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红利:老年人信息贫困的现实认知与精准治理

2024-04-24 07:02李静
江苏社会科学 2024年2期
关键词:智慧养老养老服务

内容提要 信息贫困已成为我国老年人群体融入信息化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之一,亟待有效治理。基于可行能力视角,以信息需求与信息获取能力双维度划分老年人信息贫困类型,并在N市开展调研来映射老年人信息功能现状、信息需求层次、信息获取渠道及信息贫困影响因素,最终呈现老年人信息贫困现状。为有效治理老年人信息贫困,必须大力推进智慧养老,着力于老年人信息可行能力的提升。通过技术支持+平台建设、氛围营造+需求激发、信息扫盲+个人赋能、信息帮扶+均衡提升等治理路径,分层分类精准施策以助力老年人破解信息贫困困境,共享信息社会之发展红利。

关键词 养老服务 信息贫困 精准治理 可行能力 智慧养老

李静,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老年人信息贫困多维识别及协同治理机制研究”(21BSH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向全世界庄严宣示,“我们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不仅彰显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整体提升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亦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内容与品质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相对贫困与多维贫困成为后扶贫时代的关注重点。近年来,中国社会老龄化与数字化产生的“共振反应”尤为明显,引发社会各界密切关注。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的到来,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等数字技术的驱动下,数字化及其衍生的数字经济正成为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关键[1];同时,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迭代,其正在以无可比拟的超强能力与各个领域进行交互和嵌入[2]。但由于不同主体间的权力不平等,数字化本身并不会消除公共空间中的两极分化,反而可能造成新的分裂与碎片化[3]。对老年人群体而言,数字技术在为其生活增智赋能的同时,也成为其融入信息社会、追求美好生活的数字屏障。逐渐扩大的数字鸿沟与日渐显现的信息贫困交互影响,成为老年人共享信息时代红利的障碍。如何消除老年人信息贫困,使其在信息时代活得更有尊严,幸福感和获得感更强,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老年人信息贫困属于信息分化之范畴,乃数字化时代的新型贫困问题,是老年人群体信息需求或能力得不到满足的一种边缘化状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网民占比仅为14.3%,而60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为37.4%,较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高出17.6个百分点[4]。数字技术已嵌入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但其在提升办事效率、增进大众福祉的同时,也让诸多尚未触网的老年群体“望网兴叹”。Schradie的研究表明,数字行动主义催生了许多狂热小组,不同的社会团体可以利用新媒体绕过不再代表他们的传统媒体[5],而这显然进一步加剧了老年人群体面临的信息贫困。“十四五”时期将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化数字鸿沟为数字包容”应成为推进老年人群体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有力举措。唯有关注老年人日益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并将“精准化”理念纳入信息贫困治理全过程,准确界定信息贫困概念、识别信息贫困类型、探寻信息贫困根源,方能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全面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与运用能力,助力老年人充分融入信息化社会,共享现代科技之便利;唯有真正破解信息贫困问题,帮助老年人实现信息获取与运用的实质自由,方能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实现健康的、有尊严的和积极的老龄化,“最终运用数字技术实现社会系统和机器人学习算法之间相互的递归动力,用户、平台与算法通过多元互动实现系统创新”[6]。

