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意外伤害险满意程度分析

2024-05-04 12:25赵雪莹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6期
关键词:从业人员

赵雪莹

摘   要: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一直吸引着大众的目光,而意外伤害险作为由外卖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的保险项目,其是否具备应有的保障功能对外卖骑手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解外卖骑手群体对意外伤害险保障功能的满意程度,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外卖骑手群体对意外伤害险的评价,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影响外卖骑手满意程度的各种因素,并为平台完善意外伤害险提供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外卖骑手;意外伤害险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4-0157-04

引言

如何建立可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各界专家学者。尤其是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出现与从业人员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得由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缺失而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近几年有关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并导致骑手受伤、身亡的新闻不断出现在大众视野,使得人们愈发关注和重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权益,由此弥补我国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空白也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但是,因为外卖骑手群体存在与用人方之间的关系模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临时性等的特点,使得传统的、需要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的工伤保险无法为此类劳动群体提供服务。而在各界专家学者讨论如何在多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背景下认定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的从属关系时,美团与饿了么就已经联合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商业保险的模式来保障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当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出现非本意的、突发的事故时,该项保险可以为外卖骑手报销一定的意外医疗或意外伤亡费用,保障外卖骑手在遭遇意外事故后不会因住院治疗等原因加重本人及所在家庭的财务负担。这是目前唯一一个由平台提供的、覆盖范围较广的“职业伤害保障”。但是,在从参保到理赔的各环节外卖平台并不提供任何服务或承担任何责任,并将本应由用人方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外卖骑手本人及承办此项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因此,在无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的前提下,该项保险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具备应有的保障功能,这对外卖骑手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此为背景来了解外卖骑手对该项保险的满意程度,找出外卖骑手对该项保险产生不满意情绪的原因并进行分析,最后为外卖平台完善意外伤害险项目提出合理性建议。

一、外卖骑手及其职业伤害现状

(一)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套可完全适用于新就业形态从业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即使是在2021年《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许多省份积极参加试点并制定和落实多种试行政策与办法,但依旧会出现“试点城市较多、试行办法单一”的现象。而现有的试行办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第一,直接参保模式,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该模式主要是指从业人员按照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1%进行缴费,出现事故时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参保人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受理并认定。但此项试行政策并不适用外卖骑手[1,2]。

第二,商业保险模式,以宜昌市、常熟市为例。该模式主要是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施行,政府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性。并且缴费主体可以通过银行扣款或线上自助缴费等方式向承办职业伤害保险项目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投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5元左右。但宜昌市要求保险的参保费用由用人方承担[3,4]。

第三,“1+1”保障模式,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由新业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同时鼓励新业态企业参加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与新业态企業三方共担机制[5]。

除了这三种试行办法或类似于这三种的试行办法之外,还存在其他特殊的试行办法。例如,苏州太仓的职业伤害保险基金是直接由就业专项基金列支,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均无须缴费。但此试行办法对参保人员的限制条件极为严格[1]。而景德镇则是采用从业人员寻找托管服务机构代办的方法进行参保,由平台、劳务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代理登记,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30元[6]。

通过上述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试行办法可以看出,无论试点城市采用何种试行办法,均不再强调从业人员与用人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若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新业态企业划定为缴费主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管理方式都会成为影响本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因素。但若将缴费主体同时划定为从业人员或新业态企业,企业则更有理由去避免这部分的支出。同时,由于这部分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保障制度的收费方式、申请缴费的流程也应尽量贴合这个特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意外伤害险现状

不同的外卖平台或商业保险机构对意外伤害险的叫法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例如,在美团众包APP中,意外伤害险叫做骑士意外险;而蜂鸟众包则叫做骑手保险。因其向外卖骑手提供的保障内容与普通商业意外伤害险产品的性质相同,所以人们普遍将其称为意外伤害险。而意外伤害险主要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死亡、伤残,或是产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事故为赔付保险金标准的人身保险。但意外事件必须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及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这里的被保险人主要是指外卖骑手,而保险期仅指外卖骑手处于某笔订单配送时期的时间,并不包括骑手的个人休息时间及午间用餐期间。

意外伤害险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的安全,在外卖骑手遭受到非本意的突发事件导致骑手需要治疗时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治疗费用,以保障外卖骑手不会因为住院期间收入不稳定而出现返贫现象。由于意外伤害险是采用强制缴费的方式实施,因此意外伤害险的覆盖范围为当日活跃在外卖平台APP上的所有骑手。也就是说,当系统检测到骑手账号处于登陆并开始接单的状态时,系统会自动为骑手扣除当天的保险费用,不需要骑手自己操作。

