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的廉德思想

2024-04-15 01:17商小筑
武夷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风俗朱熹君子

李 涛,商小筑

(青岛大学 历史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朱熹是中国南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儒家先贤的廉德思想,形成了自己的廉德思想体系。朱熹对“廉”的价值内涵多有提及,如“廉勤”“廉谨”“廉公”“廉平”等,廉不仅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更是对为政者的一种道德要求,既是君德的首要之义,也是下级官吏应遵循的首要准则。在《朱子语类》《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书章句集注》中,有许多关于朱熹廉德思想的记载,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与概括。

一、重廉以立节养性

从君子人格的影响和塑造方面来看,朱熹认为重廉可以立节养性,挺立主体之道德品格。以往也有儒学思想家重视廉德对于主体人格之作用,如程颐曾论及以廉德为官的重要性,曰:“今责罪官吏,殊无养士君子廉耻之道。必断言徒流杖数,赎之以铜,便非养士君子之意。”[1]程颐指出培养从仕君子的廉耻之节是防患于未然的必要手段。朱熹也强调廉德对于个人品格修养的重要性,朱熹指出“学者须要有廉隅墙壁”[2],主张坚守廉德是学者治学之本。朱熹还将“廉”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操守,是“圣贤”才能达到的一种崇高境界,曰:“夫所谓圣贤之学者,非有难知难能之事也。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以修其身,而求师取友、颂诗读书以穷事物之理而已。”[3]朱熹所强调的圣贤之学,主要包括修身、穷理两个方面:一是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修养自身,二是以寻师交友、颂诗读书穷理。将廉德作为圣贤之学的重要内容,这实际上表达了朱熹理想中的圣贤人格,是一种“无私无欲、至德至众、有着宽厚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与万物为一体、赞助天地之化育的伟大人物”[4]。

在士人道德养成的过程中,廉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朱熹主张“士人当有礼义廉耻”[3],将“廉”作为士人需要修养的道德品质。朱熹在文章中曾多次强调士人之“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廉退”,苏轼曾在《故周茂叔先生濂溪》中称赞周敦颐:“先生本全德,廉退乃一隅。”[5]可见苏轼将“廉退”视为一种重要的德性。朱熹亦强调道:“士人先要识个廉退之节。礼义廉耻,是谓四维。若寡廉鲜耻,虽能文要何用!某虽不肖,深为诸君耻之!”[2]朱熹将“廉退之节”作为士人首先应具备的重要品德,士人若无道德底线,行寡廉鲜耻之实,即使学问再深,亦为人所不齿。朱熹还强调道:“如为天子近臣,合当謇谔正直,又却恬退寡默;及至处乡里,合当闭门自守,躬廉退之节,又却向前要做事,这个便都伤了那大体。”[2]这里的意思是说在其位就要积极辅佐君王,归隐时就要廉退得当,进退得宜。可见朱熹强调的廉退之节是退而有当,合乎大体。二是“静退”,“静退”一词最早出现在《韩非子》中:“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6]朱熹曰:“静退之说亦甚善,但今亦未是教人求退,只是要得依本分、识廉耻,不敢自衒自鬻以求知求进耳。……知得不求只是本分,求著便是罪过,不惟不可有求之之迹,亦不可萌求之之心;不惟不得说著求字,亦不可说著不求字,方是真能自守、不求人知也。”[3]朱熹所言“静退”不仅是践于行,更重要的是诚于心,可见朱熹认为廉德亦是自身读书穷理、不断修养内心的结果。三是“简廉”,“简廉”一词出自《皋陶谟》:“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尚书·皋陶谟》)郭钦在《中国廉洁文化史》中指出“简而廉”回答的是九德品例,他认为“‘简而廉’是知人的一个方面”[7]。而朱熹解释“简而廉”则说:“‘简而廉’,廉者,隅也;简者,混而不分明也。”[2]并且朱熹进一步扩展了对“简而廉”的认识,他认为由简而廉并不仅是单纯的教人克制私欲,更多的是教人变化气质。

