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社会监督行为中的虚假信息传播风险与治理路径

2024-04-05 16:00鲁欣然
传播与版权 2024年5期
关键词:信息传播法律责任自媒体

鲁欣然

[摘要]文章概述了虚假信息的定义和特征,梳理了自媒体社会监督行为的法律价值和风险,从执法力度、处罚力度、协同机制三个角度探讨了现有法律对虚假信息传播的抑制效果,分析了自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建立甄别信息机制,制订信息真实性验证标准,推动法律和技术创新结合等建议。文章认为,除了法律法规的限制,自媒体平台也应采取相关措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推动平台建立虚假信息举报的机制,提高对虚假信息真实度的鉴别能力,强化自媒体账号的认证和惩罚机制;自媒体从业者应遵纪守法,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从而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关键词]自媒体;社会监督;虚假信息;信息传播;法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自媒体平台这一新渠道使得平台账号主体可以放大公众的声音,提升社会监督传播的影响力,从而揭示社会问题,促进市场透明,平衡利益关系,因此自媒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公众参与和信息传播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已建立相关法律法规遏制虚假信息传播,包括刑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但自媒体平台中出现的虚假、不实信息的传播仍会带来一定风险,引发公众恐慌,损害个人或组织的名誉,降低甚至破坏社交媒体平台的公信力。

一、虚假信息的定义与特征

(一)虚假信息的定义

一般观点认为,“虚假信息”就是“不真实、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信息,包括对真实信息进行篡改、处理、隐藏的信息”,此处的“篡改”“处理”“隐藏”等词汇都隐藏传播者的欺诈和误导的目的[1]。信息内容的虚假性是“虚假信息”被识别的重要特征[2]。在互联网时代,虚假信息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标题党、伪科学以及捏造的“假新闻”等[3]。

(二)虚假信息传播的特征

在自媒体语境下,虚假信息传播具有匿名性、迅速性、重复性的特征。网络让人们可以在不透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发表言论,这使得虚假信息发布人免于追责。虚假信息往往来自没有可信度或声誉的来源,如匿名网民、盗版媒体、网络谣言等,通常缺乏实验证据或可靠的来源来证实其真实性。虚假信息可能包含夸大其词、用词不准确、混淆视听或误导读者的内容,一旦通过自媒体平台传播,可能会引起自媒体平台使用者的群体性围观,如果被大量网民在不明真假的情况下传播,往往就会出现“裂变式”的快速传播现象[4]。此外,虚假信息通常通过情感化的表达方式来引发信息接收者的兴趣或恐慌,以获取更多的传播与点击量。对虚假信息的传播,公众应保持警惕,积极提升自身媒体素养,有效辨别真伪信息,从可靠的渠道获取信息,以传播正能量和真实可信的内容。

二、自媒体社会监督行为的重要性及风险

这种基于自媒体平台的社会监督行为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和信息传播,有效扩大其话语权和影响力。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更具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监督力量可以更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让公众可通过自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公开曝光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而公众可以获得权威、真实、及时的信息,揭露问题和不公平现象,促进信息透明度和诚信度的提升,从而发挥政府、企业单位和公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另外,自媒体社会监督行为还可以通过自媒体报道正面典型,宣传成功经验,激发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

自媒体的发展为社会监督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这种监督凭借网络信息展开,主要指公众通过获得、整理及转化政府信息资源,对政府及其政策进行评估与监控,以防止差错或纠正错误[5]。但对虚假信息来说,“打假”的对象一般是公众对其有一定信任的服务或商品,相关主体通过“打假”消除公众的盲目信任,如果“打假”本身成为一种虚假信息,仅为了博取眼球和流量背后的利益,则会使得虚假信息迅速在网络中传播,从而为社会监督带来风险和挑战。

首先,虚假信息可能误导公众,引发公众恐慌和不必要的焦虑,破坏社会稳定与和谐,影响公共安全。其次,虚假信息可能损害个人或组织的声誉和利益。当虚假信息被广泛传播时,尤其是涉及个人、企业或政府的重要方面,可能会导致对这些群体无端指责,造成名誉损失。最后,虚假信息会对自媒体平台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构成威胁。如果虚假信息频繁出现并在自媒体平台上传播,公众就会对该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失去信任,从而引发群体流失,进而影响平台的发展和商业前景。

