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消费、非物质劳动与总体工人
——数字劳动的迭代效应研究

2024-05-07 21:13
关键词:福克斯生产性马克思

李 弦

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化经济的重要引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我们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①《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 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21 年10 月20 日,01 版。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来看,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背后的数字劳动,较之于传统的“物质生产劳动”,数字劳动已经升级迭代,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审视数字劳动的迭代发展。

一、数字化时代的“生产性消费”

“数据”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石油”,既是一种商品,也是一种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把“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 年11 月6 日,01 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之外,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 年第11 期,第7 页。。数据成为一种生产要素既是一种“实然”层面的描述,也是一种“应然”层面的要求,但我们还必须厘清问题的根本:“数据”何以成为一种生产要素?

(一)“数字帝国”的诞生

2023 年8 月,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世界500 强企业的排行榜,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仍然占据总收入排行榜的主要位置,但有几个指数比较特殊:共有7 家互联网企业进入排行榜,从总营业收入来看,亚马逊(Amazon)排在第4 位,谷歌的母公司“伞形公司”(Alphabet)排在第17 位;从总利润额来看,“伞形公司”排在第4 位,脸书(Facebook)(已改名为“Meta”)排在第23 位;上榜的中国四家互联网企业分别是京东、阿里巴巴、腾讯和小米,总营业收入排名都有所提升。这些互联网企业的成立时间才二十余年,较之于传统的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这些互联网企业的雇佣人数较少,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资本积累理论”,这些互联网企业是如何在短时期内就成长为今天的“资本帝国”的?

这些互联网企业的主营业务有所差异,但有一个共性,即建构了新的平台,如社交平台、购物平台、零售平台、游戏平台、视频平台等,因此也被称为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各种平台其实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物质生产,可以借用一句广告词来形容平台的作用:“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平台主要是起“搬运工”的中介作用。其“可视化”的利润来源主要为:一是平台的收租,譬如亚马逊、美团、滴滴、淘宝等平台,它们只是提供平台,但也借助于平台进行抽成;二是平台的广告收益,如脸书的广告收益常年维持在总营业收入的96% 至98%。“可视化”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从流通领域内来看的,但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思路来看,我们还必须回到隐匿的生产领域内去透视平台价值和利润的生产。从隐匿的生产领域来看,其主要的价值来源也有两个:一是平台中的“雇佣工人”或“零用工人”,平台以“工资”或“绩效”的方式剥夺他们的剩余价值(获取利润),我们仍然可以用马克思“资本雇佣劳动”的经典分析框架来分析这部分劳动。二是广大的互联网用户(平台用户)。平台的广告收入为什么能够实现?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依赖于广大的互联网用户,但关于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各种活动的分析却恰好构成当前研究的一个短板。

平台经济的一个重要特质就在于“精准推荐”或“个性化推荐”,进一步而言就是“广告”,但这种“广告”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单向广告,而是Web2.0 时代的双向或多向广告,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就是以此为生,从而建构起庞大的“资本帝国”。较之于传统的广告(如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等),平台经济背后的广告商更加了解他们的消费者,因为他们拥有关于消费者完整的“数字画像”。“数字画像”的建构是互动的和双向的,其根本依据就是广大互联网用户在各种平台中所留下的海量数据。平台能够根据用户的既往购物经验(数据)完成对于用户的“数字画像”,譬如用户的收入状况、性别、喜好、购物深度等,用户在数字世界中已经有一个“数字孪生体”(Digital Twin),这种“广告”的成功就在于它的预测性和精准性,“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①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16 页。。因此,在平台经济中,“数据”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它是广告商愿意支付广告费用和这些互联网企业成长如此之快的重要原因,正如斯尔尼塞克所言:“我们应该把数据作为必须提取的原材料,用户的活动是这种原料的天然来源。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②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 年,第46 页。“数据”已经成为数字化时代的“新石油”,互联网企业的“资本帝国”,其本质乃是“数据帝国”。

