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镇化:牧区城镇化的新特点

2024-04-23 19:45张素绮,罗意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牧区牧民城镇化

张素绮,罗意

摘 要:近年来,随着牧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新疆牧区形成了“择新地,建新城”与在经济中心边缘“建新区”两条城镇化路径,成为当代牧区社会文化变迁的新路径。调查发现,牧民选择了“以工为主,以农(牧)为辅”的生计策略,充分调动了城乡资源,实现了在城镇的扎根和发展。牧民的社会关系表现出了城乡“互嵌”的特点,一头已经扎入了城镇社会之中,但另一头尚未从牧区社会中“脱嵌”。文章认为,牧民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半城镇化”状态,将对牧区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半城镇化”;牧民;牧区;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24)02-0130-11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比上年末提高0.83个百分点,说明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53%,较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42.8%增加了13.73个百分点。横向比较看,新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若从纵向比较看,新疆已进入了快速城镇化阶段,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数据显示,新疆各民族的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传统上以游牧为主要生计的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的城镇化率皆低于全疆平均值。2010年,除了蒙古族城镇化率(42.48%)接近全疆42.8%的平均值外,哈萨克族(22.07%)、柯尔克孜族(17.81%)、塔吉克族(15.44%)皆显著低于全疆平均值,位列全疆主要民族最后三位。就增长情况来看,2000年到2010年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分别仅增长了7个百分点、6.75个百分点和7.39个百分点,也显著低于全疆8.97%的增长值。以上数据表明,牧民人口城镇化水平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且发展乏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得益于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新疆北部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牧民生产与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城镇化水平实现了快速增长。以塔城地区为例,2009年城鎮化率为49.78%,2021年达到了59.93%,12年间增长了10.15%。2016年以来,笔者主持和参与了新疆北部牧区4个国家级贫困县、2个自治区级贫困县退出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发现政府通过在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点、牧民定居点、生态移民点等形式,引导牧民进城安居成为促进牧民城镇化的主要措施。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的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了38.87%、64.74%、28.05%、23.34%,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别增加了16.8%、22.26%、10.24%和7.9%。从笔者近年来在新疆北部牧区长期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政府引导牧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政府引导型”的城镇化模式——已成常态,牧民城镇化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最引人注目的社会景观。研究者注意到,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城打工的农民并不是单向地融入城市,而是钟摆式地往返于东部城市和中西部的农村之间。因此,对农村流动人口研究之初并未关注其市民化或者城镇化、城市化问题,而是这些农村流动人口如何在城镇站住脚、如何与城市社会整合在一起,并用“都市边缘人”来描述农民工在城市中经济社会地位低下、处于都市边缘阶层的状态。王春光注意到,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没有融入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在城市的生活、行动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疏远乃至不认同的感受,处在“半城市化”状态——一种介于回归农村和彻底城市化之间的状态。

与农民的“半城市化”相似,新疆北部牧区进城牧民也处于“半城镇化”的状态。然而,与农民的“半城市化”不同,牧民的“半城镇化”并非因为无法落户、获得住房与体面工作机会、生活成本过高等因素所致,不存在“回归农村”与彻底城镇化的选择,因为大部分问题都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政策安排和政府支持得到了解决。这里所指的“半城镇化”是对进城牧民介于牧区与城镇之间生活状态的描述。这些牧民尽管已经在城镇中获得了住房和务工就业的机会,但在生产与生活上仍离不开牧业的支持。进入城镇后,他们努力在城镇构建和拓展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但又尚未或是说无法从牧区社会关系网中“脱嵌”。牧民的行为方式既受到传统社会文化体系的制约,又在城镇新的场域中不断调整,处于新的再社会化过程之中。因此,牧民的城镇化是当代新疆北部牧区继游牧民定居后最为显著的“有组织社会文化变迁”现象,亟待研究。

本文以2016—2019年在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当地俗称“青河新城”)与塔城地区托里县准噶尔社区的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尝试从生计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与行为方式等层面描述牧民“半城镇化”的状态,对牧民“半城镇化”的成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牧民“半城镇化”对牧区社会的意义。

