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

  •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育对有效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意义重大,近年来相关工作情况如何?那艳芳:我国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专门学校数量有所增多,专门教育工作日趋规范。据检察机关统计,截至2022 年5 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 余所,在建或进入选址阶段的有11所,不少地方还出台管理办法或通过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半月谈记者:近年来有多少涉罪未成年人在各方帮教下考上大学?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方面,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什么?那艳芳:2020 年至今,检

    天津教育 2023年32期2023-12-26

  •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
    紧提高低龄未成年罪错人的入罪门槛,依法把实际受追诉或者被定罪的未成年人的数量降至最低。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整体呈现出“早熟”的趋势,再加之一些社会问题使部分未成年人缺乏管教约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以及暴力化的问题也愈演愈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回应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这对于有效直接应对低龄未成年人

    民主与科学 2023年3期2023-07-28

  • 专门教育制度的矫正模式问题检视及其完善路径
    设初衷、不当限制罪错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矫正效用不佳,及难以满足罪错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等问题。完善专门教育制度的矫正模式,应摒弃社会管理者视角与社会防卫优先的管控立场,转而从监护人视角出发,遵循罪错未成年人矫正优先兼顾社会防卫的基本立场;从封闭管控目的与期限着手,调整封闭管控的强度;积极运用社会场域开展社会化矫正活动,提升矫正活动的科学性与效用性;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专门教育制度;罪错未成年人;矫正模式;完善路径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伤人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1期2023-04-07

  • 刑罚与受教育权:罪错少年教育困境及其纾解*
    )一、问题提出:罪错少年矫治的“养猪”困境未成年人犯罪已然成为中国犯罪治理体系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将“教育”视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手段。立法者寄希望于强化国家、社会、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能,从而在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矫正处于国家强制措施控制中的罪错少年①。从中国罪错少年矫治的立法实践来看,以

    中国监狱学刊 2022年3期2023-01-09

  •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思考*
    干扰。因此,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也要与成年人有所区别。目前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面临无统一立法、无专门机构、分级制度宏大而缺乏实效等困境,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坚持的原则(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正式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1]参见《中国人权发展记录——〈儿童权利公约〉》,央视网https://www.cctv.com/zhuanti/renquan/wenjian1.html,最后访问日

    中国检察官 2022年3期2023-01-08

  • 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
    周海灵少年罪错行为及其应对,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显示,2019年全国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7.51%、5.12%,这些指标在2020年同比分别下降21.95%、10.35%,为5年来最低。分析数据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校园欺凌虽有所好转,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却有所回升,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依然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趋势发展已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2期2022-12-29

  • 社会治理视域下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完善*
    /文近年来,我国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 严重影响了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防控和处置。如何构建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已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各地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对H市的调研,对社会协同治理视域下如何构建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作粗浅探讨。一、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内涵界定关于保护处分,存在如下看法:一是认为保护处分是为保证罪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提供的具有强制性的教育与福利措施;[1]参见丁敏:《国际视野下的保护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13期2022-09-07

  • 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的立法省思
    熟,是以有必要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立法与实践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适时的省思。一、立法“强制”亲职教育的实践困境家庭承担着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任。但实践中,家庭教育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国家对此却长期面临着强制亲职教育“刚性不足”的困境,本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最终也未能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一)家庭教育立法背景近年来,我国的“儿童”并未像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而“消逝

    中华家教 2022年3期2022-06-28

  • 为歧途少年生命成长赋能
    要作为承担矫治罪错少年职能的专门学校,育人课程研发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分析罪错少年走入歧途的原因,以生命成长为抓手,构建课程框架体系;以体验式、STEM(融合)、项目式(任务驱动)为主要实施方式,最终为歧途少年生命成长赋能。关 键 词 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生命成长;课程;罪错少年。中图分类号G41文献编码A文章编号2095-1183(2022)05-0044-0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