(二)普通互联网用户的“生产性消费”与数字劳动

普通互联网用户的角色在平台经济中的分析中最容易被忽视,当前的经济学研究更多地侧重于流通领域的分析(如数字租金和广告利润),也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域来研究互联网中专业劳动者(如程序员)的数字劳动,认为这些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而普通互联网用户则被排除在“数字劳动”之外③如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出发,认为数据工程师的雇佣劳动才算生产性的数字劳动,参见陆茸:《数据商品的价值与剥削——对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用户“数字劳动”理论的批判性分析》,载《经济纵横》2019 年第5 期,夏玉凡:《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数字劳动理论——以福克斯劳动观为中心的批判性探讨》,载《南京大学学报》2018 年第5 期。。前一种经济学分析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即寓于流通领域来解释价值和利润的生产,这明显是表层化的分析,马克思是想从生产领域来透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后一种分析虽然回归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语境,但明显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当前的互联网企业在雇佣人数如此之少的情况下,能够取得如此之大的利润增长”。一个可能性的回答就在于普通互联网用户其实并没有游离于“数字劳动”之外,恰好是构成“数字劳动”的重要主体,并构成新兴互联网企业最重要的盘剥对象。

“产消者”(Prosumer)是托夫勒和福克斯首先提出来的重要概念,它意味着对于普通的互联网用户而言,生产与消费是直接同一的,玩与劳动也是同一的(玩劳动:Play-labor、Playbor),正如福克斯所言:“在企业社交媒体平台诸如‘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和YouTube、谷歌上,用户不只是信息的消费者,而是产消者——生产性消费者。”④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369 页。“‘脸书’(facebook)所有者的财富和公司的利润都是基于剥削用户的劳动,而这是无偿的……数字劳动是被剥削的,尽管这种剥削在社交媒体上并不会让人感觉像是剥削——因为数字劳动是一种玩劳动,它隐藏了在与其他用户联系和接触的乐趣背后的剥削的现实。”①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371、372 页。也有很多国外学者对于福克斯的观点进行了批判,认为福克斯的“生产性消费”是一种“泛劳动论”,认为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消费是“非生产性的”,只是“实现”价值而不是“创造”价值,针对这些观点,福克斯都进行过全面回应②李弦:《数字劳动的研究前沿——基于国内外学界的研究述评》,《经济学家》2020 年第9 期,第121 页。。

马克思关于“生产性消费”有过明确论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区分两种消费:一种是个人消费,所消费的是“生活资料”,其目的是为自己的生存和进行“再生产”,消费结果属于自己;另一种是生产性消费,譬如工人在工厂里进行生产时,必须消费掉很多原材料,这种消费直接就是生产,两者是高度同一的,这种消费的对象是“生产资料”,其“目的”是为进行“直接生产”和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消费结果也归属于资本家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659 页。。马克思提出“生产性消费”概念的原初语境主要是针对社会生产层面的,而就个人消费层面来看,生产与消费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当普通工人消费掉所购买的生活资料时,整个生产和流通的过程就完结了,这也是一些学者依据马克思的原初观点来反对数字化时代“产消一体”观点的缘由。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数字化时代的劳动方式和消费方式已经升级迭代,当我们在网上购买一件商品并把它消费掉时,我们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并未完结,而是产生了新的商品——数据商品(Data Commodity),这部分商品毫无疑问就是被广大互联网用户创造出来的,当这部分数据商品被平台出售给广告公司时,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属性就凸显出来了。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性劳动”的本质特征是创造剩余价值,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82 页。,数字化时代的商品形式(如数据商品)、劳动方式、消费方式显然已经发生本质性更迭,我们的消费、玩、休闲本质上也演变为一种“生产性劳动”,因为普通互联网用户不仅创造出“数据商品”,而且这部分商品(及其剩余价值)全部都被平台及其背后的资本家拿走了——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而已。假若我们还是完全按照机器大工业时代“资本雇佣劳动”(存在雇佣关系)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平台经济,认为与平台之间具有雇佣关系的专业劳动者的数字劳动才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那么我们就窄化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没有办法去解释为什么很多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在雇佣人数不是很多的情况下(较之于拥有较长发展历史的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还能获取如此之高的利润总额和剩余价值总额。其中的关键性秘密就在于普通互联网用户的“产消一体性”,他们在互联网中的各种活动也是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只是变得更加“不可见”而已。

二、非物质劳动的理解进路

“生产性消费”主要是从普通互联网用户角度而言的,从整个生产领域来看,互联网中专业劳动者、零工劳动者和普通互联网用户都是数字劳动的主体。也有很多学者把“数字劳动”理解为一种“非物质劳动”(Immaterial labor),尤其是在ICT、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认为“非物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传统的“物质生产劳动”。