三、自媒体虚假信息传播的法律框架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概述

综合相关法规,我国虚假信息治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一是从自媒体平台主体出发,强调其主体作用的发挥;二是从政府监管出发,强调政府在监管中的规制和管控作用;三是从广大公众出发,强调其作为使用者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6]。

针对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散布谣言、编造虚假信息来扰乱社会秩序。对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参与造谣者可能面临拘留或短期监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網络安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要加强行业自律,制订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行业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法律规定的自媒体责任和义务

我国针对不同的自媒体领域和主体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微博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均有信息发布和传播方面的规制。此外,我国针对自媒体平台中的不同服务功能还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各个互联网服务管理规定中,对跟帖评论服务者、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都有相关规制。

从法律责任来看,自媒体违法传播虚假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虚假信息传播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刑事责任,如果虚假信息传播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重要利益,还可能面临其他相关罪名。对此,自媒体平台在发现用户发布虚假信息后,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相应措施,若对虚假信息的传播不采取相关措施,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自媒体平台进行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行政处罚。另外,虚假信息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自媒体平台或散布者索取民事赔偿,而自媒体平台对虚假信息的内容负有审核责任,若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来看,自媒体平台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发布涉及他人个人隐私、恶意中伤、诽谤信息等违法行为,不得发布低俗、暴力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在网络时代,良好的自媒体平台应当始终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合规地提供信息服务,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现有法律对虚假信息传播的抑制效果

(一)执法力度

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并不能以目的的正当性作为承认手段非法性的借口[7]。法律对虚假信息传播的抑制效果与执法力度密切相关。我国网络监督主要通过利用网络安全技术,监控网络流量、检测异常活动、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进行实时监控。因此,执法机关应加强對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追究,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协同防范,如果执法机关积极主动地追查、打击和处罚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则可以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二)处罚力度

虚假信息传播是否受到严厉的处罚也是现有法律对虚假信息传播抑制效果评估的重要指标。如果违法行为只受到轻微的处罚或者处罚力度不足以产生威慑效果,那么法律的抑制效果将大打折扣。执法机构加大处罚力度旨在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违法者进行惩罚,以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当前,我国的网络虚假信息治理不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还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并且地方立法中也有处罚虚假信息传播和谣言传播有关的内容。

(三)协同机制

虚假信息的跨境传播使得单一国家的立法很难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是否建立了协同机制也是虚假信息传播抑制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而我国在这方面仍有改进的空间。目前,一些机构和个人正在积极探索利用ChatGPT等技术自动监测虚假新闻和社交媒体中的信息,并致力于为公众提供相关背景信息,帮助他们做出理性决策,有效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当然,ChatGPT等人工智能语言模型的使用也必须受到有效监管,以确保其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要求。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即时流动性和跨国性,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的方式逃避国内的监管,因此许多网络行为是无国界的,或者是可以轻易跨越国界的。即使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机制十分完善,仅靠单一国家的力量完全实现虚假信息的治理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虚假信息传播的治理问题上,国际合作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自媒体平台的主体责任

(一)自媒体平台的监管责任

1.内容审核机制

自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与审议机制,对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是涉及重大社会问题或可能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信息,应更加谨慎地审查,并及时屏蔽虚假信息,防止其传播。但谨慎和言论自由的边界一直是自媒体平台内容审核争议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需要打破言论自由原有的分级分类体系[8]。然而,重新将言论自由分级分类、体系化建立是一项复杂且烦琐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自媒体平台、公众、专业机构和政府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促进形成健康、多元的言论环境。

首先,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应当具备公正性和透明性,公正性在于无论是对“认证大V”还是对普通公众,在审核内容时应使用统一的机制;透明性则在于自媒体平台应将审核标准以及不过审的原因告知内容发布者,使其事先预知自己的发布内容是否违规,了解在该平台发布内容的边界,这有助于将可能会传播的虚假信息止于源头。其次,考虑到如今公众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因此自媒体平台需要在分类标准中纳入多元化视角,警惕过度审查。最后,自媒体平台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内容审核的分级分类体系,持续收集多方反馈和评估机构的建议,及时更新分类标准和管理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如果一些法律法规不及时完善和更新,就会使一些不正当行为不断发生,同时严重削弱了惩罚力度[9]。

