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0-06-08 07:13蒋耘中陈太平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0年5期
关键词:初级阶段社会主义

蒋耘中 陈太平

[摘要]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规律,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推进。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今天,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我国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我们在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看到它消极的一面,要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加以有效引导,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消极面,扩大它的积极面,使之成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中图分类号]F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0)05-0033-05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立足中国的历史实际和国情,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一、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所有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生产力和分工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产生不同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通过对历史过程的考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阐述了生产方式或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依次更替的演进过程。他们认为,人类社会所有制的变迁沿着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未来公有制的序列向前行进。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此有了更加准确的表述:“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某一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生产力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一目前无论小地产或大地产方面的情况都是这样。因此就必然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地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共同占有形式,后者远不会成为生产的障碍,相反地它才将使生产摆脱桎梏,并且将使现代化学上的发现和机械上的发明在生产中得到充分的利用。”

所有制的这一变化过程正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确立开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大机器集体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取代了以个体手工劳动为基础私人小生产,一方面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料被资本所垄断,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完全丧失了生产资料,他们以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进入到资本主义的生产当中。这样,虽然社会的所有制还是私人占有的,但已经不是过去意义上的私有制了。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因此,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在小生产时代,劳动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在自己的生产资料上进行劳动,生产属于他们自己的产品并拿出来进行交换,交换的收益也归他们自己所有(除了上缴封建贡税之外)。而在资本主义时代,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劳动者是在别人的生产资料上进行劳动,生产属于资本家的产品。产品的交换完全是资本家的事情,而且交换的收益也是完全属于资本家的。从小生产者的立场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所必然要求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当然是极其不合理的,因为它剥夺了劳动者为自己劳动的权利,因此,他们要反抗这种生产方式,要求重新占有生产资料,恢复他们以往的天堂。但是,小生产的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统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解,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因此,他们的这种要求实际是要开历史的倒车。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在机器大生产取代了手工生产之后,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分工和协作渗透到生产的每一个过程。生产的组织越来越成为一项专门的工作而从资本的职能中逐渐分离出来。整个社会的生产日益被组织到一个统一的系统当中。现代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这样,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成为人类克服资本主义的罪恶的必然选择。“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并且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指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代替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列宁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

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恩格斯在《致奥·伯尼克》中讲到,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邓小平一再强调:“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江泽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的闭幕讲话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

二、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论述告诉我们,所有制是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之所以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身已经为我们准备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物质基础。但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也是一个过程。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对资本的剥夺也要经历一个过程。而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础上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

中国是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和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必须有发达的生产力和文化水平的前提有很大的不同。中国革命胜利前,中国资本主义虽然有所发展,但发展是很不充分的,工业化水平非常低。据估计,1952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构成中,现代制造业比重只有4.4%,现代运输与通信业比重只有2.8%,电力业比重为1.2%,矿业比重为2.1%,合计10.5%。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上建设社会主义,既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又不能无视大量存在的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存在的小生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领导人民用了3年时间,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标志着我国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到1956年底,在城市完成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普遍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从此,在全国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建立起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组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立即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它不仅唤起了广大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还能够高效地在全社会范围集中资源与重点使用资源。到1978年,我国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农业生产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当时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水平还不高,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从而形成了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左”的倾向,对生产力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正如邓小平所说:“建国后,我们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合作化,在城市进行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干得很好。一九五七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文化大革命就更不用说了。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帮后,还徘徊了两年,基本上还是因循‘左的错误,一直延续到一九七八年。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开始逐步在所有制方面作出调整。首先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废止了人民公社,化小经营单位,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所有制“一大二公”模式,适应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使广大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在城市,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市场,增加了就业,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同时,开始探索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改革。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的同时,私营经济也有了迅速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将“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还提出了改革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的任务。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1978年,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构成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到2007年,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仅占6.1%。尽管国有企业数量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从总体规模和经营效益来看,对整体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58 188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44.8%。特别是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公有制经济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在各项政策的扶持、引导和促进下,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飞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07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公企业数量达30.3万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90%;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为68%。从就业上看,2007年,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仅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24.3%,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从业人员几乎全部集中在公有制企业。

实践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原则,又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追求单一经济成分、实行“一大二公”所有制结构的思想束缚,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

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各自都有发挥作用的领域和优势,可以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思考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同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经过艰辛探索,经历了失败和挫折之后总结出来的。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观点,深入分析我国国情,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质,才能更好地坚持这一基本制度。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规律,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指明了方向。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就是要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开辟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新的上层建筑不可能建立在旧的经济基础之上。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如果不立即着手开始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就不能消除旧社会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就不能巩固政权,就不能实现发展生产力的目标。有人主张在新中国建立以后应该继续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而不要立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底应该搞多长时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改造是否早了一点,快了一点,这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因此,在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下一个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不可能停留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正是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至于原计划二到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只用了3年就完成了,这是由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推进,这也是不争的历史事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这是我们党对这一时期的工作所作出的郑重历史结论,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社会主义革命首先解决的是政权性质问题,也就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从而为其他领域的革命开辟道路。但是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不能立刻使社会生产力取得巨大的发展,由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也不会在短期内得到彻底的改造。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说:“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引导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被消灭,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逐步确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这一过程要更加漫长。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不承认中国人民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是右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以为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可以越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空想论,是‘左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相比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资本主义是更加进步的生产关系,尽管它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既然我们已经从政治上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步,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引导下,采用一些资本主义的做法,不仅不会阻碍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加快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化进程,从而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今天,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我国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人均GDP仍居于世界的后列:我国非农业人口比例,仍处于不发达国家的范围之内;虽然建立起了一部分现代工业,但大量落后的工业同时并存:商品经济虽然得到很大发展,但自给自足经济和半自给自足经济同时并存。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但是,我们在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看到它自发性的一面,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的一面,占有剩余价值、唯利是图的一面。这些都要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加以有效引导,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消极面,扩大它的积极面,使之成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即使是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如果我们忘记了社会主义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使全部生产资料脱离资本的控制转由社会所有,或者误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当成社会主义,从而放弃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有可能改变。

总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江泽民在2002年5月31日《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实行这个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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