(一)“非物质劳动”概念的缘起

“非物质劳动”的概念最早是由意大利的“自治主义者”拉扎拉托提出来的,他把“非物质劳动”定义为“生产商品的信息内容和文化内容的劳动”①拉扎拉托:《非物质劳动》,霍炬译,载《帝国、都市与现代性》,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139 页。,“生产信息内容的劳动”是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从事信息操作的劳动,如信息工人的劳动,“生产文化内容的劳动”是指从事艺术、时尚、消费者规范的劳动。拉扎拉托认为:工业革命在21 世纪初发生了本质性更迭,即第二次工业革命向第三次工业革命、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福特制生产向后福特制生产的转变,福特制生产主要是把人“降格”为“劳作动物”,标准化的生产决定消费,但后福特制却是“‘生产’了生产”,即消费决定生产,如“一辆汽车只有在销售网络订购之后才能投入生产”②拉扎拉托:《非物质劳动》,霍炬译,载《帝国、都市与现代性》,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146 页。。奈格里和哈特在拉扎拉托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非物质劳动”概念,其理论背景仍然是信息化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奈格里和哈特最初主要是从“劳动产品”的角度来界定“非物质劳动”概念的,“非物质劳动即生产一种非物质商品的劳动”③哈特,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284 页。,他们主要区分三种类型的“非物质劳动”:一是信息化的生产方式,其中的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交织在一起;二是分析和象征性的劳动;三是情感和身体模式的劳动④哈特,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286 页。。在随后的《诸众》中,奈格里基本上舍弃了第一种“信息化生产方式”的概念,主要是从“智力劳动”和“情感劳动”两个层面来进行论述的⑤Michael H,Antonio N,"Multitude : War and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Empire", The Penguin Press,2004,p.108.。

“智力劳动”(Intellectual labor)概念是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在马克思《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俗称《大纲》)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general intellect)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198 页。马克思在德语版的《大纲》中使用了一个英语概念——“一般智力”(general intellect),这个概念被奈格里、维尔诺、哈特等人“创造性”地解释为“智力劳动”(Intellectual labor),“智力劳动”主要表现为认知和脑力劳动,是信息化时代的主要劳动方式和创造价值的主要来源。目前中国学界也主要是从“智力劳动”的角度来理解奈格里、维尔诺等人的“非物质劳动”概念的,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奈格里与拉扎拉托有着一个关键性差异,奈格里和哈特尤其重视“非物质劳动”中的“情感劳动”,奈格里认为“情感劳动”(Affective Labor)还不同于“情绪反映”(Emotional Response),“情感劳动”包含“身体”和“心灵”两个部分,如空姐和快餐店员工,她们的工作中实际上都包含大量的“情感劳动”①奈格里其实并没有区分开“情绪劳动”(Emotional Labor)和“情感劳动”(Affective Labor),他所指的“空姐”的“情感劳动”其实对应于后来美国社会学家霍赫希尔德的“情绪劳动”概念,霍赫希尔德指出“情绪劳动”是一种外在的表演,可以控制和量化,但“情感劳动”往往是一个内在化的概念。参见 Hochschild A R,"The Managed Heart: Commercialization of Human Feeling",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2,7.。哈特更是直接指出:“情感劳动是我所说的‘非物质劳动’的一个方面,相对于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其他劳动形式而言,它已经占据主导地位。”②Michael H, "Affective Labor", Boundary, 1999,vol.2,pp.89、90.从目前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传播政治经济学已经注意到情感劳动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进行了很多实证性的研究,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情感劳动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这也构成今后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二)把数字劳动理解为一种非物质劳动及其争议

从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所提出的“非物质劳动”概念来看,他们主要是侧重于第三次工业革命(信息化革命)及其所带来的劳动方式的改变,其探讨重点是“雇佣关系”中的智力劳动、情感劳动等,他们还没有深入如今的数字化时代(也有学者称之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泰拉诺瓦是最早从“非物质劳动”的角度来定义互联网中的数字劳动的,她一方面吸收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的“非物质劳动”概念,另一方面又借鉴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受众劳动”理论,她把数字劳动定义为“建立网络、修改软件包、阅读和发邮件以及建立虚拟空间”的活动③Terranova T,"Free Labor: 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 Social Text, 2000,vol.2,p.33.。显然,泰拉诺瓦的侧重点是互联网中普通用户的数字劳动,她用“Free Labor”这个双关语来形容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一方面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又是“无偿”的,在“无偿”的方面,泰拉诺瓦用“网奴”(Net Slaves)来形容。

