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商品、元数码私有制和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支点

2024-04-07 00:00
关键词:私有制塑形数码

余 伟 如

(宁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当前,人类世界已经进入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建构社会发展新形态的数字时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重大历史时期。在此数字浪潮之中,资本主义获得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新形态。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始终是资本主义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由于劳动表现为资本对生产商品(财富)的劳动力商品的使用过程,即对劳动的任何界说都只能依据生产商品加以进行,而劳动力之所以成为商品以及对劳动生产的商品的占有完全取决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基于对商品的分析,行进到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的劳动力的商品化以及对劳动成果的私人占有,成功揭示了资本奴役劳动的一般关系。对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和劳动具体关系的揭示,也意味着数字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仍需按照马克思创立的经典路径前行,以分析商品、私有制和劳动形式发生的新变化为理论支点,进而才能真正对数字资本主义进行总体性批判。

一、数字资本主义商品的形式:数字商品

数字资本主义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数字商品的堆积,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数字商品开始。数字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具有数字化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包括人们生产交互的数码媒介以及在此数码媒介中产生的信息化数据及其空间。而对数字资本主义的理解与误解一开始都是因数据商品这一最为直观的类型而起。

(一)数据是劳动塑形元数码的产物

对数据商品的分析,如果从“数据是什么”开始,事实上会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会过早地引入信息论的视域;应该从数据从何而来开始,因为数据绝不是自然给予我们的现成物。应该首先把数据作为劳动产品看待,追问它是怎么被生产出来的。在小数据时代,数据作为专业劳动的产物,相对于其价值化远为简单明了;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则发生了颠倒,数据的普遍价值化大大遮蔽了它作为劳动产品的根本属性。

劳动塑形元数码生产了内容性数据。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劳动是活的、造形的火”,表现为“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3页。,即劳动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的“造形”或“赋形”。既然数据是劳动的结果,那么劳动加以塑形的对象是什么呢?以一位刚开始使用脸书发表看法的用户为例。显然,劳动对象不可能存在于脸书之外,该用户的数字活动只发生在脸书中,因此劳动对象只能是脸书。当然,如果说该用户发表看法塑形了脸书,那么只会制造歧义。姑且说,脸书提供了被塑形的劳动对象。对比这种看法——它表现为被赋予特定形式的数字化文本——可以把劳动对象称之为元数码,它是无形式的纯数码。因此,这种看法就是用户活动塑形元数码,赋予元数码以特定形式的结果。诸如看法之类的数据总是表现为一定的文本内容,可以称之为内容性数据。

劳动塑形元数码生产了形式性数据。脸书获得的数据不只是这种看法,还包括围绕此看法产生的那些数据,如开始时间、离开时间、输入和操作方式、从何界面进入、离开之后去向何处的数据等。须知,这些数据和这种看法一样,同样是该用户的活动赋予元数码以特定形式的产物。因为这种看法不过是就用户活动总的结果而言的,这些数据则是就活动的开展过程而言的。对比前一类的结果性或内容性数据,后一类数据可称之为过程性数据或形式性数据,因为此类数据具有形式的统一性。以往劳动是以结果为导向,劳动过程的产物被消解、忽略或废弃,“过程消失在产品中”(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1页。。现在由于物质基质、劳动对象和工具的变化,过程不断被对象化,过程的产物和最后总的结果都具有了可被价值化的物的形态。

过程性数据的获得通常被指称为“记录”,却穿插着“像矿产一样沉淀在互联网上”(3)涂子沛:《数文明》,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35页。一类的比喻,明显带有智能拜物教下意识形态话语的色彩。其实质是认为过程性数据乃至内容性数据是与劳动无涉的互联网智能化自动化运作的结果,这就好比把演员的表演归功于智能摄影机的记录一样。摄影机记录演员的表演,演员获得片酬的时候,人们并不觉得奇怪。即使人们并没有认识到摄影机记录表演的过程无非是演员的活动塑形胶片或数码的过程,表演是竖立在物质基质之上演员的劳动,但还是知道不菲的片酬不过是其劳动所得。事实上,世界上最早的影片纯粹就是记录,都是记录真实生活景象,无所谓表演。今天互联网用户的日常活动,一方面正在经历最早那批演员的遭遇,另一方面却已经完全商品化了——直播吃饭、化妆等等。不管怎样,随着数据的商业价值日益巨大、价值化运作日益明朗,用户活动造型元数码、生产商品的劳动属性只会日益耀眼。