意外伤害险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意外医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第三方责任赔偿。当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出现非本意的受伤时,需要到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就医,并告知医生选择社保范围内用药及诊疗项目。但药店购药或网购药品、骑手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并不在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1.意外医疗是指,当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出现非本意的、非疾病性的突发事故而造成的伤害,仅依靠服用药物并不能得到有效治疗的情况,需要外卖骑手到医院门诊进行包扎或者住院治疗等的情况。但意外医疗仅可理赔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支出,赔偿比例为100%,无免赔,保额最高5万元。

2.意外身故、伤残是指,当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给外卖骑手带来永久性伤害,影响外卖骑手今后的生活及工作,严重时可直接导致骑手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导致骑手抢救无效身亡等的情况。该情况保额最高60万元,伤残情况按照等级评定对应的比例给予赔偿金。

3.第三方责任赔偿是指,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因自身的疏忽或过错导致他人的财务损失或伤残、身故等情况,该种情况需要由外卖骑手承担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若第三方受伤程度较轻,赔偿金额则需根据与第三方的协商结果及第三方住院期间的支出而定;若第三方受伤程度较重,保险公司则会根据保险条款中的最高保额进行理赔,超出理赔额度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而意外伤害险赔偿流程主要包括报警定责、保险报案、等待回访、线上提交材料、材料审核。在出现事故时,外卖骑手需要及时在APP内进行保险报案并向其提供事故照片、订单内容等来证明事故是发生在配送过程中的。骑手需要根据理赔员提供的理赔指引进行申报,而外卖平台并不参与意外伤害险的理赔环节。

(三)外卖骑手现状

本文通过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外卖骑手发放问卷的形式来了解骑手个人现状。问卷调查采用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发放,在筛选和过滤不合理的无效问卷后,最终获得的有效问卷共216份。以下是对问卷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的佳木斯市外卖骑手。

1.年龄:如图1所示,在填写问卷调查的外卖骑手中,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共有85人,占样本总量的39.35%;年龄在30—40岁之间的有102人,占样本总量47.22%;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有16人,占样本总量的7.41%。由此可以看出,在佳木斯市参与问卷调查的外卖骑手中青年、中年劳动者占比最多,且呈现出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分布特征。这表明,外卖骑手这一行业在中青年人群中较为流行,同时大多数的外卖骑手都是经济生活相对独立的或已成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收入可观、可自行确定工作时间的外卖骑手职业。

图1

2.受教育程度:如图2所示,填写问卷调查的外卖骑手中以高中学历者为主,其中,高中以下学历的占样本总量的18.98%,高中学历占样本总量的38.43%,中专学历占样本总量的17.59%,大专学历占样本总量的18.98%,而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仅占样本总量的6.02%。总的来看,由于外卖骑手这一职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要求不高,应聘时无须各种职业技能证书来证明自身的业务能力,且工作时间自由、报酬清晰、月均收入多少完全依靠自身努力,因此极易吸引受教育水平不高的人群。同样,因外卖骑手受教育水平不高,所以大都缺乏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意识,尤其是在遭受到职业伤害时难以找到有效获取保障的途径,即使是找到有效途径也会因时间过长、成本过高而选择放弃。但即使是这样,也依旧会有人选择继续从事骑手行业。

图2

3.工作时间:在外卖骑手招聘广告中往往通过线上接单、工作时间自由、可观的收入及日常的各项补助来吸引劳动者的加入。但是当劳动者正式参加配送时会发现,月均收入的多少完全依靠于自身的努力,并且由于道路堵塞、天氣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劳动者很难掌握每笔订单的配送时间,工作时间也并非完全自由,甚至是需要更长的工作时间去保障每月的收入。如图3所示,有23.15%的外卖骑手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42.13%的外卖骑手工作时间在8—10小时,16.2%的外卖骑手工作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而仅有18.52%的骑手每日工作时间低于8小时,这部分骑手大多数是兼职骑手,他们主要是通过下班时间或休息日进行兼职。也就是说,无论是兼职骑手还是全职骑手,都不能保证自己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这样长时间的、高强度的配送工作为骑手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图3

4.合同签订情况:如图4所示,在216位填写问卷调查的外卖骑手中,仅有34人与平台签订了劳务或劳动合同,占样本总量的15.74%;40人与站点签订了劳务或劳动合同,占样本总量的18.52%。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外卖骑手都未能与平台或所在站点签订任何可以证明雇佣关系的合同。而部分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在骑手遭受意外伤害时并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这种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骑手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图4