在泰拉诺瓦之后,国外学界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就有了不同的侧重点,有学者侧重于数字化时代雇佣劳动者在劳动方式层面的改变,如丹·席勒(Dan Schiller)的《数字资本主义》等,也有学者从互联网中普通用户的角度来研究数字劳动,如福克斯的研究重点也是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是其代表作,其着重点是研究社交媒体中的数字劳动,他把社交媒体上的数字劳动类比于“家务劳动”,“因为这种劳动没有工资,主要是在业余时间进行,没有工会代表,很难被认为是劳动”④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370 页。。但福克斯与自治主义学派、泰拉诺瓦(乃至舒尔茨)都有一个关键性的差异,福克斯并不是把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理解为一种“非物质劳动”,而是理解为一种总体性的“物质生产劳动”。在福克斯看来,一个完整的数字劳动过程必然包含认知、交流、合作等环节,“工作过程需要认知、交流和合作作为生产的工具。因此,制造业的实物生产以及农业工作和采矿工作从来都离不开信息过程”①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330 页。。把具有认知意义的“智力活动”理解为一种纯粹的“非物质劳动”,在福克斯看来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在福克斯的案例研究中,硅谷的高级工程师,他们的活动好像是“非物质劳动”,但这种“非物质劳动”仍然是与其他物质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还包含印度的软件制造、富士康的工厂加工、非洲的矿物开采等,整个世界就是一座巨型工厂,因此在福克斯看来,“非物质劳动”与“物质劳动”总是深度交织的。

三、总体工人的参照视域

较之于信息化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数字化时代的劳动方式和生存方式已经发生本质性更迭,其中的一个关键性改变就是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出现,而如何分析和界定广大互联网用户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就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一)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关系辩解

进入数字化时代,广大互联网用户已经被各种平台所吸纳,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部分,但“总体工人”概念的理解依赖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关系辩解。国外学界关于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到底是一种生产性劳动还是一种非生产性劳动已经进行诸多讨论。泰拉诺瓦是从“非物质劳动”角度来定义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的,福克斯则予以反对。塞耶斯也是反对“非物质劳动”概念的代表性学者,在《劳动概念:马克思及其批评者》一文中,他一方面批判奈格里和哈特的“非物质劳动”概念,另一方面又反对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对于劳动概念的哲学式理解。塞耶斯认为马克思的劳动概念赓续了黑格尔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使劳动是一种‘赋形’(formative)活动这一观点成为关于劳动的概括性的阐述。它不是形容特定的某种工作,而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工作”②Sayers S, "The Concept of Labor: Marx and His Critics" ,Science & Society, 2007,vol.4,p.432.。“劳动作为一种‘赋形’(formative)活动”是一种普遍性的工作,而并非固定在工厂中的“生产主义者的想象”,质言之,塞耶斯认为奈格里和哈特等人把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仅仅理解为一种“物质生产劳动”,其实是一种窄化,塞耶斯的这种观点也是“模棱两可”的,康加恩就直接批判塞耶斯的这种观点,认为塞耶斯“没有澄清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之间的关系”③Kangal K,"Sean Sayers' Concept of Immaterial Labor and the Information Economy", Science & Society,2017,vol.1,p.124.,并批判塞耶斯没有注意到泰拉诺瓦、福克斯等新近学者的观点,也忽视了马克思本人关于“非物质”概念的使用。在康加恩看来,“非物质的重要特征是,它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物质现实的外观形式。非物质本身是作为物质的、有形的或可见的物体、关系和过程的辩证对面出现的。文化或服务工作的产品是物质的,因为它们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具有转换性,但它们并不像椅子或桌子那样出现。然而,精神、智力或非物质劳动的过程似乎是非物质的,因为它包括模型、计划或想象中的重建,但这些也是生物、神经、物理和社会活动的产物”①Kangal K, "Sean Sayers' Concept of Immaterial Labor and the Information Economy", Science & Society,2017,vol.1,p.128.。我们可以看到,塞耶斯和康加恩都力图把“非物质劳动”还原为一种“物质劳动”,但其实又把问题导向另一个层面,他们主要是从“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层面来解释马克思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一方面高度肯定“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详细分析了各种“非物质劳动”,譬如表演艺术家、演员、医生的劳动等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417 页。,那么问题在于,这些“非物质劳动”到底算不算一种生产性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同样一种“非物质劳动”既可以是生产性劳动,也可以是一种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厘清了生产性劳动的两大条件:一是存在雇佣关系,工人是“雇佣工人”;二是工人创造剩余价值,“这个部分不仅部分地保持预付的资本价值,部分地再生产预付的资本价值,而且同时增大预付的资本价值”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22 页。。“没有第二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也能发生。”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22 页。譬如一个资本家“雇佣”一个钢琴师到家里弹奏钢琴,在马克思看来,这里的钢琴师其实并不是“生产工人”,“当购买劳动是为了把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服务来消费,而不是为了把它作为活的要素来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并合并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去的时候,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雇佣工人就不是生产工人”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23 页。。从马克思的深层逻辑来看,生产性劳动(生产工人)得以成立的根本性条件并不在于雇佣关系,而在于是否实现增殖,“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也就是使资本增殖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21 页。。因此,塞耶斯和康加恩想从“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的角度来解释马克思的“生产性劳动”概念,其实是走错了方向,我们貌似也可以把弹钢琴的“非物质劳动”还原为一种“物质劳动”,进而把它理解为一种“生产性劳动”,但在马克思看来,判断“弹奏钢琴”到底是不是一种“生产性劳动”,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是否创造剩余价值,譬如一个资本家与一位钢琴师达成协议,让钢琴师去给其他人培训钢琴,资本家能够从中抽成(赚取剩余价值),那么这种“非物质劳动”就是一种“生产性劳动”。

