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能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吗?
——基于融资约束视角的检验

2024-04-18 06:01毛雪颖
冶金经济与管理 2024年1期
关键词:突破性优惠政策优惠

□ 毛雪颖

一、引言

面对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的大背景,企业创新能力成为驱动经济稳健增长的坚实基础,对于加快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相比于渐进性创新,质量更高的突破性创新是企业获取持续性竞争优势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列为“十四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当今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外部融资约束趋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以及内部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水平和不确定性高等难题,使得我国企业在创新质量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和创新模式突破等方面的积极表现受阻,甚至陷入由于短视行为导致的创新“趋同”“模块化”陷阱等自主创新困境[1]。因此,为了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我国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对企业创新予以多种形式的扶持、资助和奖励。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事后激励的特性,普适性强,社会覆盖面广,能有效缓解企业创新投入资金约束,分散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是政府从供给侧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

回顾已有研究,目前学术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创新激励效应的研究也取得一些重要成果。刘诗源等[2]从生命周期角度分析了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并提出了相较于成长期企业和衰退期企业,税收激励对于成熟期企业的作用效果更加明显的结论;甘行琼等[3]基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一外生政策冲击,重点揭示了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路径;陈怡安等[4]则通过多期DID模型检验发现:减税政策在总体上可以延长企业的创新持续时间。目前,有关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创新促进影响的研究大都围绕一般技术创新展开,而聚焦于高质量核心技术的突破性创新的研究还较为有限。因此,本文重点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比较分析税收优惠对不同企业影响效应的异质性,以期为我国科学合理制定创新激励政策、更好地利用核心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对企业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实现突破性创新提供一定参考和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税收优惠与突破性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带有“事后激励”的特征,指政府部门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后,通过加计扣除、减免税、增加折旧等方法转移一部分收入给企业,是企业的一项预期收益[5]。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覆盖范围广泛,涉及主体众多,优惠方式多元。无论何种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优惠政策实施来降低企业实际税负,从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根据前人研究,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可依据创新幅度和技术强度分为渐进式与突破式2种。前者多体现于对已有产品及技术的细微整改与优化,而非研发一项新产品或开创一种新技术,因此不需要过高的投资,所获收益和面临的风险也较低,主要反映的是企业创新成果数目和创新效率[6]。而突破性创新力求研发和开创新产品新技术,是对既有产品、工艺及流程的彻底性革新,反映的是企业创新成果质量[7]。但由于突破性创新极其考验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研发能力,对于设备支撑和资金保障也有较高要求,具有投入大、风险性高、不确定性强的特点[8],因此一般企业出于资金紧俏、技术落后或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等原因,实施突破性创新的动力不足,通常选择“重量轻质”的渐进式创新活动[9]。

资金是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必备物质条件,而税收优惠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进行高水平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保障。由于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及信贷约束等问题,企业的突破性创新支持往往来源于其自身内部的资金投入,从外部市场获得的投资较为有限。而税收优惠能增加企业赖以生存的可自由支配现金流,提升研发项目实际回报率[10],并且通过释放积极信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为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从而激励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突破性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2.税收优惠、融资约束与突破性创新

融资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融资约束是限制企业获取资金、阻碍企业创新研发的主要因素。融资约束体现在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2个方面。在无法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获得充足现金流的情况下,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加重,融资成本提高[11],企业只得转向内部渠道。但因为进行突破性创新需要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回报不确定,仅靠企业内部现金流很难满足资金需求,所以企业往往会选择放弃突破性创新,继而将重心转移到成本少且短期内可见收益的一般创新活动。因此,缓解融资约束、实现坚实的资金保障是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前提[12]。

而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能增加企业现金流和税后利润,使其向投资者承诺的投资报酬更有可能得到兑现,从而提升通过股权融资的可能性;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能通过“信号效应”向外部投资者释放积极信号,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外部投资者对于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的信任,提高外部资金的支持力度,因而缓解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面临的资金约束难题[13]。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税收优惠政策能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

3.基于企业异质性的激励效应

通过分析已有研究可得,不同类型的企业自身性质和经营重心不同,技术先进水平和创新研发能力各有高低,面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不同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受到的激励效果也会不同。