二、文献回顾

“信息贫困”源于美国学者Chatman对退休社区老年妇女的研究。她在《局外人的贫困生活世界》中指出,信息贫困是作为局外人的信息穷人群体基于社会规范影响做出自我保护行为(如隐秘、欺瞒、拒斥、选择性接受等)而导致其自身与所需信息间产生隔离的一种现象[7]。此外,国外其他学者还从信息行为、供给需求、经济水平等方面阐释了信息贫困概念。Duff指出,不同群体无法平等获取优质充足的信息、信息产品供给匮乏和某些日常生活必需的信息需求无法得到供给等,导致主体信息供需失衡,从而引发信息贫困[1];Shen将信息贫困视为一种经济地位、资源禀赋和社会权利的贫困[2]。同时,国内学者结合中国情境探究了信息贫困的内涵和外延。樊振佳、肖树璇以多元话语分析为基础,将信息贫困视为由不同社会群体话语建构出来的话语性“实在”,而不假定其存在某种唯一的本意[3];叶明睿、蒋文茜将信息贫困归因为拟态环境构建存在偏差、认知缺乏结构系统性、社会资本现实转化的“耦合困境”[4];于良芝重点关注信息动力、内涵与空间,从内外因切入来研究信息贫困,提出个人信息空间界限狭窄引发了信息贫困,造成信息体验不足[5]。虽然不同学者对信息贫困概念的解读各异,但仍可发现信息贫困并非单一因素所致,其诱因具有显著社会性与整体性,同时亦体现出个体特殊性,信息贫困深受个体行为、需求和能力之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并嵌入社会生活,信息贫困群体在各国出现,引发国内外学者共同关注,诸多学者从不同研究视角对不同群体的信息贫困问题展开了研究。Burrell等描述了处于优势地位的代码精英和处于边缘化状态的网络无产阶级之间的冲突和对立[6];Hartmann等指出,算法在应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在客观上造成了歧视、不透明等道德问题[7];Ettlinger指出,数字经济催生出“网络无产阶级”和大量的无薪工作,形成一种新的剥削机制[8]。在关注国外学者研究的同时,国内学者亦结合中国情境投身信息贫困研究的热潮。高奇琦认为数字革命实际上产生了数字化的优势群体和劣势群体,老年人或残疾人在数字系统中处于某种被剥夺的地位,面临包容性排斥[9]。邢小强等对中国互联网短视频行业两家头部公司开展了案例研究,基于企业视角探讨了如何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来缓解信息不平等,为信息贫困治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与方向[10]。朱建华等围绕农民增收问题探讨了信息贫困背景下农民数字技能的提升路径[11]。曲慧等基于阿马蒂亚·森“权利理论”分析了当前社会“信息新穷人”的形成机制及其背后的产业结构问题,并将“信息新穷人”界定为虽已拥有互联网接入设备,却长期处于信息匱乏、信息劣质状态下的人群[12]。不难看出,信息贫困研究的对象往往是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而在信息获取、转化、运用中处于劣势的区域或者群体。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群体的信息贫困问题越来越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黄晨熹认为这种信息困境是老年人接触或使用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机会不足和信息接收能力较低的结果,也是社会结构转型的后果[1]。李静等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演绎出老年群体智能技术需求层次,并在包容性发展视域下提出从需求包容、社会包容、技术包容三层次消弭信息低层老年人的“数字鸿沟”[2]。于潇等发现低龄、居住在城市、社会经济地位高、认知和记忆能力强等因素正向激励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多元的适老化政策可为信息接受能力不同的老年人主动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提供支持[3]。

综上,目前学界关于老年人信息贫困分类及精准治理的研究虽然较少,但学者们已不同程度地发现,老年群体与其他世代在信息获取、利用、拓展等方面存在代际差异,老年群体内部又因具备不同信息素养而存在个体差异。若能在推行数字代际公平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老年人群体内部的数字分化,对老年人信息贫困进行概念界定并对不同信息贫困类型的老年人“精准画像”,或可更好帮助老年人逾越数字鸿沟。参考前人研究,结合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本文对“信息贫困”界定如下:信息化时代中某些群体缺乏相关个人特质、社会机会等内外因素而导致的信息需求与信息获取能力失衡,难以及时全面有效地获取、转化及运用信息从而被社会逐渐边缘化,是脱离信息化社会发展轨道的一种新型贫困,是可行能力不足在信息领域的具体反映。本文结合实证调研数据,对陷入信息贫困或面临信息贫困风险的老年人进行信息功能状态区分及信息贫困类型划分,进而探索更加精准化、人性化、个性化、高效化之信息增能路径,以帮助老年人消除信息贫困、实现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更好共享数字经济与数字时代之发展红利。

