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

2011-07-25 09:46黎日荣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小企业民间

黎日荣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州510006)

融资难长期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小企业融资又更加困难。据统计,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3.1%,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6%,仅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8.5%,而小企业数量大约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1]关于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理论界较为一致地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小企业融资难最重要的原因,并提出了通过与银行①发展关系型贷款、建立善于处理“软信息”的中小金融机构和完善担保体系等政策建议。然而这些建议的效果似乎并不佳,现实经济中,小企业贷款依然困难重重。原因可能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是需要支付交易成本的,交易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策措施的效果。银行发放关系型贷款需要前期积累大量的软信息,这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高成本需要有高收益相对应,高收益需要有较大的贷款额,可见关系型贷款更适合大银行与大企业。中小金融机构由于组织结构简单,处理小企业的软信息具有优势。然而当中小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不注重利用地缘优势以及不注重积累中小企业的信息,它的信息优势就很难成立。现实中一些中小银行的行为往往具有短视化的倾向,贷款依然偏好大企业和大项目,不愿花时间和成本来积累小企业的信息,以至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方式与大银行无异,于是数量有限的中小银行就更难实质性地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发展担保机构很大程度只是把信息不对称从银行与小企业之间转移到担保机构与小企业之间,难以实质性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认为要探究解决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办法,需要深入分析小企业的信息特征以及比较克服信息不对称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成本。从这一思路出发,本文通过分析小企业的信息特征,并比较银行、民间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小企业融资中的交易成本,试图为解决小企业融资寻找一种有效的方法。

1 小企业融资: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1.1 小企业的信息特征分析

根据企业组织理论,信息应与决策权相匹配,企业的信息结构应与企业的组织结构相匹配。一方面由于小企业规模小,其管理的复杂性大多数没有超出所有者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小企业大多数是企业家的企业,治理形式以内部治理为主,这两方面的原因共同决定小企业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内部决策权配置也相对简单。信息结构可以概括为代理人信息分配的方式,它决定着信息资源配置的模式和效率。小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高度合一,缺少由代理关系衍生的信息传递动机,并且小企业缺少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也没有向外部提供高质量信息的义务,从而小企业缺少向外部提供高质量信息的动机,其生产的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中的决策需要。在日常生产中,往往是企业主作为最高管理者直接指挥基层的员工生产,或者只有极少数的中层管理人员参与,企业主熟悉生产中的各个环节,他能理解在生产中产生的未经加工的信息。同时为节约成本,企业主激励自己去汇总来源于生产中的各种信息进行集中决策;这样信息传递及处理所需的环节就少,既能保证最经济最灵活地利用信息,又能对生产经营中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因此,小企业简单的组织结构决定其相应的信息传递方式相对简单和封闭,小企业产生的信息大多数是缺少规范形式、人格化强的软信息,企业要改变信息的形式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1.2 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企业的外源融资可以分为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类,目前在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对企业的规模和盈利均有较高的要求,绝大多数小企业显然不符合条件;另一方面,小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企业主担心控制权被稀释,也不愿意进行权益融资,故在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中主要为债权融资。债权融资常见的有发行企业债券以及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对企业的规模和信用等级同样有较高的要求,绝大多数小企业也显然不符合要求。Cress,Olofsson[2],Meyer[3]认为,在中小企业各种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沈坤荣、张成[4]指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提供者;李伟、唐齐鸣、苏小燕[5]也认为,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由以上分析可知,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是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

企业组织理论认为信息应与决策权相匹配。为了优化决策,对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应与决策权结合在一起。有两种方法使信息与决策权相匹配,一是将信息转移给拥有决策权的人;二是将决策权转移给拥有信息的人。当信息是具有标准形式易于传递的硬信息时,用前一种方法较可取;当信息是软信息时,信息传递的成本较高,甚至是不可准确传递的,此时应考虑第二种方法。然而将决策权转移给拥有信息的人会导致企业内部决策权分散,又会出现代理问题,从而产生代理成本。例如,本来是高层集中决策的,现把决策权下放到基层,这样便延长了代理链条,各层级目标函数的偏差便产生了代理问题,为削减代理问题而设计的种种监督和激励机制的成本便形成了代理成本。大银行机构庞大内部结构复杂,层级多代理链条长。由于小企业的信息是模糊性高的软信息,如果贷款决策由大银行的高层作出,小企业信息由基层传递到高层将产生较高的信息成本,如果贷款决策由接触小企业的基层作出,大银行内部复杂的层级关系又会导致较高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金融中介理论认为,任何金融中介都可视为单个借款者和单个贷款者在交易中为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联合,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于克服交易成本。银行是典型的金融中介,其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累积大量借款人与大量贷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对借款中发生的信息费用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处理,降低单位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经济。由于小企业贷款的整体风险较高,且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大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依然要进行严格的贷前调查、贷中监督和贷后审查等程序,单笔贷款的交易成本很高。而由于小企业贷款的金额一般较小,无法体现大量借贷行为的累积以及实现规模效应,从而无法降低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由以上分析知,由于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信息不透明以及大银行的内部层级多,使大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过高,不具有优势,以致使小企业成为大银行重要的信贷配给对象。

