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域下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四重向度

2024-05-27 00:36也,程
关键词:生产力共同富裕发展

马 也,程 娜

(1.东华大学 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上海 201620;2.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重要特征之一,同时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1]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由来已久,1953年《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要在农村逐步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共同富裕”被首次提出,20世纪50年代所探索的“共同富裕”主要强调农民的富裕、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共同富裕、有差别的非平均主义的共同富裕;20世纪60年代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产生了一定偏差,一是认为富裕会导致革命精神的衰退,二是将共同富裕理解成同步同等富裕;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富”的实践思路,明确了是全国人民的富裕,是有先后、快慢、差别的富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得到极大拓展,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全面富裕,是共建的富裕。[2]从根本上看,“共同富裕”符合马克思主义阐明的人类历史发展方向,预示着我们国家为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的道路有着光明的未来,但实践探索中我们也走过弯路,进行过调整,究其根本,在于有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实践。新的历史方位中,要顺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就需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唯物史观视域下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一些深层次探讨。

一、价值向度: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

关于“共同富裕”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早就开始关注,在他们所处时代中虽然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但是人民却很贫穷,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就明确指出“一国人民纯粹由于富裕和过剩而必定饿死这种不可思议的事实”[3]42,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指出:“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3]51他们都指明了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这种不合理现象,但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才是关键。马克思尝试过在黑格尔法哲学框架内进行批判,后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对德国的政治制度展开过批判,但他最终将批判的矛头深入经济生产领域,对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并指出要用革命的手段消灭这种现实的生产关系才能实现人类的解放。正是从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两极分化的现实、人民生活的困苦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思考人的解放问题并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在他们对于未来理想社会的描述中,“共同富裕”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指出:“在未来的理想社会中,一切社会生产都是为了所有人的富裕”[4],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增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人类真正实现按需分配作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重要特征之一。[5]365

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理想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既是遵循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达到的一个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是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又是在其中人类能够实现自身解放,重新占有人的本质的理想社会,“人的尺度”与“社会的尺度”在这里合二为一,但本质上是统一于“人的尺度”。《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422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6]365从社会的整体视角看,分工和剥削的消灭,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带来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从人的个体视角看,重新占有自由自觉的劳动并且劳动成为第一需要,社会中的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两者是统一的。但这是理想社会中的情况,马克思同时还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以“劳动”为尺度实行按劳分配,仍然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正是以唯物史观具体地历史地看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6]既强调了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紧迫性,更指出其长期的动态的客观运动过程。因此,当前我们所要实现的共同富裕并不代表消灭了私有制和分工的共同富裕,在没有完全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前,只能在保留有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调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经济环节实现在一定现实物质条件下的共同富裕,并为更高阶段的共同富裕,最终为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创造物质基础。在唯物史观视域中,共同富裕的本质意义从物质财富生产与创造的变革延伸到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方式的转变再到社会主体的平等与共同发展[7],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就是帮助人类从对财富扭曲的追求、意义的异化、价值的遮蔽中解脱,从对物质的依赖关系和极端的贫富差异中抽离,最终实现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动力向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动力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其从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科学研究人类历史的发展演进,批判和超越了其之前一切唯心的历史观,深刻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本质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即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总和决定了一定阶段的社会形态,当生产关系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它就会被新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所替代,于是社会形态也就发生了更替。马克思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与分析是不断深入、逐渐清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其中初步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动力,文中指出:“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3]204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进一步阐释为:“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3]340《〈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再次对这一结论进行了论述:“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8]2-3

