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创新能力的本体论证明

2010-04-04 04:34杜胜利杨必仪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本体论辩证法本质

杜胜利,杨必仪

(1.河南省信阳市明港国税局,河南 信阳 464194;2.重庆教育学院 通识教育部,重庆 400067)

在历史上曾有过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这种理论的荒诞性往往让人啼笑皆非。但是,如果说从本体论角度论证人类为何具有创新能力,却是很多人从来没有想过或思考过的问题。笔者认为,人类为何具有创新能力完全可以在本体论理论中得到论证或说明。本体论问题实质上就是辩证法问题,从本体论角度论证人类的创新能力其实也就是从辩证法角度论证人类的创新能力。从本体论角度也即从辩证法角度探索人类为何具有创新能力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有创新性的课题。

一、物质本体论与人类的创新能力

本体论问题主要是追问世界的多样统一性问题,或者说世界是如何被创造的问题。世界是如何被创造的?宗教神学认为神或上帝作为本原或本体创造了世界上的万物。“上帝是世界的完全支配者,他从无中创造出世界,因而也是世界的绝对支配者,上帝能随意改变自然进程,创造自然奇迹”。[1]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统一于精神或心,精神或心创造了世界上不同形态的事物,精神或心是世界的本原或本体。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物质性的,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或本体。德国哲学家杜林认为,世界既不统一于精神或心,也不统一于物质,而是统一于存在。“虽然世界的存在是它的统一性的前提,因为世界必须先存在,然后才能够是统一的,但是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它的存在。……世界的真正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2]很明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存在只是世界统一性的前提和基础,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万物是物质通过自我否定性运动产生的。“物质的原始形式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这些力量使物质获得个性,并造成各种特殊差异。”[3]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和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黑格尔把世界理解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过程,也反对费尔巴哈仅仅把自然界理解为物质性的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旧哲学之所以仅仅承认自然界的物质性否认人类社会也是物质性的,其根本原因就是“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4]。

在拒斥形而上学的观念的影响下,有些人片面认为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他们用拒斥形而上学的理由拒斥本体论观点。在这种观点看来,形而上学是与辩证法根本对立的思维方式,因此,本体论思维方式就是反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笔者认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不仅不与本体论的思维方式相对立,反而是本体论观点中的主要内容,本体论观点就是建立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基础之上的。有人片面认为,讨论本体论问题就是追寻那个永恒的、不变的、超验的形而上本体,然后再用那个永恒的、不变的、超验的本体作为原因解释世界万物的多样性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关于本体论的认识情况,笔者认为是由于人们没能正确认识本体论理论研究的真正内容,把本体论等同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造成的。本体论主要就是解释回答世界万物多样统一性问题的,而辩证法理论正是从逻辑上回答世界是如何被创生的。针对世界如何被创生的问题,不同的哲学理论有着各不相同的回答。例如,中国传统哲学认为世界的多样性是道或太极产生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易·系辞上》)与各种宗教神学唯心主义哲学观点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认为世界既不是任何神或上帝创造的,也不是绝对精神创造的,世界是物质本体通过自我运动创造出来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精神都是物质自我运动的不同阶段和不同过程。“他们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的原因,否认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因此,他们不能解释事物的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一种质变为他种质的现象。”[5]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物质世界的多样性不是由于外部原因创造出来的,而是由于物质自身因素(物质矛盾)作为内因被创造出来的。“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2](P60)很明显,世界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事物都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物质作为对各种不同运动状态中的具体事物的抽象和概括,不可能是永恒的、不变的、超验的,而是同样处于不断的自我运动状态之中。只有作为一般的物质本体处于不断的自我运动状态之中,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精神等各种领域的具体事物才能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状态之中。所以,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本体论是物质本体论,辩证法是物质本体论的主要内容,不能人为割裂辩证法与物质本体论的关系,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物质本体论观点等同于备受人们批判的那种永恒的、不变的、超验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人们虽然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是物质本体论,但在对于物质本体论中物质概念的理解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有人认为,“物质概念已不限于旧唯物主义的自然界,而是进而包括了人类社会。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物质是实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相统一的界域性概念,物质的特性是对自然界和社会各种物质具体形态及其关系、属性、结构、规律等共同本质特性的概括。”[6]笔者认为,物质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人类精神共同本质的概括和抽象。在物质概念的外延上,除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物质的界域还应包括人类精神。“物质本质一元论的‘物质’概念,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界域性和本质性统一的本体论概念。”[6](P121)这种物质概念把精神、意识排除在物质界域之外,认为精神、意识与作为客观实在的物质绝对对立,精神、意识之外的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精神、意识具有主观性,是非客观实在的。笔者认为,把精神排除在物质世界界域之外,认为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不仅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关于世界界域的论述相矛盾,而且也与辩证法原则相冲突。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确信在物质世界之外并不单独存在着一个精神……。”[7]列宁也说:“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8]很明显,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并不把精神排除在物质世界的界域之外,反而认为精神就存在于物质世界之内,物质世界的界域包括精神。“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7](P554-555)“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相互转化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9]矛盾双方虽然是对立的,但矛盾双方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对立关系,而不是那种绝对分明你中无我、我中无你的绝对对立关系。因此,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既要看到其对立性,也要看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同一性。那种把精神排除在物质世界界域之外,并把物质和精神之间的关系理解为绝对分明、固定不变的你中无我、我中无你的绝对对立的关系显然是反辩证法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质论看来,物质是整个世界的本源或者推动者。物质既是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也是人类精神的创造者。与那种把物质仅仅看成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共性和一般的观点不同,物质本体论中的物质概念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精神这三个特殊领域所有事物的抽象和概括。物质作为世界的本体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实践本体论与人类的创新能力

