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加入重疾互助计划等于买保险吗

2024-05-09 21:39武旋
老年博览·上半月 2024年4期
关键词:互助金评审团吴某

武旋

如今,互联网上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互助平台。该类平台往往会推出不同的互助计划,分别针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网民加入互助计划成为会员后,平台定期向会员收取分摊金额,会员如果遭遇意外,可以向平台申请互助金。在此过程中,平台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这种意在分担风险、扶危济困的互联网互助计划,是否能在意外发生时发挥预期作用呢?

【基本案情】

加入“重疾互助计划”,平台关停未足额支付互助金

A公司为某互助平台的运营主体。该互助平台被监管部门确认为一类平台,即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吴某加入了平台的“重疾互助计划”,受助额度为30万元,共交纳分摊金额186期累计727.18元。

《会员公约》约定:“接受案件公示规则及评审团规则;互助计划的互助金及管理费由该计划的会员平均分摊;如果当期实际收取的分摊金额总和超出当期互助金及管理费用,超出部分计为互助结余;如果当期实际收取的分摊金额总和少于当期互助金及管理费用,则根据互助计划的管理费比例将相应管理费扣除后计算出当期实际互助金,并按照各案件互助金额的比例进行给付。”《全民互助计划章程》约定:“本计划不是保险,我们不承诺您能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一类恶性肿瘤,互助额度为重大疾病最高受助额度的1/3。”

后吴某被诊断患有癌症,以所患疾病符合“重疾互助计划”的条件申请互助。公估公司确认吴某患病情况属实,互助金额上限为13.33万元。A公司向吴某支付了4万元,尚有9.3万元互助金未支付。

《关停公告》显示,互助计划于2022年9月关停。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书载明,关停前平台已无法全额筹集互助金给受助会员。关停前符合互助申请要求的案件,依然可以申请互助,审核通过后,平台统计互助账户内互助金余额,按照比例为符合要求的会员发起互助,比例确定原则由评审团授权平台“以公平合理原则”确定。经见证,讨论过程与投票表决流程均符合《评审团章程》的规定。最终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关停前的申请按照30%比例给付。

吴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A公司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9.3万元互助金。

【法院判决】

新型网络互助,不属于保险合同关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吴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新型网络互助合同关系。吴某虽称双方系保险合同关系,但未就此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明,这也与监管部门确认的该互助平台为一类平台不符;且风险承担主体与保险合同的情形存在本质区别,双方法律关系不符合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故吴某相应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其次,根據互助平台提示和相关章程,互助计划不是保险,A公司和互助平台不对互助申请人获得的互助金额做出承诺,也不是给付主体。再次,互助平台的评审团己决议由平台执行方“以公平合理原则”确定给付比例,一审法院据此认定A公司作为平台的执行者确认给付比例为30%,不违反互助平台评审团的自治决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当。最后,A公司已为吴某筹集并支付互助金4万元,达到了30%的比例,一审法院据此认定A公司已完成互助金的筹集和划拨义务并无不当。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合同,加入前需厘清赔付机制——

互联网互助计划是近些年网络上兴起的预防风险的产品,根据其会员公约和章程的约定,这类计划能够在会员患重大疾病时,组织参加计划的其他会员发起互助,向患病会员支付互助金,帮助会员渡过难关。但是,互助计划并不是保险合同,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一是互助金和保险金的性质不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作为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对价;而在互助计划中,会员平均分摊向其他会员支付的互助金和向平台支付的管理费,是对其他会员和平台的赠与。

二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保险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是保险人,互助计划中承担风险的主体则是参加计划的其他会员。

三是是否需要业务许可不同。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依法成立,并且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而互联网互助计划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制,该类平台的经营也没有明确的业务许可要求。

四是获得赔付的确定性不同。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疾病、衰老等情况时,有支付保险金的约定和法定义务;互助计划则约定,互助金以会员实际捐赠的金额为准,互助计划不会对互助申请人最终获得的互助金金额做出承诺。

本案中,互助计划的《会员公约》和章程都约定了平台实际收取的分摊金额少于当期需要支付的互助金及管理费用时,根据各案件互助金额的比例进行给付,有争议时由评审团进行评审。上述情形已经出现,评审团已决议确定给付比例为30%。因此,吴某诉请支付剩余的70%互助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以上案例可见,加入互助计划之前,需要仔细阅读会员公约、计划章程等文本,必要时咨询后台客服,厘清互助金的赔付机制;如果赔付比例符合自己的预期,再在平台中充值,这样才能发挥好互助计划的作用,避免身患疾病后费心交涉、徒增烦恼。

(摘自《北京青年报》2024年1月24日,春之暖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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