劳动塑形元数码生产了基础性数据。脸书获得的数据还包括通过该用户搜集、“扒取”的那些数据,例如关于用户基本信息、设备软件和硬件信息、GPS定位、蓝牙信号和附近Wi-Fi接入点的信息、IP地址、其他应用程序的数据等等。这些数据对脸书以及任何平台来说都至关重要,可事实上,这些数据甚至会在软件安装、用户注册的过程中,即用户正式使用脸书之前就已经被“扒走”了。因此,它们至多可能与该用户以及其他用户的死劳动有关,但与该用户的活劳动无关。这些数据不像变动的结果性数据和过程性数据,是相对稳定的基础性数据。从劳动的角度来看,它们是脸书的员工劳动的结果,脸书的员工扮演数字搬运工的角色。脸书本身作为劳动工具,就像一个超级智能读码器,让他们把这些数据读了过来,应该说也具有赋予元数码以特定形式的性质。

(二)数字商品的基本类型

互联网用户塑形元数码生产出庞大的基础性数据、内容性数据和过程性数据。通过筛选清理、组织成标准化格式以及大数据智能算法等复杂隐蔽的工序,脸书等互联网平台生产了通常意义上的数据商品,使唯一可见的传播内容变成隐形于大众用户的商业数据被兜售。事实上,数字资本主义数字商品最基本的类型就体现在这一过程之中。

第一种类型:元数码。元数码作为无形式的纯数码,是互联网用户活动必然竖立其上的数字化基质,进而被赋形生成信息化数据的对象。元数码不是独立于平台之外的实体,事实上,它不过是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对互联网平台的概念化,是为了凸显平台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亦即生产资料的属性,而且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基质性生产资料(4)关于元数码与平台,下文论及“元数码私有制或平台私有制”时会有进一步补充说明。。显然,元数码也绝不是自然给予我们的现成物,作为人类劳动的产物,它是传统产业资本生产的具有数字化使用价值的商品。

第二种类型:元数据。元数据是互联网平台用户的劳动塑形元数码生产的商品,包括基础性数据、内容性数据和过程性数据。这些数据之所以是元数据,乃在于它们是一切数字产业部门必须加以塑形的对象,作为数字工业链条的基础质料,它们几乎都有待被再加工或“再生产”,才能产生具体的使用价值。正如尼克·斯尔尼塞克所注意到的,这类数据应该按照马克思使用的术语,在严格意义上被称作“原料”,应该把数据“作为必须提取的原材料,用户的活动是这种原料的天然来源。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数据越多,用途越多”(5)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6页。。马克思的本意是要把原料和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区分开来,“劳动对象只有在它已经通过劳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是原料”(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9页。,并指出,“在采掘工业中,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例如采矿业、狩猎业、捕鱼业等等中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农业中,只是在最初开垦处女地时才是这样);除采掘工业以外,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产品”(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2页。。元数据的原料属性固然说明了其作为劳动产品即商品的属性,同时也促使我们思考,必定是某种劳动塑形了某种对象,才生产出这些原料。这却是斯尔尼塞克等人没有深究的,他们太过于关注原料对于工业的基础性作用,因而没能发现元数据作为原料是已经通过劳动而发生变化的元数码,数据和用户活动的本质关系被忽略了。