就企业所有制而言,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资本市场环境的影响,大部分金融资源主要流向国有企业,导致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强;此外,国有企业除了创造企业效益之外还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保护环境资源、关心公益事业等,对高质量创新活动的专注程度和投入力度可能不及民营企业。因此,可以预期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营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激励效果将更加明显。

就行业属性而言,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大的现金流保障和高度发达的先进技术,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产生的冲击效果更明显;而传统行业企业的重心更多放在产品及服务销售、人力资源管理及流程成本控制等方面。此外,由于高科技企业有严格的认证和考核标准,国家也长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扶持,其创新能力大多强于传统行业企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高科技企业产生“好上加好”的效应[14],使得其创新投入和产出高于传统行业企业。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由于企业的异质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激励效应更明显。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本文以 2016—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其中企业财务数据来自Wind、国泰安等数据库,专利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参考相关文献对原始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将金融、保险类企业剔除;将企业IPO当年的观测值剔除;将ST、*ST和 PT 企业剔除;将关键变量值显著缺失或异常的企业剔除;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和99%分位数的缩尾处理。最终获得有效观测值 16 546 个。

为了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见式(1)。

式(1)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度。被解释变量Innovation表示企业的突破性创新水平,解释变量Tax表示税收优惠强度,∑X表示一系列和企业基本特征有关的控制变量,下文进行说明;μi和ω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度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2.变量构造说明

(1)被解释变量:突破性创新(Innovation)

目前,学界对于如何度量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方法大致可以归纳为3种,分别是企业专利引用情况、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专家评价法,通过以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判定一项创新的突破程度[15]。在考虑指标科学性及数据可得性条件下,本文参照相关文献做法,选择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平均被引用次数来衡量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16]。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发明专利更能体现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复杂程度和技术水平也更高,其被引用次数越多,越说明这项技术待突破的迫切性或者越可能是该技术领域研发绕不开的关键点,从而越可能是对后续技术创新有重要贡献的突破性创新。

(2)解释变量:税收优惠(Tax)

考虑到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多元,导致全面概括和衡量企业具体税收优惠水平有较大的难度,但无论是何种税收优惠政策,其实质都是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方面的“成本节约”,导致企业应缴税额降低。因此,本文采用实际所得税率(即所得税费用与息税前利润之比)作为替代性指标衡量税收优惠[17]。该指标为负向指标,值越小说明企业实际税率越低,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程度越大。

(3)控制变量

为降低内生性问题干扰,本文参考相关文献,从企业层面选取以下可能影响企业突破性创新活动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18]: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回报率(Roa)、成长性(Grow)、股权结构(Fhare)、政府补贴(Sub)、独董比例(Indep)。具体衡量方法见表1。

表1 变量衡量方法

四、实证研究

1. 描述性统计

表2展示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来看,企业发明专利平均被引用次数最大值为4.130,最小值为0,均值为0.630,表明不同企业间的突破性创新水平跨度较大,创新能力参差不齐,且平均来看企业突破性创新程度不高。此外,解释变量税收优惠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248,表明不同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也相差较大。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2. 基准回归

表3报告了税收优惠对企业突破性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第(1)列显示了纳入年份和行业固定效应但未引入控制变量的结果,第(2)列是包含控制变量和年份、行业固定效应后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是否引入控制变量,税收优惠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税收优惠对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有促进作用。具体来讲,实际所得税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能使企业的突破性创新水平上升0.179个百分点,本文假设1得到验证。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3. 稳健性检验

(1)更换解释变量衡量方式

以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总和与营业收入之比(记为TaxBurden)替换原解释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税收优惠与突破性创新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证明本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2)调整年份区间

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剔除2020年的样本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第(2)列所示,税收优惠对突破性创新的影响系数依旧显著为负,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证明基准回归的结论具有一定稳健性。

五、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

1. 内在机制分析

基于前文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本文认为融资约束是税收优惠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的重要内在机制,构建中介模型进行检验,见式(2)~式(4)。

其中,中介变量Finance代表企业的融资约束情况,采用SA指数来度量[19]。SA指数包括企业规模、年龄2个变量,具体计算方法见式(5)。

SA值的大小和企业所受到的融资限制程度成正比。融资约束机制检验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机制检验结果

