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的顿挫:晚清天津半日学堂的兴衰历程述论

2024-05-10 20:51胡晓明
保定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兴学士绅学制

胡晓明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80)

自《清末的下层社会启蒙运动:1901-1911》面世以来,诸多学者从戏剧、演说、画报、语言文字改革等对象切入,对清末最后十年下层社会的启蒙潮流进行了探讨①李孝悌《清末的下层社会启蒙运动:1901-1911》,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年。典型研究略列于下:田涛《民间文化资源与清末社会启蒙》,《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6 期;肖朗、刘璐《“文明”的误解:从清末画报看近代中国启蒙观念的内在矛盾》,《社会科学战线》2019 年第6 期;吴侠《清末民初启蒙思潮中的戏剧服装变革兼及梅兰芳的“新戏”探索》,《四川戏剧》2020 年第3 期。。但是,既有研究亦多如发端之作一般,虽将半日学堂纳入晚清下层社会的启蒙之中,但并未如戏剧、演说般予以系统论述。同时,除张仲民、徐佳贵等人的述作外②徐佳贵《地方士人与晚清地方的下层“启蒙”——以浙江省温州府为例》,《史林》2018 年第2 期;张仲民《清季启蒙人士改造民众阅读习惯的论述》,《“中研院”近代史所集刊》第68 期,2010 年6 月。,诸多相关研究存在高估清末下层社会启蒙效果的倾向。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承载官绅下层启蒙理想的天津半日学堂的发展历程,为考察半日学堂与清季下层社会启蒙间的关联启一门径③按本文中的启蒙,是时人“开蒙启智”之语的简写,含于李著以来学界“下层启蒙”研究的范畴内。。

半日学堂是授课时间上区别于整日学堂的一种特殊学堂,向学生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④文中的半日学堂仅指一般半日学堂,不包括为各种实业开设的专门性半日学堂。二者区别较大,特别是晚清的普通半日学堂往往发挥着补充、甚至替代普通初等学堂的作用。。这种学堂最早由严修、林墨青等士绅引入天津。光绪二十九年(1903),“本邑(天津)林墨卿茂才(林墨青)在城隍庙内设立半日学堂一区”[1]。由此,在袁世凯等官员的支持下,天津士绅陆续筹办了20 余所半日学堂①关于清末天津的半日学堂,典型研究略举如下:高俊《半日学校与清末社会教育》,《西部学刊》2013 年第11 期;裴文玲《清末新政社会教育述论》,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 年,第10~16 页。但整体上,既有研究对天津半日学堂的论述较为零散与琐碎,几乎不能体现出这类学堂的历史重要性。此外,限于史料,诸多相关研究遗失了半日学堂的丰厚面向。。其中,包括1903、1904 年集中设立的民立第一至第八,共8 所民立半日学堂;1904 年春夏间,在直隶学校司主导下,创立于城隍庙、慈惠寺等地的8 所官立半日学堂;1905 年底至1906 年,西马路、甘露寺等宣讲所附设的4 所半日学堂②另有一所创立时间不明的民立第九半日学堂,从学堂排序来看,创设时间应该晚于其他半日学堂。。大多数半日学堂在创办后的两三年内,便停办或归并,城隍庙官立半日学堂更是仅维系了一年③因而,即使创办时间有异,大多数半日学堂在1908 年前后便已停办。维系时间接近或超过五年的半日学堂仅4 所。至1910 年前后,天津的半日学堂已然消逝,参见王守恂《天津政俗沿革记》,载来新夏、郭凤岐主编《天津通志·旧方志点校卷》(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 53 页。。整体上,天津的各半日学堂旋开旋废,存续时间十分短暂。

1903 年初,天津甫一设立半日学堂,国内便有舆论倡议其他地区仿效之:“查北洋大臣袁世凯,现在天津设立半日学堂……用意最为美善。现在各省……尤宜仿行其法。”[2]至该年底,保定士绅鉴于“现在天津一埠半日学堂已设有数处”,便“某等拟仿其规模,于省城渐次开办……其集捐之法亦仿照办理”[3]。毗邻天津的保定是最先仿效天津之法开办半日学堂的地区。随即,湖南在巡抚赵尔巽的倡议下,“现据天津办法,先于省会创办长沙府半日学堂十所”[4]。此外,通州府[5]、北京[6]、山东省均先后效仿天津设立半日学堂[7]。北京公立初等清真小学堂附设工艺半日学堂的做法,便直接取自天津半日学堂的办学规章[8]。天津的半日学堂除了发挥示范作用外,还间接推动了1906 年给事中刘学谦的“半日学堂……无论城乡,每三百家应设一处”之奏[9]579,造就了学部通饬开办半日学堂的现实,开启了清季十年全国兴办半日学堂的潮流。半日学堂自天津推至全国,也是晚清直隶教育模式辐射全国的一环④据统计,1907 至1909 年,全国半日学堂的数量分别为614、728 及975 所,分布于24 个省区,参见陈元晖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年,第92~93 页。。因此,在清季下层社会启蒙的视域中考察半日学堂的兴衰历程时,天津的半日学堂无疑是关键个案。