第三种类型:数据商品。数据商品是劳动塑形元数据的产物,是一切数字产业部门生产的结果,在最直观的层面表现为个人或群体的经济支付能力、购买倾向、出行计划、交往结构等。数据商品可被用来进行喂养算法、行为预测、精准匹配、优化生产、管理员工、动态追踪等,因此在经济生产、产品销售、社会治理等方面被广泛使用。以上这些以前几乎都存在过,只是远没有数字时代这样普遍和必要。但数据商品最为主要的价值还在于在再生产过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主要是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生产过程,为新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提供基础。因此,相较于元数码、元数据,数据商品远离普通受众的可感知界面,虽然他们时刻受到数据商品及其产物的影响。

第四种类型:数据空间。数据空间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指的不是像云空间之类的专门存储数据的空间,而是指由数据不断建构出的空间,最具代表的就是存在于社交平台之中、供广告存在的空间。现实世界中,物理空间总是先于商品而在的,商品存在于空间之中;数字世界中,空间作为元数码、平台固然也是先在的,但由数据建构的意义空间,才是真正的实在空间。广告空间主要是由元数据中的内容性数据建构出来的,就内容性数据本身也是商品而言,数据空间应当被合理地称为“商品空间”。内容性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这一空间的大小,资本关注的正是这一空间的量。对内容性数据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正好与实现了即时性生产和日常生活商品化的“流量社会”相适应。

二、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元数码私有制或平台私有制

对数字资本主义商品形式的分析表明,元数码被不断开采为元数据这一原料,元数据又进一步被塑形,从而生产出数据商品及其建构的商品空间。那么,元数码、元数据、数据商品以及商品空间作为商品归谁所有呢?显然不是普通用户。其中元数码的所有权问题无疑是核心,没有对元数码进而元数据的所有权,资本家就无法占有并出售数据商品和商品空间以获利。由于作为生产结果的商品的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一致,后者事实上决定了前者,因此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构成了数字资本主义批判性分析的又一个关键支点。这一资本主义现代私有制是元数码私有制或平台私有制,即互联网用户生产交互活动必然竖立其上的数字化基质,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统一,归资本家私人所有,由资本家支配。

(一)作为生产资料的元数码和互联网平台

在通常的语境中,互联网平台是数字化活动的基础设施,平台“将自己定位为将不同用户聚集在一起的中介,这些用户包括客户、广告商、服务提供商、生产商、供应商,甚至实物。通常,这些平台还提供一系列工具,使用户能够构建自己的产品、服务和市场”(8)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第50页。。由于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数字活动的发生提供了物理基础,从而使其有权记录占有期间产生的一切数据,平台进而被描述为“数据的提取装置”(9)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第55页。,是提取和控制大量数据的新型商业模式。

在这种认知和叙述中,用户活动是平台记录的对象,阻碍了把用户活动看作劳动、把平台看作生产资料的批判分析。必须进行一次颠倒,平台是用户活动塑形的对象,这样用户活动的劳动属性、平台的生产资料属性就得以揭示。因此,在我们的叙述中,元数码作为劳动对象是一切数字商品生产的基础,但元数码是由平台提供的。当然,生产资料必然地包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绝非必然分离的,平台作为劳动对象又作为劳动资料,展现的正是最为原始的人与土地的那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反历史的。土地最初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但土地本身也是原始的劳动资料库,“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劳动过程提供活动场所。这类劳动资料中有的已经经过劳动的改造,例如厂房、运河、道路等等”(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1页。。平台就是数字时代的人造土地,它自然完美地融合了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鼠标、键盘、电脑、手机之类的硬件固然可以被看作劳动资料,是平台用户置自己和元数码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元数码上去的物,但其实不过是平台延伸出来的有形肢体。这些实体的物从属于平台,它们之所以能起劳动资料的作用,是因为其本身是以平台获得较高的发展为前提的,因此必然随着触屏时代的发展以及声控、眼波、脑波时代的到来最终消失。在此之前,按照平台必然走向垄断的逻辑,这些外在的物都会成为平台本身的产品,实现从形式上的从属向实质上的从属的转变。