二、城镇化的两条路径:阿格达拉镇与准噶尔社区

历史上,新疆北部广袤的草原滋养了斯基泰、匈奴、柔然、突厥和蒙古等举世闻名的游牧民族,向无城镇传统。清平定准噶尔(1755年)后,自天山北路向西构建了伊犁九城城镇带和乌鲁木齐城镇带。这些城镇带有很强的行政与军事色彩,城镇人口以官员、士兵和农民为主。民国时期,新疆北部城镇体系进一步向牧区深入,在牧区深处出现了一些行政官员和商人群体聚集的“小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疆北部牧区州、地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建设大步推进,各个乡镇形成了以街道为中心的“小城”,但在城镇中生活的群体事实上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到21世纪初,新疆北部牧区城镇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工商业发展滞后,提供的非农就业机会非常有限。不仅如此,由于新疆北部牧区冬季漫长严寒,现有城镇多位于山前河谷狭长地带或是山前断裂盆地,空间有限。因此,这些城镇虽然人口少、工商业发展滞后,却异常拥挤。

显然,引导牧民进城安居不能仅在现有城镇基础上做文章,必须另辟蹊径。调查发现,新疆北部牧区出现了两条促进牧民城镇化的新路径。一是择新地,建新城。地方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牧民定居等工程与水土资源开发结合起来,以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为基础,为牧民进城安居、务工就业和生活创造条件。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便采取了这一路径,在乌伦古河上游兴建了阿格达拉镇,以实现历届政府“再造一个青河”的梦想。二是在毗邻的经济中心边缘建新区。天山北坡经济带是新疆经济的引擎,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等城市第二、三产业较为发达,提供了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塔城地区托里县与克拉玛依市相接,政府在毗邻克拉玛依市西郊处建设了准噶尔小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和牧民定居安置牧民,并引导和支持牧民到克拉玛依市务工就业。2016年—2019年,笔者带领两个调查组同时在阿格达拉镇和准噶尔社区开展了6个多月的田野调查,获得了较丰富的田野调查材料。

青河新城位于乌伦古河上游北岸的阿魏戈壁上,距离县城45公里。新城建设历经十余年,2008年完成了引水工程,2016年开发出了10万亩耕地(远景规划开垦30万亩)并修建了37栋安置楼——用于安置1 046户4 228名易地扶贫搬迁、牧民定居和生态移民的牧民。2019年,新建8栋居民楼,以吸引其他牧民到此安居。按照规划,新城人口将达2万人,超过老城。按照政策,到新城的牧民家庭皆享受了住房、配套的圈、技能培训和迁移补贴等政策。以易地扶贫搬迁的牧民为例,每户都获得了80平方米住房(自付1万元)、80平方米的暖圈,以及三年水电暖费的减免。因此,对这些牧民来说,安居在进城之初便在政府的帮助下得到了解决。新开垦的耕地被分配给牧民,牧民再将之流转给政府引进的农产品企业经营,当地牧民称这些耕地为“大田”。新城还建设了养殖区,成立了12个养殖专业合作社。牧民将配套的暖圈租赁给合作社,自有牲畜托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到2019年,新城先后引进了12家农牧产品企业。这些企业一方面利用流转的土地种植沙棘、油葵、甜瓜、饲草等经济作物,另一方面在新城建厂就地加工农牧产品,创造了大量现代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就业机会。新城里的商業区提供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传统刺绣生产与销售和其他日常生活品销售的机会,一些牧民尝试在此创业。由于新城仍在建设中,建筑领域用工需求旺盛,一部分牧民成为建筑工人。另外,政府还为弱劳动力、缺少技能或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务工的家庭提供了充足的公益性岗位,实现了进城牧民“一户一就业”。

准噶尔社区位于克拉玛依市西郊,距离克拉玛依市区仅5公里,距托里县城107公里。由于此地与克拉玛依市相接,托里县政府在2002年时便在此设立了“开发区”,吸引了大批石材企业和矿石加工企业。由于距离克拉玛依市区很近,一些克拉玛依市的企业将仓库搬到了准噶尔社区。精准扶贫实施后,托里县开始在准噶尔社区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和牧民定居小区,并解决了供水、道路、供热、卫生院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当地政府领导告诉我们“托里县最大的优势就是毗邻克拉玛依市,天然拥有一个大的就业市场”。2016年,准噶尔社区建成了35栋安置楼,安置了364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及686户牧民定居户和安居户。与青河新城牧民一样,准噶尔社区的牧民也享受了相关政策,实现了安居。在新区建设中,托里县与克拉玛依市主动对接,在准噶尔社区建成了多个物流园,引进了兄弟服装厂,为牧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在建设准噶尔社区时,政府预留了十余间店铺,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在小区周边还有一家夜市,部分牧民选择了在小区内和夜市经营店铺。由于距离克拉玛依市较近,大部分牧民更愿到克拉玛依市寻找务工就业的机会,因为机会更多、工资更高。调查时,准噶尔小区的中小学尚未建设好,克拉玛依市有十余所中小学可以供进城牧民子女就近就学,基本满足了牧民子女上学的需求。同时两地间公共交通线路的开通,更是方便了牧民及子女上班、上学。

