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新发展

2024-05-10 19:37栏目主持人崔建远
云南社会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守约方抵债文义

栏目主持人:崔建远

主持人话语: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能一劳永逸解决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一方面,民法典中有的制度尚存在完善、细化的空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民法学者有必要不断地研究、发展民法理论,为民法典的实施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为民法典时代的理论研究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本专栏的四篇文章正是体现了对于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最新拓展。

崔建远教授的《论减轻损失规则》一文聚焦于合同编中的减损规则,考虑到该项规则在中国尚未积累起足够丰富的实践经验,该文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判例和学说,以供国内民法理论界参考。文章认为,减轻损失的措施可以类型化为停止履行、替代安排、守约方与违约方再协商、继续履行,至于守约方应当采取什么样减轻损失的措施,要取决于周围情事,其措施是否适当,宜以一个理性人、经济人的认识作为判断标准比较合理,并且对这种适当的要求不宜太高。

汪洋副教授和刘冲博士的《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担保型以物抵债的界定》主要讨论的是担保型以物抵债这个非常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问题。这篇文章从行为经济学和法学交叉的视角出发,论证了流担保禁止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应当是避免债务人因过度自信和盲目乐观而受损,并以此为基础对以物抵债协议进行再类型化,为司法实践中界定担保型以物抵债提供了理论支持。

刘金瑞研究员《“避风港”规则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关注的是网络空间中的民法问题。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技术的发展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改变了法律的运行环境,提出了新的制度挑战。这篇文章指出,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避风港”规则面临着一系列实践困境,而摆脱这些困境,就应该在《民法典》解释论框架下,合理划定新技术环境下平台应尽注意义务,适当扩展解释“必要措施”以遏制重复侵权,澄清私法注意义务与公法审查义务的关系。

毕经纬博士的《文义的边界与文义解释的限度——〈民法典〉语境下的方法论展开》讨论的是更为基础的民法方法论问题。该文章认为,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起点,但不是全部,有其限度,而即便是文义清晰时,亦应将自罗马法以来的“明白无误规则”仅认定为一项推定规则,仍需结合其他解释方法,尤其是目的解释,来探求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民法典》解释适用语境下,以解释论为面向,应坚持文义解释的方法论价值,亦应在此基础上超越其“文本”价值本身。

民法典的制定绝不意味着民法理论的停滞。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司法实践中必然会涌现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学界同仁去研究、去解决。本专题虽然探讨了民法典颁布实施过程中呈现的诸多新问题,但需要解决的问题远远不止于此,期待学界同仁推出更多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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