一、初始:启蒙构想与实践

李鸿章早先任直隶总督时,贯彻其“中国欲自强……则莫如觅制器之器,……欲觅制器之器与制器之人,则或专设一科”[10]10的教育自强思想,在天津陆续创办了北洋水师学堂、北洋电报学堂等新式学堂。天津的新式教育在李鸿章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初步发展。但是在较长时期内,天津的新式教育大都是为了满足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多数人还把传统教育视为正宗”[11]97,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直至甲午前后,维新思潮的涌起给天津的新式教育带来了契机。彼时,开明知识分子群起疾呼改革教育、开启民智,将办校兴学视作开民启智的重要途径,倡言:“民智之始何基乎?基于学校。”[12]203天津官绅在时潮的影响下,先后创办了北洋大学堂、天津普通学堂等新式学堂。

庚子之后,出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重视新式教育,教育理念也相对开明。他不仅在津兴办了北洋军医学堂、天津警务学堂等新式专门学堂,而且大力支持天津普通教育的发展[13],促成了天津第一所私立初等学堂的创办。此时参与学务的兴学官绅,早先虽在时风浸染下,怀着“本育才兴学之意,为穷变通久之谋”的看法[14]83,多仅从传统的育才观出发理解新式教育的价值。但到此时,转而积极推动天津兴办半日学堂,从实践的角度突破育才观的架构,切实以兴学推动下层启蒙。

士绅设立半日学堂主要是基于“贫户子弟或为小本营生,或习各项手艺,若令终日就学,恐有碍生计,观望不前。查东西各国,有半日学堂名目,其法甚善……不惟易于谋生,而心地可以开通,气质可以变化”[15]。半日学堂的教学聚焦贫户子弟,教学目标亦非将学生都培养成人才,仅是使学生“心地开通、气质变化”。这种举措是士绅考虑到多数的贫民无力接受一般的学堂教育,因而为他们开辟了一条启蒙门路。《湖北学报》曾登文说:“此校所以教贫民、工人,其种类曰半日学校。”[16]当时,直隶总督袁世凯也说:“现在各小学堂渐次衍设,但限于学龄,故年长失学之人无从补习,此半日学堂之用意最为美备也。”[17]576各方构想中的教学对象,无论是工人、贫民,还是年长失学者,都可表明半日学堂具有鲜明的启蒙下层民众的特质。

舆论也将半日学堂视作让溺于玩闹的孩童“受教化”的机构[18]。直至1906 年,学部亦仍将半日学堂视作启蒙下层的着力点,称“半日学堂之设,所以为贫寒子弟者尤备”。并通咨各省设立半日学堂[9]571。而这些最初的启蒙构想,也影响了研究者的判断。有关半日学堂的诸多研究便将其教育对象归为“无力受教者”“常年失学的贫寒子弟”等,一些论述更是将半日学堂定义为“专收贫民子弟,不取学费,不拘年岁,皆可入学”的贫民学堂[19]203。但从天津等多地的办学实践来看,这种定义与史实存在出入。

鉴于课程设置、学堂秩序等缘故,在实际办学中鲜有半日学堂对学生的年龄不作限制的情形,也没有半日学堂可以接收“年长失学者”“工人”等作为学生。第三半日学堂在设立之初,便规定“学生年岁自九岁起,至十三岁止,太幼太长者俱不收”[20],对学生年龄作出了明确限制。同样,第五半日学堂只收“自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者”[21]。第一半日学堂招生亦“以八岁至十二岁为合格”[22]。官立的天齐庙半日学堂也规定学生“由十二岁至二十三岁者为合格”[23]。