2018年8月,我们在准噶尔社区和青河新城分别对153户和134户进城牧民家庭做了问卷调查。需要指出的是,收入、支出和消费等经济数据登记的是上一年度(2017年)的数据。调查发现,两地牧民共享了诸多群体性特征。首先,进城牧民以中青年牧民为主。287个调查样本中,20岁以下、21-30岁、31-40岁、41-50岁和50岁以上五个年龄段各占调查牧民总数的15%、37%、23%、18%和11%,表明群体年轻化特点较为突出。2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牧民主要是随迁的孩子和老人。准噶尔社区与青河新城2-4人家庭各占调查样本的79.7%和79.1%,说明家庭规模较小且以核心家庭为主;其次,牧民家庭多是牧区社会中的“小户”,在牧区仍拥有少量生产资料,相对贫困。1984年,新疆牧区实行了生产承包责任制,明确了“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1984年后出生的牧民无法从村里获得草场和承包地,只可能成家后从父母那里获得少量草场和耕地,这些家庭被称为“小户”。在准噶尔社区,仅有13.6%和17.8%的被访者拥有耕地和草场。青河新城的牧民获得了新开垦的耕地,但在此之前,被访者中仅9.8%的牧民拥有耕地,且都没有草场。“小户”在分家时都从父母那里获得了牲畜,准噶尔社区与青河新城分别有41.6%和55.2%的被访者表示迁入城镇前拥有牲畜。精准扶贫实施后,政府为贫困牧民按户均1头牛或10只羊的标准发放了扶贫畜。牧民要么将这些牲畜寄养在仍在牧区的父母兄弟处,要么托管给牧民代牧,要么入股到养殖合作社;再次,牧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准噶尔社区被调查者中,80.8%的牧民只上过小学或初中。青河新城被调查者中,88.1%的牧民只上过小学和初中,还有6.3%的牧民未上过学。因此,牧民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普遍较弱,也缺少非农(牧)专业技能;最后,60%以上的牧民缺少进城务工的经历。相对来说,由于毗邻克拉玛依市,准噶尔社区牧民拥有进城务工经历的比例略高。

综上,上述特征使牧民即便进入了城镇,还是无法依靠自身条件在城镇立足。因此,两地政府为进城牧民提供了多项帮助就业的措施,包括国家通用语言和职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提供公益性岗位、减免水电暖气和物业的费用等。

三、工农互补:进城牧民的生计策略

牧民在城镇中的就业可用“无为又无不为”来描述。所谓“无为”指绝大部分牧民没有稳定的职业,很难说具体做什么。所谓“无不为”指牧民从事的工作范围很广,有活儿干就可以,变动很快。两方面并不矛盾,而是牧民在城镇职业选择的真实写照。同时,牧民由于在牧区仍拥有一些生产资料,因此,在生计上他们仍对农牧业表现出了一定的依赖性。由于准噶尔社区与青河新城城镇化路径不同,两地牧民的生计策略也存在一定差异。