因此,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看待“共同富裕”,就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理解。“富裕”主要指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程度,“共同”主要指社会财富的共同占有水平,取决于财富是否进行了合理分配,而分配本质上又是取决于生产,生产关系的合理性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合理性,《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8]653在马克思所指明的理想社会中,“共同”和“富裕”是统一的,所有人共同占有财富的基础是所有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公有制生产关系取代私有制生产关系,而只有这种“共同”的生产关系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才得以解决,因而他预言了“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3]413这一历史必然。但在指明“两个必然”的同时马克思也指明了“两个决不会”,“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8]3即阐明了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也要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要基于客观的现实的物质条件来发展生产力,而不是抛开具体条件来纯粹主观地构建一个理想社会。因此,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遵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需要明确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存在条件。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更高水平,现实的物质条件还不充分时,不能强求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的出现,不能强求构建完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而是应当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在现有物质条件下的“共同富裕”,并最终通过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也就是更高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共同富裕”。[9]当然,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的主要矛盾产生了深刻变化,人们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精神世界的富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0]142固然,在这一过程中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环节,但本质上精神富裕还是取决于物质生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动力。

三、路径向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关于共同富裕实践路径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和深化认识的长久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实行生产合作化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路径;后来,邓小平基于物质生产实际,又提出通过“先富—后富—共富”的非均衡化的动态发展路径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这一新思想新理念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思想指引,加速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江泽民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11],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胡锦涛又进一步提出科学发展观,指出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问题,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和发展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共同富裕理论基础上,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提出了很多新的思想观点,他灵活运用唯物辩证法,从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维度来分析共同富裕的实现问题,认为共同富裕是不同阶段相接续的历史过程,要依据国情分阶段地推进,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始终强调公平和效率的统筹兼顾。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这决定了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无法达成同步的同等的富裕,必然存在先富与后富的问题,决定了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螺旋上升的辩证统一过程,是一条基于物质存在条件的动态发展路径,从本质上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首先,这一发展路径不是指单纯通过分配方式突出效率优先原则,让一部分人多劳多得先富起来,达到以先富人群激励带动后富人群的目的,因为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究其根本,是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遵循了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其次,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它不是用孤立和静止的观点将共同富裕看作同步富裕或同等富裕,而是运用联系的运动的观点来看待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尊重从不平衡到相对平衡的矛盾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其三,它不是在脑海中某种纯理论的构想,是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理论,再用理论指导实践,再在实践中检验理论并不断修正理论的科学过程,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3]134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人类的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历史问题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实践的需要,而通过研究得出的理论也需要在实践中得以检验与发展,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不是从一开始就展现在我们面前,未来的道路也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探索。

进一步看,在当前的时代语境中,“共同富裕”重在兼顾公平与效率。过度关注公平会损害效率,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无法解决“富裕”的问题,也就是“做蛋糕”的问题;过度关注效率会损害公平,增大两极分化,无法解决“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分蛋糕”的问题。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几方面坚持做好。首先,要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其中科学技术又是决定生产力水平的核心因素。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而科技创新正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尤其随着智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历史可能即将进入一个新的技术社会形态——智能社会[12],能否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智能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力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其次,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5]365收入的分配本质上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就是所有制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激发了物质生产活力,但同时也一度带来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其根本在于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使得财富积累迅速集中于少数私人[1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资本的这种二重性,强调既要发挥资本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又要正确引导和规范资本的运行,就是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基础上,既要保持合理的私有制经济成分,又要警惕资本逐利的本性,限制其剥削和压榨,节制其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不相容的消极方面的无序发展,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其三,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生产力发展现状的生产关系包含有私有制的成分,但如果将分配关系完全基于这种尚处过渡阶段的生产关系,就会导致财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必然不会实现,因此在这样一个过渡时期,需要通过基于经济逻辑的初次分配、基于政治逻辑的再分配和基于道德逻辑的三次分配[14]相互补充来兼顾好公平与效率,通过一次、二次和三次分配实现动态、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15]。其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发展更平衡、更协调、更包容。”[10]143-144从根本上看,实行完全的计划经济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现状,不具备现实物质条件,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包含有非公有制成分的生产关系的存在也决定了市场经济必然存在,因此,允许市场经济与允许非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其目的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效率优先原则。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运行,需要限制资本无序扩张、市场垄断、恶性竞争等消极方面,兼顾好公平原则。其五,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更加强调解决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其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运用系统观念强调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重在通过解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收入差距等问题,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主体向度:人民群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