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机构简单代理链条短,在处理软信息、服务小企业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然而从目前我国银行业四大类金融机构来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中信、光大、华夏、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掌握的银行金融资源占全国的三分之二以上,而百余家城市商业银行,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少数近年发展起来的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其掌握的银行金融资源不足全国的三分之一,我国的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大银行。[1]可见我国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原因为正规金融的制度供给不足,缺少与小企业对接的中小金融机构。

2 民间金融:一种内在的融资制度

2.1 民间金融是一种内在的融资制度

从规则起源的角度可将制度分为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外在制度由一批代理人设计和确立,是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的经验中演化出来的,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6]外在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内在演化出来的制度互补。我国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它是在当前金融制度之外通过人们长期的自发互动逐渐形成,在民间以满足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不同需要而广泛存在,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内在制度的一种。作为一种内在制度,民间金融是人们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理性地自发地选择的结果,因此它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和相容性。民间金融主要是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而开展,借贷双方往往彼此熟悉或经过中间的熟人而相识,在信息充分以及基于信任的基础上,民间金融无需像正规金融需要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审查审核和抵押担保手续,从而节省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在熟人社会里信任、声誉等社会资本便变得重要,民间金融即使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熟人社会的社会约束机制来抵制机会主义行为。例如有小企业在熟人的贷款中违约,企业主的信任、声誉将毁于一旦,这一方面将影响他在熟人社会里生活的幸福感,另一方面将影响他在以后的经营中获得合作机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对小企业信贷配给严重不足,以及民间金融服务小企业具有比较优势,使民间金融与小企业具有某种共生关系,[7]是小企业获得短缺资金的重要渠道。以中小企业高度密集的江苏省为例,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因流动资金短缺而从民间信贷市场获得资金。[8]另外据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课题组2009年对长三角168家民营中小企业的调查显示,86.9%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最短缺的生产要素是资金,而且67.22%的资金总量来自民间融资。[9]

2.2 民间金融的效率分析

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分析银行和民间金融对小企业融资的效率。假定小企业投资需求资金A,A既可以从银行贷款获得也可以从民间金融获得。假定银行存款利率为ρ,即民间金融的资金机会成本率为ρ,因为它至少可以把资金存到银行获得利息报酬。银行的贷款利率为i,由于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金少,在受市场冲击时较易破产,所以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核和监督,从而发生大量的交易成本,此处假定银行的交易成本为C1。银行发放贷款的可能违约率为V(C1),且V'(C1)<0,即银行收集的信息越完全、审查审核和监督越严格,交易成本就越高,而违约率就越低。另一方面由于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发生信息披露成本;同时银行审批贷款需要较长的时间,由于等待贷款而错失最佳生产时机导致的损失便成为贷款的时间延误成本,这些成本是小企业贷款承担的一种隐性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假定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发生的隐性成本率为δ。小企业经营有显著的地缘特征,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可能都在当地,企业主在当地也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民间金融正是基于各种社会关系而开展的,发生于熟人社会。Coleman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可以在交换中产生“信用”的社会关系。[10]基于各种关系而开展的民间金融拥有自己的信息渠道,即使小企业不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民间金融也可以收集到客户一定的信息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在熟人中交易越守信,声誉越好,声誉越好信任水平越高,信任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企业开展下一次交易。正是由于信任和声誉的约束,在民间借贷中不管贷款人在不在场,监不监督,借款人都会严于律己,因为一旦违约不仅会失去民间金融的支持,坏名声还会失去在熟人中的其他合作机会。小企业获得银行的贷款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企业难以形成未来持续合作的稳定预期,这使小企业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具有短期性,这往往又会激励企业的违约行为。由于小企业与民间金融具有某种共生关系,使两者的合作关系容易维持,而长期合作又有利于加强彼此信任和依赖的关系,从而结成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当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民间金融可能会主动给以资金上的支持,这种决策并非基于当前的回报,而是在信任和长期利益基础上的一种理性考虑。这种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降低小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资本,这使企业在民间借贷中更加恪守信用,谨慎行为。基于以上的分析,以下假设民间借贷中小企业无需承担信息披露等隐性成本,民间金融的贷款利率为r,民间金融贷款人在贷款中支付的交易成本为C2,违约率为V(C2,F),其中F为小企业的信任、声誉和与民间金融长期合作关系等社会资本的价值,社会资本对小企业在民间融资中的违约率影响主要体现在与民间金融的合作关系越稳定,对企业的价值就越大,企业在贷款中行为就越谨慎,越有利于降低违约率;另一方面企业的信任、声誉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企业获得合作机会,在贷款中违约的可能性就越低;同时贷款人收集借款人的信息越多,监督越严格,则C2越大违约率就越低,故有VC2'(C2,F)<0,VF'(C2,F)<0,即C2与F具有替代关系,为维持一定的违约率,F越大所需要的C2就越小。有大量调查表明,正规金融的违约率高于民间金融,那么V(C1)大于V(C2,F)就是一个较合理的假设;同时,不管是银行还是民间金融试图通过穷尽信息来把违约率降为零都是不现实的,总是在一定的交易成本下对应着一定的违约率,上文已分析民间金融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比较优势,那么在违约率差不多的情况下,显然民间金融的交易成本要比银行的交易成本低,即C2小于C1。假定银行和民间金融均为发放信用贷款,根据以上假设可以得出,银行的期望利润R为:

