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市场体系及其发展趋势

2011-03-10 01:11傅潇潇
产权导刊 2011年7期
关键词:议定书交易市场配额

■ 傅潇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300074)

碳金融市场体系及其发展趋势

■ 傅潇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300074)

碳金融发展是时代的产物。《京都议定书》为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全球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展望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全球碳金融交易市场有望在2016年正式形成。

碳金融 金融 市场 发展

1 碳金融的内涵及相关功能

21世纪世界面临的挑战莫过于造成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在大气层的迅速累积。全球气候系统变暖已毋庸置疑。据国际能源署预测,按照现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到本世纪末全球的平均温度将上升6度。全球变暖将带来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病毒增加、物种减少、灾害频繁等危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使得碳交易风生水起,而碳交易发展至今,其金融化日趋明显。在碳市场中,由于减排的实际行动往往发生在交易之后,这种形式与商业信用十分类似,因此“碳信用”的概念就被引入其中。与石油一样,碳交易既有商品属性,又有金融属性;既有经济价值,又是国际政治搏弈的产物。碳信用虽然历史很短,却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衍生金融商品,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基于碳排放权的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从理论上讲,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本身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领域中来,以规避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获取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目前,发达国家都在厉兵秣马,围绕碳减排权,试图构建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碳市场的主导地位因此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

碳金融包含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目标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主要功能有:一是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在碳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的有效手段。二是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能源链差异很大,对减排目标约束的适应能力也不同。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融资方式具有动员金融资源、促进可持续能源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改变能源消费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惯性,使能源链从高碳环节向低碳环节转移。三是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能源产业利用天气期权等天气衍生品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农业则通过天气指数及相关的保险产品,把天气风险转嫁给有风险吸纳能力的交易者。巨灾债券则发挥了资本市场对灾害损失的经济补偿和转移分担功能,使风险从保险业向资本市场转移。四是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碳交易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在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时,促进减排的资金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为国际贸易投资和技术转移提供了便利。据世界银行估计,2007-2012年,清洁发展机制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大约40亿美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一般会形成6-8倍的投资拉动效应。

2 碳金融市场的源起

碳金融交易产生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Kyoto Protocol)。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框架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发达国家(《框架公约》附录1中所列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实现2012年底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的水平降低5.2%,此外,《京都议定书》还规定了各国所需达到的具体目标,即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提供了三种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其一是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IET),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它们的“指定数量单位”(AAU)。其二是联合实施机制(JI),指发达国家从其在具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取减排信用,获得低价“减排单位”(ERU),用于抵减其排减义务。其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 ,指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中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其排减义务。其目的有两个,一是降低附件一国家履行其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减排义务的成本;二是通过资金和技术的转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而,CDM被看成是一种以项目为基础的双赢的合作机制。无论是IET、JI还是CDM,共同之处在于“境外减排”,核心都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量化,容许进行市场买卖和交易,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最廉价的减排成本。《京都议定书》为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因为有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也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并最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围绕碳减排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使得市场化手段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为提高“气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资源配置效率而发挥作用。

图1 全球碳交易市场分类

3 碳金融交易的市场体系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是全球碳交易市场。全球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实现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 (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 )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减排。配额碳交易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以配额(即排放权指标)为基础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在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二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以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在这两类碳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两种交易方式:(1)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上完成的场内交易;(2)在交易平台以外完成的场外交易。不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都有二氧化碳减排指标的现货与期货交易。

在2005年之后,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各国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中。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目前,全球已建立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但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因此呈现出各区域竞争发展的特点。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为有效降低减排成本,欧盟提出并建立了统一的欧洲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该体系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交易机制建立的,是典型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在这种交易制度中,环境管理者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每个企业将分配得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标准欧洲排放单位。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在数量上等于两者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这种制度安排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排放贸易是一致的,它涵盖了所有欧盟成员国,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也自愿加入,如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也参与了这一体系。此外,通过双边协议,该体系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兼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它的成功建立并且能够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它形成了一个能够自由交易排放配额的环境,使得配额可以作为一种商品自由交易。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在欧洲范围内运行,一方面,通过市场价格反映了近期配额供需状况,并有利于长期CO2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EU ETS碳价已经基本反映配额供需状况,逐渐为碳密集行业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EU ETS不但实现了绝对减排,而且促进了排放效率的显著改进。另一方面,EU ETS的建立和成功运行,在全球排放权交易实践和理论发展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并对进一步加速全球碳市场的融合和建立起到促进作用。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以前就形成了。英国是欧洲比较早关注气候变化并制定相关政策的国家,于2000年发布了其“气候变化计划”(CCP),提出了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的一揽子工程,其中就包括了排污权交易机制。该体系始建于2002年3月,是全球第一个国家性温室气体经济交易体系,同时,英国政府和6000多家公司达成“气候变化协议(Climate Change Agreement)”,给各公司制定了能源目标,满足目标的公司可以获得“气候变化税”中80%的退还。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UKETS,购买碳配额指标(Allowance)或出售公司超出减排承诺的配额(Over- compliance)。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原本计划在2002到2006年达成119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总额的目标。但2006交易年的交易总额仅为3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从2002年3月到2007年3月的五年里,共有33个“直接参与方”实现了7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从2007年1月开始,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的参与公司可以选择加入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从此,英国的ETS可以看作是并入了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体系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于2003年在原有的排放基准计划的基础上推行的一种排放交易体系。它以法律形式要求所有NSW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将他们在提供或消费电力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减少到为其规定的基准水平。该交易体系的参加者通过提交减排证来抵消其超过其基准的那部分排放量。这些证书由经授权的减排证书提供者制作并可用来交易。在每个履约年的年底,企业提交减排证书后超过基准的那部分排放被称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不足”,企业要为这部分超额排放量交罚款。价格是每吨CO2当量AUD10.50。该计划将运行到2012年,目前普遍认为该计划获得了成功,NSW政府己宣布将该计划延长至2020年。