    中小学德育 2022年5期2022-05-26

  • 国家责任理论指导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基本构思 ——以《刑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为基础
    姗步入新时代,“罪错未成年人”取代传统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收容教养”废除,并将“专门矫治教育”入刑,同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①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并就不同的罪错未成年人主体规定了管理教育、矫治教育、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4种保护处分措施。结合这两部法律的修订来看,可以从广义和狭义入手界定专门矫治教育的范畴。狭义的专门矫治教育仅指《刑法》第17条第5款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的适用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4期2022-03-24

  • 我国专门矫治教育中的权力行使与权利保护之维
    历程,对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作用无法磨灭,随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专门教育已经被立法明晰为具有国家教育和少年司法双重属性,为趋步向前的专门教育制度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现阶段仍有一些问题尚未厘清,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过程中所涉及的矫治主体即各方机关的权力怎样分配,矫治对象即罪错未成年人的权利如何保护亟待规范。笔者拟阐述各矫治主体在决定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和实际实施矫治教育时权力混乱行使的现象并分析其原因,针对性地提出如何平衡各方权力机关对未成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5期2022-03-23

  •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研究 ——以专门教育为核心抓手*
    定的形式,明确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的原则,为我国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本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尚未形成一部系统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法,涉及未成年人司法的相关内容大多见诸成年人法体系内的特别专章或特别条文,如此立法设计导致我国缺乏一套上下贯通、层级分明、递进衔接的罪错未成年人干预机制。而分级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司法实务中对罪错未成年人往往陷入“一放了之”“一罚了之”或“一判了之”。可以说,《预防法》明确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是贯彻“教育为主、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6期2022-03-14

  • 细数生气之 “罪错
    姚扶有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因为一些事情陷入生气之中。当我們生气时,全身的肌肉、血压、血糖水平、心率、呼吸频率、肠道,甚至手指头的温度都会发生反应。生气如同一个夜行的刺客,在不知不觉中偷走了我们的健康,掠夺了我们的生命。我们知道,许多疾病都是由于免疫系统被破坏,人体抵抗力降低而导致的。生气会扰乱内分泌系统、破坏免疫系统。气愤时,人体内的各种腺体都会受到刺激。处在不稳定环境内的腺体会被迫改变激素的分泌,从而导致人体内的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气后,心慌胸闷、口干舌燥

    心理与健康 2022年1期2022-01-13

  • 少年警务美国模式之审视与反思
    法院所审理的少年罪错案件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首先是由警察处理,而且,有大量案件警察的决定就是最终处理结果。因此,警察接触的罪错少年的数量、频次远比法院法官多,并且这些少年与警察的接触往往是其与国家权威机构正式干预的首次交集,其经历、体验直接影响他(她)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认知、态度。但是,无论是法律规范、政策指引还是学术研究,都较忽视少年警务问题,少年警务制度建设也远滞后于少年审判、少年检察制度的发展,这会大大影响少年司法制度整体发展水平,也不利于有效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6期2021-12-31

  • 未成年人罪错“四分说”的考量与立场 ——兼评新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采用了未成年人罪错分级预防的立法思路,但是未成年人罪错分级仍然是一个容易被误解和缺乏相关学理研究的议题。例如,未成年人罪错的基本内涵、罪错分级的模式、罪错分级与《预防法》的关系、如何设置相应的预防干预措施等一系列问题均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近年来,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等影响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干预体系漏洞的批判,对校园欺凌等事件的预防和干预措施的不足更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本次《预防法》的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2期2021-12-29

  •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保护处分处置制度构建探究 ——以南浔未检的实践探索为基础
    立少年法体系中,罪错未成年人都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二者相较而言,后者更注重于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的“专药专治”,前者则多为“小儿酌减”。我国目前的体系正是前者的“小儿酌减”的未成年人专章模式,即通过对成年人刑罚或行政处罚的减量适用于未成年人体现“宽容”,但又不完全与其相同的是我国还存在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专门未成年人法,即使在2021年即将生效的最新修订版本中仍存在着未能厘清与刑罚之间的界限关系的显著问题。目前体系的问题表现在处置措施和理念上的陈旧,这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3期2021-12-28

