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问题及对策——以黑龙江省尚志市帽儿山镇为例

2010-04-04 04:3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党组织党员群众

韩 颖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的政策在农村的最终推动者、执行者和实践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既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此,2009年6月,课题组对黑龙江省尚志市帽儿山镇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期望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

帽儿山镇位于黑龙江省尚志市西北部,其境内高耸入云的帽儿山和清澈见底的阿什河等旅游资源成为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全镇共有11个行政村、58个自然屯,初步形成了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框架的特色农业。课题组主要围绕村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党员的综合素质、村民主建设状况等内容抽取六个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通过对调查问卷和相关访谈资料的统计、整理、分析和研究,发现近年来,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三级联创”、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培训等一系列活动,该镇基层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一)队伍建设堪忧

首先,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不高。一些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明确、不坚定,不是为群众谋利益,而是为一已私利,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倾向;党性观念淡漠,淡忘了自己的政治身份,把自己降低到普通群众,党员意识和先锋队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动摇,不能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缺少学习的自觉性,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掌握不深、不透。

其次,党员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女性党员比例偏少。农村党员中45岁以上的占到56%以上,年龄偏高的现状导致党组织思想观念老化陈旧、缺少活力和创新意识;由于受到农村教育水平的制约,农村党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有些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有完成,而只有少数人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而受封建思想影响,农村女性的入党积极性不高,导致女性党员比例较少。

最后,年轻党员少,党员队伍“后继乏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批有一定文化知识技能、头脑相对灵活、身强力壮、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由于受到市场经济趋利性特征的影响,有些中青年农民认为当党员“经济上没甜头,政治上没奔头”,缺少理想信念和政治热情,不愿入党或入党积极性不高。而留守的一些青年农民,由于长期在农村生活学习,不同程度地受到小农意识、封建习俗和家族观念的影响,缺少上进心,满足于“三亩地、小马车、老婆孩子热炕头”,没有强烈的政治要求,也不愿意向党组织靠拢。这就使得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发展农民党员都有困难,出现选人难、选能人更难的“后继乏人”现象。

(二)执行力不强

首先,工作作风差,干部自身形象不够。有些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工作不扎实、浮夸,有失公正;不从实际出发,脱离群众,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粗暴,语言生硬,态度不好;遇到矛盾,采取“绕道走”的消极方式,当“老好人”、“和事佬”;有些党员干部有吃吃喝喝、虚报政绩、欺上瞒下、拉选票等情况。

其次,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发展经济的作用发挥不好。有些党员由于自身年龄和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意识、思路、办法和能力;有些党员自己生活就困难,根本谈不上先富带后富;有些党员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根本没心思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有些党员在其位不谋其政,受到攀比心理影响,只顾自家致富发展,不愿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产生了“鹤立鸡群”的优越感;有些党员存在畏难心理,不愿意付出精力学习、研究、探索、试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最后,学习、落实、执行党的政策不到位。有些党员对党的农业政策认识不到位,了解不深、理解不清,把握不准,对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必要的市场经济知识缺少足够认识,对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这一战略只限于口号式的学习和宣传,对其精神实质不能准确理解、抓住要害,甚至不知道增加农民收入就是落实这一战略的根本所在,不知道怎样去落实党的政策,怎样开展农村工作,怎样将执行党的政策与本村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因地制宜。

(三)学习教育方式滞后

首先,党员学习受教育的方式陈旧、落后、单一。党员学习受教育的方式一般都是以传达指示、阅读文件的形式进行,只是照本宣科,念念报纸,读读文件而已,枯燥简单,不能结合党员实际,进行推心置腹的思想交流,开展真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因而,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而最终只是走过场而已。

其次,党组织生活单调、流于形式。党组织生活一般都是读报、读文件,随便讨论一下,内容单一,缺少吸引力和创造力;由于缺少经费,不能组织党员“走出去”参观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不能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有时几个月才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年才开展一次活动。

最后,对党员的集中培训少。由于受到农村条件的制约,党员很少有机会进修学习,也很少有专业人士讲解政策法规,偶尔有一些培训,又由于针对性不强,不能与实际结合,而不够“解渴”。

二、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启示

(一)建设学习型村党组织,提高农村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农村社会的迫切要求

高度重视从思想上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条宝贵历史经验。只有提高农村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党性,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才能充分发挥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把村党组织建成为学习型组织,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要求,也是促进农民学习,创建学习型农村社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要求在农村营造学习的氛围,搞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使学习教育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采用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农村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同时,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帮助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和党的政策,深刻理解党的纲领和宗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公仆意识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

(二)发展村经济是夯实党的执政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的物质保障

增加农民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和落脚点,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起来,带领农村各阶层群众奔小康。”[1]发展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根本。农村党支部必须承担起领导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发展经济的重任,把党组织自身工作的出发点置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村经济上,真心实意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利益,才能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这就要求村党支部切实发挥好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雪中送炭”式的帮助和服务,通过提供致富信息,聘请科技人员和生产经营能手进行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掌握一至几门实用技术,作为农民增收的途径,帮助群众搞项目,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第三产业,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群众多服务、服好务,真正为群众谋利益。

(三)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党领导核心作用的政治保障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村党组织只有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中推行民主,切实做到管理民主,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这就要进一步推进“两票制”、“两推一选”、“民推党选”等选举机制的创新,通过村民投票形式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建立健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民主议事规则,形成民主决策的操作规则和程序监督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实现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的民主协作管理,建立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群众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效果,推进管理民主化;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确保党员、村民的知情权,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并实行定期考核,把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和作风状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推进监督民主化。

(四)提高村党组织的能力水平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现实途径

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农村第一线,是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终执行落实者,是带领农民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组织者,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基础。村党组织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着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只有不断提高村党组织的能力水平,才能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吃透政策、摸准精神,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国家农业政策,不断提高把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真正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产增收,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群众基础,“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2]增强学习运用民主方法、沟通方法、辩证方法、法律方法来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民内部各种利益矛盾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构筑农村稳定、和谐;加大法制学习教育力度,提高党组织依法办事、依法执政的能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层党建工作,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本文仅针对农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个案的调查结论,运用党建理论思考后得到一些启示,对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仍需党的各级工作者在实践中继续认真探索、不断完善。

[1]王炳林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2.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 2 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8.

[3]王乃波.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C].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

[4]张书林.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6).

[5]孙剑霖.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党建研究,2008,(1).

[6]魏福旗 吴文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J].求实,2007,(4).

[7]刘文胜.机遇与挑战中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J].求实,2007,(5).

[8]林亚兴.加强和谐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探析[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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