表5的第(1)列即对式(2)回归的结果,与基准回归中税收优惠和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之间关系的显著性保持一致。第(2)列展示以中介变量融资约束作(Finance)为被解释变量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税收优惠(Tax)与融资约束(Finance)在1%水平上正相关,表明税收优惠力度的增加显著缓解了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第(3)列为加入了中介变量后式(4)的估计结果,融资约束(Finance)与突破性创新(Innovation)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税收优惠(Tax)与突破性创新(Innovation)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这表明融资约束是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有效机制,税收优惠能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本文假设2成立。

2. 异质性分析

(1)基于企业所有制性质

为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影响的异质性,本文采用分组回归的方法,将企业区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具体回归结果如表6第(1)列、第(2)列所示。税收优惠对国有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166,在5%的水平上显著;对民营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22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见相较于国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营企业突破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一般来说,国有企业除了创造经济效益外还承担着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如扶贫帮困、增加社会就业等,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研发创新造成了资金压力[20];此外,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激励制度也使得管理者倾向于选择保守做法,不愿意开展投资大、风险高且效益回收期长的突破性创新项目[21]。相比之下,由于较低的信贷资源可得性,民营企业面临更强的融资约束[22],在开展突破性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上更迫切,而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节税效果能大大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量,降低其外部融资获取的难度,缓解其创新资金压力,从而更大程度地激励创新;而且由于市场环境竞争激烈,民营企业往往更有动力开发高质量突破性创新项目,以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表6 异质性检验结果

(2)基于企业行业属性

参考既有文献,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研究和实验开发等企业归类为高科技企业,其余为传统行业企业[23]。回归结果如表6第(3)列、第(4)列所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科技和传统行业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且前者的影响系数更大。这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科技和传统行业企业的突破性创新均有促进作用,但对于高科技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验证了本文假设3。分析原因是为保障自身发展和竞争优势,高科技企业相比传统企业往往有更迫切的开展前沿创新的需要[24],加之突破性创新活动耗费资金巨大,高科技企业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程度更大。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当今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国内企业创新不仅需要“保量”,更要“提质”。怎样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开展突破性创新以破解核心技术范畴难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问题。税收优惠作为促进创新的关键措施,在学界和政府部门都获得高度关注。本文利用2016—2021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并得出以下3点结论。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升企业突破性创新水平有促进作用。二是增大税收优惠力度能通过缓解企业在寻求前沿技术突破时面临的融资约束来促进其实现突破性创新。三是就企业所有制性质而言,相对于国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营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激励影响更显著;就企业行业属性而言,相对于传统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科技企业的促进作用更明显。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激发企业创新热情。过重的税负会使企业在纳税、融资、创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策略性行为,导致其开展突破性创新活动受限。以增值税为例,尽管当前我国已多次降低增值税税率,但在全球范围内仍处于较高水平。本文研究显示,降低企业实际所得税率能促进突破性创新,因此政府应顺应经济发展和形势需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税负,为促进企业开展高质量突破性创新注入强劲的经济动力。

第二,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约束。因为研发投入大、效益不稳定、盈利波动性强等特点,企业在进行突破性创新时普遍面临融资困境。此时,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手段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释放积极信号,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做好企业创新资金保障,促进其高质量创新成果的转化。一方面,拓展完善税收优惠机制,改进税收减免的计算方法,使更多企业能够从这一政策提供的支持中受益[25];另一方面,可以寻求银行等相关机构合作,采取降低费率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此外,缓解融资约束也并非仅依靠政府部门单方面的扶持,还需各方合力推进。例如,地方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产业不同特征出台相应优惠信贷措施,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企业自己也需尽力落实工作模式及方法的优化,转变融资模式,整合财务资源,实现融资困境的改善[26]。

第三,根据企业特点,差异推行政策。政府应注意了解不同企业和产业的特征差异,杜绝笼统的“一刀切”政策,从考虑有效性和精准性出发[27],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科学灵活的差异化安排。例如,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税收优惠对于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激励效应更加明显,因此政府应全面谨慎考察企业创新项目,提高发展潜力强、创新成功率高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助力其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创新驱动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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