据史料记载,各半日学堂在设立之初设定的学额是两百,如河北大寺官立半日蒙学堂“专授贫寒未曾读书子弟,额收两百名”[24]。药王庙半日学堂[25]以及大悲庵半日学堂亦如是[26]。民立第三半日学堂将“学生分为……四班,每班五十人”[20]。在三所民立半日学堂办学之初,时人便谓:“每一处收学生两百人。”[27]而事实上,各半日学堂日常就读的学生远少于两百人,学生流动十分频繁①1905 年,每所半日学堂平均有76 名学生,其中人数最多的也仅150 名。1907 年,这两项数据分别是45 和50。等到1908 年时,平均生数更是减到仅38 名,最多的一所也只有48 名学生。数据比对之下,可发现半日学堂学生人数存在大幅变动,特别是第三半日学堂的生额变化达以百计。参见《各学堂学生数目》,《大公报》,1905 年 4 月 16 日,第 2 版;《移款助赈(续前)》,《大公报》,1907 年 9 月 30日,第4 版;《万寿圣节各大中小学堂学生应得点心钱业蒙》,《大公报》,1908 年10 月28 日,第9 版。。

但是,即使难以招收到足额的学生,各半日学堂也从未放宽对学生年龄的限制,更毋论令“年长失学者”等入学接受启蒙[28]。显然,半日学堂的下层启蒙,并非是“不拘年岁”、面向下层全体成员。而且,各半日学堂持续的登报招生行为,以及数据统计所见学生人数短期内的变动,也侧面反映了半日学堂学生的强流动性②罗志田等早已注意到新式学堂招生困难,且特别论及“一些乡民竟然谢绝免费读书的机会”。而半日学堂招生困难、学生流动率高的问题,同样也是这种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至于此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科举改革使“布衣卿相的梦想不再”,而学生由未切实纳入新学制的半日学堂,来攀上“成功之阶”的渠道几乎是封闭的;另一方面,半日学堂虽然免费,但仍然收取书本费、操衣费等费用,这对贫寒子弟而言更是重负。在科举改革后的新学制中,贫寒子弟在完成半日学堂的学习后,若再依照学制继续就读,花费之巨是根本无力承受的。参见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中国社会科学》2006 年第1 期。。虑及此点,半日学堂对学生个人的启蒙效果又须打折扣。

同时,理论上针对年长失学者和贫民子弟开设的半日学堂,在时人看来只是“将下流社会之人补授以普通简单之学,使之稍明事理”。可以说,“这半日学堂,本是识字学堂之别名”[29]。三言两语间,表露出时人对半日学堂的期许,而正是这不高的期许匹配了仅有的国文、算数等简单课程③这一期许,也如严修所言:“今欲推行普通教育……修身、国文、算数等科皆举其易知易从者,勖之以实行,课之以实用。”参见严修《奏为学部初立拟定教育宗旨请明降谕旨宣示天下事》,陈鑫、杨传庆整理《严修集》上册,中华书局,2019 年,第15 页。。这种构想也与办学之初士绅的想法相同。天津初设半日学堂时,士绅对课程的设置力求简化与实用,推行最初级的教育启蒙。最早设立的第一半日学堂拟“授以汉文、算学两种”[1],稍后的第三半日蒙学堂“课程专教识字、习算,字以能识字、能默为主;算以加减乘除,能见诸实用为主”[20]。第五半日学堂亦称“教之习字、习算”[21],设立稍晚的慈惠寺半日学堂开设之初亦只是“半日识字、习算”[30]。

在当时的办学条件下,如果一直坚持这样的课程安排,至少半日学堂的运转成本会大幅降低。就教学课程而言,启蒙质量虽会受限,但若能保证半日学堂的长期延续,至少能对下层社会子弟进行最一般的文字启蒙,使他们具备接触其他启蒙质素的条件(识字)①清末关于西学学科次第的讨论,多认为算学在西学中居首要地位,如梁启超《西学书目表》言:“故西学之属,……故算学重学为首,电化声光气等次之。”(详见氏著《西学书目表序例》,载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1 册,中华书局,1989 年,第122~126 页)但由材料可见,天津的半日学堂起初开设算学科目,更多是基于“习作小买卖”的考虑,与此处接引西学关系如何,尚缺确证。然而,思潮如“风”,士绅如此排课几无不考虑学科次第的可能性。。但是,之后的走向并非如此。

二、发展:办学中的困境

清廷颁布施行的“癸卯学制”中虽言及“半日小学堂之科目……由管理人或创立人酌定;惟须禀经本省学务处核准”[31]421。但因其明确规定了初等小学堂所须开设的课程,大多数半日学堂亦因之。甚至如城隍庙官立半日学堂,因成本过高难以仿照学制开设课程,而改办为单级学堂[32]。因此,该学制颁布实施后,最初仅开设习算、识字两门科目的第一、第三半日学堂等便作出调整,开设了几与学制要求吻合的课程类别。无疑,士绅对启民智的渴求与这一因应有关,但迎合学制而在课程设置中“内卷”,以获得官方及社会认可的需求也是这种变动的有力推手。

