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应防止走入误区

2011-02-19 09:44王秋波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民主形式国家

王秋波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应防止走入误区

王秋波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政治追求,也是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现实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治体制改革正稳步地向纵深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国政治体制仍然明显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实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忽视了程序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建设,因而一定程度上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和保障,从而在客观上延缓和阻抑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现实目标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阶级和国家以来,要求民主和实行民主政治就成为思想先进的人们所向往和主张的一种社会政治理想。但是,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和内容。从古至今,在世界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付诸实施的民主政治,无不具有特定的阶级性质。任何一种民主政治的阶级实质、制度和特点,归根结底,都是由在该国社会经济关系中居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决定的,并受到该国历史、民族特点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承认民主和民主政治具有阶级性,承认不同时代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有不同的主体和制度,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概念的内涵、正确分析和认识不同类型民主政治的前提与关键。

民主首先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它是以国家形态所表现的民主的特殊形式,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其次,对公民而言,民主是一种在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治理中,以尊重人们的平等权利和多数人的意志、利益为原则的制度和机制。它意味着从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权利。它涵盖的是一切民主形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它适用于国家形态的民主。而民主政治就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特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即民主的国家制度或国家管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包含权利平等、公开选举、有效监督和公正透明,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民主政治表现的不同侧面。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政治上的体现。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民主形式,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国际环境,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纵观我国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不难看出,我国民主发展的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非常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健全法律制度。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理论。党的十五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组成部分之一,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提出“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指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此可以看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已经开始形成。这个框架主要包括: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组织政府、管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单一制前提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结构形式。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生活领域的其他各种民主制度,如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各种民主监督制度、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制度;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然,显而易见,我们的民主制度还很不完善,还需要继续付出努力,继续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做到三个“防止”

每一个国家实现民主的过程都是独特的,民主化过程都是不可复制的。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特别要防止民主形式主义、民主浪漫主义和“泛民主化”现象。

(一)防止民主形式主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民主形式体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外在形式既应符合中国国情,又需要借鉴一切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成为程度更高、形式更高的民主。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搞民主形式主义,即:形式上征求多数人意见,实为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形式上公开公正,实为暗箱操作或黑箱操作。比如,选举中的投票计票问题、听证制度问题、“网上投票”、“短信评选”等等。该民主出现的地方,每每是民主的缺位;与民主无甚关联的事,却要假民主之名而行之。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解决不了,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影响政党的威信,其症结还是卡在民主上。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机制,包括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运行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以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出现大的失误;要通过民主制度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党的领导干部,解决干部队伍为谁服务、对谁负责的问题,形成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的一致性;要通过发扬民主、权力制约,解决现实问题,如党风问题、腐败问题等,做到以德治权、依法治权、以权治权、以民治权。

(二)防止民主浪漫主义

所谓民主浪漫主义就是把民主过于理想化,把民主化进程过于简单化。认为民主无所不能,似乎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认为民主可以超越时空,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实,首先对民主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抱有过于浪漫的期望。按照通常的观点,民主的功能之一,是能够集中多数人的智慧和意志,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但实际上,决策的正确与否并不必然地与多数认同的意见联系在一起。因为民主本质上不是科学决策机制,而仅仅是一种利益磨合机制。也就是说,社会不同力量为了自身的利益,相互沟通商量,经过反复的磨合,最后依据各方力量的大小达成妥协。决定最终结果的,主要是利益的要求和力量的对比。这种多数决定,可能是科学的,也可能不是最科学的,所以,政治学家们都公认一条准则:民主,只能防止最坏,而不能保证最好。其次,民主化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必须非常谨慎地处置,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鲁莽行事。矫枉过正,很可能过犹不及,没有秩序、没有规则的“民主”不是民主。如果在新的政治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鲁莽地放松政治控制,必然会有人利用这种机会,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甚至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政治势力也会跑出来。果真如此,就会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很容易造成政治失控和社会动荡,甚至有从民主转向专制的可能。所以,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

(三)防止“泛民主化”

毋庸置疑,民主化已经成为我们的共同信念和不懈的奋斗目标。现在理论界有一种“泛民主化”的倾向,是指不论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孤立地谈民主,把民主当作一个招牌,把民主的标准单一化,好像只有符合西方民主观的形式、道路、模式才是民主的。事实上,民主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共同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普遍追求的一种价值观。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美国可以有美国式的民主,中国也可以有中国式的民主。西方民主只是民主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把它抬高到唯一标准的高度,用来衡量所有国家,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既然民主可以有多种形式,而西方民主又并非最完美的形式,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每个国家都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国实际的民主形式,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我国是一个有根深蒂固东方文化传统的大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国情是人口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一切决定了我们的目标必须是、也只能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衡量一种民主制度的优劣,关键是要看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必须符合渐进有序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备的民主形态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化,相信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必将显示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作者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 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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