  • 试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体系之构建
    提出了“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的要求。其中“罪错未成年人”是指实施了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出于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考虑,依照对成年人打击、惩戒的方法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处遇并不合理,且当前实践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干预效果并不理想,因而有必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分级处遇制度。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大致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种分类,处遇措施主要由行政干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1年1期2021-12-15

  • 青少年罪错治理语境中的刑事回归制度研究
    此在刑事法领域中罪错青少年被认定为需要独立处置的对象。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治理青少年罪错的刑事回归制度存在理念缺失、责任主体认定不清晰、制度混乱等问题。因此应重构刑事回归制度的理念价值导向,解决刑事回归体系存在的问题,构建科学、高效的刑事回归制度体系。一、青少年罪错治理语境中的刑事回归制度之现状及困境(一)现状青少年罪错治理是一项覆盖刑事理念、刑事立法、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刑罚执行等多个领域的工作,其刑事回归制度则是针对特定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罪错行为所采取的各类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11-29

  • 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犯罪的潜在人群。罪错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通过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尽可能地及早干预,及时有效地纠正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防止他们继续滑向犯罪的深渊。一、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相关概念(一)罪错未成年人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定义不尽相同。日本《少年法》则将其称为“少年非行”,具体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三类。〔1〕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

    犯罪研究 2021年2期2021-11-21

  • 新法视角下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保护理念的确立与展开
    位之理念差异。而罪错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之方向与规划需要理念的引导。儿童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安全防控之抵牾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未保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恶性犯罪再犯罪预防机制等问题展开探

    社会观察 2021年3期2021-11-15

  • 新法视角下罪错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确立与展开
    化之特点,而有关罪错未成年人案件的定罪处罚问题不断引发社会讨论。如何评价罪错未成年人、规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内容。对待罪错未成年人的治理措施,也即司法处遇的问题。司法处遇(Judicial Treatment)特指司法机关针对治安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者所施加的各种处理、对待、矫正、治疗等治理措施。随着违法犯罪治理一体化理念的兴起,超越单纯刑罚制裁而涵盖所有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处遇制度应运而生,并成为未成年人

    云南社会科学 2021年1期2021-04-15

  • 从统合到分层:罪错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之分级实施
    的确有相当一部分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得到了教育,但总体而言强制亲职教育的实施仍然存在着较为混乱的局面。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总结目前强制亲职教育试点的现实统合困境,提倡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强制亲职教育的司法理念应当从统合转变到分类分层,并为如何具体分类分层实施强制亲职教育提出了若干路径,以期为今后强制亲职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司法建议。一、实践检视:强制亲职教育试点的现实统合困境检视司法实践中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强制亲职教育试点工作,存在着开展笼统、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5期2021-04-14

  • 域内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比较与借鉴
    00040)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研究之必要性未成年人早期实施的不良行为、危害行为乃至犯罪行为都可统称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挽救、矫正这些罪错未成年人,应尽可能地及早干预,防止他们继续滑向犯罪的深渊,目前,罪错处遇体系亟需构建与完善。“处遇”二字含有处理、对待、治疗等意思。分级处遇制度兼顾着两方面内容,即犯罪行为预防措施和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1]对于分级处遇的界定,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程度,构建阶梯式教育矫治体系,达到“宽严相济”“教育、感化、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2021-02-13

  • 罪错未成年分级处遇机制研究
    作规划》中强调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的建立。[1]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第12条再次重申了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推动建立的重要性。未成年不论是在生理发育上还是心理发展上,较之于成年人,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受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和规制措施需要区别于成年人,对未成年进行特殊保护。由此,甄别对待未成年的罪错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思想长期以来也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4期2021-01-05

  • 未成年人罪错学校:让问题少年悬崖勒马
    、未满18周岁的罪错未成年人。这样的公办学校,不仅在广东是首家,在全国也不多见。罪错未成年人,是司法的边缘点、公安的无奈点、教育的缺失点和家庭的刺痛点。在大量受刑事责任年龄限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里,由于没有完备的社会矫正体系兜底,罪错未成年人既去不了未成年犯管教所,也无法再回学校读书,游离于刑罚和教育之外,极易陷入“犯了抓、抓了放、放了犯”的恶性循环。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东莞市公安机关累计处理了46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且呈现逐年上升的