调查时,准噶尔社区共有135名受访者提供了就业情况。从就业地的选择来看,克拉玛依市是首选(占70%),准噶尔社区次之(18%),最后是周边其他城镇(占12%)。牧民的职业相当分散,但大体可分为六类,分别是:灵活务工类(占22.2%)、服务类(占22.9%)、安保类(占15.3%)、生产运输类(11.1%)、管理与文员类(6.2%)、个体工商类(占5.6%),另有16.7%的受访者未就业。服务类(包括店员、服务员、保洁等)、管理与文员类女性从业者多,生产运输类(车间工人、修理工、司机等)与灵活务工类男性较多,安保类和个体工商类的性别区分并不显著。“灵活务工类”指牧民的职业并不固定,干什么取决于有什么。因此,男性牧民倾向于在物流园、冷库、火车站、建筑工地等地揽活,按日结工资,收入多在3 000元-4 000元/月。安保类的工作主要指从事保安和门卫,多是由政府组织培训后介绍到周边企业工作,收入较低(2 000元/月),但相对稳定。相对来说,管理与文员类和个体工商类占比较少,因为这两类岗位要么对语言和受教育程度有要求,要么对家庭经济实力和经营经验有要求。在受访者中,未就业的比重较高,与两项因素相关。一是,一些女性因为照顾孩子和老人而无法就业,这些女性多在家兼业,比如从事传统刺绣或是制作传统食品,将产品放到个体工商户处销售,获得少量收入,贴补家用;二是,一些牧民进城后表现出了较强的不适应性,调查时尚在接受政府安排的职业技能培训。

青河新城134名受访牧民中,78%选择在新城就业,16%选择在青河县城及周边乡镇就业,6%选择回到牧区从事代牧。调查时,牧民主要从事五类工作,分别是:灵活务工类(占54%)、车间工类(占24.7%)、政府提供的转移就业类(占7.1%)、个体工商类(占8.2%)和代牧类(占6%)。与准噶尔社区不同,这里的灵活务工主要是由农牧企业提供的经济作物种植中播种、除草、灌溉、收割等环节所需的用工,以及建筑工地的用工,工资多在150元—200元/天不等。由于青河新城主要以现代农牧业发展为主,因此,这类工作岗位较为充足。车间工主要是农牧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配套设施(比如滴灌带)加工的岗位,女性工人相对较多,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在青河新城,政府提供了较多转移就业岗位,包括保洁员、护边员、护林员和护草员等,工资多在1 500元左右。这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引导和支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牧民自主就业能力相对不足。个体工商户与准噶尔社区的情况相似,但从事的人数相对较多。主要原因是,这是一座独立于其他城镇的新城,周边缺少商业配套,因此机会较多。在青河新城,仍有一部分牧民选择了代牧,主要是50岁以上的家庭。

尽管两地牧民在城镇中的职业选择存在一定差异,但又共享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牧民大多从事低層次的就业。就业对牧民来说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政府来说则关系民生和脱贫攻坚成效。因此,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就明确了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原则,并与企业签署了用工协议。实际上,由于语言、技能、经验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大多数牧民进城之初也只能获得低层次的就业机会。其次,稳定性而非收入通常是牧民择业时的首要考量因素。调查注意到,灵活务工、个体工商两类的收入更高,但很多牧民愿意从事收入较低但稳定性较强的安保工作,或是选择政府提供的转移就业岗位。主要原因应与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相关,在已经解决了住房、医疗和教育等重要问题后,获得稳定的收入对一个家庭更为重要。最后,牧民当前的职业与过往的职业存在一定联系。如前所述,有约40%的牧民有进城务工的经验。调查发现,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者多有从业经验,并能够利用以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比如与供货商)快速在小区或新城内站稳脚跟。另外,青河新城的代牧者选择代牧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他们有牧业生产的经验,但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和新的职业技能方面相对困难;二是以往建立起的代牧关系,使得代牧的收入相对稳定,可以支撑其在城镇中的生活。因此,进城牧民并非被动地,而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政府提供的支持和帮助,策略性地选择职业,以更快地在城镇中立足。

如前所述,两地牧民在牧区都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并从牧业生产中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牧业收入、与生产资料(草场、耕地)相关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城镇生活中所需的农牧产品(比如肉乳)。因此,要捋清牧民在城镇中的经济生活,有必要对这些牧民家庭的收入结构进行分析。

说明:转移性收入大体包括两类,一是社会保障兜底性收入,比如低保收入、五保收入和民政救助等;二是与生产相关的各类补贴,比如粮食补贴、草场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

