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法学精品课程建设刍论

2010-08-15 00:45郑志锋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精品课程法学实训

郑志锋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高职高专院校法学精品课程建设刍论

郑志锋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是以法律职业技能培养为本位的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因此,高职高专法学精品建设与一般本科院校法学精品课程建设存在明显差异。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训基地和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加强高职高专法学教材建设,是高职高专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高职高专;法学;精品课程;实训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建设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处于优先地位。在现代教育体系中,课程是文化传递的主要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水平既是一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基本标志,又是学校科研、师资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随着2003年《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颁布,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这“五个一”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即精品课程的建设成为各个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一环。在高校有计划、有目标地建设一批辐射性强、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可以大范围地推进全校的课程建设,可以营造一种重视教学质量、重视课程建设、以人才培养为己任的良好氛围;还可以促进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提高学生主动学习和自主学习的自律性,促进高校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力度,对更新教育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学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精品课程应根据学校自身的教学定位、教学方向、教学力量、学生水平而设,不能千篇一律。高职法学教育不同于重点大学和一般大学的“学科型”教育,高职法学课程的突出特点是理论与实践并重,强调的是“职业性”和技术的“应用性”,最鲜明的特色就是职业指向性,因此高职精品课程的定位应体现为“职业性、技术的应用性和示范性”。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应该按照“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理念,沿着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整体框架来进行课程建设,通过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条件、教学手段等多方面的改革,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及个性化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实现为学生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区域经济服务的最终目的。

就法学精品课程建设而言,高职高专院校应当着力于以下几点:

一、法学精品课程的建设应当注重长期积淀,防

止短促突击

精品课程要具备“五个一”。所谓“精”,就是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致的教育内容、精湛的教学艺术、现代的教学技术和显著的教学绩效;所谓“品”,就是要有特色,有辐射和示范效应,它是品牌课程的重要生成要素。民谚有云“慢工出细活”,精品课程的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厚积薄发、长期积淀的过程,这一点对包括法学在内的文科精品课程尤其重要。但在实践中,相当多的院校的法学精品课程的建设存在着“大跃进”和短促突击的现象,参与教师往往是在申请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鉴定时加班加点收集资料并将其上网,填写相关表格应付了事,而不注意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对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条件、教学手段等进行“精益求精”。为解决这个问题,要注意精品课程建设的层次性。在课程建设过程中,综合参考校外专家、本校教师以及广大学生的测评意见,将课程可以设置成合格、良好、优秀、精品四个层次,从而实现精品课程的逐层推进,避免短促突击。

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精品课程是一个教学系统工程,是学校人力、物力、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等多方因素积极联动的结果。在以上诸多因素中,最关键的是师资队伍建设。因此,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了“双师型”的建设要求,由此也决定了高职高专院校应当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注重从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项目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1.必须选择师德良好、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并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担任精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同时,要顺应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新的师资建构模式。要强化“双师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在岗培训、在公检法司单位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方式使教师获得实践经验,来满足精品课程教学的需要,同时注意从公检法司单位聘用一些优秀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服务人员等来参与实践教学工作,以确保实践内容贴近就业岗位。此外,坚持岗前培训,把好质量关。青年教师上课前始终坚持试讲和评教,在组内试讲,由全体教师评教,通过后方能登台上课。

2.教师要积极参与科研。从事科研活动是教师加深学术功底的一条重要途径。教师如能通过科研工作,对本学科有深刻的了解,领会其精髓,并能高屋建瓴,通观学科全局,教起课来就能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总之,精品课程任课教师首先要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式,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使精品课程真正成为改革传统落后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的领头羊。

三、加强实训基地和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高职教育中的法律教育,不仅要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学术素养,而且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熟练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人才。要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就必须进行丰富多样而又切实有效的实训教学。在高职高专法学精品课程建设中,如何凸显实践环节之“精”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我们认为,应着力于以下几点:

1.要制订贴近职业、贴近就业的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应该制订比较具体的实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试与鉴定等。同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实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翔实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对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目的有一个切实的和可操作性的阐述。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法律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特别是内容衔接和时间的合理分配等;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

2.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用化、管理专门化的原则,以真正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监狱、模拟劳教所、模拟侦查室等都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和社交技能等。以模拟法庭为例,模拟法庭实训是指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按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具有可控性、仿真性和重复性等特征,因此,每一名学生均能有机会扮演各种角色,锻炼各种法律技能。这种实训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有效地克服了以往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有利于实现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作为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经常采用的形式。

3.加强实训环节的考核,将其作为评定精品课程的重要因子。对实训教学效果的考核是确保实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应规范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首先要考核指导教师,可采用学生问卷调查、反馈评价、本系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评价、学校实践教学检查组反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指导教师的实训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评优、津贴奖惩挂钩,这样可提高教师的重视程度。其次要对学生的实训效果进行考核,主要利用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在实训结束时,各实训场所要成立实训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学生实训成绩。考核人员应严格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凡被评为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一定要严格进行补考,对仍不及格者应制定相应措施,限期要求他们再进行补考,直至合格。若能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师生共同重视,便可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实训教学的质量,确保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四、编写高职特色法学教材

教材建设是整个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法学教材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保证,高职高专法学教材作为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知识载体和教学的基本工具,直接关系到高职高专法学教育能否为一线岗位培养符合要求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对法学精品课程而言,精品课程要有精品教材,精品课程教材的内容必须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当前,高职高专法学教材(即使是精品课程的教材)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参编人员众多、编写时间仓促,缺少统一的课程观、教材观;不少教材质量低下、错误百出;高职高专教材特色不明显;有的教材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缺乏衔接等。

为改变上述问题,精品课程的教材建设应着重以立体化教材建设丰富精品课程的内涵。精品课程的教材建设要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致力于向立体化方向发展,充分体现课程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前沿性、趣味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努力营造学生可以自主学习的条件和环境,并及时更新,保持先进,使优秀的课程教学资源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立体化教材的建设不仅要体现在教材载体形式的立体化(包括纸质教材、电子教材、网络教材等),而且还要体现出教材使用方式的立体化(包括课堂教学教材、课外自学教材、复习备考教材、试题库或试卷库等)、教材涵盖教学环节的立体化(包括理论教学教材、案例教学教材、模拟法庭教学教材等)以及教学内容的立体化(包括传统内容、现代内容、相关学科内容之间的联系、学术的发展趋势等),并且将这些观念贯彻在教材建设的实践中。学校应采取与理论课教材相同或对等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创新。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材的编写应坚持兼顾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观照法律生活实际的原则、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原则、反映法学理论研究动态的原则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要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和“就业导向”的教学理念,充分反映职业教育的特色,使新教材可读、可教、可操作,版面多姿多彩、内容别开生面,形成便于选择、便于链接的全新结构,以适应“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责任编辑:郭一鹤]

G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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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0)02-0146-02

2010-03-12

郑志锋,男,河南偃师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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