    文萃报·周二版 2020年39期2020-10-30

  •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解释与塑造
    。同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处遇大多数仍采用非司法性处遇方法,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教育管理义务的部门处理,案件并没有形成司法机关分级处遇的制度与机制,更没有独立设置适合未成年人的惩戒措施体系。[2]基于围绕罪错未成年人所形成的社会质疑、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附属化、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机制偏差等多种问题,使得分级处遇制度的构建成为当下处理未成年人综合问题的应有之义和必然之举。按照党中央确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并制定下发《2018年—

    警学研究 2020年4期2020-10-12

  • 恶性聚集空间:街角青年罪错环境研究
    或要素促使青少年罪错行为的发生?还有哪些有效的介入手段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通过综合比较分析国内外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和进展,发现国外的犯罪学早已重视到环境因素(指除了家庭、学校等以外的环境因素)对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影响[1]。我国部分学者也注意到不良活动环境会诱导和促发青少年罪错行为[2-3]。街角青年作为青少年罪错行为的易发群体,往往是数人或数十人聚集在一起,以社区地域关系为连接形成小团体或小帮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笔者前期的研究显示,街角

    人口与社会 2020年4期2020-07-23

  • 河北枣强:依法对7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
    事责任年龄的7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训诫会上,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承办此起案件的检察官首先播放了法治教育宣传片,让罪错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和认识。接着,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案例,深刻剖析了7名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并告诫他们今后要远离不良场所,慎重结交朋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同时,检察官还对监护人进行了亲

    方圆 2020年11期2020-07-16

  • 河北枣强:开展罪错未成年人训诫教育
    事责任年龄的7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亲职教育。训诫会上,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承办此起案件的检察官首先播放了法治教育宣传片,让罪错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和认识。接着,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案例,深刻剖析了7名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犯罪原因及应当汲取的教训等。并告诫他们今后要远离不良场所,慎重结交朋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習惯和道德品行。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对监护

    方圆 2020年12期2020-07-16

  • 未成年人检察体系建设研究
    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罪错层级化、递进化处置有待进一步明晰切入路径、强化制度支撑;检察监督内涵需要顺应形势加以充实完善。为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化、定型化,推进未成年人相关社会问题治理的法治化,可以通过审前司法分流,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尽早从正式的刑事司法程序中脱离,继之以兼具教育性与惩罚性的教育矫治填补刑罚限缩后的适用真空,从对收容教养的司法化改造突破,健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遇,同时以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基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体系。关键词:未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6期2020-07-07

  • 当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早就认识到了少年罪错的特殊性,但是,直到工业革命以后,才逐步确立对少年保护优先的理念,建立起专门针对少年的独立司法体系。本文将在梳理美国、德国以及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归纳当代少年司法体系的类型和特点,并进而分析当代少年司法体系的动向与趋势。从一体对待到体系独立: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形成从历史上来看,各国很早就认识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并且对其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怜悯、同情的态度。在中国,西周时期的三赦之法就曾经规定了“赦幼弱”的原则,对少

    人民论坛 2020年14期2020-06-01

  • 法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及其借鉴
    亮 吕点点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理念的提出(一)一体化的罪错未成年人概念罪错未成年人并非是正式的法律概念,而是从有效进行犯罪预防和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的角度出发,为方便犯罪学研究和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而使用的一个概念。从范围上看,罪错未成年人大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年满十四周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未成年人,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因实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2020-03-13

  • 韩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及对中国的启示
    以来,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①在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上述几类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被称为罪错未成年人,也有一些文章使用“罪错青少年”。有关“罪错青少年”的定义,参见李中良、毕宪顺、燕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背景下专门学校的司法化改革》,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 年第2 期,第57 页。和成年人犯罪行为区别对待的思想逐渐盛行,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采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1期2020-02-20