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0页。我们用数字时代概念化这个时代,以便和之前的时代相区别,用数字资本主义抑或更为具体的平台资本主义概念化今天的资本主义,以便和之前的资本主义相区别,根本的依据就在于今天在用平台这种新型劳动资料进行生产,而且关键是资产阶级拥有平台。因此,一开始就决定了其中生产的一切都归资本家所有。

(二)平台私有制的典型特征

由于平台具有数字特性,其足以容纳不限量的用户,作为彼此独立的个体,能够同时使用劳动资料塑形元数码,而用户的活动几乎不会使平台耗损。平台获得了庞大的数据商品,却还是保持元数码的原生样态,因而能够永恒运动下去。可以说终结了詹姆逊所理解的生产即“消灭”(12)弗雷德里克·詹姆逊:《重读〈资本论〉》,胡志国、陈清贵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3页。,使资本在其物的形态上就获得了不灭性,显得被束缚在特定的使用价值上也符合资本的概念了。这使平台私有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传统排他性私有制+现代共享性私有制。简言之,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而不占有。

传统的生产资料是有限的,一经使用势必耗损,因而传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必然是排他的,往往带有动物的领地色彩。私有者是绝对的占有者,除非生产资料被他人形式上占有,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财富,不然他绝不会让别人占有使用自己私有的生产资料。可以说,排他性地占有生产资料绝不是目的,只是其内在地决定着财富增殖,即建立剥削关系的方式,占有他人生产的产品或商品才是目的。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实现形式一定会随历史发展不断变化。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无非是为了保障生产资料可以通过吮吸工人的活劳动把自身生产为商品,而这个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最终归生产资料的私有者所有。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平台尤其是元数码这类数字生产资料则不必被资本家排他性地占有,只有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共享”,平台才能吮吸用户的活劳动,与此同时却不影响资本家占有作为生产活动直接结果的商品。不消说,共享越是广泛越是彻底,资本家占有的商品也就越多。共享根本没有撼动生产资料的私有,反而成就了私有,铺平了资本家占有的道路。共享成为虚假的经济起点,成为意识形态;占有成为隐蔽的经济过程,成为本质。但就享受活劳动的自然恩惠来说,即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或保存至新产品之中,平台私有制和以前别无二致。当生产不曾停止,“生意兴隆的时候,资本家埋头赚钱,觉察不到劳动的这种无偿的恩惠。但当劳动过程被迫中断的时候,当危机到来的时候,资本家对此就有切肤之感了”(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40页。。这种让平台白白空置浪费,不增值反而赔钱的“切肤之感”,对普通用户这些平台的共享者来说,无论如何也感受不到。

平台私有制展现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现代形式或升级版本,确证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质或占有的本质,乃是对作为生产结果的产品或商品的占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生产资料的功能和性质,及其与劳动者结合的方式,从而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式提供了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动力,这是数字资本主义作为技术资本主义首先要加以把握的基本向度,也是平台私有制作为技术私有制需要重新加以认识的向度。

(三)平台私有制与数字封建主义

平台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基础性生产资料,必须充分实现其使用价值,即被尽可能多的受众共享,才能使之成为数据商品形成的要素,从而增加其私有者的财富。这种平台私有制导致一种新的封建主义,即数字封建主义的产生。封建主义通常用来描述建立在土地私有权,进而在人身依附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制度。土地所有者对于耕种其土地才能生存的劳动者来说拥有巨大的特权特别是政治经济特权,这又确保和增强了前者对后者的剥削。换言之,封建主义展现了基于土地私有制使无产者成为农民佃农加以剥削压迫的社会运作方式。由于平台对于数字资本主义就像土地对于封建主义,平台本身就是类似于土地的生产资料,因此我们说的数字封建主义指的就是,基于平台私有制使用户成为互联网平台农民佃农加以剥削压迫的社会运作方式。

