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当代价值
——基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角

2024-05-09 23:24何沣锦
关键词:普遍性生产力共同富裕

程 晨,何沣锦

(贵州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引言

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最终目标和归宿,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更是我国当前建设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我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标志着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为我们当下的实践指向。这需要我们继续深化对共同富裕思想内涵的认识,以克服在实践中面临的理论问题。因此,如何深入理解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从而指导共同富裕实践推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当前,学界对于共同富裕思想内涵的研究已经有颇丰的成果。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理解并做出创新诠释。有的学者从共同富裕的字面意思阐释共同富裕思想,比如肖金成等[1]、胡承槐等[2]对“共同”和“富裕”分别进行了词源解释,指出要以“富裕”在量上的积累推进在质上的“共同”。也有学者从整体把握共同富裕内涵,如唐鑫[3]、周文[4]、袁媛[5]认为共同富裕就是要注重全民性和全面性、共创性和共享性、既重渐进性也重差异性。还有学者对共同富裕本质进行解构,指明其本质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如邱海平[6]、蒋永穆等[7]、邱吉等[8]认为,高质量发展能刺激经济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更有学者将共同富裕的内涵扩展到人学范畴,如任政[9]、栾海清[10]认为社会主体的平等与发展是衡量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标准。 以上研究从不同方面对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行了丰富的阐释,为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解构共同富裕思想提供了多种研究思路。但是,想要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还需要对其做更深层的溯源。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在诸多层面存在一致性。首先,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和共同富裕思想的哲学范畴来看,二者都追求普遍性的哲学观念;其次,从二者关注的对象来看,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和共同富裕思想都关注物质利益关系;再次,从组织形式来看,二者都关注人民和无产阶级,强调无产阶级的政党组织建设;最后,基于发展前景来看,二者最终都指向共产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可以看成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共同富裕思想则是对市民社会的反思、批判和超越。因此,从市民社会理论去探索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内涵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因此,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特征,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厘清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形成逻辑,不仅能够为深层次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提供参考,而且能够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角下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逻辑

要想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理清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逻辑,首先必须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清晰的界定。立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广义概念,形成了有关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物质利益关系、阶级组织形式与伦理主体的思想,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逻辑提供了逻辑理路。其丰富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逻辑框架,也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逻辑建构了理论地基,构成了共同富裕思想的本体论逻辑、实践论逻辑、方法论逻辑和价值论逻辑,为共同富裕思想成为现实世界中尚待建成的真理奠定了内在逻辑。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界定

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内容划分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理清二者差别对理解市民社会理论尤为重要。从狭义上来讲,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起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终点。这种划分方式以市民社会一词在其著作的出现位置作为标志,以市民社会一词从概念上的不断深化为主线。狭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之前揭示社会政治哲学的理论,因此无论从理论的完整性还是合理性来看,狭义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一个尚未得到全面发展的理论。从广义上来看,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的理论,既包括狭义市民社会理论,又包括从中发展形成的以唯物史观为代表的、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目标的理论整体。“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1]这表明从宏观来看,马克思的后续研究始终没有脱离市民社会批判的逻辑范畴。本文立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广义概念,探寻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与共同富裕思想的逻辑契合点。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共同富裕思想提供本体论逻辑

1.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实现和维护普遍性

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最为核心的思想便是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即实现和维护普遍性。马克思通过对《法哲学原理》国家一章进行逐节批判,明确指出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中“普遍的东西到处都表现为某种确定的东西,特殊的东西,而单一的东西则在任何地方都达不到自己的真正的普遍性”[12]52。普遍性与特殊性不是以逻辑上的正确得以确立,而是以思辨的规定得以确立,“使单一和特殊‘从属’于普遍”[12]62。由此,马克思得到了与黑格尔相反的结论,即“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自身的普遍性内涵就此确立。在与鲍威尔关于犹太人的论战中,马克思敏锐地洞察到犹太人被人鄙夷的自私自利的“犹太精神”不再是传统的世俗理解,而成为生活在市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个体。原本由犹太人和基督教国家两者之间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矛盾被消融在了市民社会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之中,其普遍性得以彰显。因此,市民社会内在的普遍性成为维护和实现自身运行的基本逻辑。维护这一普遍性原则的逻辑贯穿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各个环节中,同时也为共同富裕思想在本体论逻辑的理论延伸上奠定基础。

2.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本体论逻辑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本体论逻辑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本体论逻辑在内容、动力和目标三个方面奠定了逻辑理路,确立了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是什么”这一本体论概念,形成了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本体论逻辑。

