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逻辑视角下乡村“零和空间”治理
——基于福建晋江市的田野调查

2024-04-06 11:45刘飞翔
关键词:集体行动晋江市村干部

陈 颖,刘飞翔

(1.福州工商学院 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700;2.福建农林大学 乡村振兴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在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一般来说,乡村公共空间是指村民共同拥有的、参加乡村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乡村的祠堂集市、街头巷尾、门前菜地、田间地头、公共厕所、文化广场、河流水塘、垃圾收集站等[1-3]。乡村公共空间不仅是日常村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村民表达情感的重要载体,与村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对乡村公共空间的有效治理成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指乡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下,通过综合治理,统筹土地资源,使乡村公共空间得以更加有效、公平、可持续利用,体现了多元主体在日常实践中博弈后的理想结果[4-5]。当前农村公共空间中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厕所卫生等问题的治理取得较大成效,许多学者对此类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博弈的正和结果进行了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提出了有益的治理建议[6-8]。但从实践来看,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在某些方面却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失败,多元利益主体博弈结果呈现零和结果或负和结果,影响乡村干群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越来越需要理论上的关注和实践中的检验,才能够看清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本质、途径。

一、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理论研究脉络

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之所以成为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一个经典研究主题,一方面是因为乡村公共空间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治理质量的提升,能够优化农村环境,提升农村形象,促进乡村振兴;另一方面乡村公共空间的有效治理是村干部所面临的重要任务。鉴于这两个因素,学术界已经取得了丰硕的关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研究成果,大致分为治理内容与治理方式两个维度。

社会学与管理学的大量研究表明,在中国的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活动。一些研究从乡村规划的角度展开,将乡村公共空间视为一个多元利益互动博弈的场域[9],通过编制相应的文件,引导和约束多方行为,实现乡村空间综合整治,助力乡村生态优化[10-11]。另外一些学者关注到以村干部为主导的治理主体,运用公权力对具有公共属性的乡村空间进行整治,如厕所革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12-15]。研究揭示了地方基层政府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激励下,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行为,侧面反映了当前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重点内容。然而上述研究对于理解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村干部开展治理行为的逻辑并不全面,不能直接解释本文的现象,难以为当前村干部在开展公共空间治理遇到的问题提供恰切的分析思路。以上研究集中于村两委对权属无争议的公共空间治理,对于乡村中一些权属复杂的公共空间治理问题涉及较少。

在对如何进行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研究文献中,管理学界开始关注基层干部治理方法与路径。村干部作为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主要推动力量,全面负责项目入村、组织实施等过程。在此过程中,村干部通过行政赋能,运用刚性的行政手段,借助村规民约、乡贤群体的力量,使既有的治理方案落地[16]。在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理念方面,学者们倡导在乡村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7-18]。随着乡村信息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者倡导应用大数据赋能乡村治理,通过乡村数字化治理与农村公共空间治理互嵌融合,赓续风土人情[19-20]。这些研究凸显了村干部在公共空间治理中的重要性,但用于解释当前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梗阻的现象尚有不足。学者们关注公权力主动介入开展公共空间治理,并假设村民能够积极配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村民的阻挠和抵制现象并不罕见。

上述研究之所以难以用来分析当前乡村公共空间治理难的问题,源于二者的研究逻辑假设存在一定偏差。两者均重视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开展空间治理工作,虽然注意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重要性,却理想化认为多元主体能够按照村干部的意志配合开展乡村治理工作,忽视了村民作为利益博弈一方的行动逻辑;从四年田野调查结果来看,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结果出现“正和结果”“零和结果”“负和结果”三种形态。当前有关乡村治理的研究多关注从“正和结果”中进行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提炼[21],从“负和结果”中寻找教训进行反思[22],对“零和结果”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向“正和结果”转向的研究相对较少。