数字封建主义意味着:第一,平台成为地主或领主,竖立其上的用户活动具有租耕土地的性质。平台收取数字地租,根据平台作为劳动资料,提供用户活动发生的基础空间条件,很容易被理解,故而经常被提及。但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平台还让用户数字耕种,这只有在认识到平台作为劳动对象、元数码被塑形为商品时才能得到揭示。传统封建主义,农民在土地上生产了农产品,其中大部分以实物租的形式被地主剥削。数字封建主义,用户在平台上则生产了数字产品,同样以实物的形式被互联网地主剥削。这种越过市场剥削的中介环节,直接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具有彻底的复古性,这是数字资本主义被称作数字封建主义的直接根据之一。哈里森指出,平台资本“在成为数字土地所有者的同时,将账户持有者拉入了当今全球互联网的普遍私有财产,使其成为数字农民佃农。这种租佃促进了建立封建农耕剥削模式的条件的成熟,这种模式通过建立数字种田、收取数字地租、摘取贡品来表现自己”(14)Stan Harrison,“Digital Feudalism:Sharecropping,Ground Rent,and Tribute”,Rethinking Marxism,Volume 33,Issue 2,2021,pp.217-245.。但平台并不是为了获得实物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获得交换价值,使其成为资本增值亦即商品生产的要素。平台用户固然生产地租,但主要生产商品,前者必然地从属于后者。因此,绝不能混乱矛盾地认为,“资本积累更多的是通过服务、租金、许可证、费用、免费工作(通常是在参与的伪装下)和数据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力来实现的”。即便确实“从全球来看,在知识和技术行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租金收入超过了商品生产的收入”(15)Jodi Dean,“Neofeudalism:The End of Capitalism?”,Los Angeles Review of Books,May 12,2020.。

第二,平台拥有近乎封建领主的巨大特权,造成了对市场原则的威胁。基于土地私有制,地主和农民在经济上确立的依附关系,为层级结构体系化封建关系奠定了基础,位于上层的地主向下对农民直接行使各种特权。这种特权是纯粹的、直白的,根本没有市场。平台私有制使用户成为农民,虽然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但大众必须也必然成为平台的受众,而且不能逃离平台,这由已然成形的交往资本主义的生产和交往方式决定。平台已经成为整个社会运作的基础,超大型平台甚至成为“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新型基础设施”(16)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平台治理研究报告(2019)》,第17页。。由于占有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这些巨头能够非常容易地进行扩张整合,它们的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比很多主权国家都要大。这不是知识产权、初始产权之类的问题,而是生产资料私有权的问题。此外,平台本身兼具市场组织者和参与者双重角色。平台取代了市场,并且使国家屈从,也就滋养了特权,经典资本主义引以为傲的自由平等的市场原则也就遭到特权的威胁。

三、数字资本主义新型雇佣制:数字劳动

资本主义最核心的关系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资本主义最深刻的变化是资本剥削劳动方式方法的变化。资本主义进入用平台这种新型劳动资料进行生产的数字资本主义阶段,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的样式样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具有复杂面相的数字劳动,以至于有人直接否定这一概念的学理性。由于数字劳动指的是塑形数字化对象生产数字商品的劳动,包括生产平台的数字雇工劳动、塑形元数码为平台生产元数据的数字受众劳动以及塑形元数据生产数据商品的高科技劳动(即数字复写劳动)。这显然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经典解释模式产生了冲击,再次激荡起对资本是什么的本质性追问。对此进行说明,构成了数字资本主义批判性分析最为关键的一个支点。

(一)数字雇工劳动

马克思指出,资本只能这样来使用劳动力,即“通过劳动力把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形成要素来使用”(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页。。换言之,通过吮吸劳动,生产资料把自己变形为商品。有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地方就有资本主义劳动。数字资本主义,数字劳动必然以数字商品的生产为轴心进行。

