“远宅不薄”,诸祖耿: 《战国策集注汇考》,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67页注[一三]。孙诒让《间诂》从之,《间诂》,第124页。《札迻·战国策高诱注·秦三》又申此说。孙诒让撰,梁运华点校: 《札迻》,北京: 中华书局,1989年,第68页。近人金正炜等亦从之(详下文二.3.)。

(8) 《战国策·秦策三》“范雎曰”章记范雎之言:“诗曰:‘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大其都者危其国,尊其臣者卑其主。”

此句鲍彪注谓“逸诗”。孙诒让《札迻·战国策高诱注·秦三》谓:“《逸周书·周祝》篇云:‘叶之美也解其柯,柯之美也离其枝,枝之美也致其本。与此文相近。古书引书或通称诗。”孙诒让撰,梁运华点校: 《札迻》,第68页。

3. 不见于今传《诗》《书》的同一文句古书称引时或称“诗”或称“书”之例

孙诒让所谓“古书诗书多互称”之例大致可分两类,即: 引《诗》之文句而称“书”之例,引《书》之文句而称“诗”之例。后来学者在讨论有关问题时还提到一些例子,被引文句不见于今传《诗》《书》,古书引用时或称“诗”或称“书”。

(9) 《战国策·秦策三》“秦客卿造穰侯”章记秦客卿之言:“书云: 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鲍本“书”作“诗”,注谓“逸诗”。吴师道《战国策鲍注补正》曰:“《泰誓》: 树德务滋,除恶务本。”黄丕烈《战国策札记》曰:“吴氏云《泰誓》,非也。东晋古文以为《泰誓》耳。”诸祖耿: 《战国策集注汇考》,第267页注[一三]。

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有此章,“书”作“诗”。杨昶《〈国策〉校证》谓:“今按作‘诗是也,且鲍注、黄说皆失考。孙诒让《札迻》云:‘古书引书或通称诗。其说精当,盖以一概万、以类统杂之通例也。帛书此作‘《诗》曰……,是其明证矣。《战国策》一书,对《尚书》《周书》《韩诗外传》的句子或其大意,时有征引而称‘诗曰。”杨昶: 《〈国策〉校证》,收入杨昶、陈蔚松等著: 《出土文献探赜》,武汉: 崇文书局,2005年,第200页。今按: 所谓“《战国策》一书,对……《韩诗外传》的句子……时有征引而称‘诗曰”,指的是《战国策·楚策四》“客说春申君”章记孙(荀)子之语“诗曰: 上天甚神,无自瘵也”,此语王念孙校改为“上帝甚慆,无自瘵也”,与《韩诗外传》引《诗》“上帝甚慆”一致(王念孙: 《读书杂志》,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3页)。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指出:“此章所载见《战国策·楚策》,其诗则又见《荀子·赋篇》,‘鄙语曰以下则见于《韩非子·奸劫弑臣篇》。”并引汪中《述学·补遗》卷四:“其赋词乃《荀子·佹诗》之小歌,见于《赋篇》。”(韩婴撰,屈守元笺疏: 《韩诗外传笺疏》,成都: 巴蜀书社,2012年,第217、218页)今按:“诗曰”不见《荀子·赋篇》,其句实为《诗·小雅·菀柳》,作“上帝甚蹈,无自瘵焉”,《战国策》《韩诗外传》引称“诗”,无误,杨氏谓“《战国策》一书,对……《韩诗外传》的句子……时有征引而称‘诗曰”,不妥。

(10) 《吕氏春秋·行论》:“诗曰: 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

《战国策·魏策一》“知伯索地于魏桓子”章记任章之言:“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称所引文句为“周书”,《韩非子·说林上》略同,唯“与”作“予”。

(11) 《吕氏春秋·爱士》:“此诗之所谓曰‘君君子则正,以行其德;君贱人则宽,以尽其力者也。”

《吕氏春秋》记秦穆公之马为野人所食,不罪而饮之以酒,后得野人回报之事。其事又见《韩诗外传》卷十、《淮南子》的《泛论》《泰族》篇、《说苑·复恩》及《史记·秦本纪》,文字有所出入,参看: 吕不韦编,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 《吕氏春秋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第189—190页;韩婴撰,屈守元笺疏: 《韩诗外传笺疏》,第446页。但诸书皆未载“君君子则正”之语。北大简《周驯》亦载此事,并有此语,作“此《书》之所谓曰‘君君子则正,以行德,贱人则宽,以尽其力者也”(简97—98)。整理者引《吕氏春秋·爱士》此文以相左证,并谓:“引作《诗》,不作《书》。此句未见于传世文献,其文体更接近‘书而非‘诗。”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31页注[七]。

胡宁指出这些“是特定时代的特定现象”,“只会出现于战国时期”。胡宁: 《先秦“周书”名实考》,《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2年第5期,第51页。从目前所见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方面看,其说甚是,所谓“古者”,时间范围确可限定为战国时期。

二、 学界现有说法之辩证

1. 讹误说

孙诒让之前已有学者注意到有关用例,并指为讹误,如《战国策·秦策三》“秦客卿造穰侯”章“《书》云: 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句(按即本文例9),黄丕烈《战国策札记》曰:“策文当本作‘诗,后人誤依古文改作‘书也。此与范雎称诗曰‘木实繁者披其枝(引者按: 即例8),黄歇称诗云‘大武远宅不涉(引者按: 即例7),赵武灵王称诗云‘服难以勇,治乱以知,事之计也。立傅以行,教少以学,义之经也,及谓秦王称诗云‘行百里者,半于九十同例。‘诗字皆有讹。‘远宅不涉者,《周书·大武》‘远宅不薄也。高诱注逸诗,当亦有误。”诸祖耿: 《战国策集注汇考》,第267页注[一三]。

孙诒让提出“古诗书多互称”并举出《墨子》《战国策》中的一些用例之后,可能是由于存在一些难以自圆其说之处,如《墨子》中并无与“先王之书”相对的“先王之诗”,其说亦并未得到普遍认同,不少学者在讨论有关问题时提出了新的解释。

2. “书”为五经总名说

对于第一类引《诗》之文句而称“书”的现象,金兆梓认为:

……这(引者按: 即本文例1—5)不都是《诗》可称“书”的实例吗?故王充《论衡·正说》篇曰:“五经总名为书。”“书”在这里只是一切刻画有文字的竹简的通称,原是共名而非别名,故五经都可总名为“书”: 《易》是卜筮专用的简札,《春秋》是记往事专用的简札,《诗》是歌咏合乐专用的简札,都是“书”这个共名下的别名,这些才是书名。

至于“尚书”一名,在这里所指的,原义只是上古遗留下的古文简册,在那时是用以泛指一切先秦留下的古书的,犹之今日吾人泛称清末以前的木刻书为“古籍”,如斯而已。金兆梓: 《尚书诠译》,“前言”第5页。

将“书”视为“五经总名”、犹“古籍”,后接“大雅”“周颂”等类名或具体篇名,这种解释对于例1—4是适用的。

需要说明的是,《墨子》使用“先王之书”一语有两种形式,一是如例1—3者,“先王之书”后紧接具体篇名,如:

《尚贤中》: 此圣王之道,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传曰:“求圣君哲人,以裨辅而身。”

《尚同中》: 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唯口出好兴戎。”孙诒让指出“术令”当为“说命”之假字(《间诂》,第85页),是。清华简《傅说之命》中篇有“唯口起戎出好”,足证其说之确。……是以先王之书《相年》《間诂》引毕云:“‘相年当为‘拒年。”(第85页)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轻大夫师长,否用佚也,维辩使治天均。”

《尚同下》: 于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

《非乐上》: 曰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径。”

《非命中》: 圣王之患此也,故书之竹帛,琢之金石。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

《公孟》: 故先王之书《子亦》《间诂》引戴云:“‘子亦疑当作‘亓子。亓,古‘其字。其子即箕子,周书有《箕子》篇,今亡。孔晁作注时,当尚在也。”(第455页)有之曰:“亓傲也,出于子,不祥。”

这些篇名一般认为是墨家所传之“书”的篇名。参看陈梦家: 《尚书通论(增订本)》,北京: 中华书局,1985年,第22—23页。除上举之例外,《天志中》“又以先王之书驯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维天,临君下土”,于鬯以为“天明不解”亦“书”之篇名,“解”读为“懈”,“驯天明不解之道”即“训《天明不解》篇之说”。于鬯著,张华民点校: 《香草续校书》,北京: 中华书局,1963年,第186页。“明哲维天,临君下土”,王引之指出“犹诗(按: 即《小雅·小明》)言‘明明上天,照临下土”。《间诂》,第198—199页。这跟本文讨论的所谓“诗书互称”现象有些类似,后面将会讨论到。

二是单用于一般概说的场合,如《明鬼下》两次说到“先王之书,圣人一尺之帛,一篇之书”,第二处原作“先王之书,慎无一尺之帛,一篇之书”,《间诂》引王云:“‘慎无二字义不可通,‘慎无当为‘圣人。”(第238页)《非命中》“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这种“先王之书”似与《墨子》中“先王之言”“先王之遗”“先王之传”“先王之道”等语结构相类,其中的“书”的确可以指比较宽泛的“书籍”。不过,我们也看到《墨子·非命上》有这样一段话: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是故子墨子言曰: 吾当(尚)未盐〈尽〉数,《间诂》:“当,疑‘尚之讹。毕云: 盐,‘尽字之讹。”(第267页)引者按:“当”可读为“尚”。天下之良书不可尽计数,大方论数,而五〈三〉《间诂》引毕云:“‘五当为‘三,即上先王之宪、之刑、之誓是。”(第267页)者是也。

墨子说“天下之良书不可尽计数”,他所推崇的“先王之书”主要是“先王之宪”“先王之刑”“先王之誓”之类,而这类书应该是三代史官所掌之政令法典等档案(今传《尚书》之篇多属此类)。故《墨子》中多见以“先王之书”冠《书》之篇名的情况,以“先王之书”冠《诗》之篇名的情况较为少见,孙诒让盖因此而有“互称”之说。

《墨子》称引此类文献又称“夏书”“殷书”“商书”“夏、商之书”,视语境而或指《书》或指《诗》,这些表述中的“书”的含义也是比较宽泛的,不能直接与“夏/殷/商之《书》”划等号。前引例4《明鬼下》“周书大雅……”之文紧跟“先王之书,慎无(当为“圣人”之讹参看《间诂》,第238页。)一尺之帛,一篇之书”等语之后,“周书”的“书”与“先王之书”的“书”含义相类,其后跟有类名“大雅”,格式与例1—3亦相类。但例5“周书”之后并无类名或篇名,其“书”之含义不宜依金兆梓此说作解,说详下文。

3. “诗”非《诗经》文本之专名说

对于第二类引《书》(包括《逸周书》)之文句而称“诗”的现象,有学者提出所谓“诗”实际指有韵之文,如魏源《诗古微》:

《国策》甘茂引诗曰“行百里者半于九十”,又见贾谊疏,不以为诗也;范雎引诗曰“木实繁者披其支,披其支者伤其心”(引者按: 见本文例8),又见《周祝解》,则亦非诗也;黄歇引诗曰“树德莫如滋,除恶莫如尽”(见例9),姚氏本作引书,则亦非诗也。《吕览》引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见例10),《国策》引作周书,则亦非诗也。《吕览·爱士》篇引诗曰“君君子则正以行其德,君贱人则宽以尽其力”(见例11),亦不似诗也。盖古语多用韵,后人或引为诗,而实非诗者多矣。魏源撰,魏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校: 《魏源全集·诗古微》,长沙: 岳麓书社,2004年,第146页。

金正炜《战国策补释》注《秦策四》“顷襄王二十年”章“诗云‘大武远宅不涉”句(见例7)谓:

《墨子·兼爱篇》引《书》:“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见例6)本《洪范》文,亦称《周诗》。盖古于有韵之文,皆得谓之诗。《吕氏·慎大览》:“民心积怨,皆曰: 上天弗恤,夏命其卒。汤谓伊尹曰: 若告我旷夏尽如诗高诱注:“诗,志也。”按: 清华简《尹至》有与此句相近之文,作“汝告我夏隐率若寺”,整理者读“寺”为“时”,训为“是”,并谓《吕氏春秋·慎大》“自高诱注以下均未能通解,对照简文,知‘诗应读为‘时字”(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壹)》,上海: 中西书局,2010年,第130页注[一九]),正确可从。“是(或寔)”意为“此,这”。。”与此例同。诸祖耿: 《战国策集注汇考》,第400页注[三六]。原文标点作“‘若告我旷夏。尽如诗,与此例同”,引用时径改。

魏源和金正炜认为所谓引《书》而称“诗”现象背后的原因并不在于“互称”,而是由于所引文句为韵文而得称“诗”;如果这句韵文恰是《尚书》或《逸周书》中的文句,就会造成“引诗书互称”的表象。

这种观点是很有启发性的,唯施用于某些用例时不无可疑之处,如《战国策》所引“大武远宅不涉”句,说者多以为出自《逸周书·大武》,其文作:“五和: 一,有天无恶;二,有人〈地〉无郄;刘师培指出:“《大开武解》:‘五和: 一,有天維国;二,有地维义;三,同好维乐;四,同恶维哀;五,远方不争。与此悉同。(远宅不薄,俞谓‘宅当作‘方。)则‘有人当作‘有地。‘有地无郄者,谓设险守固,使敌人无隙可乘也。(朱释‘郄云: 与‘郄同,读为间隙之隙。是也。)上句指天时,此指地利。若作‘有人,则与‘同好、‘同恶复矣。”参看刘师培撰,万仕国辑校: 《刘申叔遗书补遗·逸周书补释·上》,扬州: 广陵书社,2008年,第1261页。三,同好相固;四,同恶相助;五,远宅不薄。”五小句每句末字(恶、郄、固、助、薄)为韵,皆为鱼铎部字,而《战国策》等所引之句末字为“涉”,是叶部字,如此句确出于《大武》,则末字恰不入韵,“韵文”之说就站不住脚了。不过,邬可晶审阅小文时提出: 疑“大武远宅不涉”句之“涉”字原作“步”,“步”“薄”音近可通,今本之“涉”乃误增“水”旁之讹字;也可能这里的“涉”实是“溥”的更换声旁的异体,与涉水之“涉”是同形字的关系。若邬说成立,则“大武远宅不涉〈步〉”就入韵了。

其实,先秦人所谓“诗”并不仅限于韵文,一些虽无韵却具有一定节奏的文句也可以称“诗”。即以今传《诗经》而言,“颂诗则《清庙》一章八句,全篇无韵;《昊天有成命》一章七句,全篇无韵;《时迈》一章十五句,全篇无韵;《思文》一章八句,末四句无韵;《载芟》一章三十一句,末三句无韵(详见顾炎武《诗本音》)”。陈钟凡著,卞东波整理: 《中国韵文通论》,北京: 文化艺术出版社,2018年,第8页。我们在讨论先秦时代的“诗”时,既应注意不要被儒家选本“《诗》三百”的“诗”的概念所束缚,也应注意不要为后世文学观念上的诗歌之“诗”所束缚。此亦蒙邬可晶指示。倘若我们将先秦时人所谓“诗”的范围理解得稍微宽泛一些,不再局限于“韵文”,魏源和金正炜此说的解释力就会大大增强。

又,古人有“诗之三训”说,其中“诗……持也”谓“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郑玄《诗谱序》“诗之道”孔颖达疏引云:“《诗纬含神务》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 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已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阮元: 《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诗谱序》,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第554页下栏)马银琴提出,“诗”原指规正人行的言辞,其后才引申而成为文本之名,她分析了《吕氏春秋》《战国策》等著述中的引诗条文(包括前文例6—10),认为“它们大多以申述为人处世之经验与道理为内容,更象警世之谚,似非某一诗篇的残章断句”。参看马银琴: 《孟子“诗亡然后〈春秋〉作”重诂》,《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75页;又见氏著《两周诗史》,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36页。马银琴之说蒙何家兴告知。这也可能是先秦时人所谓“诗”的范围之一。

张怀通虽然也曾从韵文形式出发,注意到“某些有韵的‘书被认作‘诗(引者按: 所举包括本文例6),而某些有韵的‘诗也被当作‘书(引者按: 所举例包括本文例5)”的现象,不过他认为:“西周、春秋时代的诗、书的界限并不像后世那样泾渭分明,它们可以彼此兼容、互相转化,即孙诒让所说的‘古诗、书亦多互称。”张怀通: 《〈逸周书〉新研》,北京: 中华书局,2013年,第40—41页。其说显然更为圆融,本文下文还会就此详细论说。

4. 所引文句同出一源而分采入“诗”“书”之说

无论是从第一类所谓引《诗》之文句而称“书”的现象入手,还是从第二类引《书》之文句而称“诗”的现象入手,其实都很难避免“先入为主”——即根据我们阅读今传古书得到的印象,先把被称引的文句看作是从今传《尚书》《逸周书》或《诗经》中摘取出来的,因而感到引用该句者称“诗”或“书”与我们的固有认识不符。已有学者尝试打破这种“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另寻角度加以解释。

如前举例6《墨子·兼爱下》所引之文共八句,可以分为“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和“其直若矢,其易若厎,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视”两部分,前四句见于《尚书·洪范》,后四句见于《诗·小雅·大东》,引者统称为“周诗”,对后一部分而言是合适的;对前一部分来说,可能并不是简单地称“书”为“诗”的问题,《间诂》引苏时学云“兹称周诗,或有据”,《间诂》,第124页。其说较为谨慎。康有为提出:

若夫墨子所引之书,乃墨子所删定,与孔子虽同名而选本各殊;即有篇章辞句取材偶同,而各明其道,亦自大相反。如《墨子·兼爱》篇:“周诗曰: 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其直如矢,其易若底。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视。”孔子于“王道”四语,乃采之为《洪范》;“其直如矢”四语,采之为《大雅》;而墨子则以为诗。今无从考其是诗是书,要孔、墨之各因旧文剪裁为书可见矣。康有为: 《孔子改制考》,北京: 中华书局,2012年,第246—247页。

此说为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承用并发挥,说解更为透彻:

当时周代社会中流传过这么一首诗,在传抄中,本篇(《洪范》)抄了前四句,并用一句(引者按: 即“王道正直”)隐括了后几句,《诗·大东》则只抄了后四句,《墨子》乃尽抄了这八句。很可能是本文编订者觉得这几句有助于强调“王极”的要求,所以就抄附在“王极章”的后面,这也是本篇受周代影响的一个证据。

不過另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是: 本篇此处共有十四句,围绕着“王极”主题一唱三叹,有可能原为本篇的文辞,流传中被支离引用了。据《诗序》,《大东》为春秋初年诗,它和西周末年的《小旻》的时期相去不远。就在这时期,它们和本篇之句常相交涉,说明本篇至少在西周末、东周初是和这些流行的诗篇发生着关系的。顾颉刚、刘起釪: 《尚书校释译论》,北京: 中华书局,2005年,第1217页。

他们认为见于《墨子·兼爱下》的“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其直若矢,其易若厎,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视”原为某篇文献中的八句,孔子编订《尚书》采前四句入《洪范》篇,《诗经》采后四句入《大东》;至于这八句所从出的那篇文献原本是“诗”还是“书”难以确知。这种说法应该比“引诗书互称”说更符合先秦古书流传的情况。

顾颉刚、刘起釪提出《大东》《小旻》等诗篇与《洪范》之文“常相交涉”,《洪范》篇在西周末、东周初年与当时流行的某些诗篇“发生着关系”,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顾颉刚《左丘失明》一文又说:“……《晋语》两云‘瞽史之纪,盖瞽有其箴赋,史有其册书。容有同述一事者,如《牧誓》之与《大明》《閟宫》之与《伯禽》然。”顾颉刚: 《史林杂识初编》,北京: 中华书局,1963年,第223—225页。清华简《耆夜》《芮良夫毖》《周公之琴舞》等篇公布之后,我们看到,这类文献既跟“书”有关,也跟“诗”有关。如一般皆认为当属“诗”类文献的《耆夜》篇: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兣 至于文太室。……王夜(举)爵酬毕公,“夜”读为“举”参看裘锡圭: 《说“夜爵”》,载《出土文献》第2辑,上海: 中西书局,2011年,第17—21页。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王夜(举)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曰《輶乘》……周公夜(举)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赑赑》……周公或夜(举)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周公秉爵未?兣 ,蟋蟀跃升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

黄泽钧指出:“《耆夜》先叙事,后赋诗,就其内容结构来看,将其视为‘书类文献亦无不可。”黄泽钧: 《出土文献中“书类文献”判别方式讨论》,“出土文献与尚书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海大学,2018年9月。传世古书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如《国语·周语下》:“卫彪傒……见单穆公曰:‘……周诗有之,曰: 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引者按: 《左传》定公元年晋女叔宽引作“天之所支,不可坏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未称“周诗”)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天之所支”等句可采入“诗”,“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之事则足以入“书”。还有学者指出“‘天之所支四句,与《泰誓》《牧誓》义旨符合”。任乃强: 《周诗新诠》,成都: 巴蜀书社,2015年,第556页。

此句亦见下举《芮良夫毖》篇简18—19,作“天之所坏,莫之能支;天之所支,亦不可坏”。《芮良夫毖》篇,整理者《说明》谓“简文语意连贯,文辞古奥,先述周厉王时的情势,次载芮良夫作毖的内容。芮良夫针对时弊所作的训诫之辞,涉及君主应敬畏天常、体恤民意、德刑兼施、勿用奸佞以及君臣莫贪利享乐、应谨奉慎守等方面的治国之道”,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叁)》,北京: 中西书局,2012年,第144页。下引同此,不再出注。可见其文足以入“书”,《逸周书》中就有《芮良夫》篇,意旨与之近,个别文句可以对读。整理者又谓“全篇皆用韵,基本上都是句尾韵”,则这些有韵之文也可以采入“诗”。《左传》文公元年:“秦伯曰:‘……周芮良夫之诗曰: 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大风有隧”等句见于今传《诗·大雅·桑柔》,诗序所谓“芮伯刺厉王也”,可为其证。邬可晶将简文“厥辟、御事各营其身”“凡百君子”与《小雅·雨无正》“凡百君子,各敬尔身”相联系,指出《芮良夫毖》与《雨无正》彼此时代、内容较近,用语方面也很相似,邬可晶: 《读清华简〈芮良夫毖〉札记三则》,收入氏著《战国秦汉文字与文献论稿》,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01—203页。很有见地。

我们知道,《书》是在史官保存的政事档案、文献的基础上汇编而成的,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广泛流传的“书”类文献的面貌,与我们今天看到的经由汉儒整理的《尚书》定本存在较大差别。《诗》的编订虽然可能早至公元前6世纪左右,但也经历了将不同地域、不同性质、不同时代的大量诗篇汇集并加以采录、淘汰、加工的复杂过程,今本《诗经》三百零五篇可能是经过多次增删才最终形成相对稳定的文本的。参看董治安主编: 《经部要籍概述》,南京: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0—25页。胡宁认为: 春秋时代,“诗、书同是官方文献,但分掌于不同的王官。‘诗是仪式乐歌的歌词,掌于乐官……‘书则掌于史官。……在贵族政治时代,礼乐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运作方式,诗与书之间就因为官守、用法的不同而自然区分开来,而不是如后世那样要从格式韵律上作区分”;战国时代,“诗、书皆脱离了礼乐情境,官学中学习方式、实践场合的差异不复存在,仅被作为记录前人事、言的文本学习、使用,仅凭文体形式难以将两者严格地区分开来,才发生了混淆”。胡宁: 《先秦“周书”名实考》,《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2年第5期,第48、52页。那么,在《诗》《书》尚未形成定本的战国时代,“诗”“书”类文献可能存在交集,某些单篇流传的文献,如上举清华简《耆夜》《芮良夫毖》篇,既可归于“诗”,也可归于“书”。胡宁《先秦“周书”名实考》(第52页)亦已指出: 《耆夜》《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这样的记诗文本,与一篇‘书是相当接近的,也是兼记言、事,只不过所记之‘言是诗歌的形式罢了”。从这类文献中析出的文句,引用者或称“诗”,或称“书”,看上去的确像是“诗书互称”。