为了更好理解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困境的症结,根据乡村利益主体博弈结果的形态,本文将公共空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正和空间”,治理的结果达到多方共赢,既不损害村民的既有利益,又能使全村居民从公共空间治理结果中获益,如乡村公厕革命、污水工程等;第二种是“零和空间”,在乡村特指村两委认为是集体所有,但被村民个体占有并享有支配权与使用权的公共空间,如居民占用的房前屋后一些公共场地;第三种是“负和空间”,即博弈的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本文的核心问题在于,村干部开展公共空间治理时遇到的问题,村民的行动逻辑,村干部如何将“零和空间”转变为“正和空间”实现乡村善治。为回答这些问题,团队深入福建省晋江市乡村开展四年的田野调查,结合经典的集体行动逻辑,探索中国情境下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路径。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一)研究方法

用解释性案例拓展对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解,用案例分析法能够更好地回答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困境及治理路径。本文研究资料来源于笔者及研究团队于2020—2023 年四次开展的追踪性田野调查。研究团队分成不同的小组深入晋江市农村进行调研,通过与各村干部、村务工作者、村民进行深度访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详细了解晋江市“零和空间”的治理过程,探寻公共空间治理的路径与经验。

(二)案例选择

案例选择遵循典型性与代表性原则。首先晋江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是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县域之一,该地区素有“爱拼才会赢”的文化传统,村干部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其次晋江市乡村治理案例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其工作经验值得借鉴;最后晋江市领导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发达,村干部用心办事,村民宗族意识强烈,乡贤群体、宗族长老对公共事务的配合度较高,理论上拥有治理乡村“零和空间”的良好条件。但在调研中,不少村干部仍旧反馈在“零和空间”治理方面陷入困境。

三、晋江市乡村“零和空间”治理困境

(一)乡村公共空间萎缩

在走访晋江市乡村过程中发现村民占用公共空间堆放家庭杂物及散养家禽现象较为普遍,人为制造大量“零和空间”,导致乡村公共空间萎缩。村干部表示历史遗留的“零和空间”,已成为当下公共空间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对空间权属的认知决定了行动主体对公共空间使用的边界。在农村产生“零和空间”的原因在于村两委与村民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未对公共空间使用权达成合作默契。乡村公共空间因为其公共物品的属性及利益主体占用时有收益无成本的特质[23],易引发公地悲剧。村民基于个体利益的最大化需求,有意或无意地占用公共空间侵害集体利益。在宗族性农村社会,村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就公共空间使用权进行了多次博弈,彼此间默认了公共空间的边界可以向外延伸;模糊的宅基地政策加剧了村民将私人权利嵌入公共空间,扩大自身的空间权利边界[24]。

村民遵循乡村社会传统生活方式,认为在不妨碍他人活动前提下拥有对公共空间的绝对处置权。乡村“零和空间”的归属不清晰及使用权认知模糊,使得多数村民并未意识到占用“零和空间”是种不妥的行为,乡村天然形成的规则秩序也未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村民们对出于个体生活的便利性且无需承担额外的成本时,“零和空间”的出现是必然的。

(二)村民公共价值理念式微

曼瑟尔·奥尔森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25]。村民是公共空间治理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在整治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是基于个体对显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隐性的规则之间博弈的结果作出的理性决策。晋江市从2018 年开始,通过上级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开展公厕革命、污水管道铺设、生活垃圾处理等一系列工程。这些公共设施的完善和环境改善,不仅无需村民付费,又满足了村民对显性社会效益的期待;即便个别村民有怨言,晋江地区传统的宗族隐性规则也会让村民采用“从众”的行为,服从乡村总体利益。但“零和空间”的特殊性,需要部分村民让出个人长期占用的公共空间,在此过程中村干部难以用“村规民约”来约束个体,使之配合公共空间治理的总体目标。