1904 年春时,第一、第二、第三半日学堂合计开设有字课、修身、习仿、地理、体操、圣迹、笔标、物理、习字、尺牍、填字、史学、合声字母、国朝掌故、九类字、少年世界史等[33]。无疑,1904 年初,这三所半日学堂的课程已经十分丰富,远不止于最初的识字与习算范畴。地理、体操、物理等趋新课程,也表明在这一过渡时期,士绅将下层启蒙丰厚化的面向。而圣迹、修身之类课程的设置,还可说明在士绅迎合中央学制,将半日学堂课程标准化前,其课程安排便具有浓厚的传统色彩。可知,士绅构想与践行的下层启蒙并非是纯粹、单质的。但不久,这一课程安排便作了迎合学制的调整。

1905 年初时,民立的八所半日学堂开设的如圣谕、填字、默字等课程均不出“癸卯学制”,第二至第七半日学堂,更是全数开设学制中的相应课程。半日学堂所设课程至此时已经经历了一番标准化[34]。而这一标准化,在具体操作中则主要由直隶学务处等地方兴学机构负责统筹与协调。此后,各半日学堂所开课程均不出“癸卯学制”规定的初等小学堂的课程范围[31]414-417。与之相应,1906 年初,宣讲所附设的三所半日学堂(除地藏庵半日学堂),便“改定章程与各初等小学堂功课一律”,开设课程有“修身、读经、造句、书札、习字、字课、珠算、笔算、历史、地理、格致、图画、手工、体操”[35]。这三所半日学堂调整后的课程亦属“癸卯学制”规定的初等小学堂的课程范围,只是更为细化。而宣讲所附设的其他半日学堂开设的课程则稍显不同。

据“京外学务报告”载,上述学堂在调查时(一般比刊出早一年)所开课程为“国文”“作文”“修身”“识字”“珠算”“笔算”“书札”“体操”[36]。所涉课程虽明显缺失“癸卯学制”硬性规定的“历史”“地理”和“格致”科,但相较开设之初仅“半日识字、习算”之设置已经变更不少,且这种课程设置依据的是学部对初等小学堂简易科的课程规定,是学部针对办学条件难以满足教育需求的妥协产物。无力仿效初等小学完全科学制课程的半日学堂,便仿效了初等小学简易科的课程设置。

半日学堂意在关照“不能终日在学”的底层子弟[37],因而其考虑的不仅是他们的就学,还有他们的谋生,担忧的是“使(学生)不急讲工艺,恐学生异日饥寒仍属可虑”[38]。彼时,有舆论言:“立半日学堂的本意,原是为寒苦子弟无力上学,教他们半日做小买卖,半日入堂读书。”[39]加之,清廷当时极力督促地方兴办实业教育。因此,在天津士绅的筹措下,专教某一实用技能的行业性半日学堂陆续开办,如半日药学堂、半日艺徒学堂等,前此的各半日学堂在实业教育的大潮中也增强了教授内容的实用性。

1906 年,改章后的第六半日学堂分设两班,给年龄大的一班“教他工商的本事”[40]。除在课程方面作出调整外,兴学士绅亦通过附设工厂、生计训练等方式拓展半日学堂的教学内容。在绅商穆楚帆的主持下,第三半日学堂招取学生“在堂中稍习工艺之事”[41],严修亦拟在文昌宫收“半日学堂之学生教以纺织等艺”[42]。而民立第六半日学堂自改章后,使年岁稍幼的学生兼“习做小买卖”[40],这与第三半日学堂派学生入教养局学习织染相近[38]。

在天津的半日学堂七八年的办学历程中,以第一、第三半日学堂为典型的各半日学堂因迎合“癸卯学制”的要求而使课程设置渐趋于一致,教授内容大大超出了设立之初“习字、算数”的范畴。同时,第一、第三、第六等半日学堂不仅在教学中纳入了“习艺”及学“工商本事”等新内容,而且采用的是让学生前往教养局、工厂实地学习的方式。但是,在有限的师资、经费和教学时间的制约下,不仅要使半日学堂启民智,还要教谋生,这无疑会制约半日学堂在下层启蒙中发挥的作用。

