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婚恋权行使的误区及引导对策

2010-04-04 04:34郭晶梅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婚恋观性行为婚恋

郭晶梅

(湖南文理学院 党政办公室 ,湖南 常德 415000)

一、大学生婚恋权的法律界说

婚恋权是基于人而存在的一种基本权利,它是恋爱与结婚权利的总称。恋爱,是男女互相爱慕的、自由恋爱时的行动表现[1]。现实生活中的恋爱,是专指未婚男女自由找对象的一种方式。所谓恋爱权,是指被社会成员们根据无害性标准而普遍确认的、男女主体对彼此爱慕行为的作、暂时不作或永久不作的正当性。恋爱权正确行使的结果是结婚权的实现。所谓结婚权,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权利。恋爱权与结婚权的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结婚权是一种法律权利,是在被社会成员们确认的基础上、进而由国家所确认、由国家强制力所保障的权利。而恋爱权是一种法律领域之外的权利,即习惯权利或道德权利。作为法律外的恋爱权则仅仅是被社会成员们确认,得不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一旦被侵犯则难以得到救济,或者说,侵犯权利者难以受到惩罚。

新《婚姻法》和修订后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废除了“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管理规定,随着法律重视对私权的保护,大学生的婚恋行为似乎冠冕堂皇起来。因此,婚恋权问题,便成为了大学生十分敏感的热门话题,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最难以处理的问题。近些年来的相关研究表明,大学阶段有过恋爱经历的大学生达到70%。现实中,尚有部分大学生已经选择在大学期间携手走进婚姻殿堂[2]。对于大学生个体来说,婚恋权的正确行使与否,既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又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重大因素。正确、有序地行使婚恋权,才能有利于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进而造福于社会。因此,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正确行使婚恋权,摆正爱情、婚姻在求学道路上的位置,教育大学生树立健康、理性的婚恋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大学生婚恋权行使的误区分析

(一)恋爱认知误区:恋爱动机是为了“寻找感情寄托”或“就业”

恋爱动机是人为什么要恋爱的问题,是产生恋爱行为的内部动力。大学生恋爱动机决定大学生的恋爱目标及恋爱生活方式的选择。由于大学生人生阅历有限,处理和思考问题能力比较低,大部分已经恋爱的和没有恋爱大学生,对于爱情还不能很好认知与把握,很容易步入恋爱误区。上海师范大学《80后与90后大学生价值观变化原因与教育对策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寻找感情寄托”(35.1%)成为90后最主要的恋爱动机[3]。从众,有意识地攀比,虚荣心作怪也是大学生的一个恋爱动机误区。认为能够找到恋爱对象是有本事、有魅力的体现,谈恋爱的目的是出于让自己的生活不再寂寞。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恋爱动机男生排在前两位的是爱情(50.8%),孤独(42.7%);女生排在前两位的是孤独(68.9%),爱情(51.9%)[4]。另外,在目前就业难面前,部分女大学生婚恋观悄然改变,公开声称,“做得好”不如“嫁得好”,[5]征婚第一,就业第二,女大学生征婚愈演愈烈,婚恋观多为“曲线就业”。中山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张建奇博士指出,女大学生通过婚姻来实现“就业”或暂缓就业的行为可以理解但不值得提倡。“幸福的婚姻是两情相悦,定位于经济的婚姻,出发点就有问题。”[6]

(二)婚恋程式误区:恋爱—性行为—结婚,随意吃“禁果”

在传统的婚恋观念中,性爱与结婚是孪生姐妹,只有结婚后,才有神圣的性行为。由于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潮的影响,中国沿袭数千年的性爱程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合符社会婚恋伦理道德规范的“恋爱——结婚——性行为”线性递次模式,在当代大学生婚恋理念中,已被解构成 “恋爱——性行为——结婚”[7]。据有关机构公布的大学生心理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表示“可以理解”或持肯定态度的占48.5%,“说不清”的占27%。也就是说有70%的大学生不反对婚前同居。[8]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咨询研究中心联合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进行的一项最新大学生性观念抽样调查显示,近40%的大学生不介意自己的伴侣是否是处女(或处男),约50%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性行为可增进爱的发展。[9]这说明在大学生中对婚前性行为还是比较宽容的。这样的程式在传统婚恋观中是违反婚恋道德规范,受社会舆论谴责的。但现实情况是这一模式已被半数多大学生认可。