此外,某些文句或段落篇章或被采入“诗”或被采入“书”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清华简《傅说之命》中篇简5—6所记商王武丁命傅说之语“昼如视日,夜如视辰”,亦见于一般认为属“诗”类文献的《周公之琴舞》篇简8,作“昼之在视日,夜之在视辰”。又如今传《尚书·大诰》篇“天棐忱辞”、《君奭》篇“天棐忱”“天难谌”等语,与《诗·大雅·大明》“天难忱斯”语意相同,“盖周初常语也”,屈万里著,李伟泰、周凤五校: 《尚书集释》,上海: 中西书局,2014年,第208页。而或载于“书”,或载于“诗”。前面提到的《墨子·天志中》“又以先王之书驯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维天,临君下土”,“先王之书”后的篇名一般认为是“书”,“明哲维天,临君下土”却近于“诗”,可能也属于同类的情况。可以想象,诸如此类上古明君贤臣的名言警句或早期的“常语”流传开来之后,被人或采之入“诗”(不排除考虑到句式、节奏、用韵等因素),或采之入“书”(从有资于治国的角度),征引者所见若为诗类文献(如《周公之琴舞》之类),引之即称“诗”;所见若为书类文献(如《傅说之命》之类),引之即称“书”;蒙林志鹏见告: 郭店《唐虞之道》简27—28引“吴?毚?曰‘大明不出,万物皆訇(暗?)。圣者不在上,天下必坏”,“吴?毚?”,“裘按”疑读为“虞诗”(荆门市博物馆编: 《郭店楚墓竹简》,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60页注[三二])。廖名春释“虞志”,相当于《左传》中提到的《虞书》(廖名春: 《郭店楚简〈成之闻之〉、〈唐虞之道〉篇与〈尚书〉》,载《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37页)。王博等指出此篇与《尚书·尧典》关系密切,文中引到《虞书》是很自然的(王博: 《关于唐虞之道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2期,第30—31页)。林志鹏则认为释“虞诗”亦可,所引可能是虞书中所记君臣赓歌的句子,情况与《耆夜》类似。称“诗”、称“书”其实都是由来有自的,并非所谓“互称”。

三、 诸例之解说

前面说过,金兆梓提出的“书”为五经总名之说对于例1—4是适用的。对于5—11诸例,则需要考虑先秦时人所谓“诗”的含义以及“诗”“书”之间存在交集等复杂情况,从古书中广搜类似文句作为参照,探究所谓“诗书互称”现象背后的原因。

1. 关于例5

先看前举例5所引“若临深渊,若履薄冰”句,过去我们根据阅读先秦传世古书的经验,认为其句出于《小雅·小旻》,不当称《周书》,其实已有学者指出这种认识的偏狭之处,如翟灏《四书考异》:

《吕览》以《小旻》诗为《周书》,若误谬甚。前人指摘此等,谓可据以提咸阳市金。引者按: 宋代学者洪迈、王应麟都曾对《吕氏春秋》引“若临深渊,若履薄冰”句称“周书”有所指摘,参看洪迈: 《容斋随笔》,北京: 中华书局,2005年,第689页;王应麟: 《汉制考汉艺文志考证》,北京: 中华书局,2011年,第245页。然恐未能也。《说苑·政理》篇:“成王问政于尹逸。逸对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王曰:‘惧哉?对曰:‘四海之内,善之则畜也,不善则雠也,若何其无惧也。”吕氏《离俗览》别引“善之則畜”二语,亦云《周书》,是《说苑》所录“尹逸”一节乃全本《周书》文矣。《汉志》《周书》有七十一篇,云是“孔子所论百篇之余”,今传孔晁注本惟六十篇,篇中复多脱误。当七十一篇完具时,其中自有“尹逸对成王”语,而吕氏两引之耳。翟灏著,汪少华等点校: 《翟灏全集》,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2册,第412—413页。

今按: 《说苑·政理》所引之文又见《淮南子·道应》,尹逸的对答还有“昔夏、商之臣反雠桀、纣而臣汤、武,宿沙之民皆自攻其君而归神农”之语。《文子·上仁》将问答双方改为文子和老子,其语略同,王利器案云:

《吕氏春秋·慎大篇》:“《周书》曰:‘若临深渊,若履薄冰。以言慎事也。”高诱注:“《周书》者,周文公所作也。若临深渊,恐陨坠也。如履薄冰,恐陷没也。故曰‘以言慎事。”又《适威篇》:“《周书》曰:‘民善之则畜也,不善则雠也。”高诱注:“《周书》,周公所作。畜,好。”……又案: 《吕氏春秋·用民篇》:“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归神农。”高诱注:“夙沙,大庭氏之末世也,其君无道,故自攻之。神农,炎帝。”《周书·史记解》:“三卿谋变,质沙以亡。”质沙即宿沙。王利器: 《文子疏义》,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第437页。

据《淮南子》《说苑》所记,此是尹逸对成王问政之语,《吕氏春秋》高诱注以为所谓《周书》是周公所作,或系依托。战国作品中另有用此句而托于太公之口者,如《太公金匮》:

武王问尚父曰:“五帝之戒,可得闻乎?”尚父曰:“黄帝之时戒曰:‘吾之居民上也摇摇,怨(引者按:“怨”当为“恐”)夕不至朝。故为金人三封其口,曰古之慎言人也。尧之居民上也,振振如临深渊;舜之居民上,兢兢如履薄冰;禹之居民上,栗栗恐不满日;汤之居民上,战战恐不见旦。”(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卷七引《群书治要》三十一、《御览》五百九十)严可均编: 《全上古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 中华书局,1958年,第51页。

今传《逸周书》的《大开武》《大聚》《官人》等篇有将《六韬》等书中的“太公”改为周公的情况,参看王连龙: 《谈汲冢“〈周书〉”与〈逸周书〉——从出土文献研究看古书形成和流传问题》,收入《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 李学勤先生八十寿诞纪念论文集》,上海: 中西书局,2016年,第474—475页。可资参证。《太公金匮》不失为一种记言之“书”,既托名太公,战国时人目为《周书》亦在情理之中。

