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出版物中的文字繁简转换问题

2024-04-22 08:23冯倩
青年文学家 2024年6期
关键词:古本规范字用字

冯倩

汉字文化源远流长,就可考的出土文物和典籍来看,汉字经历了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等流变过程,汉字在不断地适应着社会的发展,整体的发展趋势是由繁至简。编辑在处理出版物中的古文时,就要面临繁简转换这一问题。因此,分析字源、梳理字义就显得尤为重要。新时代的编辑应强化基本功,借助字典、词典以及丰富的线上资源,正确处理出版物中的繁体字,从而规范用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里所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于2013年发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类推简化字做了甄别,收录了符合收字原则且在社会中被广泛使用的“闫、、”等200余个简化字,同时,将“皙、喆、淼、昇、邨”等40余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编辑在处理出版物中的文字繁简转换问题的重要依据,其中,表后所附的《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最为实用。

编辑在实际的文字编辑加工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古文中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的问题,通常会在处理一繁对多简和一简对多繁时犯错误。下面以“穀”“钟”“蒙”等字为例,试分析出版物中的文字繁简转换问题。

一、一繁对多简

《通用规范汉字表》后附的《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分列了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三列,如“纠”是规范字,“糾”是其繁体字,“糺”是其异体字。若古籍中出现,“糾”或“糺”,一般可视情况简化为“纠”。然而,在实际处理文字的过程中,常常会遇见不知道一个繁体字应对应哪个简体字的问题,这是由于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体字造成的。此时,明确汉字的源流及演变历史就显得十分重要。

“穀”就是一个常被编辑简化错的汉字。在“讀秀”这个平台以“谷梁传”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不乏《谷梁传》《春秋谷梁传》这样的书名。编辑将原书名中的“穀”视为繁体字,误转换为“谷”,这是因为不了解《穀梁传》的成书背景和命名原因。

(一)“穀”不能简化为“谷”

《穀梁传》,又名《春秋穀梁传》《穀梁春秋》,是阐释《春秋》的儒家经典。《穀梁传》所记史事,起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旧题战国鲁穀梁赤撰,因其人而名。《辞海(第7版)》收录了“穀”这个字,“穀”作为规范字(不是繁体字)时,可取“赡养”“俸禄”“活着”“善,良好”“童子”“讣告”之义,还可作姓氏人名、地名。当称姓“榖梁”时,即用“穀”,而不能错简化为“谷”。下面以古文为例,简要说明规范字“穀”不能被简化的情况。

1.“穀”取“赡养”之义

《战国策·齐策六》言:“乃布令,求百姓之饥寒者收穀之。”这是说要发令赡养饥寒的百姓。明人王应麟的《九先生祠堂记》言:“周爰咨诹,章善扶教,以穀我子弟。”这是说要以礼仪教养子弟。“穀”取“赡养”之义时,不应简化。

2.“穀”取“俸禄”之义

《论语·宪问》曰:“邦有道,穀;邦无道,穀,耻也。”孔颖达曰:“穀,禄也,邦有道,当食禄。君无道而在其朝,食其禄,是耻辱。”孔疏点明了“穀”取“俸禄”之义,因此不应简化。

3.“穀”取“活着”之义

《尔雅》释“穀”曰“生也”,“穀”在取“活着”之义时不应简化。《诗经·王风·大车》云:“穀则异室,死则同穴。”这句话类似于我们今天常说的“生不同衾,死则同穴”。

4.“穀”取“善,良好”之义

“穀”取“善,良好”之义时,可组成双音节词“穀旦”“穀言”等。《诗经·陈风·东门之枌》云:“穀旦于差,南方之原。”《春秋正传序》曰:“嘉靖甲午岁秋七月穀旦,门人西蜀高简谨序。”这里的“穀旦”指的是良辰吉日。《吕氏春秋·听言》曰:“其与人穀言也,其有辩乎?其无辩乎?”这里的“穀言”指的是善言。

5.“穀”取“童子”之义

《庄子·骈拇》言:“臧与穀,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这里的“穀”指的是童子、童仆。

6.“穀”取“讣告”之义

《礼记·檀弓下》中写道:“齐穀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郑玄注曰:“穀当为告,声之误也。”郑玄认为“穀”与“告”同音,此处是“告”的借字,后“穀”引申出“讣告”之义。