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的一个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先驱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交易所的会员自愿但从法律上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交易所现有会员近200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目前,CCX目前已经拥有比较完备的碳金融产品,既可以进行碳信用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碳期货交易,其提供了多样化的交易产品,供会员资源选择。主要产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配额(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llowances)、经过核证的排放抵消额度(Certified Emission Offsets)和经过核证的先期行动减排信用(certified Early Action Credits)。CCX是全球第二大的碳汇贸易市场,也是全球唯一同时开展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HFCS)物、全氟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六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市场。CCX还向其他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和地区进行了扩张,目前CCX的附属交易所包括: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欧洲气候交易所(ECX)和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此外,CCX还在参与印度气候交易所(ICX)的开发,尝试在印度试水第一个总量控制交易计划。

为了解决市场分割问题,2008年2月18日,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共同建立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蓝色未来(Blue Next) 环境交易所开始正式运作,致力于二氧化碳配额与信用额交易。它是一个国际环境交易所和碳排放配额和排放权运营市场,交易的商品为联合国分配的排放量(AAU),是第一个交易《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配额的平台。BlueNext的交易品种包括“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和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 EUA)的现货与期货,是目前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信用额现货交易市场,占全球碳排放信用额现货交易市场份额的93%,今后还将增加更多金融衍生品。它的成立意味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无疑也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一种肯定。相比地区性环境交易所,BlueNext成立时间比较晚,经验相对缺乏,但是其发展速度惊人,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4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

作为议定书规定的二氧化碳的投融资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全球已经形成一个规模日趋壮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碳交易产品日益丰富,从排放权到碳期货、期权等产品在欧美成熟的碳市场都已经出现。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碳金融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交易平台和交易工具日趋多元化,交易规模逐年成倍增长。据世界银行预测,2008-2012年每年的碳金融交易市场规模至少达600 亿美元,2012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 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而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图2)。

伴随着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的闭幕,碳交易的投融资模式掀起新一轮高潮。金融机构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产业;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据麦肯锡预计,到2020年,全球银行业仅从碳交易、基础设施融资和咨询业务的一小部分业务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就可能高达15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银行所有企业相关投融资业务的6%。此外,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企业甚至私募资本涉足碳金融领域,这有助于金融业提升创新能力。除了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积极介入碳金融活动、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之外,碳交易指数也成为重要的市场指标。例如,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与泛欧交易所联合设立的第一家真正的全球化交易所集团)2008年推出低碳100欧洲指数,这是一个确认有低碳排放记录的欧洲公司碳指数;标准普尔等指数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的低碳环保指数。可以预计,碳排放量交易有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创新性因素,这极有可能导致未来几十年全球定价权格局的重新安排。在2010年12月举行的坎昆会议首度出台了涵盖所有主要经济体减排目标的全球性协议;与会经济体还同意继续推进《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商定工作。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联合国气候谈判向着出台有法律约束力全球协议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对此,标准普尔全球碳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迈克尔·威尔金斯于指出,全球各经济体仍需努力应对气候变化,而《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出现断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他同时表示,全球碳交易市场可能在2016年正式形成。本地碳交易市场的成熟及其与海外同类市场的联系,将有助于中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图2 全球碳金融市场交易量和规模

[1]孙阿妞:《我国发展碳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武汉金融》2010年第6期。

[2]陈柳钦:《碳金融:撬动低碳经济的杠杆》[J],《区域金融研究》2010年第8期。

[3]曾刚、万志宏:《国际碳金融市场:现状、问题与前景》[J],《中国金融》2009年第24期。

[4]孙阿妞:《我国发展碳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武汉金融》2010年第6期。

[5]邹颖:《影响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和政策建议》[J],《深圳金融》2010年第3期。

[6]张茉楠:《全球碳金融框架已具雏形,中国争主导权刻不容缓》[N],《中国联合商报》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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