附带说一下,《吕氏春秋·慎大》篇在所引“《周书》曰: 若临深渊,若履薄冰”句之前有“于安思危,于达思穷,于得思丧”句,相似之文见于今传本《逸周书·程典》,作“于安思危,于始思终,于迩思备,于远思近,于老思行”。“于迩思备,于远思近”两句,黄怀信指出当作“于迩思远”,参看黄怀信: 《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80页。春秋时人引用时或称“书”,如《左传》襄公十一年记魏绛之言:“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或称“春秋”,如《战国策·楚策四》“虞卿谓春申君”章:“虞卿谓春申君曰:‘臣闻之春秋“于安思危,危则虑安”。”吴师道《战国策鲍注补正》及于鬯《战国策注》并以为“春秋”二字为衍文。何建章指出与此章相近的内容又见于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第二十三章,其文无“春秋”二字。并谓:“《易·系辞》下‘君子安而不忘危,《吕氏春秋·慎大览》‘故贤主于安思危,于达思穷,于得思丧。此疑当时流传之习语。”并从吴、于说删“春秋”二字。何建章: 《战国策注释》,北京: 中华书局,1990年,第598页。今按: 何氏怀疑此句为“当时流传之习语”是有道理的,习语或被采入“书”类文献(这种情况在先秦古书流传过程中并不鲜见,详下文),为魏绛所见,故魏绛引称“书”。至于《战国策》虞卿引称“春秋”,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如惠栋即以为所引为《左传》襄十一年魏绛语,参看钟文烝撰,骈宇骞、郝淑慧点校: 《春秋穀梁经传补注》,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论传”第31页。这牵涉到《左传》此段或其所从出的材料是否流传于楚地、为虞卿所见等问题,姑存疑备考。

2. 关于例7

前面说过,例7《秦策四》记黄歇所引“诗”句“大武远宅不涉”,魏源和金正炜以有韵之文皆可称“诗”之说作解尚有可疑之处。那么,黄丕烈等以为此即《逸周书·大武》篇所云“远宅不薄”是不是可信呢?也不尽然。事实上,“大武远宅不涉”可能与《逸周书·大武》并无关联。这一点可以从语序和文意两方面找到证据。从语序上看,主张此句出于《逸周书》的学者将“大武”当作篇名,认为此句当作“诗大武云‘远宅不涉”,参看何建章: 《战国策注释》,第248页。但袭用《战国策》此章(或其同源之文)的《史记》和《新序》此句皆作“《诗》曰大武远宅而不涉”,足证其说无据。从文意上看,“大武远宅不涉”句语气一贯,语意自足,《战国策》鲍彪注将“武”解释为“足迹”,说解句意为“言地之居远者,虽有大足,不涉之也”;吴师道谓“威武之大者,远安定之,不必涉其地也”;诸祖耿: 《战国策集注汇考》,第400页注[三六]。《史记·春申君列传》正义则说“言大军不远跋涉攻伐”;《史记》卷七八,北京: 中华书局,1982年,第2391页。诸家解释虽有不同,却都是以“大武”为主语,并没有把它看作《逸周书》的篇名。有学者怀疑此句与《大武》之乐相关,如朱季海注《新序·善谋》篇所录相关之文,谓:

《毛诗·周颂·臣工之什》:“《武》,奏大武也。”传:“《大武》,周公作乐所为舞也。”又云:“《武》一章,七句。”《诗》云:“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闵予小子之什》:“《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传:“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归政成王,乃后祭于庙而奏之,其始成,告之而已。”是《大武》,周公作乐所为舞也。《闵予小子之什》首《酌》,次即《桓》云:“《桓》,讲武类祃也,桓,武志也。”孔颖达《正义》引《谥法》“辟土服远曰桓”。《桓》之诗曰:“天命匪解,桓桓武王。保有厥士,于以四方,克定厥家。”传:“士,事也。”笺云:“天命为善不解倦者,以为天子,我桓桓有威武之武王,则能安有天下之事,此言其当天意也。于是用武事于四方,能定其家先王之业,遂有天下。”此所谓《大武》远宅者,非欤?然黄歇引《诗》又云“不涉”者,其义未闻。朱季海: 《新序校理》,北京: 中华书局,第262页。

朱氏认为“大武”指周公所作、歌颂武王安定天下之功的《武》乐,很有启发性。胡宁也推测《秦策四》将“大武远宅不涉”称为“诗”,“很可能是把属于‘书的《大武》篇与属于‘诗的‘大武乐章弄混了”。胡宁: 《先秦“周书”名实考》,《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2年第5期,第52页。结合吴师道所谓“远安定之,不必涉其地也”之说,“远宅不涉”也能说解得通。一般的“武”是涉远地、攻远方,而“大武”则无须亲涉其地,唯以礼乐安之化之。如此說成立,则《秦策四》引称“诗”自有其依据。

3. 关于例10

例10《吕氏春秋》所引“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句,亦见于多种先秦传世古书,如:

《老子》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韩非子·喻老》引之,“夺”作“取”)

《战国策·魏策一》“知伯索地于魏桓子章”记任章之言:“周书曰: 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说苑·谈丛》: 天将与之,必先苦之;天将毁之,必先累之。参看刘向撰,向宗鲁校证: 《说苑校证》,北京: 中华书局,1987年,第389页。

这些古书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是《说苑·谈丛》。《谈丛》所录皆为当时流传的类似格言警句的古语,这些古语或见于我们所知之“书”,如“福在受谏,存之所由也”亦见《逸周书·王佩》篇“不幸在不闻其过,福在受谏,基在爱民,固在亲贤”,“已雕已琢,还反于朴”亦见《庄子·山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皆引称“书曰”;“来事可追也,往事不可及”,又见《论语·微子》《庄子·人间世》及《吕氏春秋·听言》篇,刘向撰,向宗鲁校证: 《说苑校证》,第395、400页。《吕氏春秋》引作“《周书》曰‘往者不可及,来者不可待,贤〈能〉参看俞林波: 《元刊吕氏春秋校订》,南京: 凤凰出版社,2016年,第170页。明其世,谓之天子”,从银雀山汉墓竹简《六韬》“往者不可及,来者不可待,能明其世者,谓之天子”看,《吕氏春秋》此文所谓《周书》或即《太公》一类书。又,《汉书·晁错传》引此语称“传曰”,“传”犹“语”“说”一类。参看廖群: 《先秦说体文本研究》,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第100—102页。当然,“往者不可及,来者不可待”这类古语流传甚广,《楚辞·远游》亦有“往者余弗及兮,来者吾不闻”之句,包括《太公》在内的诸书完全有可能是从现已亡佚的某篇用过此语的《周书》中引用来的。这一点承邬可晶指出。

