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应当签订什么合同

2024-04-29 12:46蒋京语潘家永
老年人 2024年4期
关键词:劳动法退休年龄工伤

蒋京语 潘家永

编辑同志:

我是位高级工程师,退休后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最近,一家公司提出聘用我,我满口答应。我入职后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双方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安徽读者:蒋京语

蒋京语读者:

你提出的问题,本刊编辑邀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教授作如下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些规定表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已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只是劳务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案中,你退休后接受其他公司聘用,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相应地,在聘用期间,也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社保权、最低工资权、经济补偿权、带薪年休假权等。

但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要求与聘用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以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报酬、医疗、劳动待遇、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在聘用期间因相關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则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前所述,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在返聘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你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不能获得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只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工伤认定的“红线”。根据相关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获得工伤认定:一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二是用人单位招用超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三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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