(三)性爱价值误区:“傍大款”、征婚“富婆”,崇尚“快乐至上”

性爱最显著的价值功能就是独占性,这是真心恋爱中的男女不能容忍对方跟自己之外的其他人保持情人关系的原因。人类之性毕竟不同于动物之性,其特殊性就在于人的社会属性赋予了人类之性以理性精神。依靠这种理性精神,人类为自身之性建构了行为的伦理原则,诸如性爱统一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无伤害性原则、权利对等原则、责任承担原则等。这些伦理原则不仅帮助人类找到了性的行为尺度,而且还帮助人类在最终意义上超越了动物。[10]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除了与恋爱对象发生性爱之外,部分大学生与非恋爱对象存在着性行为。这种情况包括一些女大学生热衷于当“二奶”、被包养;男学生征婚“富婆”,还包括做“三陪”、卖淫嫖娼的少数人。他们以“快乐至上”为恋爱原则、以自我需要为中心。这些大学生不思进取,贪图享受,总想通过“捷径”来谋取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利益,通过发掘自己“性”这一天然潜能来谋取自己在物质上、精神上和肉体上的享受。[11]这种不正常的畸形的性爱是与和谐社会不相符合的,与人类健康背道而驰的,与生物自然规律不相适应的。

(四)性权意识误区:我的性权我做主,别人无权干涉

当今的大学生与以前的大学生相比,普遍存在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弱而自我权利意识强,他们更多的是考虑当前的、现实的、自己的利益和享受。这种过分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利意识反映在婚恋问题上,急功近利,道德沦丧,价值观、婚恋观扭曲,进而放纵自己的情欲和性欲,而很少考虑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给社会、给对方和自己未来的爱人带来不良的影响。爱,对男女双方来说,本来既是一种权利,又意味着相互间的义务;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是一种责任与权利,是利益与义务的辨证统一体。然而,如今有些大学生在婚恋中对婚恋行为抱不严肃的态度,认为这是“个人自由”,可以不受干涉,随心所欲。在他们眼里,我的爱、我的情、我的肉体都属于我自己,我想给谁就给谁,别人无权干涉。[12]

三、引导大学生正确行使婚恋权的对策

(一)坚持事业与爱情相统一原则,树立高尚的婚恋价值观

婚恋观是个体对婚姻和恋爱问题总的看法和态度。婚恋价值观是个体价值观在婚姻和恋爱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涉及婚恋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样的爱情有意义、什么样的婚姻生活幸福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婚恋对象等问题[13]。理性的婚恋价值观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的关系问题。可以说,理性的婚恋价值观对大学生的恋爱择偶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大学教育者要加强大学生理性的婚恋价值观教育,让大学生在感受爱情的神圣和崇高,欣赏爱情的纯洁和优美的同时,认真思考生命、事业、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认为,爱情是人的生物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14]。现代的爱情是两性间的一种特殊社会精神关系,表现出鲜明的特征:自由、平等、强烈、持久、排他、以互爱为前提。要使大学生真正理解并意识到“平等、强烈、持久、排他”的爱情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今天的学习与未来的事业息息相关,也是个人爱情美满、家庭幸福的基础。就人生而言,只有伟大的事业,崇高的理想才具有决定意义,而爱情则处于从属地位,当代大学生只有把爱情融于振兴中华的壮丽事业中,才能给自己的人生及爱情赋予真正的意义。[15]那种一味追求“感情寄托”或“物质享受”而抛开学业谈婚恋的作法,不仅有碍成就事业,也难以获得真正幸福的爱情。

