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

2024-04-14 20:59言浩杰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群众

言浩杰

(盐城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7)

民主是公认有益的政治过程,但当民主成为任人解释的空泛概念时就会呈现空洞化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基本问题的深邃思考更多的是赋予“民主”以中国特色,使其不再是空洞泛化的概念,其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就是新的历史方位中的一个标识性概念。准确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需深入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这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走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对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具有重要价值。

一、深刻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真谛

“民主是什么”的问题一直萦绕在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因此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表明,民主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1]29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真谛的思考表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而且要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一)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的力量不可估量,他们的实践活动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创造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做到依靠人民力量,站稳人民立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推翻旧势力,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国家,踏上了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恢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之路,即使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背景下,我国仍成功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11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的活动就是历史的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汇聚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源泉。从“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到开展“我为二十大建言”群策群力的活动,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顶层设计和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持久真实的参与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呈现出“民意输入→政策决议→民意输出→民意反馈”的过程,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尊重广大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前提

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立场,是唯物史观的根本价值逻辑。唯物史观揭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要求和实践深刻反应社会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尊重广大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从革命战争时期老百姓创造的“地道战”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再到改革开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典型实践,是我国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面对新的时代特点和历史条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全面把握人民群众主体观,积极稳妥处理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强调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12。我们整个国家尽锐出战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现在正笃定前行瞄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这一系列战略举措的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才智。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巨大成就的获得显示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中能够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广大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管理国家事务、社会文化事业的权利,不断彰显了广大民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夯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之基。

(三)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旨归

马克思主义始终坚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照顾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3]。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为民谋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广大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的劳苦大众谋利益,在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阶段为广大工农群众谋幸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党和政府具体的实践行动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紧密相连。

新时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党始终强调要以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4]。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党和政府在与广大人民群众互动中始终聚焦民生问题,针对影响民众生活质量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树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衡量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如果人民只有投票权而没有参与权,人民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1]293。因此,判断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据。这样的依据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标新立异,而是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树立了民主的价值尺度和衡量标准,建立了民主发展的基本准则、确立了民主评判的根本立场。

(一)坚持“八个能否”“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审视尺度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没有固定的模式?实践表明,没有任何一套民主模式可以“照着来”,我们必须考察自身情况,从本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标准“八个能否”,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5]258。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创造性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价值尺度,即“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1]29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评价标准和建设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我国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及其政治优势,深刻体现出民主评判标准和建设要求要从政治上、从大方向上去把握。事实上,我国树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标准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真实管用有效的角度出发,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与实行西方政治制度的印度、巴西等人口大国相比,我国在人民生活水平、综合国力提升等方面远远胜出,这也从侧面证实我国政治制度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二)坚持民主程序与结果、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基本准则

坚持民主程序与结果、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基本准则,就是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顺应民心、维护民利。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应是实在的而不是搞形式主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盛行的民主背后是金钱的较量,只走投票程序,不重民主诉求。多数精英政客掌握国家权力,谋取自身利益,罔顾人民利益。这样的民主实际就是“投票被唤醒、投票后进入休眠期”“竞选时聆听口号、竞选后毫无发言权”“拉票时受宠、选举后遭冷落”[5]259的形式民主。虽然程序上做得尽善尽美,但实际上并没有解决民众对物质、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民主的本质更需要重“质”,即民主发展的结果:切实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重民主形式还重民主实质,不仅关注民主发展过程而且关注民主发展结果。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诉求能够通过相应的程序和渠道得到反馈和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都能在实现民众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解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及推广,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标识符。不论是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还是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决策过程中听民声、察民意,保障社情民意下情上达,让基层声音更多更好地转化为立法建议乃至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从而维护和实现广大民众的利益。

(三)坚持由本国人民评判的根本立场

衡量一国民主不民主,不是某个国家说了算,也不是以哪个国家的民主标准为依据。“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5]529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其他国家的民主发展指手画脚。如2021年在美国召开的民主峰会,名义上称“对抗威权主义、打击贪腐,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实质却在制造垄断民主标准的权力。所谓的民主国家是以美西方的民主标准来确定的,民主已然成为美西方搞意识形态对立、分裂世界的工具。这种标准只会造成人们对民主认知的混乱。