廉德亦是君子所应具备的重要品德,如荀子把“廉”作为君子的重要德性,荀子曰:“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辩而不争。”[8]认为君子之道有宽、廉、辩等德行。荀子认为缺乏廉德无益于个人养成君子道德,曰:“端悫顺弟,则可谓善少者矣;加好学逊敏焉,则有钧无上;可以为君子者矣。偷儒惮事,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8]荀子以廉德区分君子和小人,对无廉耻之小人持鄙夷的态度,称子游氏“偷儒惮事,无廉耻而耆饮食”[8],是为贱儒,可见在君子道德的养成过程中,廉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朱熹继承了荀子的观点,把廉德作为君子所应具备的重要品德,批判一些儒者不修廉德的行为,曰:“如学子游之弊,只学得许多放荡疏阔意思。”[2]此处是在强调君子一旦失去道德底线,行寡廉鲜耻之术,便很容易在私利的驱使下走上邪路。朱熹认为君子与小人的取向不同,君子怀有廉德,则不失其公,而小人缺乏廉德,则尽行利己之事,以公谋私。因此朱熹指出:“君子过于公,小人过于私;君子过于廉,小人过于贪;君子过于严,小人过于纵。”[2]朱熹以“廉”与“贪”,“公”与“私”,“严”与“纵”来区分君子和小人,将廉德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明确表达了对于君子的期望:廉德是君子所应具备的重要品德,君子应重视养成廉洁的道德品格,以廉德立身,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

二、重廉以养民风俗

朱熹所处的南宋社会之所以江河日下,究其原因便在于朝廷纲纪难以维持,社会风俗寡廉鲜耻。朱熹将“廉”作为评判社会风俗是否良好的重要尺度,曰:“如今有个乡村人淳厚,便是那乡村好;有个乡村人不仁、无廉、无耻者多,便是那乡村不好。”[2]世人如果具有廉耻之心,就会顾惜自己的名节,拒绝做有损于礼义道德的事情,而一旦失去廉耻之心,终将会败坏社会之风俗,侵蚀国家之根基,朱熹曾怒斥这种不正之风,曰:“今有恣为不忠不孝,冒廉耻,犯条贯,非独他自身不把作差异事,有司也不把作差异事,到得乡曲邻里也不把作差异事。不知风俗如何坏到这里,可畏!某都为之寒心!”[2]世人若是违反法令,丧失廉耻之心,那么这种不良之风自然成为社会上所推崇的道德风尚,人之私欲无以节制,社会风俗便在众人的争权夺利中流弊日深、极度败坏。可见朱熹认为廉德思想在改变社会不良习俗、重塑道德风尚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朱熹主张通过推崇廉士来引领和改善社会道德风俗。在诸多儒家学者中,程颐对此颇有洞见,他曾论及廉洁之士对引领和改善社会风俗的重要作用,曰:“朝廷之上,推贤援能者登进之,蔽贤自任者疏远之,……如此则士益贵而守益坚,廉耻格而风教厚矣。”[1]朱熹对此持有类似的观点,他曾在《与陈丞相》中谏言道:“惟明公留意,取其彊明正直者以自辅,而又表其惇厚廉退者以厉俗,毋先文艺以后器识,则陈太傅不得专美于前,而天下之士亦庶乎不失望于明公矣。”[3]《语类》亦载:“吕居仁学术虽未纯粹,然切切以礼义廉耻为事,所以亦有助于风俗。”[2]可见朱熹亦重视廉洁之士对于良好社会风俗的引领和改善作用,廉洁之士能够以礼义廉耻为行事准则,有效地彰显礼义廉耻的道德品格,从而使民众在潜移默化的道德引导下养成懂礼义、讲廉耻的美好德性,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其次,朱熹提出整肃纲纪以矫正社会不廉之风。南宋时期朝纲不振、贪污盛行、百姓困苦,社会矛盾越发激化。淳熙十五年(1188),朱熹曾上书强调整肃纲纪的重要性,曰:“纲纪不振于上,是以风俗颓弊于下,……甚者以金珠为脯醢,以契劵为诗文,宰相可啖则啖宰相,近习可通则通近习,惟得之求,无复廉耻。……一有刚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出乎其间,则群讥众排。”[3]纲纪紊乱会直接导致奸邪之人飞黄腾达而正派之人遭到群讥众排,如此贪墨之风日盛而廉德正直的品德就会逐渐消亡,长此以往则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势必会被贪墨之风全然取代。淳熙十六年(1189)朱熹再次上疏道:“何谓纲纪?辩贤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赏罚之施也。何谓风俗?使人皆知善之可慕而必为,皆知不善之可羞而必去也。……则以宰执秉持而不敢失,台谏补察而无所私,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于上而照临之。……而礼义之风、廉耻之俗已丕变矣。”[3]这里明确表达了对于统治阶层的期望:为政者自身应重视养成清廉的道德品格,以整肃纲纪、砥砺风俗为重,以“公法”限制“私利”,如此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重廉尚耻的良好政治风尚。