2.认证和处罚机制

自媒体平台应对注册者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身份验证,确保注册信息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信息,自媒体平台应迅速采取措施,包括删除虚假信息、限制发布者权限、提醒用户注意等手段。自媒体平台目前主要通过扣分和短期禁言来惩罚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但由于自媒体平台并非强制性权力机关,因此其无法对虚假信息传播者进行人身处罚制裁,只能限制其对平台的使用,这也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效果[10]。同时,自媒体平台可采取推荐算法优化、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过滤和预警效果。在处罚层面上,自媒体平台可以建立网络信用惩处机制,网络信用评价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对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着积极的作用。对违法者而言,其背后的失信评价则使其在网络共同体中被边缘化,这也是切断网络犯罪链条的根本性举措[11]。

(二)自媒体从业者的法律责任

依法对虚假信息传播的综合治理就意味着不能单一依靠管制手段,还要依靠行业、企业、公众等市场主体的自律[12]。网络空间总体而言是一个共同空间,是虚拟的“现实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因此公众应对自身言行负责。由于网络的传播放大功能,网上言论产生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日常生活中的现实言论,因此各个主体在网络空间中更需要“谨言慎行”[13]。具体到网络监督中,自媒体从业者更应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避免传播虚假信息和制造网络谣言[14]。

六、预防虚假信息传播的建议

(一)提升真实信息报道和甄别的能力

自媒体从业者应当针对从不同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验证和核实,查证信息的来源以及发布者是否可信,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发布信息之前,自媒体从业者务必进行充分的事实核实工作,尽量联系相关当事人、权威机构或目擊者,获取更多的证实细节,提高信息的可信度。自媒体从业者应当综合考虑信息的来源、发布者的信誉、报道的客观性和全面性等因素,评估信息的可靠程度。自媒体“大V”等受关注度较高的自媒体从业者应当关注媒体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学习新闻报道、信息甄别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素养。自媒体从业者想提高自己报道能力,可以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或参与专业组织,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指导,基于此在自媒体平台上明确标识自己的身份和专业背景,从而提高公众对自己的可信度。

(二)制定信息真实性验证标准

政府和自媒体平台可以合作建立信息真实性验证的标准,政府也可以出台政策,鼓励自媒体平台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对信息进行验证和核实,从而提高信息发布的可信度。另外,自媒体平台还可以借鉴国内外权威机构、专业组织或学术研究机构已经建立的信息真实性验证标准,如新闻行业标准、科学研究方法等,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各方建议的方式获得更广泛的参与和反馈,提高标准的透明度。同时,自媒体平台要及时跟踪新的验证方法和工具,也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信息真实性验证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息环境和当下的技术发展,保证信息真实性验证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结合多方力量,建立追责和预防机制

司法机关在限制虚假信息传播时,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加强审查机制和自媒体平台的责任追究,确保核实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言论自由和创造性表达不受损害,并在追究虚假信息传播者的责任时应避免恶意起诉和压制言论自由的风险。自媒体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对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虚假信息,优先处理影响和危害较大的情况。政府与自媒体平台可以加强合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限制虚假信息传播,在信息真实性得到验证之前暂时限制其扩散,同时加强与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等的合作,共同研究虚假信息的特征和传播规律,提前预警,防范虚假信息的扩散。

七、结语

在自媒体进行社会监督的背景下,我国针对虚假信息的传播已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自媒体平台必须承担内容审核责任,提升对真实信息的确认和虚假信息的过滤能力,同时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认证和审核机制。自媒体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客观。此外,执法力度、制裁措施、协作机制和公众宣传也是遏制虚假信息传播的重要方面。多方主体应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虚假信息传播的法律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其中,自媒体平台需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鼓励自媒体从业者和公众更加规范、严谨地履行社会监督的义务,发扬监督民主的精神,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监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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