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优势

2010-06-08 07:13孙存良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0年5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

孙存良

[摘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优势。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健全了民主制度,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大大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品质。这不仅发展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且也打破了对西方民主模式的迷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优势。

[关键词]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528(2010)05-0038-04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既有各自的优势,又有各自的弊端,两者有机结合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优势。

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民主化的创举

近代以来,由于封建势力的腐朽统治和西方列强的侵略掠夺,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空前深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积极向西方学习,以寻找救国救民之路。在此过程中,中国人民逐步认识到,仅仅学习西方先进技术是不够的,必须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民主正是中国人民向西方学习过程中而引进的“舶来品”。由于选举权最能体现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民主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因而,中国人民积极效仿西方的选举民主,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选举民主在中国从理想变为现实。然而,照抄照搬选举民主的结果在我国却出现了水土不服,上演了一出出闹剧。从袁世凯以数千军警包围国会的“逼选”,到徐世昌依靠安福俱乐部的“拉选”,再到曹锟以5 000大元一票的“贿选”,说明了简单照抄照搬西方选举民主在中国行不通,不能挽救中国于危亡。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汲取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创立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制度。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立足中国国情,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伟大创举。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脱离经济基础的抽象民主,资本主义民主不过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马克思主义在肯定资本主义民主巨大历史进步性的同时,对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局限性进行了猛烈批判,指出资本主义民主不过是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资产阶级凭借其掌握的财产资源、政治组织和大众传媒,对政治运作起着决定作用,而广大人民却难以享有真实的民主权利。资本主义实行的多党制、代议制虽然通过竞争选举上台,但都不过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不会改变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资产阶级民主是以表面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指出,只有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保证广大人民能够真正享受民主权利。因为这一方面否定了金钱作为民主政治的“母乳”,为人人平等奠定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确保了人民能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取得协商一致。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并汲取中国历史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注重公共利益的观念,以及强调和谐、合作、说理等理念,创造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模式。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中,我们党不仅根据当时人民素质不高的现实,创造了举手、投票、画圈、画点、画杠、投豆、烧孔等选举民主形式,而且在遇到意见分歧、解决争议时,并不是简单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而是尽量使用会外谈话方式求得解决,最后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迅速颁布了选举法,开展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普选活动,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坚持保留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发展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就国内外重要事项和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共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然而,由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走了一些弯路,使社会主义民主遭受了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不断深入,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党立足新的国情,适应新的社会变革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积极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进一步发展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模式。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十三大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6年2月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七大又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同时,为了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我国在不断创新选举方式、提高选举层级、扩大选举范围,完善选举民主制度的同时,还通过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民主议事会、社区论坛、专家咨询、市民对话等各种民主协商制度让广大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协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征

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它不仅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的各领域,而且贯穿于我国政治决策的全过程。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的各领域。作为两种不同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以公平竞争、投票决定为解决公共事务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以平等讨论、理性协商为解决公共事务的民主形式。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不是对立的,而是紧密相关,相辅相成的。在任何政治制度中都不可能完全采用单一的民主形式,只有坚持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的功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不仅体现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而且体现在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同时还体现在我国的“一府两院”里。比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不仅选举产生各级人民

政府,而且投票表决各种法律法令。但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对各种法案议案是在充分协商审议、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投票决定的。再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委员是由协商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委员广泛协商,充分吸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民智,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协商一致。但这并不是说人民政协就没有选举民主,政协领导人的产生和一些重要决定最后还是要通过选举投票作出决定。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贯穿于我国政治决策的全过程。政治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坚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是我国政治决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从国家层面政治决策过程来看,人民政协是在决策前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是协商后决策,人民政府则是在决策后执行,相互配合协调,共同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的决策过程来看,我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的基础上,然后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决定。例如,我国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首先是对适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提出优秀的候选人;然后是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等;最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选举投票,获得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再如,在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决策中,坚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于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按照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做法。这些决策过程既不是单纯的选举民主,也不是单纯的协商民主,而是体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

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品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立足国情,探索创造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以健全、民主广度得以拓宽、民主深度得以推进,大大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品质。正如江泽民指出的:“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民主意味着人民的统治。长期以来人们不断探讨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的统治”这个问题。由于选举投票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测量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温度计,所以一直以来备受人们青睐。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甚至把选举投票和民主划等号,把竞争选举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事实上,选举民主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由谁来统治”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统治”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人民怎样统治”的问题。通过投票选择精英人物或决定某种决策方案的选举民主,人民只是在投票那一刻才行使了民主权利,而在大多数时间人民的民主权利处于休眠期,大大限制了人民的参与,限制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而,以强调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决策中,通过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讨论、平等交流的协商民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相对选举民主而言,协商民主的参与更经常、更普遍。所以,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要比单一民主形式好,它丰富了人民参与形式,拓宽了人民参与渠道。在我国,广大人民不仅享有广泛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讨论。这保证了广大人民的各种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有效表达,各种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人民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和决定公共决策,是民主的基本要求。但民主品质的高低决不是说人民参与越多越好,关键在于通过人民参与,能够制定出更加符合人民利益的公共决策。选举民主在制定符合人民利益决策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各政党、政治人物为了在选举中胜出或者为了长期执政,必然尽力提出符合多数选民利益的政见,并制定出满足多数人的政策。但选举民主以承认人们利益之间的差别为前提,而一些政党和政治人物为了在选举中获胜,争取和拉拢多数选民,尽力强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将选民利益的分歧公开化、对立化,其结果扩大社会分歧和矛盾,造成社会对立和分裂,不利于社会共识的形成。同时,在选举过程中,各政党和政治人物为讨好和迎合选民,经常不以人民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根据,提出一些符合部分选民利益或者具有近期收益的政策,甚至滥开无法实现的“空头支票”,这大大降低了民主的品质。而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弥补和矫正选举民主的局限性。人们在参与公共事务中积极表达不同意志,通过自由理性的交流形成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从而便于达成集体共识。当然,协商民主并不是没有缺陷,任何协商都不可能无限期进行下去,最后都必须通过投票来决定。而人民在选举投票前进行深思熟虑、自由平等地讨论协商,能够有效减少社会分歧,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公共政策。我国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使各方的意见得到有效集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协调。既尊重了多数,又保护了少数,保证了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大大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

民主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不同,民主形式具有多样性、丰富性。因而,衡量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不应当以是否具有竞争性选举作为唯一标准,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地位,享受到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民主权利。这不仅发展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且也打破了对西方民主模式的迷信。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人民的选举权利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参与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等。但只要我们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同时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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