公共空间治理的结果是共享的。一些“零和空间”既有者认为如果整治结果理想,村庄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村,全村村民都能从中平均获益,只有自家退出已有的空间,并未得到额外的回报,这让他们感觉“亏大了”。为了继续使用“零和空间”,出于个体理性,他们在村庄内部形成联合体,对外一致采用消极抵抗行动。作为既有利益获得者,这些村民往往以“一直是自家使用不影响他人”“给生活带来不便”等为由,拒绝拆除;或是要求巨额补偿款,让公共空间治理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在宗族性农村中,村民是由血缘与姻缘关系连接着,抱着“不要落人口舌”的心理,其他村民往往不会主动劝说既有者们主动退还“零和空间”。此外在村庄占用“零和空间”的村民并非个例,他们彼此间信息流通,在面对搭便车却能够规避相应责任并从中受益时,就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集体行动,以持续获得相应的利益。这种集体行为也体现在村民个体在面对村干部动员进行公共空间治理时,采用躲避或是对抗行为。

(三)村委与村民之间冲突加剧

在面临“零和空间”治理工作时,政府的治理知识与乡土文化之间的张力,导致治理知识悬浮,难以应对村庄的集体行为。

在晋江农村发生“零和空间”治理冲突时,村干部行为很难得到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并往往触发村民激烈对抗。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乡村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书的规定,却在生活中形成一套村庄自有的生活秩序。村民们对于河道、公路、公园、寺庙等公共空间权属认知清晰。当村集体开展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时,村民们都会配合村里工作;当个别村民表示不满时,会有一些在村的乡贤主动上门进行沟通,耐心解释,促使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呈现为理想的“正和空间”形态。但对于房前屋后的空间,村民们认为是属于个人私有空间而非公共空间[26],捍卫私人空间所有权的反抗行动具有天然的正义性。村干部要求村民返还该空间,按照乡村统一部署进行规划时,往往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近年来,随着法律下乡,村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愈加重视对自我权益的保护。在村民认为,村干部整治“零和空间”的行为侵犯了个人的空间支配权。一些村民与村干部私人关系较好,基于面子,采用躲避或者敷衍的方式进行对抗;一些村民若是平时与村干部有过节,则认为村干部在以权谋私,双方极易由此引发争吵、肢体冲突、打架等行为[27]。

农村“零和空间”的冲突,往往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首先干群关系紧张,乡村中干部与村民互不理解,产生偏见,遇事往往从消极方面考虑,丧失合作的心理基础。其次公共空间治理工作陷入困境,村干部工作没信心,村民不配合,工作难以开展停滞不前。这些冲突与后果也警示政府要重视农村“零和空间”的整治。

四、晋江市村干部对“零和空间”的治理策略

晋江市村干部希望借助乡村外部力量与内生资源共同推动公共空间治理出现正和结果。然而现实的“零和空间”整治过程中遭遇到村民的消极抵制。这种消极抵制的策略保持了乡村“零和空间”的固有面貌,却不能给全体村民带来更多的收益,使晋江乡村公共空间治理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如何运用内生力量与数字技术,推动国家治理战略嵌入乡村,摆脱集体行动困境,实现从“零和空间”向“正和空间”的演化,重构乡村社会关系,是晋江市各村干部在实践中一直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运用宗族力量,引导实现集体行动目标

群体对公共空间治理认知偏差及个体能够从不配合组织行动中受益并规避责任,就不利于集体目标的形成[28]。晋江市政府通过调研发现,不少村干部本身对“零和空间”缺乏认知,对公共空间治理目标存在认知偏差。为了使人居环境整治政策与地方人文相契合,引导村民自觉主动参与公共空间治理,晋江市政府组织了一批村干部、宗族族长前往浙江省调研学习,通过现场观察、学习培训,了解实现公共空间治理目标的各种利好;村干部间相互沟通,探讨“零和空间”治理的策略。借助这种方式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向乡村基层精英群体的嵌入。作为外来政策资源的承接者与执行者,村干部对国家公共空间治理目标的认可,能够激发他们内心深处工作的意愿,并主动思考如何将公共空间治理的目标传达给村民,让更多的村民理解并支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减少“零和空间”治理摩擦。