前面说过,上古明君贤臣的名言警句或早期“常语”流传开来之后,可能被采入“诗”类文献中,也可能被采入“书”类文献中。由于《尚书》的“记言”特点,先秦流传之古语常被直接视为“书”类文献,如《左传》等书中常见的“仲虺有言”“史佚有言”“周任有言”以及“古人有言”“先民有言”“吾闻之”“某闻之”等,其实从《书》的编订角度看,未尝不可视为较早时代流传的古语被采入“书”。同样地,先秦流传之古语被采入“诗”的情况也不鲜见,《诗·大雅·板》云“先民有言: 询于刍荛”(郑笺: 古之贤者有言,有疑事当与薪采者谋之),即《诗》明采古语之证。《吕氏春秋·慎大》“赤章蔓枝谏曰: 诗云‘唯则定国”毕沅曰:“左氏僖四年传‘公孙支对秦穆公曰: 臣闻之,唯则定国下两引诗(引者按: 即“诗曰: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和“又曰: 不僭不贼,鲜不为则”,前出《大雅·皇矣》,后出《大雅·抑》),则知此语是逸诗也。”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 《吕氏春秋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第366页。其实公孙支答秦穆公之语很明显是以“臣闻之”和“《诗》曰”区别古语和《诗》的,竹添光鸿《左传会笺》曰:“问‘定,故引此语,既征于则,故又引二《诗》也。”竹添光鸿著,于景祥、柳海松整理: 《左传会笺》,沈阳: 辽海出版社,2008年,第111页。分析此段文字脉络颇为有理。“唯则定国”可能原本只是流传较广的一句古语,《慎大》引称“诗”,可能作者所据的就是一种采录有此语的“诗”类文献,也可能就是在“古语”这一含义上称“诗”。

又如《吕氏春秋·原乱》:“诗曰:‘毋过乱门。”“毋过乱门”句又见于《左传》《国语》: 参看竹添光鸿著,于景祥、柳海松整理: 《左传会笺》,第487页。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子产之言:“谚曰: 无过乱门。”

《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楚薳越使告于宋曰:“……人有言曰:‘惟乱门之无过。”

《国语·周语下》记太子晋之言:“人有言曰:‘无过乱人之门。又曰:‘佐?欕%者尝焉。又曰:‘祸不好不能为祸。《诗》曰:‘四牡骙骙,旟旐有翩。乱生不夷,靡国不泯。(引者按: 即《诗·大雅·桑柔》第二章)又曰:‘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桑柔》第十一章)”

《左传》《国语》引或称“谚”,或谓“人有言曰”并与所引《诗》相区别,可知此句原本为流传甚广的古语,采入“诗”类文献可能是较晚之事。《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变换语序为“惟乱门之无过”,可以推想此句原本并非魏源等所谓“韵语”。

这些古语由于具有格言警句的效用,常被称述,其最初来源已经难以追溯,我们现在看到它们或亦见于“书”,或亦见于“诗”,其实不能完全排除“书”或“诗”采掇古语的可能性。较晚一些的古书如《战国策》《吕氏春秋》引用时或称“书”或称“诗”,或因称引者所见之来源不同,如《赵策二》“王立周绍为傅”章记赵武灵王之言:“诗云:‘服难以勇,治乱以知,事之计也。立傅以行,教少以学,义之经也。”“诗”,鲍本改作“谚”,其实即使此语原为一句古谚,也可能被采入“诗”,为赵武灵王所见,作“诗”之本反而更接近其原貌。也可能在这些称引者的观念里,这些广泛流传的格言警句就可以包括在“诗”的范围之内。“诗”的含义可以包括古之“常语”,古之“常语”可以采入“诗”中,这两方面其实是一体的。

4. 关于例9、例8

前面说过,例9“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句曾被伪古文《泰誓》采入,作“树德务滋,除恶务本”,学者已辨其伪。参看前引黄丕烈: 《战国策札记》,见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第267页注[一三];又参阎若璩: 《尚书古文疏证》,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第206页。《战国策》各本或作“诗”,或作“书”,黄丕烈认为“诗”字有讹,诸祖耿: 《战国策集注汇考》,第267页注[一三]。魏源认为“古语多用韵,后人或引为诗,而实非诗”,魏源: 《魏源全集·诗古微》,第146页。他们大概都是以称“书”为准的。不过,《左传》哀公元年:“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吴子将许之,伍员曰:‘不可。臣闻之: 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于鬯指出《战国策·秦策三》“秦客卿造穰侯”章秦客卿之语跟《左传》这段文字有因袭关系。于鬯: 《香草校书》,北京: 中华书局,1984年,第866—867页。《左传》记伍员之言只说“臣闻之”,而未明言“诗”“书”,此句是否为“书”中之文句,或者亦为一种古语而曾被分别采入“书”或“诗”,由于我们所见古书有限,目前还难以确知。