7.“穀”为姓氏人名、地名

上面我们谈到了“穀”用在“榖梁”这一复姓中时,不应简化。“穀”用于人名时,同理。楚国有大夫鬭穀於菟,即令尹子文,是鬭伯比与?国女所私生,弃于云梦,传说由虎喂乳成人。其名中的“穀”不能简化。此外,《春秋·庄公二十三年》载:“公及齐侯遇于穀。”《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城小穀,为管仲也。”此处的“穀”是地名,是齐地的交通要地,不应简化。

关于姓氏人名、地名中的用字,《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有相关的例子和规定。例如,“迺”可用于姓氏人名、地名;“昇”可用于姓氏人名,如“毕昇”;“逕”可用于地名,但须简化作“迳”,因为《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逕”用作地名时,对应的简化字就是“迳”。“穀”作为规范字时,有对应的人名和地名,因此应该用规范字形—“穀”。

(二)“穀”应简化为“谷”

“谷”取“山谷”之义,引申为“困境”,代表粮食、作为姓时,应用“谷”字。

用“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有“谷”字,如取“山谷”“困境”之义。左思的《蜀都赋》言:“山阜相属,含溪怀谷。”《诗经·大雅·桑柔》言:“进退维谷。”或姓为“谷”,汉代有谷永。另一种是“穀”代表粮食时,对应的规范字是“谷”,因此应简化为“谷”。《礼记·祭法》言:“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这里的“谷”就代指粮食。

以上所举的“穀”“谷”同音,均读作“gǔ”,因为音同且存在繁简关系,常被用错。此外,专有名词,如“谷蠡(lù)王”“吐谷(yù)浑”等音译词,均应用“谷”,但情况不同于上述例子,此处不赘述。

产生出版物中的“穀”“谷”繁简错用问题的原因是古代本有“穀”“谷”二字,“穀”在规范过程中,对应了两个标准字,即保留原字形的“穀”和简化字“谷”,编辑通常会在应使用“穀”时错误地转换为了“谷”。

二、一简对多繁

《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存在一简对多繁的现象。例如,“钟”作为规范字,对应了两个同音繁体字—“鐘”“鍾”,这是一简对多繁中的同音对应关系。又如,“蒙”读作“mēng”时,对应了一个繁体字—“矇”;“蒙”读作“méng”时,对应了三个同音繁体字—“濛”“矇”“懞”;此外,“蒙”还有“měng”这一读音,这种一简对多繁的关系更为复杂,应以读音和字义为标准进行对应。编辑若不能分辨这种一简对多繁的关系,就很容易出现用错的问题。

(一)“钟”与“鐘”“鍾”

“鐘”与“鍾”为量器、酒器、报时响器、打击器乐,以及表示“积聚”时,是通用的,均应简化为“钟”。此外,“鐘”“鍾”还有不同之处。

1.“鐘”

《说文解字注》释“鐘”言:“乐钟也。当作金乐。秋分之音,万物种成,故谓之钟。”“鐘”的本义是击奏体鸣乐器。《诗经·周南·关雎》云:“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这里的“钟”古本作“鐘”,在参考古本进行繁简转换时,“鐘”应简化为“钟”。“钟”在古本中,多与乐钟有关。常见的词语是钟鼎、钟鼎文、钟鸣鼎食。

2.“鍾”

《说文解字注》释“鍾”言:“酒器也。古者此器盖用以宁酒。故大其下、小其颈。自钟倾之而入于尊。自尊勺之而入于觯。故量之大者亦曰钟。引申之义为钟聚。”“鍾”的本义是酒器,引申为“聚集”之义。《晋书·崔洪传》载:“以琉璃钟行酒。”这里的“钟”古本作“鍾”,在参考古本进行繁简转换时,“鍾”应简化为“钟”。“鍾”在古本中,多与酒器有关。“钟聚”之义是引申义,“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中的“钟”便取此义。常见的词语是钟爱、钟情。

古本中的“鍾”还有“相当于,类似”之义,鲍照的《舞鹤赋》有“钟浮旷之藻质”一句,李善注言“钟,当也”。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鍾”用于姓氏人名時可简化为“锺”,《辞海》中就收录了“钱锺书”这一词条。

编辑在处理“鐘”“鍾”二字的繁简转换问题时,一般来说可以均简化为“钟”,但应注意“鍾”用于姓氏人名时应简化为“锺”。

(二)“蒙”与“矇”“濛”“懞”