最后,朱熹认为如果想要以廉德涵养社会道德风俗,除了推崇廉士加以引导和整肃纲纪加以规范之外,还应重视以廉养民。“以廉养民”的理论前提是“民为邦本”的思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朱熹始终主张把“民事”放在首位,曾反复强调“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2],“平易近民,为政之本”[2],“民之所欲,皆为致之,如聚敛然。民之所恶,则勿施于民”[9]。在“民为邦本”思想的指导下,朱熹的“以廉养民”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朱熹主张“恤民为重”。朱熹常常忧虑人民的疾苦,“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10],“夫民之不可不恤,不待智者而后能知,亦不待明者然后能言也,然欲知其憔悴困穷之实,与其所以致此之由,则臣请以所领之郡推之”[3]。朱熹的恤民思想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强调自上而下的转变,上层的统治者要坚定恤民的决心,下层的官员才能够严格实行恤民的措施;二是强调务实,与其纠结于搞清百姓困苦之缘由,不如直接寻求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而施行之。简言之,朱熹不仅重视百姓疾苦,更重视如何解决百姓的疾苦。淳熙十五年(1188),朱熹上奏道:“臣窃见诸路提刑司所管拘催州县经总制钱,……下吏无所措其手足,则其势必至于巧为名色,取之于民,以求幸免。……特诏有司先将灾伤年分检放倚阁苗税数内所收经总制额尽依分数豁除,然后别诏大臣深图所以节用裕民之术,讨论经总制钱合与不合立额比较之利病而罢行之,以幸天下。”[3]经总制钱是南宋财政上重要收入,由于经总制钱岁无常入而有常额,额一不登,于是官员多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于民,极大地损害了民力。朱熹建议罢行经总制钱,减轻百姓的负担,实则体现了他一切问题都要根据百姓的实际需要来处理的思想。朱熹更是强调与民争利便是有损廉德,《朱子语类》 载:“财者,人之所好,自是不可独占,须推与民共之。……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且如居一乡,若屑屑与民争利,便是伤廉。”[2]执政者只有具备体恤百姓、与民共利的宽广胸襟,才能够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另一方面,朱熹还主张选拔廉正之士为官。官员是朝廷与百姓之间的重要纽带,为官者是否能够做到廉政为民,深刻地关系到朝政局势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危,朱熹曾如此描述当时的南宋官场云:“今世士大夫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当官者,大小上下,以不见吏民,不治事为得策,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止讼之道。……风俗如此,可畏!可畏!”[2]为官者如果不明曲直,拖延治事,必然会危害到百姓的利益。淳熙十五年(1188),朱熹在戊申封事中上奏道:“民力之未裕,生于私心之未克,而宰相台谏失职也;……不复问其政教设施之得失,而一以其能剥民奉上者为贤。……此民力之所以重困之本。”[3]可见“以廉养民”的关键在于选贤,只有贤能者才能够做到事事以“公”,以“公心”克制“私欲”,充分发挥其廉之品格,在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决议中能坚持公正的原则,使百姓在其治理之下能安居乐业,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三、重廉以政清人和