正如安徽巡抚冯熙所言,半日学堂不同于一般学堂,能关照到“迫于时间无入学之暇”的人[43]。这源于半日学堂将授课时间限定于“半日”,但这“半日”具体又指什么时段?天津的半日学堂最初设立之时,多仿照第一半日学堂之法“分为四班……辰班早七点钟入堂,至九点钟放;巳班九点钟入堂,至十一点钟放;未班十二点钟入堂,至两点钟放;申班三点钟入堂,至五点钟放”[44]。设立于其后的第二半日学堂[45]、第三半日学堂亦如是[20]。

不过,之后陆续设立的半日学堂则对授课时段有所调整。如第八半日学堂授课时间分为“早班,八点至十一点;午班,两点至五点”[46],不仅突破了最初的分四班之制,而且将授课由两小时改作三小时,河北大寺半日学堂对授课时间的调整亦有类似之处[24]。至于调整分班制、更改授课时间的原因,拟授课两班的第七半日学堂上禀称:“实缘荒村孤陋,风气尚未大开,虽经百端劝导,仅招募学生六十余名,只得权分两班。”[47]而慈惠寺半日学堂的上报则更详细:“附属半日学堂一处……分辰、巳、未、申四班授课,每班授课两小时,因授课时数太少,学生无多,改定学生一百名,分上下午轮班授课。”[30]班次减少、教学时间缩短,是士绅遭遇办学困境时的无奈之举。可见,即使在如天津这般的通都大邑,半日学堂也同样遭遇着“风气不开”带来的挑战,直面无人向学的尴尬,启蒙也因此受滞。

基于办学条件,天津的兴学士绅起初仅将识字与习算作为教学内容,着手“启发民智”[44]。但是,规定初等小学堂须开设近十门课程的“癸卯学制”颁行后,直接影响到半日学堂的课程安排。虽然,半日学堂在课程设置上拥有一定自主权,但彼时恰逢兴学热潮,智识阶层对兴学满怀热情,以严修、林墨青、陈宝泉为代表的兴学士绅,积极参与到半日学堂的教学工作,使经费无多的半日学堂得以迎合学制规定,开设了一批超出识字、习算范畴的课程[48]。在士绅的推动下,半日学堂在教学中还纳入了裨益谋生的内容。然而热情只敷一时,半日学堂的启蒙不仅受制于风气不开,而且从办学条件来看,仅凭创办伊始的热情,士绅与民众一时性的办学投入远不足以维持长期的学务,这需要制度化的经费安排等保障。

三、退场:经费不足的无力

天津的半日学堂并未面向下层社会全体成员,课程的“奢华”也制约了其进一步普及。但更要紧的则是,即使这种有限的下层启蒙,也未能维系较长时期,经费不足直接导致了多数半日学堂停办,这对下层启蒙的效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朱鹏指出“官立学堂靠官费来运营”,民立学堂“依靠富裕绅商寄捐设立和运营”[49]。区分“官立”与“民立”学堂的主要标准是经费来源。其论针对的是天津的学堂整体,对于天津的半日学堂而言也基本成立。天津的半日学堂兴办伊始,并无明确的定章可据。1903 年初,天津设立的第一所半日学堂是民立第一半日学堂,其与稍后设立的民立第二、第三半日学堂参照了彼时已经颁布施行的袁奏《筹设直隶师范学堂、小学堂拟订暂行章程》,可能也参照了《钦定学堂章程》。上述学堂在自立于民立学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广筹办学资金,并且自行拟定了学堂的经费额度。

民立第一半日学堂拟定的学堂年经费是600 元[48],其后设立的各半日学堂基本均以此为准[50]。而在民立半日学堂设立之初,面对暂无经费的现实,士绅群体多采用募捐集股的形式向民间筹措资金,严修等人初设第一半日学堂时,便拟定“此次劝捐系用集腋成裘之法,每股每年十元”[51]。以“集腋成裘”之法募集初设资金的做法之后被第二[45]、第三半日学堂沿用,广泛向民间募捐[20]。起初,这种募捐并“登报以志不忘”的做法效果较为明显[48]。在第三半日学堂创立后的半年内,共收到了林墨青、卞庚言等士绅在内的26 位个人的资金支持。除去第三半日学堂的兴办者穆楚帆出资的700 元外,其他25 人合计捐助305 元。这一数额虽然不多,但已超过了半日学堂维系一年之所需[48]。不过,这种捐赠只是热于一时,不堪为稳定之经费。