财富的普遍性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实现与维护普遍性的思想构成了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基本内容。实现普遍性,在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中体现为对财富的普遍性的深刻探讨。财富的普遍性逻辑是共同富裕思想的主要内容,也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本体论逻辑的主要环节。从财富的内涵角度上来看,“财富的本质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12]29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对财富所下的定义是“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13]479。所以,财富是普遍性这种概念在尘世中的物质表现。同时,这种普遍性本身具有普遍含义,体现出需要、才能、生产力等一系列丰富的内涵。这种普遍性按其性质来看,可以分为以物质为载体的普遍物和以意识为载体的普遍物。例如机器及人们通过机器所制造出来的以物质方式体现的商品可以认为是物质财富;以教育为代表的非物质方式体现的商品或服务可以认为是精神财富。质言之,财富是以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种二分形式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东西。这一理论规定了共同富裕思想的对象物,是共同富裕思想作用的客体,即以物质和精神两种形式表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质形式的财富。

财富创造主体的普遍性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动力。保障财富普遍性的实现,必然涉及财富的创造问题。在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中,财富创造主体上的普遍性原则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动力,只有在财富的创造上实现普遍性,才能真正意义上贯彻平等理念。财富来源分为劳动和自然界这两种要素,它们在财富中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14]77。在财富的来源中,自然界作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而存在,是无法作为财富创造主体的。能够作为财富的创造主体的是具有劳动这种能力同时以普遍形式存在的劳动者。因此,财富创造主体的普遍性就变成了劳动主体的普遍性。劳动主体是以劳动活动的普遍性来确证其自身的普遍性的,这是因为“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2]310。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异化使劳动者无法从中得到自身的确证。

在扬弃掉劳动异化并“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劳动的普遍性才被正式确立下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提出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的十大政纲,第九条明确提出要“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他所强调的劳动的普遍性,是指在未来社会中,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成员都拥有劳动的权利,并共同承担社会建设的任务[15]。由此,财富创造主体上的普遍性便得到了确立,确立的主体则是“现实的人”。这里所说的现实的人,是依靠自身肉体活动从事物质生产的并以此获得生活资料的普遍的社会中的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财富创造主体的普遍性原则规定了现实的人作为财富创造的主体,通过参与劳动共同创造财富。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只有社会中普遍的人共同参与到财富的创造中,才能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为社会创造赖以分配的财富基础。

财富占有主体的普遍性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目标。财富的创造必然涉及财富的分配与占有。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的财富最终由谁享有、由谁占有,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最终要解决的问题。马克思认为,财富占有主体的普遍性原则是共同富裕实现的落脚点,只有普遍占有财富,共同富裕才能得以实现。能够作为被普遍占有的财富的物质载体,同时这一物质载体要能够代替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固有价值,并且要具有“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这一物质载体就是金钱或者说是货币[12]194。其次,社会形态对财富的占有主体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实现了普遍的货币所有权,却没有实现从普遍的货币所有权向普遍的劳动所有权的转变”[16]。在私有制下,尽管每个人看似都具有占有货币的权利,但实际上,劳动所有权的非普遍性使得货币占有权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表现在社会中,是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和以劳动力换取生活资料的劳动者的普遍贫穷与以资本不断增值的有产者生活奢靡的现象。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占有主体上的普遍性是无法实现的。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随着剥削的消灭和生产资料占有权利平等的回归,“按劳分配”成为财富分配的主要依据,每个人的分配都是源于其劳动量的积累。但是,这种财富占有主体的普遍性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只体现为占有权利上的普遍性,而非彻底普遍占有。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财富的分配原则转变为“按需分配”,才能真正实现财富占有主体上的普遍性。

财富占有主体的普遍性原则规定了社会中普遍个体共同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财富占有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既要使普遍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的财富创造中,又不破坏人民的劳动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共同富裕的本质就是要求财富占有上的普遍性,消除贫富差距,使劳动者劳有所得、劳有所获,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综上所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本体论逻辑上为共同富裕提供了逻辑支撑,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优越性。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共同富裕思想奠定实践论逻辑

1.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的物质利益关系难题

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其内涵包括物质利益和交往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对物质利益之间关系的把握,也就是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关系问题。在这里,普遍与特殊构成了市民社会交往关系的向度,体现着物质利益的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阐述的中介并没能真正意义上地发挥其固有作用,反而使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表现为国家的普遍利益受到维护,剥夺了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中介成为普遍利益反对特殊利益的工具。而所谓的普遍利益,是“虚假的普遍等级、空幻的普遍等级,是特殊的等级的普遍性”[12]65。最终仍然是特殊利益内部矛盾,使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的关切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关切。