如表1所示,牧民普遍拥有了多种收入,表现出了多元化发展的倾向。同时,两地的收入来源存在一定差异。青河新城牧民100%拥有财产性收入,来源于在新城新获得的耕地和暖圈,后又将耕地、暖圈集中流转或租赁给了农牧企业。因此,青河新城牧民的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31.1%。由于已将耕地流转,因此青河新城牧民没有种植业收入。不仅如此,他们的牲畜也集中托管到了养殖合作社,获得了分红,因此有46.7%的牧民拥有养殖业收入,但该项收入在牧民家庭总收入中仅占6%。由于个体户不经营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补贴和养殖业补贴就转移到了企业与合作社中,牧民拥有转移性收入的比例就仅为5.1%,主要是低保、五保和临时救助的收入。与之不同,准噶尔社区的牧民并未完全将耕地流转、将牲畜托管,而是定期返回兼营,或让亲朋代种(牧)。因此,拥有这两项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家庭较多,但三项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都较低。数据显示,两地牧民家庭收入已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这是在城镇中普遍务工的必然结果。同时,进城牧民事实上仍离不开牧区的支持,尽管种植业、养殖业、转移性、财产性等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不高,但却是最稳定的,对尚不富裕的牧民家庭有保障家庭经济安全的意义。

如图1所示,准噶尔社区牧民家庭年收入整体好于青河新城,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家庭显著多于青河新城。青河新城牧民家庭收入集中在1万元到4万元的区间,收入超过6万元的家庭仅占5.8%。显然,这与两地城镇化路径相关。准噶尔社区牧民主要在克拉玛依市就业,在仓储、运输和“发达”城市服务业中就业的人数较多,工资待遇要显著高于青河新城。因此,年收入在3万元到5万元的家庭较多,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占到了25.2%。客观地讲,两地牧民家庭的年收入事实上都不算高。然而,若考虑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已有保障和进城时间尚短等因素,以及大部分都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事实,图1中所展现的收入已经是了不起的成绩,也说明牧民在城镇中已经扎下根来。2021年,笔者曾短暂回访两地,发现牧民家庭收入有向更高收入区间迈进的趋势,但受新冠疫情影响,表现得尚不够充分。调查时,我们还对牧民家庭的支出情况做了调查,准噶尔社区与青河新城分别有94.1%和92.2%的受访者认为“生活基本费用”是最主要的支出,而幾乎没有人选择生产经营性支出、购房支出、房租等。显然,这是政府引导型城镇化的结果,即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有效解决了牧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综上,进城牧民事实上形成了“工农互补”的生计结构。对牧民家庭来说,“工”已成主导,在城镇中务工就业的情况决定了家庭的经济水平。“农”(牧)扮演着辅助性的角色,但不可或缺,因为与之相关的收入最为稳定,是家庭经济的安全阀。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以工为主,以农(牧)为辅”的生计策略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并将持续,有利于牧民在城镇扎根和发展。

四、城乡“互嵌”:进城牧民的社会关系

已有研究表明,当牧民的生计与生活方式发生显著变化后,牧民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都将进入新的调整期,并经历显著的“再社会化”过程——一个断裂、传续和创造并进的过程。在城镇这个新的场域中,牧民同样需要对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完成新的再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并不会一蹴而就,而必然表现出鲜明的过渡性特征。

由于是政府引导型的城镇化,牧民就并非以个体或家庭为单位向城镇流动,而是以群体为单位进入城镇。“群体为单位”并非指一个村落整体搬迁,而是指同一个村落中有多户牧民搬迁到城镇的安置小区。这意味着原村落中的社会关系被移植到了准噶尔社区和青河新城中,包括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部落关系。调查发现,牧民虽然已经进城,但并未从原村落的各种关系中“脱嵌”。牧民在搬家、收拾房子和添置家具时需要“搭伙”,而合作的对象往往是同村的牧民。聚会也主要是同村的牧民,女性在一起聊新的发现、困惑和家长里短,男性在一起聊找工作的心得。夫妻因工作而未及时回家时,孩子通常托同村的牧民代为照看。在进城的第一年,大部分牧民家庭都保持着每周回一次原村、每隔一两天和在原村的家人视频连线的习惯。青河新城一位牧民说“不是有什么事情才回去,而是想念亲戚朋友,他们也想知道我们的情况”。2018年8月调查时,距离牧民迁入城镇已有近两年的时间,准噶尔社区和青河新城仍各有48.3%和26.1%的受访者表示每两三天就要与牧区的亲人联系。以上信息表明,原村落中的社会关系不仅是工具性的,还是情感的,在牧民适应城镇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功能。