二、保障功能满意度分析

从图5可知,参与问卷调查的外卖骑手对意外伤害险的总体评价并不高,仅有11.57%的外卖骑手对意外伤害险给予很满意的评价,32.41%的外卖骑手给予满意的评价,而剩余56.02%的外卖骑手对意外伤害险给予一般或不满意等的评价。虽与满意占比差距并不悬殊,但这样的结果仍然可以说明大多数的外卖骑手对于意外伤害险的服务体验感较差,存在不满意的情绪,因此意外伤害险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图5

而上述56.02%的外卖骑手对意外伤害险给予一般等评价可能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的。

1.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意外伤害险是以每天3元的收费标准进行自动扣费。这对于一个全年无休的外卖骑手而言,意外伤害险一年需缴纳1 095元的费用。而这样的缴费标准足够骑手在市面上购买一份赔付率更高的商业保险。

2.在保障内容方面:意外伤害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意外医疗、意外身故、伤残和第三方责任赔偿。其中强调外卖骑手的意外事故是非疾病的,若外卖骑手自身存在既往病史就很难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此次事故与自身病史无关。

3.在赔付额度方面: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医疗仅理赔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100%报销且最高赔付金额为5万元。住院期间医生开药的标准是视患者情况而定,并非按保险的赔付标准,所以骑手并不能保证住院治疗期间所使用医保用药的数量。

4.在理赔流程方面:由于在工作人员并未对该项保险进行讲解前提下,不少骑手对理赔流程和申请理赔的材料并不了解,因此无法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及时保存有效证据,从而影响外卖骑手的理赔申请。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为了使意外伤害险可以更好为外卖骑手提供服务,并提升外卖骑手对意外伤害险的满意程度,平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骑手的宣传教育

外卖骑手是一项较为特殊的职业,其特殊点在于无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此很难判断骑手的意外是否是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而通过对外卖骑手的调研可以发现,骑手对于意外伤害险的各项内容存在认知较差的现象,不少骑手因不了解理赔需要的材料而无法有效证明自己是在配送途中出现意外而导致自己无法申请理赔。因此,增添意外伤害险使用方法的宣传与讲解就显得尤为重要。平台可采用短视频、答题等多种形式让骑手了解意外伤害险的保障内容以及申请理赔所需要的材料,避免骑手因认知不足、材料欠缺而影响理赔。

(二)可对骑手实施分层管理

不同的外卖骑手对保障内容的需求也会有不同。有的骑手认为自己在配送的时候从来没有受过伤,意外伤害险存在对于他而言是没有任何用处及意义的,所以这类骑手更加偏向于取得当前的现金报酬;而有的外卖骑手则认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金额较少且不能很好提供保障,所以想投保一些赔付率高的商业保险。针对此类现象,平台与商业保险机构可推出多种缴费标准的保险,供骑手选择。

(三)扩大意外伤害险保障范围

对于外卖骑手而言,除了会遭受到因突发事件带来的显性伤害之外,还会遭受到来自消费者的侮辱、谩骂、差评等伤害,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仅仅是因为骑手配送不及时、商品外包装出现破损、骑手未满足消费者的要求等等,长此以往会导致骑手出现心理疾病。但这类隐形伤害很难被纳入到职业伤害制度当中,也很难得到广泛的关注。因此,平台在关注骑手显性伤害的同时还要及时为骑手提供心理上的疏导。

除此之外,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意外猝死的事件也频繁发生,平台也应在原有保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关于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意外猝死的保障内容。

参考文献:

[1]   王天玉.试点的价值: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约束[J].中国法律评论,2021(4):51-60.

[2]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2011-09-11).http://rsj.weifang.gov.cn/zxzx/tzgg/jycy/201910/t20191018_5465845.html

[3]   宜昌市邮政管理局.宜昌市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试行)(2022-11-18)http://hb.spb.gov.cn/hubsyzglj/c104941/c104944/202211/dcb2354b751346ed831a81b9ba68bf75.shtml

[4]   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熟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2022-02-14)[EB/OL].http://www.changshu.gov.cn/zgcs/c107475/202209/d332ac93c66a4b7d9f599e90cd40225a.shtml

[5]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2020-03-23)[EB/OL].http://hrss.huzhou.gov.cn/art/2020/7/21/art_1229208340_54734623.html

[6]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险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11-16)[EB/OL].http://hrss.jdz.gov.cn/zmhd/dczj/t798566.shtml

[责任编辑   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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