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决定了在物质利益关系中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的超越,想要在实践中保障普遍利益,必须以生产力的提升为前提。普遍利益地位的确立意味着市民社会中的一切价值遵循都应立足于能够代表普遍利益的群体,这个群体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7]158。由此,马克思把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转向为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关系的研究中。社会的经济状况由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所决定,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则是生产力。也就是说,生产力才能作为反映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依据,也是反映普遍利益实现程度的物质保障。从此,生产力开始成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实践原则,并丰富了市民社会的内涵,使市民社会成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17]167。

2.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实践论逻辑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实践论逻辑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实践论逻辑指明了实践方向,探索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实践论逻辑。

一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对物质利益关系难题的思考激发了马克思对实现共同富裕方法的研究,也为马克思提供了回应这一人类发展史中的历史性难题的解决方案。马克思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由生产力的双重性质决定的。一方面,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状况的代名词;另一方面,生产力是衡量发展程度的尺度。生产力的双重性质体现在社会发展评价和人的发展评价。

社会发展评价的生产力尺度衡量和反映社会发展的情况并始终作为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规定推动自身发展。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17]340。生产力既衡量社会的发展状况,又推动自身不断发展。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生产由过去盲目对效率的追求转向“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11]787。这一目的转变归因于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在这里,生产力作为衡量社会生产状况的尺度发挥其内在作用。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推动社会形态变化,在不同社会形态的不同阶段为下一阶段提出新的发展要求和标准。当“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时,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和尺度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人的发展评价的生产力尺度是人自身发展状况的体现。对于这一方面,马克思认为“人……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8]2。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人在生产实践中提高效率,改善物质条件,生产工具的改良与创新推动着人们对新的更高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的追求,也迫使人们提高和发展自身能力。因此,生产力成为人自身发展状态的确证并为人的发展而进一步发展。这为“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又能动的反作用生产力提高,促进物质水平提升。 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须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力为目标,并始终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衡量社会所能承载的共同富裕实现程度。

二是动态调整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追求意味着对市民社会这一“交往形式”的反思。根据马克思前期与后期的语境变化及学界的现有研究来看,市民社会这一“交往形式”事实上就是“生产关系”这一概念的前身。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始终根据生产力的变化调节生产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以促进共同富裕的逐步达成。“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17]340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既意味着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归根结底就是生产关系,也意味着生产关系由当前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生产关系也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反作用。如果不对生产关系及时加以调整,势必会对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起到阻碍。对此,马克思将资本作为特定的生产关系,以生产力起到的反作用为例阐释这一原则:“资本以前的各个生产阶段都同样表现为生产力的桎梏。而资本……只有……表现为对生产力的控制的时候,才表现为生产力发展的条件”[19]96。生产关系中最能体现物质利益交往关系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利益分配关系,分配的方式恰恰由生产方式决定,因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11]699。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的生产方式也呈现出进步的态势。对于分配方式而言,也要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进行相应抉择,动态调控分配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因此,共同富裕不仅是未来社会的美好畅想,也是生产力发展与分配关系进步的必然要求。

(四)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共同富裕思想揭示方法论逻辑

1.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阶级组织形式

市民社会理论中对阶级组织形式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指出只有无产阶级领导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才能破除市民社会原有的一切腐朽的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对社会基本矛盾,彰显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的客观规律,因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11]2-3。因此,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能使生产力从原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种变革只有由“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20]228并领导的社会革命才能实现。

无产阶级组织为政党不只在形式上“通过组织而联合起来”,还要在本质上“获得知识的指导”[20]13-14。这就意味着无产阶级政党不只是一个交往形式上的组织,更是一个在工人阶级中形成统一的思想意识上的组织,要在组织上和思想上高度统一,只有实现这两点,才能使无产阶级掌握“批判的武器”,摧毁现有的一切使人处于被压迫的社会关系,从而获得自身的解放和社会解放,使社会生产力成为无产阶级自身能力的确证,规制社会生产力朝着以造福全人类的目标发展。

2.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中的方法论逻辑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方法论逻辑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奠定了实践保障,论证了“怎么保障实现”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这一方法论问题,揭示了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方法论逻辑。其中对阶级组织形式的探讨和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必要性所做的一系列论述都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可资借鉴的组织保障。