三、老年人信息贫困的类型划分及现实检验:可行能力视角下理论与现实的耦合

1.信息贫困类型划分的理论依据:可行能力与信息可行能力

可行能力理论是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基于对传统资源平等主义和福利平等主义理论的批判提出的。可行能力是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性自由,即实现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4]。从本质上说,可行能力是一种发现资源、获取资源、利用资源、转化资源、发展资源从而扩大个体实质自由的能力[5]。可行能力在信息领域的反映即信息可行能力,是指数字化时代利用互联网、智能设备等多种新型信息渠道发现及获取信息资源,同时根据个体需要选择、转化信息以获得社会参与及融入的资源与途径,并在社会参与及融入过程中扩展实质自由和实现个体发展的能力。信息可行能力不足极易导致信息获取、利用、转化的不足,从而陷入信息贫困。由于信息可行能力的影响因素众多,故对老年人信息贫困的研究亦需着眼信息可行能力,从客观与主观、能力与功能、结果与过程等多维切入。信息可行能力既包括解决客观上先进技术不可及、智能设备使用障碍等问题的能力,也包括克服主观上认知障碍、信息行为动力缺失等消极心理的能力;既包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运用社会机会的能力,也包括有效发挥个人特质、积极争取实现自身优势的能力;既包括在信息功能范围之内主动参与信息社会的能力,也包括利用多元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功能向信息能力转化的能力。

“功能”和“能力”是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中两个密切相关的核心概念。“功能性活动”是个体珍惜的、能够获得的活动和状态,“能力”即功能性活动向量的集合,反映人们能够選择某种类型生活的自由。在数字技术的强大影响下,每个个体都变成自己所处的数字世界的中心[1]。而信息贫困主要表现为实现有价值的数字化生活的信息可行能力的缺乏,即个体现有的信息功能无法使其拥有实现理想信息状态的实质自由,从而使自我离心于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要解决信息贫困就需要在功能空间考查个体信息获取现状并对个体信息功能状态进行差异化分析,在结合内外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各项措施扩展信息可行能力以实现个体理想状态下的实质信息自由。

本文将功能性活动所包含的“个体珍惜”与“能够获得”两大核心理念转换为“信息需求”与“信息获取能力”两个维度,并将其作为信息贫困的主要考核维度,如图1所示。为便于考查老年人信息贫困状况,按照老年人信息需求与信息获取能力维度建构四个功能象限,即需求能力双强型、需求能力双弱型、需求强而能力弱型以及需求弱而能力强型。老年人处于不同象限,其遭受信息贫困的风险概率(致贫风险)R亦不同,只有当老年人信息需求与获取能力共同处于较高水平的均衡状态时才会形成有效合力,致贫风险概率趋近于0;处于其他三个象限时,老年人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信息贫困风险,呈现不同的信息贫困状态。

2.老年人信息贫困的现实检验:基于N市的实证研究

为了进一步验证老年人信息贫困类型的现实映射,本文选取N市开展实证检验。N市是长三角地区唯一的特大城市,截至2022年,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比23.15%,是颇具代表性的老龄化城市。通过简单随机抽样,对N市主城6辖区老年人共发放问卷930份,回收892份,有效问卷83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9.8%。就受访者个人基本情况而言,在有效问卷中,男性占48.6%,女性占51.4%;年龄60~69岁占43.8%,70~79岁占30.2%,80岁及以上占26%;月收入不足1000元占12%,月收入1000~2000元占31.3%,月收入2000~5000元占38.5%,月收入5000元以上占18.2%;文化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48.5%,初中及高中文化程度占35.2%,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6.3%;认为自己较为健康、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39%,受小病困扰、生活能基本自理的老年人占45.6%,患有疾病、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占15.4%。

(1)老年人不同信息贫困类型的现实回应

如表1所示,依据信息需求和信息获取能力两大维度划分的老年人信息贫困的不同类型在现实中均有反映。需求强而获取能力弱的老年人占比最多,接近半数;需求与获取能力双弱型老年人占比最少,仅一成左右。

信息需求与获取能力双强型。调查结果显示,在835位有效调查对象中,有235位老年人位于该象限,仅有30位老年人认为自己没有实现理想的信息自由状态,超过87%的老年人对信息功能现状表示满意且具备较高水平的信息可行能力,个人特质和社会机会的双重优势是此类老年人的共同特点。一方面,在双强型老年人中,有91%为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89%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57%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95%生活基本或完全自理,这部分老年人在经济水平、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良好表现为其获得较高水平的信息可行能力提供了理想的个人特质条件。另一方面,此类老年人更易于且热衷参与社区事务和接纳新鲜事物,能多方面、多渠道地主动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设备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他们在较好个人特质和社会机会指标均衡影响下实现了信息需求与获取能力的高水平平衡,具备较为理想的信息可行能力。

