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美楚雄”建设林草种苗保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措施

2024-05-09 08:30邓应谱
新农民 2024年10期
关键词:草业种苗林业

邓应谱

摘要:楚雄州绿化美化建设被称为“绿美楚雄”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楚雄州的具体实践,在“绿美楚雄”建设中使用结构多样、种类丰富、质量合格的种苗直接关系到美丽楚雄“颜值”,而先进的育苗技术和高效的种苗服务管理工作能为其提供最坚实的种苗保障。本文通过“绿美楚雄”建设种苗生产经营保障现状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种苗保障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绿化;林业;草业;种苗;保障工作

建设美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开发建设多样的生态产品是实现美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也是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而在这丰富多彩的生态产品中,绿色生态产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厚植绿色底色,林草种苗是关键,林草种苗是林草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贡献楚雄力量,按照中央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系统地编制了《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指导开展“绿美楚雄”的建设工作,并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着力发展壮大‘绿美+经济”“强化科技支撑和项目攻关”等路径确保种苗供给保障,高质量推进和实现“绿美楚雄”的建设目标。

1 楚雄州自然地理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概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中部,地处云贵高原西部,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也是滇中城市群的重要成员,地理区位优势明显;楚雄州属亚热带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1℃,年平均降水量722 mm,年平均日照时数2 587 h;楚雄州境内最高海拔與最低海拔分别为3 657 m和556 m,山高谷深,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因地形和海拔的差异,有明显的立体气候和区域小气候特征,呈“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特点。由于其地形地势复杂,气候资源独特多样,是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70.01%,境内分布高等植物6 000多种,其中,有种子植物4 500多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攀枝花苏铁、陈氏苏铁、滇南苏铁、云南红豆杉、伯乐树、长蕊木兰等 36 种,林木种质资源极为丰富,加之地理区位优势明显,为楚雄州发展林草种苗产业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1.2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概况

据统计,楚雄州已建成并保有林木种质资源基地16个,面积2 429.47 hm2,其中,良种基地8个,总面积814.73 hm2。全州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总数310个,草种生产经营单位1个,实际生产育苗苗圃211个(国有苗圃 19 个,私营苗圃192 个),育苗面积676.6 hm2。2023年各类绿化苗木总量5 154万株,其中:乔木类树种3 079万株,共215个苗木品种;灌木类树种2 075万株,共143个苗木品种。主要培育品种为云南松、华山松、台湾相思、黄檀、滇橄榄、清香木、黄连木、云南樱花、湿加松等60多个品种。

2 “绿美楚雄”建设林草种苗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种苗生产水平技术低下,配套设施不足

近年来,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没有带动楚雄州林草种苗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与时代的进步相脱节,发展较为缓慢。而原始的生产设备无法匹配先进的育苗技术,只能采用原始化的生产以及管理模式,楚雄州内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户普遍存在生产配套设施落后,育苗技术水平低,无法保障种苗生产的质量、数量和效率[1]。

2.2 种苗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林草种苗的质量和产出率直接事关种苗生产者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长期以来,很多人甚至认为林草种苗的生产管理科技含量低,将林业生产管理与农业生产管理画上等号,从事林草种苗生产管理活动不需要专门的技术人才,在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生产经营企业会大量聘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当地农民,他们的管理手段相对粗放,种苗生产管理专业化程度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种苗生产管理成本,但也阻碍了林草种苗的专业化生产,难以生产出大量名、特、优、新的苗木产品,致使苗木产出比值不高,所以“绿美楚雄”建设所需的种苗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3 种苗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力量薄弱

楚雄州及各县市至今没有专业的种苗执法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而开展的种苗执法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他们的种苗执法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难以达到专业执法和高效执法。另外,县市的种苗管理部门多为兼职的工作,随着林草种苗的市场化、需求多元多样化、种苗质量要求意识的提高和法治工作推进等形势发展,种苗执法监管实际在岗人员与当前林草种苗产业发展形势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种苗执法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难于对林草种苗开展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2.4 种苗结构不合理

“绿美楚雄”建设根据地域特点使用不同种苗绿化美化的各类生态产品要能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才能扮靓美丽楚雄的“颜值”,而楚雄州林草种苗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低,苗木总量不少,但各种不同规格的成品苗不多,大规格的绿化苗木尤其缺乏,没有大批量统一规格统一树种的苗木;质次价低的苗木比较多,附加值高的名特优新品种少;抗旱、抗逆性强的品种少,本地的乡土树种种类不丰富且产量低;草品种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绿美楚雄”建设的质量、成效和目标的实现。

2.5 林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率低

林木种质资源承载着丰富的遗传物质,是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发展林草种苗产业和打造特色绿化苗木品牌的资源库,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开展繁育、推行人工栽培本身是对其最有效的保护。楚雄州由于基础科学研究落后,林木种质资源的繁育技术起步较晚,在繁育中有许多关键的技术难题,低效、传统、粗放的育苗技术与采用现代化技术的扩繁手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生产经营户对于易繁殖的苗木进行大量的生产,对难于繁殖的苗木产量少甚至不生产。楚雄州境内分布高等植物6 000多种,其中,有种子植物4 500多种,林木种质资源极为丰富,而根据最新的林木种苗统计数据显示,州内生产经营的苗木品种中乡土树种仅有190种,品种数量极少,对遗传多样性丰富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率很低。