(二)数字化时代的总体工人

“生产性劳动”的反题就是“非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的本质特征并不是“非物质性”,而在于“非增殖性”,“家务劳动”就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典型“非生产性劳动”。但我们必须注意到,马克思对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其实是有着“总体工人”(Collective Worker)的参照视域的。“总体资本家是买者,总体工人是卖者。”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495 页。“单个工人作为这个总体工人的单纯成员的职能距直接体力劳动是远还是近,那都完全没有关系。”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22 页。“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82 页。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个普通工人,不管他进行的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是非物质劳动还是物质劳动,只要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员,都参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有学者把它表述为:“‘总体工人’依旧是自由的一无所有者、剩余价值的生产者或人格化的剩余劳动时间。”④付文军、卢江:《马克思的“总体工人”概念及其社会历史意义——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批判性考察》,《经济纵横》2022 年第1 期,第17 页。

回到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互联网中专业劳动者(如程序员)与零工劳动者(如外卖员等),他们是进行生产性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显性来源,而一部分互联网用户也通过“非物质性”的“生产性劳动”参与了平台价值的创造和剩余价值的分配,但对于大部分普通互联网用户而言,他们都只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环节参与了价值创造,而没有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正如福克斯所指出的:“总体工人概念的逻辑后果是,如果一个人是生产商品的总体工人之一,他就会受到剥削并且具有生产性。‘脸书’(Facebook)和其他企业数字媒体的数字劳动联系到一个构成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行业的完整的价值链与一个全球剥削领域。”⑤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348、349 页。“家务劳动”本来是被排除在“生产性劳动”之外的,它不能产生增殖,但进入数字化时代,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作为一种“家庭主妇式的劳动”显然也构成“总体工人”的一个部分⑥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359 页。。

数字化时代的“总体工人”并不是一种“泛劳动论”,而是对于传统劳动方式的升级迭代。福克斯把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类比于“家务劳动”,其实只是类比它们的共同点,即“无酬性”,但两者还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家务劳动毕竟还是一种劳动,而普通互联网用户的各种活动通常表现为“消费”和“玩”;家务劳动并没有产生额外的数据,而普通互联网用户在平台中的各种活动还产生大量数据,并被平台作为“数据商品”出售给广告商。因此,对于生活在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原住民而言,只要我们还在使用各种平台,那么我们随时随地都在进行着生产。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之间的屏障已经在大数据时代被打破,在马克思所生活的年代,“生产性消费”只会存在于社会生产层面,而对于普通个人而言,生产与消费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在数字化时代,个人的消费结果直接就构成平台生产的“原材料”,“产消一体”在数字化时代已经成为一种新现实。传统的“家务劳动”仍然会在数字化时代存在,但当“家务劳动”作为“家政服务”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卖时,它就转化为平台经济的一种,而平台经济正以摧枯拉朽之势完成对于传统行业的升级迭代,以至于今天任何一家实体业、服务业或金融业企业,假若没有平台的中介,仿佛都已经无法生存,只要我们还使用各种平台,那么我们就会进行各种“生产性消费”和“玩劳动”,就是作为数字劳动的主体而参与到“总体工人”的价值创造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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