信息需求弱但获取能力强型。此类老年人具备接受新事物新科技的较强能力,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较为全面的信息并参与信息社会。但该群体老年人由于性格较为孤僻、缺乏与时俱进的生活观念、未完全体会到科技便捷性等,对互联网持怀疑与不信任态度;其信息需求层次较低且具随意性,较少关心与自身无关的信息资讯,不主动学习及接受新型信息技术和智能信息设备,只愿在熟人社会中进行社交而不愿过多涉足社区活动。位于该象限的115位老年人中,有43%表示自己“无法从容、自然地融入信息化社会”,39%认为自己在获取多元化信息、适应多种新型生活方式时存在自卑感和焦虑感,18%表示“常受到社会的不尊重和不平等对待,不愿融入社会”。同双强型老年人相比,该类型老年人虽个人特质表现相差不大,亦具备获取信息和学习智能设备的能力,但“老年无用论”的传统腐朽观念与挥之不去的互联网风险加大了这部分老年人主动融入信息化社会的难度与压力。缺少来自家庭、社区以及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关爱,缺乏打破“自我世界”的勇气与条件,使他们致贫风险较高,容易因信息可行能力缺失而陷入信息贫困状态。

信息需求强但获取能力弱型。此类老年人在受访对象中占比最高(46.3%),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获取能力匮乏导致信息需求难以满足是老年人信息贫困的主要诱因。该类型老年人具有较强的信息需求,他们希望通过多方途径获得多层次信息资讯、满足情感交流需求、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实现自我价值,但因缺乏理想的个人特质条件或社会机会支持,信息获取能力水平难以满足信息需求,无法实现理想的信息自由,信息可行能力因此受限。位于该象限的387位老年人中,有56%因文化水平较低而难以理解和学习现代信息技术,33%因健康状况不理想、视听功能下降而在融入智慧化生活过程中存在健康障碍,29%因经济收入水平低而无力承担融入信息社会的成本,还有36%的老年人表示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频繁更新换代使他们难以与信息社会同频共进。信息获取能力受限使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面临多重信息盲区,尤其是业务办理(63%)、移动支付(59%)和智慧出行(51%)等信息社会的运行规则给他们带来较大压力,长此以往易使老年人产生自我否定意识,因难以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要求而陷入信息贫困。

信息需求与获取能力双弱型。此类老年人一般高龄、月收入低于1000元、仅有小学及以下学历、生活难以自理、独居或性格孤僻等。他们获取信息渠道較单一,极少主动获取各类信息或参与社交活动,经常处于封闭的生活状态,逐渐脱离信息化社会发展轨道。在受访的835位老年人中,有98位老年人位于这一象限,其中超过92%的老年人不同程度地表达出对自身信息功能状态的不满意,认为自己逐渐与社会发展脱节,陷入一种边缘化状态。此类老年人陷入信息贫困的风险极高,他们不仅因难以获得生活必需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养老政策等信息而影响基本生活水平,亦因缺乏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生活、社交和娱乐方式面临社会融入困境,还易因缺乏社会互动和社会参与而面临多种心理问题和社会排斥危机。这部分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是政府和社会亟需重点关照的群体。

(2)老年人信息需求层次及获取渠道分析

①老年人信息需求层次

在借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左美云等[1]的老年人信息需求层次模型的基础上,本文从衣食住行和日常护理等生理信息需求、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等安全信息需求、亲友信息和团体社交等情感信息需求、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受尊重信息需求及知识技能和社会参与等自我实现需求对老年人信息需求层次展开调查。