晋江市农村在对“零和空间”整治过程中,将处置权交于农民。村委通过“村民议事厅”组织利益相关者参与,引导针对“零和空间”权利分配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合作默契,帮助乡村达成集体行动目标。

(二)网格化管理,降低集体行动规模

自哈丁提出“公地悲剧”后,学者们认为组织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产生搭便车行为,集体治理水平越低[29]。在闽南地区农村,“零和空间”占有者处于熟人社区中,天然形成的血缘与姻缘联系,使得身处其中的个体间形成隐性契约防守联盟。这使得村干部需要面对一个规模较为庞大的集体行动者。在集体行动中,组织规模越大,个体越容易搭便车,村民往往抱着“只要某某同意我也同意”的说辞,与村委进行周旋。

晋江市农村地区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村民划分在不同的网格内,由不同的村干部担任网格长,聘请管辖村小组内有威望的村民担任网格管理员,在乡村内部形成“微自治”。这些网格员利用自身的威望及村庄人情规则的运用,能够有效协调、处理多种纠纷[30]。通过网格化管理,将“零和空间”治理任务分解到不同的网格中,降低了集体行动的规模。各个网格员用自己的风格与方式上门沟通,使村民了解到他们的个体行为对村小组的影响。村民选择配合或是拒绝进行“零和空间”整治的行为都会被村小组其他成员发觉并给予反馈。晋江乡村网格化管理,降低了管理幅度,增强了熟人社会中宗族利益最大化规则对个体行为的约束。

(三)研究村民偏好,进行选择性激励

集体行为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选择是经过理性博弈的结果。对于“零和空间”拥有者而言,出让“零和空间”的物质成本高于所获得的收益。奥尔森认为需要对个体区别对待,赏罚分明,使之得到不同的正向或反向激励,才能促使个体采用有利于集体的行动。

第一,摸清底细,解决困难。在访谈中,许多村民表示自己并非不配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而是遇到一定的现实难题。例如一些家庭经济较为困难,需要养些家禽售卖补贴家用。对于这些情况,晋江的村干部根据村民诉求,进行针对性解决实际困难。村干部秉持参与式治理理念,通过民主决策、利益交换和解决现实难题的方式,推动了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顺利进展。

第二,弘扬善行,声誉激励。在晋江开展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除了一些工业化比较发达的乡村,大部分村庄居民已经迁出农村,部分乡村出现空心化倾向,不少荒废的老旧民宅因无人居住变成危房。晋江农村多为以宗族为核心聚居的“熟人社会”,村民十分注重在邻里间的“面子”“口碑”。如PS 村干部在空间治理工作中,将村民签署过的《翻建让路协议书》《借地绿化协议书》等文件资料整理后,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中;向主动退让土地的村民颁发《无偿借地鸣谢状》,表彰村民对空间治理的贡献,并鼓励其他村民向他们学习;此外,采用“笑脸娃娃”这一创意评比标签奖励环境卫生评选活动中的先进个体,激发村民的荣誉感和参与积极性。PS 村委在工作中运用党建“四张纸”,引导村民主动出让“零和空间”,有效地推动了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数字应用,积分奖励。研究表明,参与村庄环境治理能够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这能够大幅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31]。LS 村将积分制引入村庄治理,村委会负责日常考评加、减分管理,村两委负责监督推进,同时应用奖惩制度,让村民、企业等主体参与村内的公共空间治理。LS 村人居环境的积分细则涵盖主动打扫环境卫生、保持房前屋后等公共区域洁净优美、自觉拆除临时搭盖等活动。村民通过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积分,也可能因为私搭乱盖等行为被扣分。在一年期满后,村民可以到村委会指定的商店将积分兑换奖品。通过“积分制”治理,利用互联网媒介紧密联系群众,使“软约束”变为“硬抓手”,激发群众参与村庄事务热情,产生正向激励。LS 村村民共同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整洁干净,彻底改变了村庄原来“脏乱差”的状况。2019 年,该村成功入选晋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名单,2020 年入选“2020 晋江市绿盈乡村”的首批名单,同时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在学习强国上进行宣传。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连续四年的田野调查,以案例形式展示了晋江市农村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文从集体行动的视角出发,发现乡村内部就公共空间的使用形成零和博弈。村民为维护个体的利益,在村庄内部结盟,形成与村委对抗的群体,使公共空间治理陷入集体行动困境。晋江村委运用宗族力量,引导村民重新认识集体行动的目标;通过网格化管理,将村民按村小组重新划分成不同的利益体,降低了组织规模;同时根据村民价值偏好,进行选择性激励,避免了“负和空间”的产生,将“零和空间”演变为“正和空间”,实现多赢。