(二)坚持婚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培育理性的婚恋责任意识

根据婚恋权利与婚恋义务统—的原理,任何公民享有法律、道德规定的婚恋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道德规定的婚恋义务。只有履行一定的婚恋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婚恋权利。只想享有婚恋权利,不愿履行婚恋义务,或者想少尽婚恋义务而多享受婚恋权利,都是错误的。当代大学生在婚恋问题上要认真行使自己的婚恋权,同时也要自觉履行自己的婚恋义务。理性的的婚恋责任意识是指大学生在行使婚恋权过程中,应摈弃不负责任的想法和行为,为社会、为他人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性社会规范意识。就是让大学生确立正确的性价值观,明确什么样的性意识、性行为是符合本国社会道德标准的。在与异性交往中,要分辨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要自尊、自爱、自重。以充分的理由向他们说明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试婚、同性恋的严重后果,指出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危害,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坚持正确的性伦理道德评判标准。二是正确处理婚恋权利和婚恋义务关系。要让大学生明白自己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懂得男女之间的婚恋关系总是与应尽义务联系在一起,从而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情感,养成健康的婚恋道德自我意识,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婚恋情感和婚恋行为,促使他们在责任感的支配下,克制种种感情冲动,理智处理好两性之间的关系。

(三)坚持他律与自律相统一原则,培育健康向上的性道德意识

大学生的婚恋行为不仅仅涉及到学生的人身权利,更关系到社会进步、国家发展。我们必须坚持他律与自律相统一原则,努力培育大学生的性道德意识。

第一,构建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教育平台,强化他律功能。针对“傍大款做二奶”、征婚“富婆当鸭仔”,做“三陪”、“同居堕胎”等消极和非理性的现象以及未成年人或未婚女性堕胎等问题,发挥国家机器作用,完善法律道德规范,禁止畸形的婚恋行为。针对网络犯罪、贩卖黄碟、黄色书籍等现象,动员社会力量,整治社会环境。大力加强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规范管理,创造道德、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针对孩子性生理、性心理成熟问题,充分发挥家庭、学校教育的作用。父母要积极主动和他们探讨有关婚恋问题,学校要开设专门的婚恋伦理道德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帮助工作机制,加强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多措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

第二,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律水平。一是培育“性忠诚”意识。鼓励大学生坚持自我控制与自我尊重的立场,使之明确真正的感情并不是建立在性的基础之上的。引导大学生在面对媒体传播的性诱惑时,将现实情况与媒体信息进行比较鉴别,去伪存真。鼓励学生保持性纯洁之外,还应帮助已有性经历的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性关系,使这类学生重新学习自我控制,树立贞洁观,不再涉足越轨的性行为,以便将来建立美满的婚姻。二是培育“性羞耻”意识。瓦西列夫认为:“羞怯是一种道德和审美反射和自我监督的表现,即使和所爱的人独处,即使是在亲昵的环境中,也避免直接提到有关肉欲、色情的一切。”[16]大学生要注意自身的羞耻感修养,真正懂得处理有关性的问题时,知道什么是美好的以及什么是丑恶的,自觉节制自己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美丑观。三是培育“性安全”意识。强调如何预防疾病和避免非意愿妊娠,这不仅可以引导部分人群进行安全的性行为,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性教育的加强和性文明的促进都有积极作用。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64.

[2][15]曾武成,吴孝政.解构与重建:当代大学生婚恋价值观问题研究[OL/J].http://www.hnshx.com/.2009-5-31.

[3]王聪聪.10 高校大学生调查报告[N].中国青年报,2009-11-17.

[4][7]寒星.大学生的婚恋观之婚恋道德[OL/J].http://sanmiao408308316.blog.sohu.com.2007-08-12.

[5]刘小娟.现代女大学生有怎样的婚恋观[N].金华日报,2008-03-18.

[6]广州仔.征婚第一,就业第二:部分女大学生婚恋观悄然改变[N].羊城晚报,2009-04-05.

[8]尹挺.暗访“象牙塔”旁同居村:大学生性观念太开放?[N].三湘都市报,2002-10-30.

[9]李劼.大学生性观念调查显示近半男生不介意贞操[N].南方日报,2008-07-24.

[10]邹顺康.论性爱的伦理原则[J].道德与文明,2006,(4).

[11][12]洪彩华等.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与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J].理论纵横,2008,(4).

[13]胡松年,程海云.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特点及教育对策[J].中国学校卫生,2009,(1).

[14]王传旭,姚本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概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264.

[16]张磊.如何培养大学生性道德素质以及性道德情感[N].长沙晚报,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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