2.6 种苗市场发育不健全

2.6.1 种苗市场体系不健全

楚雄州林草种苗市场体系不健全,产业链小而短,大多数处于分散经营状态,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商品化程度低,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市场竞争力较差;地方政府对种苗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及种苗市场培育政策扶持力度不大,种苗生产现代化程度较低;林草种苗产业协会及合作社等相关组织不完善,作用发挥有限,对分散经营的生产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组织和引导,市场信息沟通交流不畅,存在市场无序和盲目经营状况,严重制约了林草种苗产品的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绿美楚雄”建设种苗供需的保障水平。

2.6.2 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匹配度不高

近几年来,由于种苗管理部门对种苗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对种苗生产企业技术指导不力,加之种苗生产管理专业化程度低,商品化苗木准入门槛低,导致苗木整体数量供大于求,产品严重过剩;同时,生产经营者市场信息来源渠道不多,在未能很好地掌握生产技术的情况下盲目跟风种植,造成苗木品种不对路、品质不优良、结构不合理,产品不适应市场需要,而“绿美楚雄”建设对乡土树种的需求量加大,结构层次更多,质量要求更高,种苗生产管理较长的周期性决定了短期内无法满足市场对乡土树种的需求,导致苗木规格、品种断档,“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同时并存。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匹配度不高使“绿美+”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冲击,种苗的保障能力建设需要种苗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市场的消化吸收才能提升。

2.6.3 市场信息不对称

楚雄州全民义务植树网站知晓度有待提高,按季度在该网站上发布的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苗木存量统计信息使用量不高,另外,由于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对种苗监督管理工作有抵触情绪,不配合林草种苗存量统计工作,导致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不能完全掌控种苗市场信息,发布的种苗信息准确率低,不能最大程度地为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而造成种苗市场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种苗的供求平衡,产生了本地区有苗而出现外购的现象,这无形中降低“绿美楚雄”建设的种苗保障能力。

3 “绿美楚雄”建设的种苗保障对策

3.1 划行归市,培育形成种苗产业链

各县市要结合自身林地资源状况和种苗市场行业情况,在县市城区近郊划定相应的面积建设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易于形成产业链,这既便于林草种苗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又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政府在生产经营区内给予特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苗木企业,引领本地苗木企业共同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化产业链,提升林草种苗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形成产业苗木品牌效应明显、乡土树种种类繁多、珍稀苗木特色突出,空间布局优化、品种结构齐全、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的林草种苗产业发展新局面。

3.2 发挥种苗“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种苗“龙头”企业是在种苗行业中拥有较大规模、领先地位和较强实力的企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他们通过引领市场、推动创新、整合资源、促进合作的功能和作用。同時,种苗“龙头”企业在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下,要依托自身先进的专业技术、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畅通的信息和较强实力的资金等资源优势,与当地落后的生产育苗企业开展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走联合生产经营路子,带动整个种苗产业链的发展和提升。

3.3 畅通信息渠道,促进种苗生产和经营的有机结合

建立楚雄州林草种苗交易中心,为各县市林草种苗企业搭建实体交易平台,规范种苗市场行为,防止行业垄断,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良性竞争氛围。同时,林草种苗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健全种苗信息网络,配合县市级管理部门建成上下联通的信息网络体系,搭建和完善种苗网上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促进种苗生产和经营的有机结合,形成数量合理、保障有力的种苗产品有效供给,实现供求平衡向高水平迈进。

3.4 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建设

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是实现种苗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及现代化发展的保证,只有完善种苗管理制度和体系,组建数量合理、素质水平高的专业人才队伍才能为林草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加大资金支持购买基础设施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将“科技兴种、人才强种”的战略要求贯彻落实到种苗管理工作中,才能将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推广运用到林木种苗管理中,为种苗管理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专业的技术支撑、优秀的人才支持,才能以高水平的服务能力促进种苗的高质量发展。

3.5 加强科技合作,促进种苗结构优化升级

林草种苗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服务工作,为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牵线搭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快推进林草种质资源的深度研发,积极开展林草品种审(认)定、种苗繁育、推进特色乡土树种的良种选育和推广种植工作,打造一批具有楚雄特色的苗木品牌,不断丰富“绿美楚雄”建设所需苗木的种类。在种苗生产方面要加快现代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种苗繁育专业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各种不同规格苗木的产出比值,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实现种苗的批量化生产,促进种苗结构的优化升级。

3.6 加快林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和林草种苗产业的融合发展

充分利用楚雄州最新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成果加快推进林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要遵循在开发利用中促进保护,在保护中有序推进开发利用的原则,突出主要造林树种、特色乡土树种和经济利用价值高树种的“种质核心”地位进行优先开发利用。同时,要将林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与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联系起来,以龙头企业、良种基地为抓手,推动林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和林草种苗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带动全州苗圃持续深挖林木种质资源,培育地方特色林木种苗品牌,提高地区苗木的市场竞争力。

3.7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种苗市场监管

制作林草种苗工作手册和种苗行业法制宣传单页等宣传材料,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指导全州林草种苗的行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林草种苗使用者的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户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全州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的巡查频率和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假劣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种”,高质量提升“绿美楚雄”建设的种苗保障水平。

4 结语

“绿美楚雄”建设林草种苗保障是多方面的,需要种苗结构、数量和质量保障,多样的种苗结构、丰富的苗木品种、品质优良的苗木是高质量推进“绿美楚雄”建设的前提,可观的种苗数量和准确的种苗市场信息是实现种苗市场供需平衡和达到“绿美楚雄”建设目标的关键,而以上这些都是基于先进的育苗技术和科学高效的林草种苗服务监管工作,因此,当地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发展林草种苗产业时,对种苗的保障方面还应进行综合规划,科学统筹协调各方全面落实推进,才能高质量推进和实现“绿美楚雄”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 何小洋,刘晓春.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现状与思考[J].江苏林业科技,2014,41(1):5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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