在讨论实践本体论之前,首先有必要对实践本体论的概念进行界域说明。与以往的实践本体论概念不同,笔者认为凡是把实践理解成人和人类社会及思维运动动力源泉,并用实践解释说明社会生活和属人世界多样性的观点都属于实践本体论范畴,不论坚持实践观点的人是否承认自己的观点是否就是本体论的观点。因此,当前理论界由于实践概念理解不同而又坚持用实践作为动力源泉解释说明人和属人世界多样性的各种不同哲学理论都被纳入实践本体论框架之下。

实践本体论的产生主要源于对社会历史动力源泉的追思,尤其是对哲学教科书物质本体论观点的反思。哲学教科书坚持把世界“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4](P224)并“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8](P223)但却不加区分地把推动自然界运动变化的动力搬到社会历史领域,没有看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推动力量的不同,片面认为推动自然界运动的动力也就是推动社会运动的动力。在这种观点看来,人不过是靠自然动力推动的“社会列车”上的乘客,有没有人的参与“社会列车”照样按照规律运动。哲学教科书的这种观点据说来自对马克思恩格斯哲学的解读。事实上,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始文本的解读,人们发现那只是前苏联哲学教科书的观点,并非马克思恩格斯原始著作中的真实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不仅创造了自己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更是创造了社会历史。针对那种探讨社会历史无视人、无视人的创造性活动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曾给予彻底批判。“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10]很明显,马克思反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从直观方面理解事物、观察事物的方法,批判他们不知道从能动实践角度去理解事物、现实和感性,没有看到周围事物都是人创造改变的结果。“他(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10](P76)实践“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世界非常深刻的基础”,[10](P49)不仅“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0](P18)而且“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诞生的过程”。[11]马克思恩格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4](P254)社会历史和属人世界的多样性问题(如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多样性问题)在人的劳动创造史中得到合理说明。

实践本体论不仅坚持劳动实践创造了社会历史,而且认为人也是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马克思为唯物地、能动地理解人的本质找到了一个坚实和正确的基础。……‘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马克思的‘劳动活动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本质’的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2]很明显,实践不仅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而且实践是人真正全面的本质,是人发展的根本动力,并对人的发展起内因决定性作用。“‘实践’概念的提出凝结着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批判继承。‘实践’概念在肯定旧唯物主义重视感性真实性的基础上,否定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这一概念在批判唯心主义对精神能动性来源的超验假设的基础上,吸收了唯心主义关于人类活动具有特殊本质、具有能动性的合理思想。有了‘社会实践’概念,马克思不再自然主义地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肉体,把肉体又只还原为自然的进化,也不再是思辨地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思维,再为思维预设超验的来源。‘社会实践’这一概念为说明人的本质,为自然主体与意识主体的统一找到了真实而且是现实的基础”。[12](P50)在这种观点看来,实践虽然是物质性的,但它内含精神因素。实践既综合了自然主义强调物质本原作用,又综合了唯心主义强调精神能动性的观点。因而,实践是人的真正全面的本质。