数字劳动首先表现为生产平台的数字雇工劳动。因为首先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作为商品的平台,它集数字化劳动对象和数字化劳动资料于一体。和机械化的机器一样,平台完全是产业资本在传统雇佣劳动下生产的。由于平台本身还包括庞大复杂的基础设施链条,生产平台的劳动事实上就包含许多本身并不塑形数字化劳动对象、不使用数字工具,也不生产数字产品的劳动,如开采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所必需的矿物的劳动、装配数据中心的劳动。福克斯因此把数字劳动置于全球数字产业价值链中去规定,它涵盖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媒体、数据商品生产流通的整个过程,包括“奴隶采矿劳动、高度剥削的硬件装配劳动、高压力的软件工程劳动、泰勒式和家庭主妇式的服务劳动以及无偿产消劳动”(18)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452页。。福克斯无疑把数字劳动的外延扩大到了极限,他事实上是在讨论,即便最简单的数字活动的实现,也“必须进行复杂的全球分散但必然相互关联的劳动过程,即数字劳动国际分工”(19)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第378页。,他是在用数字劳动阐释劳动的国际分工,准确反映了数字劳动在整个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支配性地位。狭义的数字劳动作为生产数字化劳动对象和数字化劳动资料的劳动,是专业的技术工在明确的雇佣制下完成的,至于这些人是不是平台本身的员工其实无关紧要。

平台本身的员工是否进行数字雇工劳动,则需视具体人员而定。那些从事技术研发与运行的专业人员的劳动可以纳入数字雇工劳动之中。当平台有了受众、生产了元数据的时候,这些员工还会进行塑形元数据生产数据商品的数字劳动,他们构成了平台雇工的核心,作为劳动贵族,领取高额工资。职业经理人、客服呼叫员工、推销者等等显然还是以前的劳动,他们被购买的劳动力没有使生产资料变形为数字商品,没有生产出数字化使用价值。这与滴滴司机、外卖员以及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平台“零工”别无二致,就他们的劳动生产的服务性商品而言,同样不存在数字化使用价值,虽然他们无一例外地使用了数字工具。此类零工以前可能是自我雇佣或完全受雇于中介公司,现在由于平台成为一切中介的中介,则彻底让零工从属于平台,零工生产的服务性商品的价值被平台占有。毋宁说,这种改变对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并没有因为使用数字媒介使其成为数字劳动,但是实质性地改变了雇佣制的形式,改变了劳动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程式,使资本主义雇佣制采取了“数字雇佣”的新方式,以数字化联结实现着传统契约合同才能实现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却被意识形态化为“数字零工”。平台对零工实际上有着严格的控制,这是一种资本主义数字泰勒制,因而他们也绝不是什么“零工”。此外,平台日益依赖这些零工,他们实际上是全职劳动者。

(二)数字受众劳动

生产数字生产资料以及使元数据变形为数据商品的数字劳动仍旧是传统雇佣制下的劳动,属于数字雇工劳动的范畴,因而是有酬劳动。通过劳动力把元数码变形为数字商品的数字劳动则属于数字受众劳动的范畴,这类劳动是无酬劳动,是学术界所讨论的数字劳动的主要类型,也是争议最多的论题。

数字受众劳动是普通大众为平台资本生产商品的生产性劳动。政治经济学批判意义上的生产性劳动,无关开展活动的人的需要或目的,是就其客观结果而论的。而客观结果在活动开始之前,已经由活动开展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内在地规定了。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活动是否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在于它是否塑形生产资料、被生产资料所吮吸,并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出可供售卖的使用价值。由于元数码私有制,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目的,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是否创造全新的数据体,大众一经成为平台的“受用者”,即所谓的受众,他们的活动就会成为塑形元数码的数字劳动,为平台生产出元数据、数据空间两类商品。这些商品或者被直接兜售,或者作为生产资料被平台员工塑形为新的数据商品。当然,“不是所有的数据商品随时都在被售卖,一些特殊群体的数据商品比其他群体的数据商品更受欢迎。剥削在商品的生产和占有过程中就已经存在,它先于商品的售卖”(20)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受众商品、数字劳动之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批判理论》,汪金汉、潘璟玲译,《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1年第4期。。