廉德不仅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活动和官员政治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对廉德品质的培养和遵守,既可以挺立主体之人格、优化社会道德和风俗,最终也是为了实现政治清明与社会和谐的理想。儒家将“廉”寓于德政之中,唐贤秋认为孔子曾多次谈到为政的问题,虽然孔子的论述中并未直接出现“廉”字,但“他的‘仁政’思想以及‘为政以德’观已经反映出其倡导廉政的主题”[11]。传统社会亦重视对“廉”的推行,如管子曰:“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3]管子认为“廉”既是治人之法,也是治国之道,把“廉”提升到治国之纲的高度。欧阳修亦肯定管子的主张,曰:“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12]欧阳修强调为官之德在于清廉,并将廉则不贪、耻则不为视作为官从政者的重要行为准则。朱熹与其他儒家学者一样,有着相同的家国情怀和政治理想,其思想蕴含着对于治国理政的内在关切,其意也在强调重廉对于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朱熹曰:“如今将礼义廉耻一切扫除了,却来说事功!”[2]指出管子之言“明白深切,非虚语者。惟圣明之留意焉,则天下幸甚”[3]。可见朱熹亦将礼义廉耻作为治人、治国的重要手段,认为包括廉在内的四维思想长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如果不能够被执政者重视,必然会导致国家的灭亡。

(一)廉德是君主理政的重要准则

朱熹认为“有国家者当存远虑”,强调君主以廉德治国的重要性,曰:“故光武起来,又损益前后之制,事权归上,而激厉士大夫以廉耻。”[2]朱熹还主张君主应以身作则,“抑私恩以抗公道”,曰:“臣闻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故王者奉三无私以劳于天下,则兼临博爱,廓然大公,而天下之人莫不心悦而诚服。”[3]朱熹曾在此列举唐太宗深抑私恩的范例,唐太宗深责旁相寿曰:“我昔为王,为一府作主。今为天子,为四海作主。为四海作主,不可偏与一府恩泽,若复令尔重位,必使为善者皆不用心。”[3]朱熹认为唐太宗的公正之处正在于他公私分明、任人唯贤,选用那些真正能够兴邦利民,刚直不阿的人为官,如此才能够实现“贞观之治”,可见人君身为一国之主,只有做到深抑私情,才能够在天下推行公道,收拢民心,君主能够做到自律,那么下级官员也就不敢造次,如此才能革除弊政,防止祸患。

(二)廉德是官吏修身的重要品质

朱熹亦对官员的廉德品质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朱熹主张为官者要做到“廉勤”,朱熹曾多次强调“廉勤”,“且如今做官,须是恁地廉勤”[2],“仕宦只是廉勤自守,进退迟速自有时节,切不可起妄念也”[3],重视各级官吏清正廉勤品德的养成。其次,朱熹认为为官者当须“廉谨”,曰:“当官廉谨是吾辈本分事,不待多说。然微细处亦须照管,不可忽略,因循怠惰。”[3]为官者要懂得约束自己,除了做到廉洁谨慎之外,亦不可因循备懒,躲避难事。朱熹还提倡为官者要用“廉公”来约束自己,曰:“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2]可见无论官阶大小,为官者只要是出于公心,以廉德修身,都能为人所信服。最后,朱熹强调官德中的“廉平”,《汉书·宣帝纪》载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意思是官员缺失“廉平”之德,必然会导致官场的腐败和社会治理的衰落。朱熹曾在奏章中揭发官吏在处理刑狱案件时颠倒是非、丧失公平的现象,曰:“胥史之入官者又或狃于故习,与吏为徒,贩鬻走弄,无所不至。故州郡小大之狱往往多失其平,怨讟咨嗟,感伤和气,上为圣政之累,莫此为甚。”[3]此处是在强调官吏以“廉平”约束自己,公平的处理刑狱问题。总之,朱熹对官员廉德的要求主要包括“勤”“谨”“公”“平”这四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都突出了一个“廉”字,体现了朱熹“廉”乃“吏之本”的思想。

