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守护,一路生“花”

2024-05-11 04:10张好武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24年5期
关键词:管教保护法监护人

张好武

对身心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未成年学生,加强保护并为其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学校教育的应有之义。为此,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以“法”守护明方向

最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有七个章节,坚持教育保护、及时防治、综合治理、科学性四大原则,凸显干预不良行为、矫治严重不良行为、预防重新犯罪三大内容,明确了未成年人成长的底线。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和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要内容。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九大类。对于做出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法律有明确规定:除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学校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即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该法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九种矫治教育措施,并且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以“法”守护析原因

研究多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发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抽烟、饮酒通常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展的起点,不仅损害健康,更重要的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满足烟瘾、酒瘾,可能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去获取钱财。同时,吸烟、饮酒还容易交到不良朋友,甚至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犯罪三部曲:先是沾染不良习气,出现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就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违法行为;最后发展为严重违法行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我们一定要对这些不良行为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提醒未成年人对不良诱惑和不法侵害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学会自我保护。

一路生“花”展未来

我们要提醒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活动和外出旅游的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警惕违法犯罪心理,主要提醒学生警惕以下五种犯罪心理:

一是好奇心理。好奇是学生的天性,但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浅,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在缺乏良性引导的情况下容易误入歧途,导致犯罪。二是逆反心理。未成年学生在面对家长、学校的要求时要有正确的认知。无论是教师还是父母,现在对孩子严加要求,是为了让孩子在最好的年纪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本领,将来有更多的选择。三是盲从心理。在面对社会不良人员的教唆、引诱、胁迫时,学生要有自主意识,不盲目服从,以免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四是攀比心理。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生不要贪慕虚荣、好逸恶劳,以至于走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之路。五是报复心理。在受了委屈、吃亏时,学生要学会调节心态,不记恨、报复。

青少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動,如利刃之新发于硎。青少年最富有朝气和活力,蕴含着无限力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青少年的成长需要规范和引导,既要有“行己有耻”的底线,又要有“止于至善”的追求。让我们以“法”守护成长,让孩子们的人生一路生“花”。

(责编 马孟贤)

猜你喜欢
管教保护法监护人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坚持“五结合”,创新学校安全管教模式
本科课堂中的正面管教策略研究
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幅修订亮点多
石狮市妇联依职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责任之探究
管教权,让教育更有力
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及处罚限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
WHERE ARE WE GOING, D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