如图2所示,受访老年人最关注的三项信息需求是生理信息需求(33.7%)、安全信息需求(20.1%)及情感信息需求(19%),且信息可行能力水平不同,其侧重的信息需求层次亦不同。调查数据显示,对自身信息功能状态感觉良好的老年人倾向于获取“受尊重”和“自我实现”方面的信息,渴望在融入社会的同时得到社会成员尊重;对自身信息功能状态感觉一般或不满意的老年人在生理、安全和情感方面的信息需求凸显,他们希望能在社会生活方式快速变迁之背景下保持对基本信息的敏感度,拥有基本信息获取能力以保证日常生活和情感交往能满足自身需要。

②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

调查结果显示,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获取信息的老年人占72.3%,利用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互联网渠道获取信息的占41.5%,通过阅读报纸等纸媒获取信息的占36.9%,利用人际交往获取信息的占29%。可见,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较为固定,偏爱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传媒,人际交往亦为老年人重要的信息获取渠道。值得关注的是,老年人对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渠道的接受和使用持较为乐观的态度,在调查中有超六成老年人表现出对互联网信息渠道开放包容的态度。

(3)老年人信息贫困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中,可行能力是个人选择与社会机会的交集,既突出个体意愿和个体差异性,也强调个体能力贫困的解决要与社会机会相结合,综合二者方能实现可行能力的真正扩展。两指标因素共同作用于信息需求和信息获取能力两维度,通过影响两维度的强弱水平和平衡状态最终对信息贫困产生影响。故而,本文选取个人特质与社会机会两个指标作为信息贫困的影响因素。个人特质是与个人生存发展紧密相关的指标因素,它影响人们对未来理想生活状态的选择意愿与实现能力;社会机会是影响功能性活动的外在因素,为人们实现某种理想的实质自由提供机会和能力。

如表2所示,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个人特质影响老年人信息贫困进行相关性检验,可以得到性别、年龄、经济水平、健康状况以及文化程度在0.05显著性水平下与老年人信息贫困显著相关。而居住情况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与老年人居住情况复杂多变、生活观念难以协调及数据随机性等原因有关。数据显示,75岁以上的、健康状况不佳的、经济水平较低的、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独居或空巢的老年人易陷入信息贫困。

同时,社会机会方面,本文针对政策扶持、社会支持、社区服务及科技应用等外部因素开展访谈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0%的老年人认为政府引导和社会支持可提高其信息获取能力;44.3%的老年人对社区提供的社区居家養老服务、社区活动等服务表示认可,认为社区服务拓宽了他们信息获取渠道,增加了社会参与机会;67.4%的老年人表示愿意尝试使用智慧养老技术等适老科技以提升信息可行能力水平。可见,政策扶持、社会支持、社区服务及科技应用等社会机会因素对改善老年人信息功能状态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未来,智慧养老等适老科技或成为信息贫困治理的重要抓手。

四、老年人信息贫困的治理方略:分层分类+精准施策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讲,中国的人口治理格局呈现“国家理性—家庭自治—社会自主”相均衡的三元结构[1],而不同于西方以“国家—社会”(或“政府—市场”)为主的二分模式[2],加之老年人信息贫困呈现多维度特质,因此须在“三元结构”场域中准确界定与识别信息贫困类型和老年人发展需求,精准对靶、分类施策,方能有效提高信息贫困治理效率、效益及效能。

1.信息需求与获取能力双强型老年人:技术支持+平台建设

此类老年人拥有新观念、新思路、新追求,其能与时俱进地通过智能化途径进行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参与。他们往往具备较好内外部资源条件和较高信息可行能力。对待此类老年人,不仅要进一步扩展其理想的信息可行能力,还应发挥其信息技术优势,努力创造条件让其回归社会,引导其向“智慧老年人”转变,充分彰显其人力资源优势,利用其技能、经验和智慧帮助其他老年人实现信息脱贫。同时,发展智慧养老以满足此类老年人更高层次信息需求,在扩展其信息可行能力基础上为其提供多元化社会参与平台。由于数字时代具有包容性增长和收入普惠效应双重特征,这就要求在建设高质量数字基础设施、均等化数字公共服务、差异化较小的数字接入能力和居民具备一定数字素养等基础上,重点坚持共享发展原则,让弱势群体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3]。一方面,民政、工信等政府部门要利用智慧养老技术的信息及时共享、信息交换、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加强国家层面养老相关数据共享”[4],帮助老年人及时实现信息资源的全面获取、利用和转化,为优化信息资源配置、精准满足更高层次信息需求、扩展信息可行能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社区要大力推进智慧养老,利用现有智慧养老平台统筹社区资源,建立社区聚会系统、社区活动组织系统及社区民主投票系统等社会参与平台,发挥此类老年人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其他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互动及民主决策,通过老有所为以实现积极老化。正如Bakardjieva指出的,国家可以通过推动生活世界与政治的互动,扩大弱势群体在数字化时代的政治参与[5]。