(三)廉德是良好官风的推行标准

除了重视提升官员廉德品质之外,朱熹亦痛斥贪污趋利之风的盛行。朱熹在《论治道》中指出:“贪污者必以廉介者为不是,趋竞者必以恬退者为不是。由此类推之,常人莫不皆然。今人材举业浸纤弱尖巧,恐是风气渐薄使然,好人或出于荒山中。”[2]朱熹认为这种贪污趋利官场风气是完全错误的,所谓官风不正,人亦不正,官员因此也就容易被这种风气所误导,不思进取,贪墨趋利,且由于此不正之风的盛行,真正有益于国家社稷的人才得不到举荐,朱熹只得哀叹道:“后世只是无个人样!”[2]掌管国家政权的官吏队伍若是丧其廉耻之心、失其清廉品德,则国之纲纪不存,于国、于民皆是不利。朱熹反贪倡廉的思想也体现在他的行动上,淳熙九年(1182),朱熹在巡视浙东各州县,得知衢州验灾放赈多有不实,导致受灾人口“流移四出”,而贫下之民“死亡甚众”,朱熹在奏状中写道:“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将张大声、孙孜并行重赐黜责,以为日后附下罔上、慢法害民之戒。”[3]朱熹认为如果任由这种贪污受贿的风气蔓延,将会产生“附下罔上、慢法害民”的恶劣影响,反贪倡廉必须防患于未然,严惩方能使各级官员引以为戒。

(四)廉德是官吏选拔的重要指标

孔子说:“先有司,敕小过,举贤才。”(《论语·子路》)孟子说:“不信仁贤,则国空虚。”(《孟子·尽心》)朱熹亦主张选拔贤明公正之人为官,提出了用人以公、选贤任廉的思想。首先,朱熹多次强调“选贤任廉”的重要性,绍兴三十二年(1162),朱熹应诏上封事:“至于四海之利病,臣则以为系于斯民之戚休。斯民之戚休,臣则以为系乎守令之贤否。然而监司者,守令之纲也;朝廷者,监司之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已。”[3]朱熹将“四海之利病”溯源于朝廷用人的不贤,认为贤能之人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是影响“斯民之戚休”与否的重要因素,也唯有贤能之士才能做到“重其任以责其成,举其善而惩其恶”[3],从而扶正官场的不良风气。基于选贤任廉的思想,朱熹提出了“公议举人”的选官方法。朱熹痛斥人情请托危害地方官政的现状,朱熹认为只有在选拔官员时做到“进退取舍,惟公论之所在是稽”[3],才能肃清官场人情请托之风。朱熹始终保持清廉公正的作风,对于亲戚朋友的请托他都一力却之,曰:“亲戚固是亲戚,然荐人于人,亦须是荐贤始得。今乡里平平等人,无可称之实,某都不与发书恳人。况某人事母如此,临财如此,居乡曲事长上如此,教自家荐举他甚么得!”[2]朱熹认为若选拔官员是为了应付人情,有举荐的书信就酌私情起用的话,那么这一任便“倒了”。可见“公议举人”是选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四、结语

总而言之,朱熹的廉德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朱熹强调修养廉德对影响与塑造主体之道德品格的重要作用,主张君子以节欲、养廉修身自持;二是朱熹重视廉德对涵养社会风俗、养民利民的重要作用,主张为政者应重视正纲纪以厉风俗,坚持以民为本的同时做到深入贯彻以廉养民的思想;三是朱熹深入发掘了廉洁政治的重要性,主张统治者在重视提高各级官吏的廉德修养,选拔贤德之人参与政治之外,还应以严刑厉法惩处贪官污吏,从而实现政治上的廉洁清明。目前,廉政文化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挖掘朱熹廉德思想中所蕴含的实践价值和历史价值,对当下正在深入推进的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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