判断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最终应由该国人民来决定。“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如何更好实现民主,只能由本国人民来评判。”[6]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全体人民通过各项制度积极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建立了通过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机制,发展了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调查报告显示,近几年来中国人民对中国政府的满意度居高不下,基本保持在90%以上[7]。良好、高效的国家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实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深受中国人民欢迎。“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8]只有把民主的评判权交给本国的民众,才能更切实地推进民主建设。

三、系统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载体,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9],始终是我们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追求的目标。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制度成为搭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四梁八柱”的制度保障。只有不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才能更好地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它饱含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使命愿景,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设计、程序支撑和实践平台,这一平台是人民群众真正、广泛、切实地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权利的保障。从我国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中,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构的作用,这为进一步扩大人们有序政治参与、维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纵向上看,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都经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在立法层面坚持广泛听取各方面各领域意见建议,探索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从法律立项这一工作源头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保证立法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在联系群众层面,各级人大代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带入党和国家的立法、决策和施政过程之中。从横向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了监督作用,特别是确保各级权力都受到制约和监督,在监督工作中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民主原则充分贯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载体。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合作和协商决定国家重大政策和事务的制度安排,它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孕育而成的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平台共商国是,围绕国家、社会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平等享有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它充分体现了各民族的主体地位,为调动当地的创新热情和社会活力提供了制度平台。如新疆的“凯丽说事点”,“凯丽”,维吾尔语意为“心灵”,老百姓有什么事情都会到“凯丽说事点”来谈一谈,形成“有事好商量”的良性机制,而大家所议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解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尊重各民族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筑牢了民主基石。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众实现广泛性、连续性民主参与的主渠道。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不断创新,相继涌现出基层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实现了基层民众全过程参与国家治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治理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保障人民,是全面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历史发展经验表明: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0]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一个严密完整的有机整体,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四梁八柱”的制度形态,既包括法律规范体系,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建设,囊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2]。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制定宪法法律,确保法律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紧紧围绕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制度执行中都能有深刻的体会和感受,不断拓展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广泛权利,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共同富裕的基本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变得更加坚实。

值得一提的是,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独特制度。这种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1]293-294。因此可以看出,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广泛化多层化,更能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样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1]293我国在党的十八大后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协商形式、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方法作出具体安排。在党的领导下,网络议政、“新村夜话”讨论活动等协商实践蓬勃开展,民众的意见和建议都可经相应的渠道表达出来,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渐成风气。社会主义协商制度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四、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实践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管用、有效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管用性深刻体现于能够凝聚力量扩大共识、实现高效治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因其巨大效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优势,为新时代发展人民民主提供了前进方向。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体现于扩大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13]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得诸如政党、阶层、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形成特有的品格和效能。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参与人民民主实践主体越广泛,就越容易实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广泛,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人士,具有极大的政治包容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活动的具体表现,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都可以政党名义开展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人民政协在坚持共同政治原则的基础上,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画出最大同心圆,充分发挥政党在现代政治文明中的民主功能,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和政府在与广大基层民众互动交流中,积极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提供不同的平台,开辟不同的路径,创造不同的方式,更好地集中多数人的智慧,凝聚多数人的力量,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最大公约数。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体现于高效治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人民民主的重要形态,是我国治理能力愈益强大的集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制度实践为支撑、以发展效能为落脚点,其呈现出的治理高效性与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14]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成事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巨大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高效治理活动。广大民众可以通过选举、协商等方式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从而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信息公开、决策过程公开,让广大基层民众能够了解政府的行为,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和负责任地行使权力。政府部门建立一系列解民忧的工作体系,诸如“接诉即办”“马上即办”,形成了“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能够有效统筹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的关系,促使我国最大限度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效益,充分造就一种高效率的民主。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体现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296民主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不能体现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这样的民主就只能是伪民主,会导致民意失真,使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至上的原则,让广大人民拥有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既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坚守,也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深刻把握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效回应了人民的现实诉求。大到国家立法决策、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对政府部门的执纪监督,小到居民社区管理、建设和发展,广大民众能够持续深入地参与其中,通过民主参与实践,民众身边的大事小事能够得到解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成效深刻体现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具有深邃的思想意义和深厚的理论意蕴,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真谛、衡量尺度、制度体系、效能优势进行了全方位阐释,在守正创新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为实现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遵循。

民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新时代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须以更具体的理论和实践加以充实: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充分让人民意志得到表达与贯彻;必须坚持符合本国实际的民主衡量标准,彰显民主含金量;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一体化推进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增强“四个自信”,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比较优势和治理效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发挥党的领导的巨大优势,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强大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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