  •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之构建
    的进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逐步纳入人们的视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 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也提出了与之相关的工作规划。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的建设,无论从抽象的政策学、现象学以及规范学着手,还是从具体的责任部门、家庭等现实因素出发,都涉及诸多纷繁复杂的因素,让人难以全面把握。总体而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自始至终都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这样才能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层面不断完善。结合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笔者拟从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1期2019-12-30

  •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干预体系研究
    80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概念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一词,法学专家和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概念是一种专门化的概念,即从犯罪学角度提出的,特指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不仅是指违反法律、还包括违反社会规范尤其是道德体系或准则的行为。从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

    法制博览 2019年26期2019-12-15

  •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探索
    何处分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探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检察机关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等。该项工作计划对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分制度具有宏观指导意义。至于如何建构符合我国国情、切实有效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则需要从制度理论、现实情况、制度构建等角度展开全面的探索研究。一、构建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的理论基础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2019-12-14

  • 浅析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分级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频繁见诸于媒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更是不断挑动着公众脆弱的神经。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两月内接连发生3起十二、三岁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其中两起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和双亲,另一起则是与同学在争执后拿刀将其捅伤致死。类似案件不断发生,而其后对加害人惩戒手段的欠缺使得民众产生了司法对作恶的未成年人是否过度保护的质疑。由此再次引发了希望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达到以刑罚的手段惩治罪错未成年人的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2019-12-14

  • 美国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性惩罚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38一、当前我国罪错少年儿童强制性惩罚制度的缺失近年来,由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引发关注。如发生在2013年的10岁女孩摔婴案,女孩李某在电梯内对一个一岁半的男婴实施殴打,后将其带回家中,从其位于25层的住宅中抛下。后男婴虽经抢救生还,但终身残疾。而女孩家在赔偿了男婴家庭7万元后举家迁走,女孩本人除批评教育以外并未受到其它处理。①又如2009年,某市外来务工人员的12岁男孩在7楼的楼顶抛砖块,砖块落下当场砸死楼下一名妇女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2019-12-13

  •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干预体系研究
    段如何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实施有效干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而我国此方面的立法情况却并不能够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实施分类干预,建立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规律、轻重有别的干预体系,是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必要途径。关键词: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202-02作者简介:邓佳琪(198

    法制博览 2019年9期2019-10-23

  • 罪错未成年人拟分级处分值得期待
    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虽然《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无论是教育部相关文件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涉及工读学校,它是国家专门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科教新报 2019年8期2019-10-21

  • 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当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 (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据报道,未成年人犯罪中,绝大多数施暴者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便造成严重后果,也无法对其施加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制裁。相当于未成年身份成了施暴者肆意妄为、欺凌他人、为非作歹的“护身符”。无论其如何囂张跋扈,也体验不到无视规则、肆意作恶的任何后果,不会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意识。 一些未成

    科教新报 2019年52期2019-09-10

  • 结合区域特点深化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下称“罪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尤为突出,但相应的处遇措施却极为缺乏。以2015年为例,青浦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16起案件中,即发现罪错未成年人52人,而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处遇措施,则因过于笼统,难以操作。为应对这些罪错未成年人游离于惩罚之外、脱管于矫正之情形,给社会治安防控、犯罪预防等带来的挑战,青浦区检察院延伸工作触角、整合多方力量、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构建了符合区域实际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强协作联动,全面提升案件发现能

    新华月报 2019年6期2019-09-10

  • 尊重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建立分级干预体系
    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是焦点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同样应当坚决打击,坚持惩罚和制裁的思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未成年人身心状况特殊,犯罪原因有别,坚持教育、感化、挽救。这种分歧归根到底,根源于对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规律缺乏深入的认识。从历史发展、科学依据、司法实践三个角度总结与提炼处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规律,可以总结为注重保护、强调恢复、积极预防。第一,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产生后,始