不可否认,马克思确实称赞过黑格尔把人理解为自己劳动结果的观点。马克思说:“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11](P116)我们完全赞同黑格尔的观点,人是他自己劳动的结果,人是在劳动创造中生成为人的,但是我们并不能根据这句话就简单认为劳动实践是人的真正全面的本质。人是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观点,可以追溯到恩格斯的《劳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这篇文章。在恩格斯看来,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古猿“渐渐直立行走。这就完成了从猿转变到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2](P508)“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并 “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就逐渐地变成人的脑髓”。[2](P511)于是“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P512)恩格斯的这种观点虽然与现代生物学中物种是由基因内在决定的观点相矛盾,但它后来却被盲目崇拜信奉它的人不断发挥,最终演变为劳动实践决定古猿转变为人、劳动实践是人的真正全面的本质。笔者认为,当我们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待人的本质的时候,我们发现人的真正全面的本质应是内在精神本质与外在劳动本质的辩证统一。人的内部联系形成人的精神本质,外部联系形成人的劳动本质;外部劳动本质是人的内在精神本质的外在体现,内在精神本质为人类的劳动实践活动提供推动力量,是人最根本的本质。在这里,相对于精神本质的内因决定性作用,劳动对人的发展只能起外因决定性作用;没有劳动为人的存在提供外部条件作用,人是不可能获得发展的。[13]实践本体论在把劳动实践规定为人的本质后,就把劳动实践提升到人的动力源泉的高度,坚持认为劳动实践是人的根本动力从而作为内因决定人的发展,并且正是在劳动实践中人才成为人的。人确实是在劳动实践中形成为“人”的,但这时的“人”已不再是最初形态的“猿人”,而是已经具备了形体与精神两个基本要素的“人”。劳动实践不能决定古猿转变为人,更不能决定人的两个基本要素——形体与精神的产生,它只能决定具有形体与精神两个基本要素的人向更高形态发展。相对于作为外部联系质的实践,精神对人的发展才能起最终的、根本的内因决定性作用。

三、精神本体论与人类的创新能力

在历史上,黑格尔曾以唯心的形式对精神本体论进行过详细论述。“精神是主动的,这里所谓主动的意义与经院哲学家曾经说上帝是绝对的主动的意义是相同的。但由于精神既是主动的,由精神必会表现其自身于外。因此我们不能把精神看成一个没有过程的存在,象旧形而上学的办法,把精神无过程的内在性和它的外在性截然分开。我们主要的必须从精神的具体现实性和能动性去考察精神,这样可以认识到精神的外在表现是由它的内在力量所决定的。”[14]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成是世界的本原和基础,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没有产生之前,绝对精神就已产生并存在。世界万物都是绝对精神作为本原和基础(内因)而被创造出来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精神不过是绝对精神辩证运动的结果。黑格尔的错误在于混淆了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把本属于人类精神这一特殊领域的辩证运动过程夸大为整个世界的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过程。马克思依据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颠倒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中的自然界(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坚持认为在人类没有产生以前,自然界就已存在了。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从物质世界自身中寻找事物运动发展的原因,即“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2](P508)。