(二)创新之处

第一,细化了公共空间类型。以往的学者们基于功能性将空间划分为生产、生活、生态三种类型[2],也有学者关注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尝试从公共性出发,多维度探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失序的问题[32],但是未对该类易引发农村内部矛盾的空间类型进行微观界定。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矛盾多集中在一些因历史原因被村民占为己用且引发村委与村民就使用权形成零和博弈的公共空间。从空间治理的维度出发,将此类空间属性定义为“零和空间”,将实现双赢的空间治理的结果定义为“正和空间”,加深了对问题根源与结果的认知,拓展了空间治理类型的研究。这两个概念的核心是对公共空间的合理、公正的利用和分配,避免零和冲突,实现正和共赢。这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总结了乡村治理智慧。既往研究指出,乡村公共空间治理需要借助外部因素,如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机制创新等,以推动村民的参与[33]。然而,随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村干部发现村民的不合作成了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阻碍。晋江市村干部从村民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大数据管理,将强化理论应用于激励村民参与“零和空间”整治,摆脱集体行动困境。这种情况的形成可能既受益于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也得益于当下农村治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研究结论推动了中国情境下农村公共空间治理方式的研究。

(三)实践启示

本文的实践启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村干部在工作中需理性看待村民的不配合行为,发现问题的根源。例如在晋江地区,公共空间治理的部分工作得到村民的支持与配合,部分工作却受到抵制。基层干部通过村民议事厅,了解到村民抵制工作的原因在于“零和空间”的特殊性。其二,将网格化管理的理念与架构应用在农村治理场域,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34]。实践表明,通过网格化管理,调整村庄利益关系,运用熟人社会的规则,使村小组内的村民服从所在最小组组织的利益,重构乡村利益集团,降低集体行动群体规模。其三,乡村治理要重视村民参与,通过回应需求、解决问题和激励措施,提升治理质量和效果。乡村基层工作复杂烦琐,往往“上头千根线,下头一根针”。乡村治理离不开村民的支持与配合,没有村民广泛、主动参与,乡村基层治理的质量将大打折扣[35]。晋江的实践经验表明,正面回应村民的内在需求,切实解决问题,能够取得村民的信任与支持。此外,村干部可视工作情况,通过诱导性激励,如设置好人好事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将目标群体的内在需求与组织的政策目标有机结合[36],激发村民共同参与乡村公共空间整治活动中,营造多元主体共治、村民自治的氛围。

(四)研究不足

研究以晋江地区农村为案例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但囿于案例独特性,仍存在一些研究局限性。首先,晋江市农村民间经济极其发达,宗族化程度高,宗族族长、房长、企业家等乡贤具有很强的话语权与权威性,能够协助乡村“零和空间”治理目标的达成。这种治理模式可能并不适用于其他地区。因此,该研究案例的普适性有待进一步探讨。其次,研究以团队形式历时四年完成。调研过程中主要由村干部口述如何完成“零和空间”整治,没有对影响村民改变行动策略要素及有效性做甄别。未来研究可进一步细化这些方面的探讨,更全面地了解和解释“零和空间”治理的影响因素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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