如前所述,约40%的牧民有在城镇务工的经验。相对于那些长期生活在牧区的牧民而言,这部分牧民适应能力更强,更容易找到工作,能够更快地在城镇中立足。以就业来说,这部分牧民通常仍选择之前从事的职业,并与以往一起务工的朋友保持密切联系。准噶尔社区一位受访者告诉我们“在我没活干的时候,他们可能有活或有干活的消息”,另一位受访者则说“我给买包烟什么的,感谢一下,必须维持好这类关系”。青河新城一位仍在代牧的牧民多年为4位牧民代牧,搬到新城后,他特地请这4位牧民到家里“吃肉”受访时,他说:“我们要和这些牧民搞好关系,要不然没人找我代牧,我就没有收入了”。显然,这类关系以个体或家庭为中心,生成于过往的务工经历,带有较强的工具性色彩,对牧民获得务工信息和实现就业相当重要。

调查发现,牧民逐渐在城镇中横向和纵向构建出了新的社会关系。在此,横向社会关系主要有新的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和邻里关系,是对等关系。调查发现,牧民在就业方面竞争少,而合作多。不管是准噶尔社区,还是青河新城,男性牧民多以小团体为单位揽活,团体内的合作是常态化的。团体组织者的角色起初由政府工作人员承担,后逐渐转交给了有责任心的、有能力的和能服众的劳务中介人(团体中的佼佼者)。一些女性牧民进入了车间或合作社,从事纺织、农产品加工、刺绣等工作。实地观察表明,由于都是“生产者”而非“经营者”,彼此间的合作多于竞争。青河新城一位在刺绣合作社工作的牧民说“我们五个人一起干活,彼此间的关系是其他人不能比的,感觉比自己的亲戚还亲”。显然,在合作中培育出亲密的同事和朋友关系是普遍现象。这些关系对牧民适应城镇生活颇为有用,除了交流情感、必要时帮助带孩子和照顾老人、介绍就业信息外,还在化解生活困境时发挥了作用。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若需要,找谁借钱”的问题。数据显示,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亲戚仍是主要选择(准噶尔社区与青河新城三项累计分别为60.2%和86.5%),但选择朋友和同事的也较多。准噶尔社区这两项数据占比为26.1%,青河新城为11.9%。数据的差异说明,准噶尔社区牧民的社会交往范围大于青河新城的牧民,这与他们过去在城镇中务工就业的经历相关。邻里关系也逐渐发育,牧民提到日常生活品的借用比较常见。哈萨克族社会重部落关系,邻里相见,常询问部落的归属。已有研究表明,哈萨克族的“部落”范围带有很强的伸缩性,从结构上表现出了典型的“分支型社会结构”的特征。一个人既属于一个最低层次的小部落,也属于一个中等层次部落,还属于一个更高层次的大部落。选择哪个“部落身份”,取决于交往的对象。因此,邻里间总是能沿着部落的“分支型社会结构”找到彼此间的共有“身份”。准噶尔社区一位牧民告诉我们“原来对邻居不熟,后面得知与自己属于同一个部落,便亲热起来,常一起到克拉玛依市做保洁工作”。看似已经“死去”的部落关系,在城镇的新场域中被“激活”,并成为构建新邻里关系的重要资源。

纵向社会关系主要指牧民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以及与用工方的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如前所述,政府在牧民进城及进城后务工生活的安排上起到了引导作用,而具体的工作则是由准噶尔社区和青河新城的管理人员、驻村包户干部(两者通常是重合的,后文简称基层干部)完成的。因此,牧民与基层干部接触较多,关系较为亲密,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基层干部掌握着就业信息,而且也负有帮助牧民就业的责任。由于牧民国家通用语言能力不强和对城镇较为陌生,用工方在招工时常与基层干部联系,再由他们组织牧民务工。另外,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也由基层干部分配,而他们对谁需要这些工作机会也是最了解的;其次,牧民在孩子就学、老人就医和申报低保户等方面的问题通常也由基层干部协调解决;最后,家庭中的矛盾也通常首先由基层干部前去协调。调查发现,进城2~3年后,牧民离婚现象增多,主要原因是女性普遍工作自主性增强,以及男性不适应新的环境而时常酗酒。在这种情况下,女性通常先會与基层干部联系,要求帮助“教育”丈夫,无果后再提出离婚诉求。显然,与基层干部的关系也不完全是工具性的,同样会生长出情感性的纽带。调查也注意到,基层干部在就业、解决生活问题和化解矛盾中作用逐渐淡化,有向管理者和服务者回归的趋势。这显然是牧民逐步融入城镇生活的结果,意味着牧民的自主发展能力得到了提升。

