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一体”:智能传播时代的法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24-04-29 00:06梁鑫
河南教育·高教 2024年3期
关键词:培养模式

基金项目:甘肃政法大学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研究项目

作者简介:梁鑫(1982— ),女,甘肃政法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传播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传播。

摘 要:法治传播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信仰塑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逻辑。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传播人才。智能传播时代,新的媒介技术催生了法治传播的三元主体结构。德法兼修的法治传播人才需要分层培养,对专业法律人、法治媒体人、全体公民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培养方式,进而形成“三元一体”的培养模式。

关键词:德法兼修;法治传播人才;“三元一体”培养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法治传播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一)法治传播人才是德法兼修法治人才中的一类

长期以来,人们对法治人才的内涵理解存在偏狭,认为法治人才仅指法学专业人才,如在高校中是指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实践中是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公、检、法、司、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法治传播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信仰塑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传播人才也是法治人才中的一类,同样要按照德法兼修的要求进行培养。

(二)法治传播主体的结构性变化

中国的法治经历了从观念到专业话语再到治理方式和政治理论的变迁,变迁的过程就是法治传播主体与公民的互动过程,即法治传播的实践过程。如同对法治人才的偏狭理解一样,长期以来人们对法治传播人才的认识也存在着不足,認为法治传播只能由新闻媒体来完成,而法治传播人才就仅指法治媒体人。对中国的法治传播实践历史进行梳理不难发现,中国法治传播主体的变化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长期的中国古代社会,法治传播主要表现为对统治者法律政令的宣传,都是以官吏作为传播主体,布告、露布等是法治传播工具。近代以来,在中国内忧外患和民族独立的大背景下,受到西方自由民主思潮和大众化报刊的影响,以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为代表的进步知识分子开始创办国人的近代化中文报刊,这些报刊在传播新事新知、监督政府、引导国民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清政府也开始创办新式官报。这些近代化报刊开始作为法治传播的辅助工具,然而因其受众主要局限在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中间,法治传播主体仍是一元主体。这种状况到改革开放之初仍未发生根本性转变,此时仍主要由各级政府组织安排、以政法机构为传播主体,其核心特征仍是对古代由各级官吏承担法律传播职责的传承。该阶段虽也有个别专业法治报,但其传播力和影响力都非常有限,因此法治传播主体还是一元主体结构。

第二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到21世纪初,随着中国普法力度加大,单纯依靠政法机构进行法治传播已然不能满足社会“法治”的需求。同时,在中国新闻事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传媒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新闻媒体中的法治新闻报道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质的飞跃,专业的法治新闻媒体和法治新闻节目、栏目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为代表的法治节目广受好评,影响力越来越大,充分体现了其舆论监督和法律宣传的重要功能。此阶段的法治新闻媒体与政法机构共同构成了法治传播的二元主体结构。

第三阶段,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信息获取方式和思维方式。自媒体的出现颠覆了信息生产分发的流程,改变了传播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自媒体的技术赋权让公众有了更多的渠道获取法治信息,也让公众有了更为便捷多元的渠道去传播法治信息,真正实现了“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此时,公众也跃升为法治传播的主体之一。当然,法治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促使人们的法治意识、参与权和表达权意识逐步加强,这也是公众积极参与法治传播的重要原因。至此,法治传播形成了政法机构、专业新闻媒体、公众的三元主体结构。

在中国的法治传播主体中,有一类特殊的群体需要着重说明一下,那就是法律人,他们分散在三元主体中。法律人可以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也可以是法治新闻中的法学专家、专业律师。同时,在自媒体时代,法律人也可以以“网络大V”的形式出现,传播法治信息和法治理念。无论法治传播主体结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法律人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尤其在当前复杂的媒介环境下,新的传播技术和传播形态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容易出现虚假信息泛滥的情况。舆论反转常常发生,不利于公众理性认知和法治信仰的塑造。实践中,法律人通常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以自己独有的“知识权力”和“技术权力”对信息的真伪、价值等内容和形式进行分析和判断,为公众提供信息的深层次把关,并引导公众将法律信息内核以“自我发掘”的途径揭示出来,从而达到对社会生活中法律信息的深层次把握和掌控。

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传播人才的培养模式

当前法治传播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结构类型,因此对法治传播人才的培养也应有针对性,形成分别针对专业法律人、法治媒体人以及全体公民的“三元一体”法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