一简对多繁还有一种复杂的情况,就是多音字“蒙”分别对应不同的繁体字。

1.“蒙”(mēng)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蒙”有“昏迷”“神志不清”的意思,还有“欺骗”“胡乱猜测”的意思,作此义时,对应的繁体字是“矇”,即“矇”取此义时,应简化为“蒙”。

2.“蒙”(méng)

“蒙”读作“méng”时,对应了三个同音繁体字—“矇”“濛”“懞”。

“矇”指眼睛失明、愚昧无知时,对应的简化字是“蒙”。例如,《国语·晋语四》言“蒙瞍不可使视”,这里的“蒙”指的是有眼珠的盲人;《论衡·量知》言“人未学问曰蒙”,这里的“蒙”指的是无知。

“濛”指雨、雪等迷蒙的样子时,如《诗经·豳风·东山》言“我来自东,零雨其蒙”,这里应将古本中的“濛”简化为“蒙”。

“懞”指淳朴、敦厚时,如《管子·五辅》言“敦蒙纯固”,这里应将古本中的“懞”简化为“蒙”。

由上可见,“蒙”是诸多繁体字的本字,本义皆出自“蒙”。“蒙”是一种草名,即女萝。《管子·地员》言:“群药安生,姜与桔梗,小辛大蒙。”“蒙”有“覆盖”“包裹”之义,后引申为“欺骗”“冒充”,如《国语·楚语下》言“今子闻而弃之,犹蒙耳也”。“蒙”有“遭受”“承受”之义,如《韩非子·孤愤》言“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蒙”有“愚昧无知”之义,引申为“敦厚朴实”,如《吕氏春秋·知度》言“蒙厚淳朴,以事其上”。“蒙”有“阴暗”之义,如李白的《明堂赋》言“乍明乍蒙”。此外,“蒙”还用作谦辞和敬辞。编辑在处理“矇”“濛”“懞”等字时,要依照读音和字义进行对应,在梳理字源和字义的基础上展开分析,借助工具书实现转换,从而规范用字。

三、编辑实现繁简转换,使用规范字的几点想法

(一)重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的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对应的是出版印刷、辞书编纂等方面的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收录了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及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中的用字。这种收字原则说明,规范字是在不断发展的。该表体现的“人名从主”、尊重地理文化等收字方针解决了很多困扰人们的用字问题。

有人认为,繁简转换是古籍编辑的一道坎。其实,从今天继承和宣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背景来看,出版物中涉及的古籍经典内容越来越丰富,实现繁简转换并使用规范字并不单是古籍编辑的责任,普通出版物的编辑也应以此为标准,扎实基本功。《通用规范汉字表》就是一本很好的工具书,应该成为每一位编辑的“案头书”。

举例来说,书稿中引用了《诗经·大雅·生民》中的句子:“诞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编辑可先利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用笔画查字法查到“寘”字,可知“寘”是“置”的繁体字,再翻查《通用规范汉字表》,可确定“寘”的规范字是“置”,因此可据此转换。

(二)重视核查引文的出处

此处仍以书稿中引用的《诗经·大雅·生民》中的“诞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和“蓺之荏菽,荏菽旆旆”为例。在核查这段引文时,可选用较为权威的本子,此处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的《毛诗正义》为参考。该书中的文字是“诞寘之隘巷”和“蓺之荏菽”。由上可见,此处的“寘”应简化为“置”。而书稿的引文将《毛诗正义》中的“蓺”简化为“艺”,此处则要审慎地考量。“艺”这个规范字对应的繁体字是“兿”,而“蓺”是一个规范字,意思是种植,因此,不应将“蓺”简化为“艺”,“蓺”本有其字,与“艺”不存在繁简对应关系。

编辑在核查引文时,不能依靠看似较为便捷的搜索引擎,也不能照搬古本,应借助《现代汉语词典》《古代汉语词典》《通用规范汉字表》这些工具书进行分析。第一步,广泛搜寻较为通行且权威的原典,找到引文的出处;第二步,借助工具书或中国基本古籍库等线上资源逐字核查,实现繁简转换,规范用字。

猜你喜欢
古本规范字用字
《古本戏曲丛刊》五集目录考述——兼谈《古本戏曲丛刊》的目录学意义
容易混淆的词语
存世筝谱集古本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研究
《汉语大字典》“人名用字”考误举隅
科技论文表格的编排要求(五):用线和用字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暨《涪陵古本伤寒杂病论》影印本首发式
略谈《古本戏曲丛刊》中的几部碧蕖馆旧藏传奇
300 规范字口诀(四)
300规范字口诀(五)
300规范字口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