数字受众劳动的时间涵盖互联网平台受用者的所有时间,换言之,受众的所有活动都是数字活动,所有时间都是劳动时间,而非斯麦兹认为的“所有的非睡眠时间都是劳动时间”(21)达拉斯·斯麦兹:《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姚建华编著:《传播政治经济学经典文献选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25页。。因为,既然劳动是被资本主导的无主体性的客观过程,完全取决于是否为资本事实上生产商品,那么劳动时间就绝对不会取决于大众主动使用平台的时间。那些纯粹被平台捕捉记录生产数据的时间无疑就包括睡眠时间,不缺少专门针对睡眠时间的平台。由于平台作为数字生产资料的特性,人只要置身其中、竖立其上,其生命过程的任何活动都会造成对元数码的塑形。从而,劳动时间已失去从时间本身出发加以规定认知的意义,劳动已失去其时间向度,劳动时间完全取决于劳动空间,取决于平台占据渗透的空间,即取决于数字化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数字化和数据化同样重要。对此,移动智能、数字基建的急速发展就是最好的佐证,这是一个通过数字化把整个社会彻底生产资料化的过程,所有人都注定自始至终被数字化生产资料传唤为规定为劳动者。无论如何要记住,劳动是现代的范畴,资本主义具有使劳动日益被动化、从属于生产资料,在“机器作用于原材料方面起中介作用”(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74页。,即把直接劳动“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77页。的必然趋势。

数字受众劳动意味着劳动力的生产、让渡和被使用直接地统一于日常生活之中。通常对劳动力的谈论围绕工人展开,劳动力的生产是在日常生活中对生活资料的消费中完成的,劳动力的让渡是通过市场签订契约以雇佣形式完成的,劳动力的使用是工作日在拥有稳固空间的工厂里完成的。这反映了劳动力的生产、让渡和被使用即劳动,在时空上本来互相分离。受众劳动则意味着它们的合而为一,当个人成为受众的那一刻起,劳动力的让渡、被使用就已经成为现实。受众在消费对他而言的生活资料的同时为平台生产了商品,这只能是因为生产资料具有了生活资料的性质,而这恰恰也是平台私有制作为现代数字—技术私有制所能实现的。由于大众只是在使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时才成为平台的劳动者,因此大众不可能是在售卖自己的劳动力,但是劳动力的让渡由于劳动力必然被使用还是发生了。这种让渡根本不是市场交换,这种被使用也根本不是工厂工作,而是社会交往、日常生活,它们完成了本来由市场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加以结合的使命。经典资本主义的市场剥削、雇佣制消失了,一种新的社会交往雇佣和剥削诞生了。当然,作为再生产的关键环节,因为交往雇佣劳动力让渡和被使用的直接统一,并不影响受众为自己生产全新的可供自行售卖的劳动力,使其在另一个时空同时成为传统的雇佣工人。不用像斯麦兹一样去否定“劳动者是独立的劳动力商品的生产者,劳动力属于劳动者,他们可以售卖劳动力”(24)达拉斯·斯麦兹:《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姚建华编著:《传播政治经济学经典文献选读》,第25页。。社会机构介入本来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的日常生活,反映了在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时代,人与物一般的联结关系事实上是与整个外在世界的交往关系,也已经直接地成为经济关系。资本作为社会力量,作为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达至一个新的高峰,“社会工厂”也才成为实际上真实的存在。

(三)数字复写劳动

由于受众活动必然竖立其上的数字基质具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二重性,从而使人类活动天然地具有了一分为二的属性,一方面分离为生产用于交往的交互性数据,一方面分离为生产用于交换的商品化数据。换言之,在属于自己的休闲消费时间里,受众一方面为自己和别人生产了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为平台生产了另外的使用价值,虽然可能是由同一个数字产物的数字分身或共享特性实现的。与其说这是生产和消费复合为产消一体,毋宁说是两种生产性劳动的复合。不止于此,受众对元数码的塑形,就像是在正常纸张及附着其下的复写纸上写字做功一样,具有数字复写性,两种乃至多种彼此独立的使用价值复合于一次同质的数字劳动被生产出来。