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本质区别在于把社会存在还是社会意识看成第一性。唯心史观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主宰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夸大精神意识的作用,唯心史观没有把物质生产看成是人类历史的前提基础,自然不会把物质生产的主体——人民群众看作是创造历史和推动发展的主体性力量,而是将英雄人物看作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得出“哲学家、思维着的人本身自古以来就是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3]181结论。因此,英雄史观是唯心史观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是认为英雄人物可以完全依据主观意志任意决定历史发展,还是认为英雄人物主宰历史发展也需要遵循某种先验“理性”,从本质上讲无非是主观唯心与客观唯心的区别。建立在唯心史观之上的英雄史观因为颠倒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终究无法理解人民群众的决定性作用,并将英雄人物与人民对立起来,夸大前者的同时贬低污蔑后者。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将这种“头足倒置”的历史观“翻转正位”,唯物史观将现实的人当作研究人类历史的前提和出发点,批判了用某种思维想象的先验的理性、精神、意识来规定人类历史发展的历史观,群众史观是唯物史观的一种表现形式,把现实人也就是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看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提条件,决定了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唯物史观将历史的前提理解为“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即某一时代中的人首先是接受他们所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又同时创造着新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这种群众史观包含了对人的“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科学揭示。

用唯物史观与群众史观来看待共同富裕,首先要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的主体作用,能否实现共同富裕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人类全部历史的前提是现实人的物质生产,发展生产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人民群众在实现共同富裕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了国家、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同发展的同时,实现了每个人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6],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其中一方面就是“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在推动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本质上反映了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群众史观。其二,在认识到人民群众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人民群众每个个体作用发挥的大小,尤其要正确认识其中杰出人物的作用,这里的杰出伟大人物不能理解成英雄史观中的伟大英雄,因为那个“英雄”是与人民相对立的概念,是意识的化身,甚至是可以任意主宰人类历史的“上帝”,而群众史观中的“英雄”是人民中的英雄,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始终代表着人民,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推动历史进步。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中必然少不了伟大的政治家通过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与具体的制度政策来保障实现路径的科学性,少不了伟大的科学家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来创造新的生产力,少不了伟大的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实现人们的精神富裕,等等,各行各业都需要杰出人物发挥带头与领导作用。而除了作为个体的人民英雄,还有作为群体的人民英雄——中国共产党,其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其三,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需要在实践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发挥始终包含着“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3]133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只看到了人的感性存在却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他只将人看作了客体来研究,而人应该是具有感性活动的主体,其主体性首先体现在实践性、能动性中,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需要人民群众通过实践活动来探索。但是这种实践活动又是基于现实的物质存在条件,例如人类不可能在没有发明蒸汽机之前就通过机器大工业创造大量财富,也无法在奴隶制社会中去探索某种“共同富裕”的道路,一切的实践都受制于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既然实践活动有“受动性”,那么人的主体性作用发挥也具有“受动性”,它无法超越社会现实。最后,实现共同富裕是为了人民群众(人类)自身,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的“一切为了人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阶级和剥削不是自始就有的,原始社会初期保留有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随着人类发展生产力,分工渐渐脱离其原始的自然的状态,生产关系中才开始出现私有制,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剥削着只占有劳动力的另一部分人,阶级就出现了,财富也被一部分人所占有,甚至在奴隶制社会,奴隶被当作财产属于奴隶主。由此开始,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导致了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一部分人富裕建立在一部分人贫穷之上,一部分人自由建立在一部分人失去自由之上,这种不平衡随着人类发展生产力而出现,也必然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复归平衡,这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物质运动的本质规律,是矛盾的正反面在更高历史阶段中的统一。而人类在发展物质生产的过程中制造出了富裕与贫穷,也必须通过继续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实现共同富裕,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对自身的解放,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更是人类为了自己而奋斗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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