(一)针对专业法律人的培养

专业法律人的培养要靠法学专业教育,目前主要途径仍是以高等教育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为主。这里讲的法学教育不是指法学通识教育而是指法学专业教育,其培养目的是使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够从事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或学术研究工作。同时,法学专业教育是专门的职业教育,强调对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律职业精神的培养,注重法律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此外,法学专业教育是精英化教育,而不是大众化、普及化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出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基于此,学者黄进提出了德法兼修、教学相长、教研互动、通专并举、虚实结合、内外协同的“六结合”路径。

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精英化教育的基础上,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新文科建设的大背景以及法学新领域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新时代法学专业教育的重要使命升级为培养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这里的所谓复合型是指学科知识的复合、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复合、思维的复合和研究视野的复合。学科知识的复合是指法学学科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的复合,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复合是指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复合,思维的复合是指理性思维、逻辑思维、法治思维的复合,研究视野的复合是指具有国际国内双重视野。目前,国内高校对于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有辅修双学位、第二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涉外法律人才等,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学科专业壁垒未打破、融合程度不深、学科简单交叉、聚合效果不明显等。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应打通专业壁垒,使法治人才在知识结构上实现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融合,同时要强调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因此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要求、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需要不断探索。中国政法大学提出的“四跨”人才培养模式,即“跨学科专业、跨理论实践、跨学院学校、跨国家地区”的新型培养模式,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二)针对法治媒体人的培养

法治媒体人是指学习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在专业新闻传媒机构从事法治新闻传播相关工作的人。在当前新闻实践中,仍存在着媒体人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落后、法治精神欠缺、法治素养较低等问题。一是在新闻报道中出现法律常识错误;二是法律术语使用不规范;三是新闻报道造成的侵犯公众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问题;四是新闻媒体不恰当地介入司法程序,从而造成“媒介审判”,干扰司法公正、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以上问题一方面降低了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信息污染也影响了公众正确价值观的塑造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新闻传播学高等教育偏重专业理论教育和技能培训,而忽视了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伦理的培养以及新闻传播学科专业外的人文素养和法治素养培养。

法治媒体人除了要学习新闻传播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加强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塑造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近年,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新文科建设背景下,一些高校结合地域和学校特色,在复合型法治传媒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的“四跨”人才培养模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内外兼修”的立体化教學实践体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聚焦“新闻传播学+法学”特色的多元化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的产学研一体的“蓝鲸计划”、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案例+辩论+经验”培养模式等。充分借鉴以上高校在法治传媒人才培养模式上的探索和实践,法治媒体人的培养要持续在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模式、加强师资建设等方面下大力气,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打通专业、学科壁垒,清除影响人才质量提升的种种障碍。

(三)针对全体公民法治理念提升及法治素养的培养

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赋能颠覆了传统的大众传播模式,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的迅速普及使公众成为重要的法治传播主体,法治传播形成了三元主体结构。然而,随着传播实践中越来越多问题的出现,传统政治学的经典议题——公众究竟是“理性公民”还是“乌合之众”的争论在新的媒介技术环境下再度引发关注。20世纪20年代,李普曼和杜威发起的一场关于公众、媒介及民主的激烈辩论影响深远。对于因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而出现问题的新闻业,李普曼和杜威给出了两种不同的解决路径。李普曼寄希望于专业独立的精英调查机构,而杜威则将目光投向未来传播技术的进步。学界一度将李普曼定义为“精英主义”的代言人,认为杜威的“参与式民主”更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然而时至今日,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媒介环境下,仍然存在着技术和理性的张力。总体而言,互联网时代是公众政治参与意愿旺盛、政治表达与政治参与渠道多元的时代,但也是理性日益匮乏的时代,碎片化、浅思维化、情绪化、圈层化、极端化是其鲜明特征,互联网“人肉搜索”“网暴”行为时常发生。因此,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迫在眉睫。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只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公民尊崇法律、信仰法律,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法治才能成为现实,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提升公民法治素养,首先要紧抓高等教育这一关。高校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不应只针对法学专业,而是要涵盖所有专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高校应开展普遍的法学通识教育,开设法学通论等课程,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育法治理念,让法治成为高校学生的内在素养和自觉行动。其次要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成效。2021年开始的“八五”普法中规划了分层分类有序开展、有效推进普法活动,大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促进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再次要充分发挥法治新闻媒体法治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监督、法治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运用好网络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的媒介技术,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开展分类化、差异化、精准化法治传播,同时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案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最后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从未成年人抓起,要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习惯。要不断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除开设道德与法治等相关课程外,还应结合青少年的学习特点,采用案例教学、课外实践活动、主题班会、先进法律工作者进校园等教育方式。

以上三种法治传播人才的培养路径不是完全割裂开的,而是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的培养模式,其最终目标是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塑造全民法治信仰,从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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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初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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