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革命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为“批判的武器”经由无产阶级掌握所创造出的不只表现为“武器的批判”这种摧毁的力量,更表现为“创世纪”般创造的力量。“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17]180但是,由于他们所宣称的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不过是用以掩盖其特殊利益的手段,他们始终没能超出维持自身狭隘的特殊利益,因此不可能促成全社会范围共同富裕的目标。

与之不同的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的阶级是具有普遍性的阶级,无产阶级政党是真正具有普遍性的特殊定在,它的特殊利益实质上是普遍利益的反映。无产阶级由无产阶级政党组织起来,不只是推翻旧世界的方法论,更是创造新世界的方法论。无产阶级打碎旧社会制度等一切压迫人、束缚人的镣铐,最终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再存在剥削和压迫。在新世界中,人民的劳动与实践活动都摆脱了被异化的命运,人们的活动重新成为自身力量的确证。同时,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还囊括经济、政治、哲学等诸多社会科学于一身,是无产阶级政党用以指引人民建设新世界的工具与手段。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不断结合时代特征与具体条件,充分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够团结和带领全体人民,促进生产力不断提升,满足社会中全体成员的利益,实现社会中每个人的富裕。

(五)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共同富裕思想指明价值论逻辑

1.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的伦理主体

君主制与民主制何者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是马克思市民社会伦理主体建构方面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在逻辑上所犯的主谓颠倒的错误,纠正了黑格尔用王权替代国家意识,将君主的肉体奉为人格化从而得出“朕意如此”的荒谬结论;拒斥了黑格尔以君主的人格化国家意识的特殊性代替国家中人民的普遍性的思想,将对国家主权的讨论纠正到了王权与人民主权这种二元对立之中,并由此得出“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12]37的结论。他指出,在君主制中,君王通过政治制度来行使自身的身份特权,使自身外化。这种外化了的个体形式以部分代替整体,使整体从属于特殊,而国家成了一种特殊的形式,丧失了其具有普遍性的应然。

在马克思所论述的民主制中,无产阶级成为伦理主体。国家中的每一个特殊环节都被人民的普遍环节所充斥,由君主外化而来的政治制度被以由人民公意的普遍规定取代,“形式的原则同时也是物质的原则”[12]40,普遍性与特殊性在这里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把制度上存在的逻辑问题转向了受制度约束的主体中,并展开了历史主体的论断。对历史主体的回溯意味着马克思对伦理主体观念的重塑,马克思明确指出,这个能够具有普遍意义的主体必须是 “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他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12]213。

2.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中的价值论逻辑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伦理主体的建构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指明了价值主体,明确回答了实现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为了谁”这一价值论问题,夯实了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价值论逻辑之基。

马克思在市民社会批判过程中形成的以无产阶级为表现形式的伦理主体为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伦理主体奠定了价值旨归,构成了共同富裕思想的伦理主体。这一主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也发生着变化,但始终作为共同富裕的伦理主体存在。共同富裕是这一伦理主体自身的要求,这一伦理主体对自身发展的要求也不断推进着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

(1)语境的变化与伦理主体的发展。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外部条件的共同作用下,伦理主体的承载者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这意味着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中对伦理主体的理解产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本质上仍然没有脱离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伦理主体的定义范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之后的著述中,马克思多次将无产阶级与全体人民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21],凸显其伦理主体的扩展。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伦理主体以全体人民来体现。全体人民是推动生产力变革的决定力量,是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生产者。因此,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享有更好的物质生活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活动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伦理主体指向。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其伦理主体建构在全体人民之上,这是由实现共同富裕宏伟目标的条件所决定的。其一,共同富裕道路是全体人民选择的道路,体现着全体人民的利益,全体人民成为自身生产劳动的伦理主体,也即共同富裕的伦理主体。其二,人的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人的发展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活动范围”[17]165。社会生产力不是由某一个人的能力所决定的,是由这个社会中全体成员的能力水平所决定。全体人民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全体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认知能力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物质和精神财富,进而使生产力提高。从这个维度来讲,推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为了社会财富的进一步积累。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在实现了第一个条件后,生产力得到更高水平的发展,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推进全体人民能力进一步提升,以实现物质和精神双方面更高程度的共同富裕。从这个维度来讲,社会财富的进一步积累又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保障。

(3)共同富裕最终形态是伦理主体的解放和共产主义的实现。马克思在市民社会批判的过程中指明了市民社会自我扬弃的具体方向和实现条件,这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指明了路径。“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7]167全部历史的最终指向是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从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中引出了从市民社会通向共产主义社会所需要实现的一系列条件:其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其二,人类社会整体的精神水平极大提高;其三,共产主义的实现不是在一定的地域内实现的,而是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的。共同富裕与共产主义社会在实现条件和方向上高度一致,共产主义作为共同富裕的最终形态存在,决定着二者是实现目标的阶段性与目的性的统一。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不仅是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更是对共产主义社会前景的阶段性实现。