例8“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大其都者危其国,尊其臣者卑其主”句,其语见于《逸周书·周祝》篇。李学勤曾指出,《周祝》是当时流行的格言、谚语式的语句的汇集,应为祝官所掌,“祝”之职常与卜、巫、史相兼互通,《周祝》被编入《逸周书》与此有关。参看李学勤: 《〈称〉篇与〈周祝〉》,收入氏著《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 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7—306页。《战国策》引称“诗”,过去以为讹误或“诗书互称”,但也有不同看法,吴师道曰:“恐此四语皆诗,非必逸诗,古有此语耳。”诸祖耿: 《战国策集注汇考》,第310页注[一九]。这个意见是值得注意的。与这四句话含义相近的话的确见于其他传世古书,如: 《吕氏春秋·博志》“凡有角者无上齿,果实繁者木必庳”,后一句与“木实繁者披其枝”意近;毕沅曰:“《大戴礼·易本命篇》:‘戴角者无上齿。又《战国秦策》引诗曰:‘木实繁者披其枝。亦是此义。”(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 《吕氏春秋集释》,第652页)《左传》闵公二年“昔辛伯谂周桓公云: 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适,大都耦国,乱之本也”,末二句与“大其都者危其国”意近,类似的话又见于《慎子·德言》《管子·君臣下》《韩非子·说疑》等。参看刘娇: 《言公与剿说: 从出土简帛古籍看西汉以前古籍中相同或类似内容重复出现现象》,北京: 线装书局,2012年,第276页。前面分析例10时曾联系《说苑·谈丛》介绍了一些广为流传的古语被采入我们所见之“书”或“诗”类文献的情况,《周祝》所录既是当时流行的古语,则其中文句在先秦时人观念中就可以称“诗”,自然也可能被采入“诗”。

5. 关于例11

例11《吕氏春秋·爱士》所引“诗”之“君君子则正,以行其德;君贱人则宽,以尽其力”,北大簡《周驯》引相近之语称“书”,北大简整理者谓“其文体更接近‘书而非‘诗”,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第131页注[七]。其实此语或为当时流传之“常语”,“德”与“力”又相互为韵(皆职部字),未尝不可以视为“诗”或采入“诗”。《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记“大夫种进祝酒”之辞:“皇天佑助,我王受福。良臣集谋,我王之德。宗庙辅政,鬼神承翼。君不忘臣,臣尽其力。上天苍苍,不可掩塞。觞酒二升,万福无极!”虽时代不古,不妨以为参照。其情况近于例8。当然这都是我们据所见有限几种古书而作的推测,真实情况如何,还有待新材料的发现和进一步研究。

再者,与此句相近之语亦见《说苑·复恩》:“故惠君子,君子得其福;惠小人,小人尽其力。”后者所记为赵宣子救助翳桑饿人后得其报恩的故事,事亦见《左传》宣公二年、《史记·晋世家》、《吕氏春秋·报更》及北大汉简《周驯》“岁九月更旦之训”,参看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第134—136页。后两种文献所载较为接近,皆在故事之外引《书》《诗》以佐其议论,但都没有我们所讨论的这句话。下面我们先对照一下《说苑》《吕氏春秋》及《周驯》三本的议论部分:

说苑·复恩吕氏春秋·报更周驯·岁九月更旦之训

故惠君子,君子得其福;惠小人,小人尽其力。

夫德一人活其身,而况置惠于万人乎?故曰:“德无细,怨无小。”岂可无树德而除怨,务利于人哉!利施者福报,怨往者祸来,形于内者应于外,不可不慎也,此《书》之所谓“德无小者”也。此《书》之所谓“德几无小”者也。毕沅曰:“《墨子·明鬼》篇‘禽艾之道之曰:“得玑无小,灭宗无大。”翟氏灏谓《逸周书·世俘解》有禽艾侯之语,当即此禽艾。但二语尚未见所出。此德几无小,犹所谓惠不期多寡,期于当阨云耳。未知禽艾之言意相同否?”许维遹案:“此逸书文,今伪古文《伊训》摭拾《墨子》及此文而改之曰:‘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 《吕氏春秋集释》,第375页)宣孟德一士犹活其身,而况德万人乎?此《书》之所谓{也}“德几无小”者也。故壹德一士,犹生其身,况德万【119】人乎?

《诗》云:“赳赳武夫,公侯干城”,“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人君胡可不务爱士乎!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人主胡可以不务哀士?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之干城”,“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人君其胡【120】可以毋务爱士?【121】

秦穆公不罪野人而得报恩,赵宣子救活饿人而得报恩,两事颇有相近之处,故《说苑》皆编在《复恩》篇。今传《吕氏春秋》一则编入《爱士》,一则编入《报更》,其实两事皆编入《报更》亦无不可;从“人主胡可以不务哀(高诱注: 哀,爱也)士”之语看,赵宣子之事若编入《爱士》篇也很合适。三种文献的议论之语,《说苑·复恩》最为繁复,既有《吕氏春秋》《周驯》文中都称引的《书》和《诗》,又多出“惠君子,君子得其福;惠小人,小人尽其力”之语,只是未像《吕氏春秋·爱士》那样明称“诗”,或像《周驯》那样明称“书”。《爱士》称“诗”,《周驯》称“书”,不知是否跟《说苑》这类并引《诗》《书》的文本(应有其较古来源)有关。

小结

最后对本文的观点作一小结。《墨子》《战国策》《吕氏春秋》等书引《诗》之文句而称“书”、引《书》之文句而称“诗”,《吕氏春秋》引《书》之称名及所引内容多与《墨子》相近,参看陈梦家: 《尚书通论(增订本)》,第32—33页。以及不见于今传《诗》《书》的同一文句在被古书引用时或称“诗”或称“书”的现象,孙诒让以“古诗书多互称说”作解,很难令人信服;孙诒让之前有学者以为讹误,亦不可取。孙氏之后有人提出“书”为五经总名说、“诗”非《诗经》文本之专名说、所引文句同出一源而分采入“诗”“书”之说等,颇有启发性。我们认为先秦古书中的这种现象反映了在《诗》《书》尚未形成定本之前“诗”“书”类文献可能存在交集的情况。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某些单篇流传的文献,如清华简《耆夜》《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既可归于“诗”类文献,也可归于“书”类文献;第二个层次是某些文句或段落篇章或被采入“書”或被采入“诗”,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上古明君贤臣的名言警句或早期“常语”,由于先秦时人观念中的“书”和“诗”含义比较宽泛,这类名言警句或早期“常语”被称为“书”或“诗”都是很自然的。

附记:本文草成后蒙邬可晶先生审读指正;2021年11月27日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与聊城大学文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八届出土文献与中国文学研究学术研讨会”上宣读,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与上海大学历史系联合主办的“出土文献与典籍文本形成研究高端论坛”上宣读,先后得到何家兴、林志鹏、胡宁等诸位先生的批评指教。他们的意见皆已在文中注明,在此谨致谢忱。

(责任编辑: 田颖、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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