2.信息需求弱但获取能力强型老年人:氛围营造+需求激发

根据“木桶效应”,此类老年人存在信息可行能力发展短板,其信息有效需求的不足制约了整体信息可行能力水平的扩展。而信息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是老年人受多方面条件制约而出现潜在需求流失的结果。补齐短板之关键在于合理引导老年人认识到信息空间的安全性、信息层次的多样性和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以破解“信息茧房”,使其在感受多元信息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逐渐扩展信息需求,使信息需求达到与信息获取能力相适应的状态。此外,在信息有效需求的诸多制约条件中,老年人个体心理特质、内心疑虑和信息获取习惯单一是主观原因,而信息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网络环境复杂、经济支持不足及先进科技可及性不强为客观要素。Cohen曾指出,数字技术可以通过一系列行为线索实现行为的微定位[1]。所以,政府、家庭、社会、市场等主体必须帮助老年人由浅入深地了解信息社会,消除其心理疑虑,感知并接受数字技术,激发其潜在的信息有效需求,充分链接各方资源以拓宽老年人信息需求内容和层次。首先,净化老年人上网环境。数据显示,网络谣言、虚假广告、网络诈骗、低俗色情是中老年人最常遇到的四类风险,有37.4%的受访者遭遇过网络诈骗[2],这种不良网络环境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老年人的信息需求。正如Fourcade所言,企业在数字时代需要像国家一样来思考社会问题,在建立数据搜集框架和分析模型前要形成良好的道德标准[3]。同时,中国的共同体传统要求共同体中的个体必须从“利益主体”向“道德主体”转化[4]。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必须加强网络审查与发展智慧养老技术,通过政府监管与企业创新双管齐下,保持信息供给者“道德”底色,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和适老化智能设备净化老年人上网环境,推送有益信息,逐渐打消老年人内心疑虑。其次,重塑老年人数字信心。通过发展智慧养老和数字包容以消弭针对老年人等边缘弱势群体的数字偏见与社会排斥,帮助老年人在被尊重与接纳中重建自我,重塑融入信息社会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最后,激发老年人信息需求。在建设数字自主能力时要以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为基础,即“它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都应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得到解释”[5]。政府要和企业通力合作,通过建立情感交互系统、意愿表达及反馈系统、数字化体验系统等为老年人搭建情感互动平台;组织志愿者展开信息帮扶、举办信息普及活动及利用科技手段丰富老年人精神和情感生活,激发老年人参与、融入信息化社会的需求,在给予老年人心理抚慰和满足其精神需求的同时还能使其感受信息时代的便捷和精彩。