与之相仿的还有第七半日学堂,其在初设时便择定抽“牙用”以办学。但“牙用”难有定数,而士绅设想的补充之法“职等认捐”“筹有他款,再行接续”均为不定的经费来源,经费结构本身蕴含着不稳定性[47]。以社会零散捐赠或“牙用”为主要经费来源,使民立半日学堂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费供应,最终导致了多数民立半日学堂的消亡。

民立第六半日学堂由王新铭等于1904 年创办于河东施厂。据该堂绅董王新铭称该堂“常年经费六百元”,起初由“粮木商公所劝任筹拨”,但是至1905 年正月忽然停拨[52]。该学堂经费一时间无从着落,只得暂借钱款维持至1905 年7 月。经费再次完结后,该堂创办者林玉成等人合捐50 元,再维持至8 月底。该年10 月的经费则又“爰劝河东绅商二十五家,每月各出银洋二元,集得每月经费五十元暂为支持”[40]。商董杨明僧忆及当时经其“说合,每年由跑合人(商家)报效河东民立第六半日小学校经费三百元”[53]。尔后,王新铭等人便上禀为绅商义举请奖。但民立第六半日学堂于此后不久(1907 年夏)便被归并于民立第五十两等小学堂,这极有可能是商家捐赠中断导致的。

天津的各官立半日学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官立半日学堂设立之初,并无定章明确规定其经费来源。当时,《筹设直隶师范学堂、小学堂拟订暂行章程》已经颁布实施,内言初等小学堂(官立)将“州县现存款项作为常年经费”[54]391。几与此同时颁布施行的《奏定学堂章程》也拟定“初等小学堂(官立)……须酌筹官费”[31]412。因此,官立的各半日学堂理论上可由政府供给经费。然而,晚清财政支绌的现实下,属于兴学边缘的半日学堂难以得到清廷足够的财政支持。《全国教育统计表》显示,半日学堂的经费仅为“一万九千零九十六两”,尚不及小学堂的六百分之一[55]。具体到天津的半日学堂,清廷实难长期给各官立半日学堂提供稳定经费。因而,官立半日学堂的经费来源也一直处于变动中。与民立半日学堂类似,经费的不稳定与支绌也导致了官立半日学堂的消亡。

大悲庵官立半日学堂创设于1904 年夏[56]。该堂先由赈抚局支拨了三年经费,其后于1907 年停拨。此情况经赈抚局上禀袁世凯后,袁批:“改由天津县庙产项下接续筹给。”[57]350之后该堂所获的经费捉襟见肘,“每月只五十元,毫无余款”[56]。在经费无制度性保障的情况下,学堂难以为继。果然,大悲庵官立半日学堂不久便被改办[56]。

经费的不稳定性还体现在同为一县的官立半日学堂,但经费却并非出于一源上。首先,毗邻或附设于初等小学堂的各官立半日学堂,其经费来源多系庙产所得[58]。这也与定章之“庙产兴学”相吻,这类学堂包括河北大寺官立半日学堂、慈惠寺官立半日学堂、药王庙官立半日学堂等。其次,附设于宣讲所的四所半日学堂,即西马路半日学堂、天齐庙半日学堂、地藏庵半日学堂和甘露寺半日学堂的经费均由宣讲所提供[36]。而上述之大悲庵半日学堂的情形则更为特殊。

经费来源的不稳定与支绌相互交叠,决定了半日学堂的走向。1904 年底,半日学堂兴办不久,林墨青等便上禀:“天津蒙养各半日学堂……款项奇绌,学堂经费不足。”[59]就在林墨青等人“请给”半日学堂经费后不足半年,严修等人称因开设仅一年的城隍庙官立半日学堂经费支绌,而决定将其改为“只设正副两名教员”,“给薪水亦较(半日学堂)分请各教员节省实多”的单级学堂[60]。河北大寺半日学堂亦有可能是因为劝学所将原本供给半日学堂的经费转供营业学堂所致[61]。而林墨青在1909 年初,鉴于大悲庵半日学堂“每月只五十元,毫无余款”,便将其与天齐庙、甘露寺半日学堂等四所宣讲所附设的半日学堂一并改为简易小学堂[56]。前述因经费筹集困难而先修改学堂章程、后归并于两等小学堂的民立第六半日学堂亦是经费影响半日学堂走向的典型。