复写劳动天然不是数字受众劳动,但数字受众劳动天然是复写劳动。其实,劳动塑形劳动对象的产物很多时候都不是唯一的。例如,榨油的劳动不只生产油还生产油渣。把整体拆解塑形为部分,或者把部分塑形整合为整体,会产生很多多余的排泄物或副产品,这些多余的排泄物往往被当作废料而不是劳动产品。为了生产100磅棉纱,“15磅棉花的使用价值必须化为飞花。因此,这些棉花的损失是棉纱的一个生产条件。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把自己的价值转给棉纱。劳动过程中的一切排泄物都是这样”,马克思紧接着特别指出,“至少在这些排泄物不再形成新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再形成新的独立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是这样”(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39页。。对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的利用,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扩大。由于科技的进步,大规模社会劳动必然大量生产排泄物的有用性会被挖掘出来,进而再转化为新的生产要素,成为交换的对象。马克思概括道:“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态;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5页。

数字科技的发展进步,将简单活动变成数据所需的技术成本越来越低,基础设施的平台化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基质化和复合化,对人类生活和思维的扩张性殖民使生产的即时性程度日益提升,海量元数据被人类活动排泄分泌出来。与此同时,历史性交汇的大数据技术,让元数据在每一个层级上都形成新的独立的使用价值,转化为新的生产要素。可以说,数字受众劳动终结了生产排泄物,它在不同层级上的产物都被商品化了,只是和以往的复合劳动在劳动产物上就有直接区别。这些产物具有表面的同一性,它们在不同层次上共享着一个本体、一次劳动。因此,受众劳动作为复写劳动绝对不是“外部效应”,“一些人在正常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会产生外部效应,这些外部效应没有能够使当事人获利而被其他人享受了一些利益。例如,去超市购物的人,在结账时会留下所购物品的信息,超市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发现有利可图的进货信息。但不能因此就说去超市购物的人进行了免费的(生产)劳动,甚至被无偿剥夺了数据拥有权”(27)余斌:《“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5期。。与以往的人类活动不同,以平台为媒介的受众的活动实实在在为平台私有者多层次地塑形了劳动对象,进而生产了商品,这些商品直接就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并不需要额外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只是数字受众劳动的非物质和技术异化向度使这些商品彻底去经验化,完美地隐藏在可见的交往数据之下。

结 语

数字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现代形态、数字形态,是资本积累方式不断演进的进化逻辑与现代数字科技合谋的结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性在于,它把商品生产强加于整个社会,并最终通过把劳动力普遍商品化实现了自己以太般的统治,从此它始终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通过生产、流通、分配实现财富积累。当现代科技具备了能轻松从数据中提取使用价值的能力之后,就开启了数据商品化的大门。人类的生产交互被置于精心设计的数码媒介之上,这些起初没有任何形式的纯数码,即元数码或平台,一经获得受众就会成为受众活动塑形的劳动对象,进而生产出庞大的数据商品。其中的关键是资产阶级拥有元数码,因此一开始就决定了其生产的一切都归资本家所有,成为其积累财富和增加权力的资本。基于元数码私有制占有使用售卖受众生产的数据,反映出资本对劳动的奴役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契约雇佣,特别地获得了交往雇佣的新形式,亦即资本主义劳动获得了数字劳动的新形式。

对数字商品、元数码私有制和数字劳动的分析,清晰地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资本积累的秘密,借助此数字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支点,才能科学地生成其他批判性向度并综合上升,实现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总体性批判。例如,数字劳动要求首先紧扣数字拜物教批判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种拜物教认为,人通过数字工具对元数码的塑形是数据智能化自动化运作的结果,即数据不反映为人手的产物而反映为物自身属性的产物。同时,需破除关于数字共享的神话,因为平台作为生产资料是资本用于奴役劳动的工具,绝对不是什么共享。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隐藏的核心律令是“使所有人成为受众在平台中存在”,因为“存在即生产”,任何形式的数字化存在都将失去内容转化为单纯的数据量贡献。这意味着参与式民主政治正在被数字资本主义利用并瓦解,真正的政治问题将被遮蔽,进而对数字资本主义政治的批判,必须在阶级分析中融合受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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