3.信息需求强而获取能力弱型老年人:信息扫盲+个人赋能

此类老年人是信息贫困治理过程中的重点帮扶对象,亟须开展“信息扫盲运动”为其增能,提升其信息可行能力。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展了大规模扫盲运动,帮助大批群众摆脱文盲、半文盲的尴尬处境,让人民不仅从社会意义上站起来,还从文化、精神及思想意义上站起来[6]。信息扫盲则是在此经验基础上通过多角度信息赋权、增能来提高老年人信息可行能力,从而帮助老年人摆脱“信息文盲”弱势地位。数字化时代老年人成为“数字弃民”的现象暴露了数字化转型期“智能化技术进步、人性化服务不足”的阶段性问题。政府须以人性化“数字包容”开展大规模信息扫盲,将信息智能设备与社会公共服务的适老化、可及性改造纳入无障碍建设范围;将银发族切实纳入数字服务半径,补齐老年人信息获取能力短板,满足其融入信息社会的愿望。在国内一些城市,智能化、适老化智慧赋能模式已现雏形,如天津市基于智慧养老理念开发智能电视、智能机器人、关爱智能腕表等适老化智能设备,帮助老年人克服互联网的不可及性,从而使老年人可以更好地进行信息浏览查询、亲友双向沟通和社交活动参与;武汉市乔西社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打造以E-脉手表、智能健康养老服务站为终端和服务平台的社区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轻松满足多重信息需求[7]。智慧养老技术与适老科技不仅能帮助老年人解决因年老、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文化程度低等个人特质不足而导致的信息获取能力低下问题,还将“以人为本”之人性化服务理念贯穿信息贫困治理路径,通过开拓多元信息获取渠道、搭建无障碍社会融入场景与落实升级“长辈服务”等社会机会,为老年人进行信息赋权增能,从而逐步平衡其信息需求和信息获取能力,扩展信息可行能力,消除信息贫困。同时,来自家庭的支持仍是我国老年人养老保障和照料的主要来源,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文化具有强大凝聚力[1],所以在信息扫盲以及赋能过程中,须充分发挥家庭成员间(主要是亲子)的传统互助网络之功能。

4.信息需求与获取能力双弱型老年人:信息帮扶+均衡提升

在可行能力视角下,此类老年人的信息贫困是一种多因素所致的系统性、结构性顽疾。这种由数字化与平台化结合导致的包容性排斥极易导致数字化怨恨[2],故须深入推进信息扶贫,瞄准根源,靶向治疗,依“贫”施策,实现信息扶贫目标精确化与脱贫效果可持续,提高该类老年人信息可行能力以实现包容性发展;要及时关注并分析老年人信息功能低下的原因,并以社區为单位开展精准信息扶贫,给予相应经济补助、信息设备供给及志愿者服务等多项支持,及时弥补其个人特质和社会机会之不足。政府必须从多方面帮助此类老年人实现信息需求和信息获取能力均衡提升:一是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精准定位双弱型老年人,并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贫困问题开展有效信息帮扶;二是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迅速将老年人信息需求传递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工和志愿者,依据需求安排志愿者上门陪伴老年人讲述新闻要事、引导老年人关注社会生活并参与社交活动、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新型信息设备等,保障为老服务精准有效供给;三是整合社区服务平台、服务供给网络、亲友反应系统,并将其应用于老年人日常服务,形成以老年人为中心,家庭、社区、政府从内至外依次为序的同心圆式分布的多元主体信息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各主体尤其是子女经济赡养与间接行孝的“新型孝道”[3]对老年人精神关爱、信息扶贫的作用,满足其信息供给和精神需求、弥合数字鸿沟,切实解决老年人信息贫困问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消除老年人信息贫困并非要在老年人生活及行动场域全面推行信息技术,而是要培育并拓展其信息可行能力,使其能够自主、自由、自觉地获取并运用信息技术。而对需求及能力双弱型老年人,满足其养老服务需求仍须坚持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规定的,“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应用改造,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4]。

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成为全国人民之共同追求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走向一种以正和博弈为特征的“整合的支配”[5],通过包容数字弱势群体,以“数字机遇”应对“数字挑战”、以“数字包容”化解“数字鸿沟”成为实现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的必行之路。唯有着力于老年人信息可行能力的提升,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方能帮助老年人逐步实现信息脱贫并融入信息化社会,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责任编辑:玉水〕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7—8页。

[1]周文、韩文龙:《数字财富的创造、分配与共同富裕》,《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0期。

[2]张鑫、张露馨:《智能治理的生成逻辑、实践阐释及效能提升》,《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3]L. Dahlberg, "Rethinking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Cyberpublic: From Consensus to Contestation", New Media & Society, 2007, 9(5), pp.827-847.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文)》,2023年3月24日,http:// www.dsdod.com/a/2023324/88732。

[5]J. Schradie, The Revolution that wasnt: How Digital Activism Favors Conservative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p.xiv.

[6]M. Fourcade, F. Johns, "Loops, Ladders and Links: the Recursivity of Social and Machine Learning", Theory and Society, 2020, 49, pp.803-832.

[7]E. A. Chatman, "The Impoverished Life-world of Outsider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1996, 47(3), pp.193-206.