哲学教科书在肯定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的同时,却否认了人类精神的相对独立性,否认精神能够像物质那样会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笔者认为,精神是在生物化学运动基础上产生的高级运动形式,世界不可能发展到精神就停止不前不再发展;精神作为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完全能够像物质那样在自身内部原因的推动下继续向前发展。[15]其实人类精神辩证否定的运动过程就是人类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不断升华的过程。“物质通过自我运动创造出物质世界的多样性”隐含着这样一种逻辑关系,即只有会自己运动的事物才具有推陈出新的创造能力。与物质世界的多样性是物质自我运动发展创造出来的逻辑关系一样,精神也只有在自身内部原因的推动下会自己运动发展,人类精神才能表现出不断进取、不断开拓的创新本性。由此可见,要回答人为何具有创新能力,必须首先论证精神会自己运动发展。如果精神是僵死的,不能自己运动发展,那么人就没有创新能力可言。那么,该如何论证精神会自己运动发展呢?笔者认为,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联系和系统原则都可以得出精神会自己运动的结论。首先,在矛盾辩证法看来,“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14](P177)“事物只因为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16]矛盾是所有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事物只要包含着矛盾,就能够存在并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精神的自己运动是由精神自身的矛盾推动的,否认精神矛盾的存在就等于否认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的观点。其次,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来,“事物无不依其内部联系构成并规定其质,依其外部联系表现并维持其质。因此,联系,既是质得以产生和构成的根源,又是质赖以表现和存在的条件。”[17]不仅事物的质是由联系决定的,而且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也是由联系决定的。内部联系形成“事物运动的根据”,外部联系形成“事物运动的条件”。[17](P80)因此,精神之所以是精神,精神之所以与他物不同,也应是由于精神自身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决定的,即精神的内部联系或者说内部结构决定精神的本质,外部联系或者说外部结构维持精神的存在。把精神看成是没有内部联系或内在结构的现象性存在,是与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则相冲突的。按照普遍联系原则中所有事物都是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辩证统一的观点,精神是具有内部联系或内在结构的,精神的内部联系或内在结构形成精神运动发展的内因,在自身内因作用的推动下精神必然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第三,随着系统科学的兴起,人们开始反思还原论方式的局限性,尝试用系统方法来解释精神。“人类精神的起源,也只有在系统意义上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18]精神作为系统不仅具有开放性,而且具有自组织功能,但精神系统的自组织功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物质(形体)系统的自组织功能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物质(形体)系统自组织功能质变的结果。“系统自组织理论的研究表明,即使是最简单的自组织系统,也具有以某种方式加工信息的能力,能够通过序参量支配整体的行为,并表现出对于历史的记忆。这一切都表明,简单的非平衡非线性自组织系统,也表现出某种与精神现象相一致的东西,标志着物质运动发展起来的精神现象的起点。因为,自然系统的自组织是自然界的普遍的现象,而且是以物质的普遍的反应特性为基础的,由此精神的发展就并非神秘的东西,而是自然界的必然现象,正是由这样的前精神现象发展起来的。”[18](P141)“人的精神的运动过程实际上也是遵从自组织规律的。”[18](P269)因此,当我们用系统的方法解释精神时,精神作为具有自组织功能的事物,其运动过程必然是独立的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由是观之,无论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原则,还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联系原则或者系统原则,精神都会表现出独立的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精神会自己运动、自己发展是论证说明人具有创新能力的逻辑前提。如果精神不会自己运动、自己发展,那么精神就是僵死,人就没有创新能力,属人世界的多样性就很难得到真正地说明。

创造学假定每一个人都有创造能力,呼吁社会重视发掘人的创新潜能,但对于每一个人为何都具有创新能力却并没有进行论证说明。“创造学的第一条基本原理是:创造力是人人皆有的一种潜在的自然属性。创造学认为,每个普通的正常人都具有这种属性,因此都具有这种创造的潜力。”[19]“人类创新潜能存在于每一位正常人之中,即每一个人都拥有创新的潜能。”[20]笔者认为,创新对旧事物的否定与辩证法强调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类为何具有创新能力的问题完全可以在辩证法理论中得到解释说明。“创新精神所强调的就是破旧立新、除旧布新、推陈出新,就是通过对旧事物的否定而达到对新事物的肯定。如果像与辩证法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那样,对现存事物仅仅局限于肯定的理解,把现存事物看成永远只能如此的、僵死而不可改变的,就不可能提出改变现存事物的任务,从而也就不可能促成新事物的生成,创造新事物。因此,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对现存事物的批判,就成了创新思想前提,辩证法就构成了创新精神的哲学基础。”[21]虽然研究人的创新能力的著作很多,但是真正能够看出辩证法或者说精神辩证法与人的创新能力之间逻辑关系的人并不多。辩证法强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否定的理解,即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因此,辩证法就是人们之所以能够不断创新的深层次理论基础。如果人们承认人的创新能力来源于精神,而精神又能够在自身因素的推动下自我否定性运动,那么精神就可以在逻辑上成为人们不断创新的动力源泉。人是由形体与精神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因此,现实生活中具备形体与精神两个基本要素的人都具有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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