这在牧民与用工方的关系中也有体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现了一批劳务中介人。他们与用工方特别是“工头”关系颇密,除了偶尔送烟酒等礼物外,还在重要节日请到家中“吃肉”。在牧区,请到家里“吃肉”是一种“共餐”行为,是对彼此亲密和相互信任关系的认可与强化。二是牧民与用工方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由灵活务工逐渐转变为长期务工。事实上,用工方最关注的恰恰是工人群体的稳定性。2016年—2017年调查时,用工方提出面临着三个头疼问题,分别是无法正常交流、“干两天、歇两天”和要求每日发工资。自进城之日起,政府便组织牧民利用“农牧民夜校”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上城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推广的环境,因此“无法正常交流”一年后便得到了解决。2019年调查时,用工方告诉我们,另外两个问题也基本解决,并提供了“地方化”的解释。他们逐渐意识到,“干两天、歇两天”一方面与不适应连续工作节奏相关,另一方面与牧民常需要回牧村参加亲朋、同村的仪式性聚会“托依”相关。2018年调查时,准噶尔社区和青河新城尚有43.2%和68.7%的牧民表示“必须回去参加”。一年后调查时,已有牧民告诉我们“是否回去参加,要看是否能当日赶回。若不能,则请亲戚代为随礼,或是有时间了再回去拜访”。“要求每日发工资”实际上是由于牧民少有积蓄,但在城镇中用钱的地方却很多所致。2019年在青河新城调查时,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我们逐渐尝试由按月发改为按周发,现在已经没有要求当日结算的事情了”。以上信息表明,牧民在逐渐适应城镇生活,而用工方也在逐渐了解牧民社会,并逐步找到了“中间方案”。长远来看,巩固和发展与用工方稳定的关系对牧民最终完全融入城镇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进城牧民在社会关系上正在经历一个重塑的过程,表现出了“城乡互嵌”的特征。一方面,牧民一头已经扎入了城镇。牧民既要调动基于原村落的和以个体和家庭为中心的各种关系,又要在城镇这个新场域中从横向和纵向上不断发展出新的社会关系,以更快、更好和更深地融入城镇中。另一方面,牧民一头还连接着牧区。事实上,来自牧区的社会关系既为牧民在城镇发展提供了工具性的和情感性的支持,又使牧民无法从中“脱嵌”,并必须以符合牧区社会逻辑的方式参与到相关事务中。

五、结论

总之,新疆北部牧区进城牧民处于“半城镇化”的阶段,其生活表现出了“一头已扎入城镇,一头还连接着牧区”的“两头性”。如本文所分析的,不管是在职业、生计、经济生活层面,还是在社会关系、行为方式层面,进城牧民都未能从牧区社会中完全“脱嵌”出来,仍是牧区社会的一部分。同时,他们又已经进入城镇,在城镇务工、就业和生活,在城镇中重构其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与仍在牧区的牧民已经形成区分,是城镇社会的一部分。此种“二元性”意味着城镇中的牧民将长期处于“半城镇化”状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前牧民的城镇化是“政府引导型”的城镇化,但这并不意味着牧民是被动的。这些牧民从牧村或定居点进入城镇,从农牧业转向非农牧业,遇到了语言障碍、缺少职业技能、缺少在城镇中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不适应等困难,但他们没有退缩,而是勇敢面对、积极调整,应对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是逐梦美好生活的奋斗者。

对牧区社会来说,牧民的“半城镇化”同样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为农牧业的现代化创造条件,进而助力牧区乡村振兴。只有相当一部分牧民人口迁出,牧区耕地和草场的流转才可能成规模,培育出能够带动牧区乡村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进而为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牧业创造条件。同时,人口与资源压力的疏解,将有助于破解草场退化、山林减少、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问题,为平衡人与草原的关系和牧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打好基础。其次,促进城市生活方式向牧区乡村的传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这些处在城乡往返“旅途”中的牧民将有效带动牧民积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现代农牧业技术或新的职业技能,吸收并内化城镇生活方式,进而逐步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最后,助力牧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城镇中,牧民将会分散到不同的行业中,促使牧区城乡人口、民族与职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城镇中各民族相互嵌入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的形成和发展。这有利于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终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责任编辑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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