[1]A. S. Duff, "Needing NoDI (Normal Democratic Information)? The Problem of Information Poverty in Post-industrial Society",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2015, 18(1), pp.63-77.

[2]L. Shen, "Out of Information Poverty:Library Services for Urban Marginalized Immigrants", Urban Library Journal, 2013, 19(1), pp.1-12.

[3]樊振佳、肖树璇:《信息贫困的多元话语分析》,《情报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10期。

[4]叶明睿、蒋文茜:《信息增收的行为阶梯——一项基于城市“相对贫困”人群信息使用的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5]于良芝:《“个人信息世界”——一个信息不平等概念的发现及阐释》,《中国图书馆学报》2013年第1期。

[6]J. Burrell, M. Fourcade, "The Society of Algorithm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021, 47, pp.213-237.

[7]K. Hartmann, G. Wenzelburger, "Uncertainty, Risk and the Use of Algorithms in Policy Decisions: A Case Study on Criminal Justice in the USA", Policy Sciences, 2021, 54(2), pp.269-287.

[8]N. Ettlinger, "The Governance of Crowdsourcing: Rationalities of the New Exploitation",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 Economy and Space, 2016, 48(11), pp.2162-2180.

[9]高奇琦:《國家数字能力:数字革命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10]邢小强、周平录、张竹等:《数字技术、BOP商业模式创新与包容性市场构建》,《管理世界》2019年第12期。

[11]朱建华、李荣强:《信息贫困视角下数字技能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研究——基于县级横截面数据的实证分析》,《图书与情报》2022年第1期。

[12]曲慧、喻国明:《信息“新穷人”与媒介产业结构的公共危机——基于阿玛蒂亚·森“权利理论”视角的分析》,《东岳论丛》2019年第8期。

[1]黄晨熹:《老年数字鸿沟的现状、挑战及对策》,《人民论坛》2020年第29期。

[2]李静、朱兰兰:《包容性发展视域下信息低层老人“数字鸿沟”的治理方略》,《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3]于潇、刘澍:《老年人数字鸿沟与家庭支持——基于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6期。

[4]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3页。

[5]李静:《精准就业:可行能力视角下农村弱势群体的扶贫方略》,《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

[1]高奇琦:《国家数字能力:数字革命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

[1]左美云、刘勃勃、刘芳:《老年人信息需求模型的构建与应用》,《管理评论》2009年第10期。

[1]胡湛、彭希哲:《治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人口治理格局》,《人口研究》2021年第4期。

[2]李培林:《中国式现代化和新发展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

[3]周文、韩文龙:《数字财富的创造、分配与共同富裕》,《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0期。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2024年1月15日,https://www.gov.cn/zhengce/ content/202401/content_6926087.htm。

[5]M. Bakardjieva, "Subactivism: Lifeworld and Politics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 The Information Society: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2009, 25(2), pp.91-104.

[1]J. E. Cohen, Between Truth and Power: The Legal Constructions of Informational Capitalis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p.83.

[2]《报告:中老年人上网有三大喜好近四成遭遇过网络诈骗》,2018年7月3日,https://news.cri.cn/20180703/ 171fd407-9f65-f4ca-4ef9-8dfcde0d54a9.html。

[3]M. Fourcade, J. Gordon, "Learning like a State: Statecraft in the Digital Age", Journal of Law and Political Economy, 2020, 1(1), pp.78-108.

[4]司文晶、宣朝慶:《论社会治理的共同体传统及其应用价值》,《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8页。

[6]叶凤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壮举——扫盲运动》,《北京档案》2020年第2期。

[7]张雷、韩永乐:《当前我国智慧养老的主要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社会保障研究》2017年第2期。

[1]胡湛、彭希哲、吴玉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方案”》,《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9期。

[2]T. M. Cottom, "Where Platform Capitalism and Racial Capitalism Meet: The Sociology of Race and Racism in the Digital Society", Sociology of Race and Ethnicity, 2020, 6(4), pp.441-449.

[3]孙永健、陈友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市场化与孝道文化变迁》,《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2024年1月15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 202401/content_6926087.htm。

[5]J. Migdal, Strong Societies and Weak States: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State Capabilities in the Third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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