综上所述,共同富裕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变革生产关系的思想,其伦理主体始终是全体人民。同时,共同富裕是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阶段性目标,最终指向共产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22]因此,共同富裕思想的价值论逻辑回答了共同富裕是为了谁的问题,共同富裕思想的伦理主体来源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伦理主体方面的继承和发展。

三、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当代价值

“不使哲学成为现实,就不能够消灭哲学。”[12]206理论不在实践中予以实现,理论就始终无法超出思辨的范畴而被束之高阁。市民社会理论只有在对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延展和实践指引上发挥作用,才能实现真理的价值尺度。同时,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又是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前提。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意味着人民对生活富裕的渴求,不平衡不充分意味着人民对共同与平等的追求。只有正确回应这一主要矛盾,才能使社会得到发展,使中国式现代化得以实现。可见,实现共同富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对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内在逻辑的梳理与解构最终必须既要指向实现共同富裕,更要指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其现实意义。

第一,共同富裕的本质是对固有物质利益关系的肃清。尽管共同富裕思想要求物质与精神双方面都富裕,但归根结底,物质上的富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只有当物质上的共同富裕实现时,精神上的共同富裕才具有实现前提。因此,对物质层面共同富裕的追求即是对固有物质利益关系的肃清。这也意味着,尽管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对一切不符合时代发展的物质利益关系进行变革。具体而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对物质利益关系的理清是对财富的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的改革。在占有形式上,要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既是对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的肃清,又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更是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特征的重要手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之间并不矛盾,对私有制为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的肃清也并不意味着在现阶段对私有制的全盘否定。要认清公有制对实现共同富裕继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兜底性作用,也要认清多种所有制对刺激经济增长、保障共同富裕实现,继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形式,在厚植发展命脉的基础上,逐步脱私向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分配形式上,要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动态地由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度。在当前社会生产力尚未达到充分涌流以前,仍要以劳动作为衡量分配多寡的尺度,以分配调动生产积极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物质保障。同时发挥好政府的调控功能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充分发挥其高效分配优势,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也要让政府积极作为,监督市场中产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弥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造成的有碍社会公平正义的缺陷,以税收调节和社会捐助平衡财富分配的非正义,逐步推进以共同富裕为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

第二,共同富裕不只是对伦理主体在经济问题上的关照,更是对社会问题、文化问题、政治问题等现实伦理问题的关照。伦理主体的范围扩展到全体人民,意味着共同富裕的关照范围的全面拓展,是对渗透在社会中每个个体的一切社会关系领域的伦理问题的关照。因此,共同富裕并不只具有经济上的富裕一个方面,它内在体现着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除了提高物质伦理方面的公平正义以外,还要综合考察现实世界的各方面伦理问题,始终以实现共同富裕的伦理主体的渴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方位、各领域解决人民密切关注的各种有碍公平正义的伦理问题,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实现十四亿多人口的共同富裕和社会整体现代化注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如果不能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要,那么既不符合对共同富裕的追求,也无法实现我国的现代化目标。因此,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将依法治国渗透进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要不断提升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社会面法治宣传,努力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提高人民法治意识,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提高司法人员的执业能力,深化专业人员对法律的正确理解,防止对法律的类推解释,影响司法公正,破坏司法公信力。以依法治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共同富裕实现之基,推进奉公守法的中国式现代化。

第三,共同富裕必须由科学理论武装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来自于中国人民,是立足于中国大地的无产阶级这个伦理主体的进一步扩展,具有更广泛的主体内容,具有更深层次的主体意蕴。同时,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武装全党,使全党上下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正做到了不仅在组织上联合起来,更是在思想上联合起来,真正做到了为共同富裕实现提供保障。在共同富裕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有力领导,以理论创新指导实践为行动指南,更好地保障共同富裕实现。其一,在党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员的归属感与使命感,不断统一全党思想,使全体党员始终紧密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其次,加强党内的理论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素养,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武装全党,为全党披上坚实的理论铠甲、点亮思想火炬。最后,进行全党思想教育时,要坚持将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相结合。对照正面典型,要让党员同志找差距、补不足、紧靠拢。面对反面案例,要使全党晓对错、思己过、令毋做。以科学理论武装全党的同时,提高全党的思想高度,确保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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