兴学有赖于经费的支持。倡学之初,张之洞等人便坦言:“中国此时初办学堂,一切费用甚巨,自应亦令学生贴补学费,不致全仰给于官款。”[62]214但是,半日学堂在层次上属于初等学堂,按学制规定,官立初等小学堂不收取费用,因而官立半日学堂也不向学生收取费用①“官设初等小学堂,永不令学生贴补学费”。见《奏定学堂章程》,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第412 页。。在办学宗旨上,半日学堂关照底层民众,因此民立半日学堂也不收取学费。故而,官立半日学堂的维系仰赖官款,民立半日学堂的维系依赖多方筹资、捐赠。但是,晚清支绌的财政使官立半日学堂难有稳定的经费供给,依赖社会资财的民立半日学堂更遑论有稳定的经费。经费没有保障,是天津多数半日学堂停办或归并的根本原因。

四、困境:迎合学制与启蒙下层

天津兴办半日学堂在晚清为创举,既无先例可供参考,又无规章可资凭借。士绅在兴办半日学堂中所做的更多是应势而变。民立第三半日学堂设立之初就规定“学生年岁自九岁起,至十三岁止”[20]。到1907 年,其招生时则规定“年岁自八岁至十五岁”,明显放松了年龄限制,但仍未包含官绅最初期许的“年长失学者”“工人”等群体,其办学虽然因各种“优惠”而更适宜贫民子弟,具有鲜明的下层启蒙色彩,但这种启蒙相比于最初的构想,在实践中仍是“缩水”的。士绅最初鉴于办学条件,在半日学堂仅开设“识字、习算”等少数课程。但“癸卯学制”施行后,各半日学堂纷纷调整课程迎合“癸卯学制”中的课程设计。这种迎合学制的做法,收效有限。但繁多的课程带来的对经费、师资的需求成为半日学堂的不堪之负,是许多学堂停办的根本原因。而这背后还折射出地方边缘性的兴学机构与中央学制之间的张力和离合关系。

天津的半日学堂作为一种边缘性的教育机构游离于清廷中央学制之外。彼时的兴学事业中,更受重视的是农工商的实业教育学堂,外加普通教育中正途的初高等学堂、中学堂和大学堂,这些学堂均正式地载于清廷的中央学制。相较之下,半日学堂仅是边缘性的兴学机构。天津初办半日学堂时(1903年),适用的规章只有清廷批准的袁奏《直隶师范学堂、小学堂拟定暂行章程》,以及发布后并未施行的《钦定学堂章程》。况且,这两个章程还未涉及半日学堂。在“癸卯学制”颁布实施之前,半日学堂的办学均由兴学士绅自行探索。在此情况下,创办的民立第一、第二、第三半日学堂均是未入官方学制系统的化外之物。

1904 年清廷颁布施行“癸卯学制”,内中虽承认了半日学堂的合法性,并在课程设置和教授时段上,给予了半日学堂一定的权限,但是“癸卯学制”并未切实将半日学堂纳入官方教育体系,半日学堂在中央学制中仍无处安置,不像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可入高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可入初等中学堂一般,半日学堂毕业生的出路问题,并未得到该学制的回答②其实,在创设半日学堂之初,严修等人就有意将半日学堂毕业生送入“壬寅学制”所纳的蒙学堂中:“其有材质出众者,随时保送蒙学堂。”(严修等《天津道详天津县详据翰林院编修严修等禀集资捐设半日蒙学堂请查核立案由》,《北洋官报》,1903 年4 月18 日,第57 册)因此,后来调整半日学堂课程以契合“癸卯学制”,企图使毕业生进入初、高等小学堂,也是这批兴学士绅自然而然的想法。。1905 年底,给事中刘学谦上陈《奏设半日学堂片》,于1906 年初谕旨通行全国。刘学谦所奏只是倡言各地广设半日学堂,亦未涉及将半日学堂安置在中央学制中的问题[63]38。如此,清廷虽在1904 年初颁布施行了“癸卯学制”,但半日学堂在理据与事实上均游离于中央学制之外。

天津的士绅在兴办半日学堂的过程中,不断迎合中央学制。1903 年第一批半日学堂设立时,各半日学堂开设的课程基本上多不出“识字、习算”两项科目。但1904 年初颁布施行的“癸卯学制”,将初等小学堂正式纳入中央学制。与初等小学堂层次相近的半日学堂则只是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而未切实安置在中央学制中,更遑论中央学制专门规定半日学堂的课程。当时的兴学士绅却纷纷调整半日学堂所设的课程,将早先的“识字、习算”等课代以十门左右的课程,而这些课程则是“癸卯学制”所含的初等小学堂的课程。然而,即使在天津这一学务领先全国的地区,“癸卯学制”规定的初等小学堂课程也无法尽数开设,更遑论将之推行到远不及初等小学堂办学条件的半日学堂中。同时,因为“癸卯学制”没有安排半日学堂学生的出路,士绅便开设“教工商本事”的谋生课程,这无疑也加重了半日学堂办学的负担。

