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驱动地区创新

2024-04-25 12:25王贤彬邹欢
产业经济评论 2024年2期
关键词:科技金融创新

王贤彬 邹欢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加快营造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良好环境。本文以2004-2019 年城市为样本,检验“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显著提升了地区的创新水平。影响机制分析表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的实施加强了试点地区金融载体和创新载体两类载体的建设,进而提升了地区创新水平。进一步检验发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的创新促进效应主要存在于初始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更高的地区。研究结果还发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关键词: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创新

一、引 言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对科技金融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相关科技金融法规和政策,期望其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党的二十大继续强调科技金融作为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的产物,在推动我国创新过程中发挥作用。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等特征,只依靠创新主体自有资金难以维系,往往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获得资金支持(Hottenrott 和Peters,2012)。我国企业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难以获得信贷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受到抑制。因此,只有加快构建科技投融资生态体系,实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从而提升自主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才能为实现创新驱动提供坚实保障。科技与金融相互结合是科技从金融系统中获得资金实现创新,进而为金融系统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也是金融依靠科学技术不断进行创新,进而为创新活动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支持。

国家重视科技与金融结合具有明晰的政策路线图。2009 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国家总体布局出台后,各地方也及时推进地方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完善。2011 年10 月20 日,《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正式印发,确定共16 个地区为首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力求通过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16 年6 月17 日,科技部等五部门加速科技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工作,共同深入推进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至49 个试点城市。试点启动后,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并充分利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激励的协同模式(陈云贤,2019)。截至2016 年,首批试点城市已出台350 多项科技金融政策,已设立总量近40 亿元的专项基金。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回答以下问题: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是否提升了试点城市的创新水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更进一步,该政策通过何种机制途径提升地区创新水平?厘清上述问题,对于更深刻理解科技金融的本质及其发挥作用的理论机制,以及指引我国拓展创新发展空间都具有重要价值。

当前,有效识别科技金融政策与城市创新水平之间因果关系的文献较少,且现有研究往往未能充分考虑政策选择试点城市的非随机性,也未能将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考察相结合。本文基于2004-2019 年我国地级市层面的地区数据,使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的创新影响效应。首先,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设立显著提升了城市的创新水平;其次,增加金融科技公司数量以加强地区金融载体建设和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加强地区创新载体建设是科技金融政策发挥创新效应的两个作用机制;再次,科技金融结合政策的创新提升效应在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更高的地区更加明显;最后,本文还基于2004-2019 年我国的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在企业层面的微观影响,发现企业层面的研究结果与城市层面的研究结果相一致,表明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设立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增加企业创新补助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控制试点城市的关键选择标准,丰富和拓展了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影响城市创新水平的相关文献。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试点地区的选择是非随机的,存在一定的倾向性,而目前鲜有研究考虑试点城市的关键选择标准。本文在识别策略上进一步考虑该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关键选择标准,得到了更为稳健可信的估计结果。第二,有助于拓展科技金融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机制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从科技支出占比提升的视角探究该政策对城市创新的影响机制,但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政策颁布后各地方政府科技支出占比的提升并不明显,而是倾向于优化地方金融配置和引进科技型企业。本文提出并识别了地方金融载体和创新载体建设两个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影响城市创新水平的渠道。第三,有助于进一步探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的微观经济后果。目前关于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的微观经济后果的文献主要从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企业要素生产率等方面探究,鲜有文献研究科技金融结合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

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政策背景与理论假说;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结果与分析,包括基准回归、平行趋势检验以及稳健性检验;第五部分为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作用机制;第六部分就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异质性进行分析;第七部分是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分析,为城市层面的结论提供微观支撑;最后为结论及政策启示。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政策背景

科技金融最早的政策实践可追溯至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政策文件。这份文件提出要通过科技贷款等提升金融和科技创新活动的关联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越来越依赖于金融体系的支持,政府部门也愈加关注科技金融对我国创新的重要影响。2010 年12 月16 日,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科技金融相结合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试点内容。随后,2011 年10 月20 日,科技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为全面落实科技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战略,2016 年6 月17 日,第二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名单公布,郑州市、厦门市、宁波市、济南市和南昌市等9 个城市入选。截至2022 年,全国已有49 个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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