    新华月报 2019年6期2019-09-10

  •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管束
    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保护力度过大、惩戒力度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表示,罪错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童建明说,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他们要严管,但是又要厚爱,宽容但不纵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要紧密结合,这是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应该树立的一个司法观念。谁来管束罪错未成年人有评论认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正和监管层面,需要从司

    新传奇 2019年12期2019-09-06

  • 破解“弑母少年”司法难题
    察机关将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这其中的“临界教育”“分级处遇”,虽然语焉不详,却颇受舆论热议与好评,自是有喜有忧。喜的是社会对罪错未成年人从不缺少关注,对惩恶扬善的价值指向从不缺乏期待。忧的是现行责任机制还未能无缝覆盖到罪错未成年人的各个年龄段。一碰上“12岁少年弑母司法无为”或“14岁少年被抓叫嚣还能再偷400天”等典型个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吁请就会与情緒宣泄、制度批判等夹杂在一起,汹涌而来。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

    善天下 2019年3期2019-08-17

  • 工读教育需要重新定位
    全国。曾经为解决罪错未成年人受教育问题而推行的工读教育,由此又回归人们的视线。工读教育致力于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我国工读教育经历过上世纪60年代的短暂“辉煌”之后,迅速萎缩,实质上是工读教育定位偏差、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工读教育是我国青少年司法保护的重要措施,却长期被视为基础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一度被边缘化,其教育质量的提升也受到极大掣肘。工读教育亟须重新定位。宜将工读教育从基础教育中剥离出来,以立法方式确立其司法教育地位,并归口于司法部门。工读

    江西教育A 2019年3期2019-04-23

  •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处遇困境及应对出路 ——以我国近5年90件未成年人涉罪新闻报道为研究样本
    形成巨大的反差。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困境使各界目光聚焦于刑事责任年龄,以期通过立法调整,将上述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有其特殊性的司法发展规律[1]。因此,势必要先研究剖析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征及其原因,并以此为治理基点,进而才能探寻科学有效可行的应对突围路径。一、目光聚焦: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与维持刑事责任年龄是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是认定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所在。我国《刑法》第17条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为已满16周岁,将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2019-02-19

  • 论我国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和功能
    护措施,体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早期预防”和“临界预防”的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非犯罪化分流措施,体现了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目的。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视角,科学界定工读教育的再社会教育功能和行为矫正功能。【关键词】工读教育刑事政策犯罪预防早期预防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工读教育是当时社会背景下,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半工半读的教育模式,学生在半天时间内接受文化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年5期2018-12-27

  • 锐眼·灼见
    9日)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包括四种类型,而不仅仅包括严重刑事犯罪:一是虞犯行为,即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更加堕落,有严重犯罪之虞的行为,例如抽烟、喝酒、逃课、逃学、夜不归宿等,大部分国家都将这类行为规定为少年法上的罪错行为,主张提前干预;二是违警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三是触法行为,也就是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最后才是刑事犯罪行为。少年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两句话八个字:一是“提前干预”虽然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少年司

    人民教育 2018年2期2018-07-11

  •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键词:未成年人;罪错;刑事处遇;法社会学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58-02作者简介:朴丹(1995-),女,朝鲜族,黑龙江海林人,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所谓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当然,这个概念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划分为三种,即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2017-03-13

  • 齐艳艳:走进“罪错”少年的预审警察
    局却没有将这些“罪错少年”草率处置,而是用更专业的机构、专门的人去挽救他们。挽救“迷途少年”预审中队新模式从2012年起,海淀分局预审大队就开始探索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大限度地进行教育、感化,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时值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该法在特别程序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仅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正式写入其中,更从讯问主体、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到场讯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3期2016-11-03

  • 罪错与忏悔
    反思并坦露自己的罪错,以求上帝赦免自己的一种特定的宗教仪规。中国的儒教,是没有这样的仪规的,所谓“正身”“三省”之类,说的是君子之道,与忏悔无涉。至于为君主讳,为圣人讳,为尊者讳,为父母讳等等,那简直就是教人为恶了。佛教呢,本来是用以启迪智慧,从而认识自己认识人生的,传入中国之后,一些人却将其当做乞求保佑和恩惠的一种手段,实在是非常的实用主义兼功利主义。至于道教,更是与忏悔风马牛不相及。所以说,中国是缺乏忏悔传统的。同样处于汉文化圈的日本,也是没有忏悔传统