当时,有舆论直言半日学堂的课程并不适宜:“凡半日学堂的学生,不必一定要教他们做操衣,立半日学堂的本意,原是为寒苦子弟无力上学,教他们半日作小买卖,半日入学堂读书。”[39]虽有这番质疑,且开设约十门课程带来的经费负担十分沉重,严修便苦于“初等小学堂课程繁多……必须延请六七人,往往经费支绌,惮于举办”,因而其将城隍庙官立半日学堂一举改为单级学堂。但是,天津士绅虽面临舆论质疑和经费重压,但仍不采用“癸卯学制”所赋予半日学堂在开设科目上的自主权,而是选择迎合学制,内中不乏纠葛①在体制性压力下,士绅如此作为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但另一方面,也不乏在国族建构热情的驱使下,积极趋向国家政权的意味。清季,天津兴学士绅的行事逻辑和行为选择都支持这一论述。。

另外,各半日学堂设立之初对学生年龄有所限定。并且,学部通行全国的奏片中倡议“半日学堂……不拘年龄”[63]38。但这一倡议并未得到天津各半日学堂的实际响应。之后各半日学堂发布的招生通告中,依旧对招生年龄进行限制。士绅如此作为的一个重要考虑,仍然是为了契合中央学制,在此主要涉及毕业生去向、教学秩序等问题。“癸卯学制”对初、高两等小学堂学生的年龄均有明确规定,超龄则不能入学。因此,士绅设定年龄限制,依然是企图让半日学堂的毕业生有望进入学制认可的学堂,进而在事实上使半日学堂进入中央学制的框架。从实际效果来看,确有一些半日学堂学生得以成功进入高等小学堂,如“城隍庙内官立半日学堂拔出高等学生三十余名,保送高等小学堂内肄业”[64]。但是,更多半日学堂的学生难有这样的流动机会。

更深层次的追溯,则无法回避晚清兴学中的经费难题。天津各民立半日学堂的启办经费,多来自民间的募股或捐赠,也有部分属于穆楚帆、严修等绅商的直接出资。一时筹措的经费,如果没有切实的制度安排,显然难以长期维持供应。一旦捐赠或募股未果,那么半日学堂便无以为继。而理论上,官立的半日学堂似乎有着更为可靠的入项来源,但晚清政府财政困窘,兴学尤其如此。在实践中,各官立半日学堂的经费也无制度保障,往往是官方“拆东墙补西墙”的临时凑集,一旦筹集遭厄,半日学堂也只能走向末路。因此,经费不足,是限制半日学堂长期维系,或者进一步推广的根本原因。

总之,天津一地兴办半日学堂的个案,映射着清季半日学堂下层启蒙中的普遍性困境,这也使我们有理由重审晚清下层启蒙的实际成效②严修兴学数年,直言普及教育、开启民智的艰难:“自国民教育之义逐渐发明,办学者以普及为美谈,以强迫为急务。无如风气闭塞,师资缺乏,财力艰窘,普及云者,第故存此说耳。”严修《信草》,转引自严修自订、高凌雯补、严仁曾增编《严修先生年谱》,第198 页。。半日学堂启蒙的局限,还昭示了开办与维持成本较高的学堂,在下层启蒙中的尴尬境地。整个二十世纪上半期,在社会精英启蒙下层民众的潮流中,收效可观的并非办学,而是更贴近于民的其他形式。可以说,这一特点在最初的半日学堂的下层启蒙中,便已发见端绪。从另一角度来看,在国家和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兴学的制度性安排如若不能基于现实条件,将兴学主流外的“异途”(如半日学堂)切实容纳于内,那么极有可能造成制度性安排挤压“异途”的情况,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国家制度客观上对“异途”的挤压,无疑是晚清国家扩张中的一环③徐佳贵在对清季温州府兴学的研究中,便提及:“国家扩张,亦有地方向国家迎合的面向。”(参见氏著《乡国之际:晚清温州府士人与地方知识转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 年,第327~331 页)天津的半日学堂迎合学制而调整课程,无疑也是题中之义。。而其造成的资源浪费,则是晚清国家扩张下,国家与社会在开民启智中步调失调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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