    杂文选刊 2016年9期2016-09-14

  • 世界百年少年司法演变之启示
    未成年人,特别是罪错少年的特殊保护,但在世界少年司法发展的一百多年中,少年司法干预的目的、途径、范围、程序和措施等,不仅因一个国家少年司法所处的发展阶段、少年犯罪情势、文化传统等不同而呈现出不同,而且有着自己的演进路径。为此,研究世界一百多年少年司法演变规律,无疑会给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以极大的启示。少年保护:司法干预:演变启示“亲权绝对”向“国家亲权”观念的转变,为国家建立专门少年司法制度以干预少年成长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1]55,但随着少年司法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3-09

  • 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刑事司法,在保护罪错少年方面仍面临价值、目标、实践等不同层面的冲突。突破少年司法面临的诸多困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必须通过改革实现少年司法价值取向由“处罚轻缓化”向“儿童利益最大化”,管辖范围由少年犯罪向少年罪错,司法模式由“小成人”报应模式向恢复性模式的转化。少年司法 报应性质 处罚轻缓化 儿童利益最大化一、引言年龄在14~18岁的少年,由于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成长不同步,正处于“多事之秋”的人生“狂飙期”,因此,很容易发生各种不良行为和严重

    法治研究 2015年3期2015-04-17

  • 859例性罪错人员性传播疾病监测分析
    局9 处收容的性罪错人员进行STD 认知及防护意识的调查工作,并统计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4种STD 的患病率,现将我们的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如下。1 对角与方法1.1 研究对象 2011 年1 月—12 月天津市公安局共收容859 例性罪错人员,其中男452 例,女407例,年龄16~59 岁,平均(34.46±9.84)岁;文化程度以大专(38.5%)、高中/中专(31.5%)和初中及以下(23.5%)为主,受教育程度较低;在婚姻状况方面,同居(29.0

    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 2015年2期2015-03-10

  • 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201701)“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厉俊旭1王江淮2廖孝洲1(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63;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近年来,随着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涉及罪错未成年人的事件报道率越来越多。报道为了追求客观、真实、详尽,常常披露涉及未成年人姓名、照片以及家庭、学校等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加强对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1期2015-02-12

  • 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与完善
    和有效性,因此,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分析罪错青少年①罪错包括两层含义,“罪”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错”是指严重违反社会规范、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因此,本文所指的罪错青少年主要是指有上述犯罪行为或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及罪错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本课题组与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深度合作,选取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地区之一的北京市海淀区作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4年6期2014-02-02

  • 韩国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制度现状研究
    景下,韩国青少年罪错行为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体现出低龄化、高再犯率的特点。但韩国的少年法对罪错少年的处遇是以保护为主刑罚为辅的原则,通过专门的少年司法机关对罪错青少年进行分类调查与审判,进而适用多元化的保护措施,从而保障青少年的健全成长。韩国;少年罪错;少年司法一、韩国青少年犯罪现状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韩国产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青少年犯罪也急剧增多。尤其是90年代后半期到2000年初期是青少年犯罪的增长阶段。近年来,随着韩国总人口的减少,犯罪青少年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11-02

  • 浅谈“性罪错
    资料显示,由于性罪错导致的犯罪占10%以上。许多社会学者形象地将青少年性成熟阶段称之为“性危险期”,而将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称为“危险少年”。性罪错,指处于性成熟期的青少年,由于性知识的贫乏或对性行为的社会意义不甚明了,为满足自身生理的需要而实施的有关性方面的错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1. 青少年产生性罪错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懂法、不守法外,还有青少年自身的因素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教育滞后等原因。1.1 就个体而言,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

    现代教育教学探索杂志 2009年5期2009-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