民间金融的期望利润R'为:

假定银行与民间金融均制定零利润的经营策略,那么小企业从银行贷款承担的资金成本率为:

小企业从民间金融贷款承担的资金成本率为:

(3)式减(4)式化简得:

(5)式表示在贷款人零经营利润约束下,小企业从银行与民间金融贷款承担的资金成本率差额。(5)式的第一项表示由于隐性成本导致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承担更高的成本率;由于 C1>C2,V(C1)> V(C2,F),(5)式的第二项显然大于零,它表示由于银行较高的违约率和较高的交易成本导致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承担更高的成本率;(5)式的第三项表示由于银行较高的违约率使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承担更高的成本率。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违约率较高,原因在于银行与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贷后监督困难,为了控制风险银行需要加强信息收集及贷后监督,最终导致交易成本支出的增加;另一方面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承担的隐性成本也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内部的防范风险措施等造成,它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而民间金融是基于熟人社会而开展的,它一方面具有信息优势,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声誉和长期合作关系对借款人的约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有效克服了贷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民间金融具有较高的效率。

3 制度创新: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转变为小额贷款公司

3.1 民间金融转变的必要性

民间金融凭借关系网络中的信息优势以及社会约束机制实现低交易成本运作。然而民间金融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它的自发性和制度外属性使其隐含了较高的引发扰乱社会秩序事件的风险,例如当借款人的违约收益高于撕毁信任、毁坏声誉以及中断长期合作关系带来的收益,这时可能引发借款人携款脱逃等民间金融风险事件。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在缺乏监督下贷款人为了追逐高利润往往会制定过高的贷款利率,使其具有高利贷的属性,不利于企业开展生产。再者民间金融组织的客户数量受其管理能力的约束。民间金融贷款的交易成本可粗略分为两部分,一是收集客户信息、审查审核客户资料等信息成本;二是贷后监督和收回贷款等客户管理成本。[11]民间金融组织内部的分工一般较为简单,贷款业务由贷款人自己或几个合作人共同管理。当民间金融组织的客户数量不是很多,没有超出贷款人的管理能力时,由于贷款人能够对客户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进行集中处理,随着客户的增加表现为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下降。由于民间金融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以及科学的分工,当客户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超出了民间金融组织的管理能力时,此时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边际贷款的交易成本将上升。民间金融组织的边际贷款交易成本随客户数量增加呈U形变化,即先下降后上升(如图1)。

图1 民间金融的边际贷款交易成本与客户数量

由于民间金融拥有私有信息及社会资本约束机制等比较优势,当客户数量未超出民间金融组织的管理能力时,民间金融的优势来自于较低的单笔贷款交易成本。然而当客户数量达到M点时,民间金融降低边际交易成本的优势将发挥到最大,此时民间金融的效率最高。

3.2 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戴维斯和斯诺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有可能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12]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它具有相对有效的内部组织形式及科学的分工,本文讨论的M点处是民间金融组织最可能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变。由民间金融组织转变而来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拥有借款人的私有信息优势,利用社会资本的约束机制降低违约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有效的组织形式可以实现扩大客户数量规模,使其同时具有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优势。同时民间金融转变为小额贷款公司,接受金融监管,可有效避免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并且在金融监管下有利于制定合适的利率,脱离民间金融高利贷的属性。

3.3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

就目前我国乡镇地区的金融供需状况看,金融问题主要表现为供给不足,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据统计,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近36万家,其中小型企业有近33万家,小型企业中利润高效益好的占三分之一以上。[1]可见小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优质的客户,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难以甄别出这部分客户,服务这部分客户不具有优势。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相对庞大的小企业数量而言是远不够的,要进一步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转变为小额贷款公司,把民间金融所具有的信息优势以及拥有的社会约束机制转变成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优势。转变而来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把服务对象主要定位于当地的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三农产业,不断开发出有潜力的客户。这一方面能弥补我国缺少与微小企业对接的金融机构的制度不足,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优势所在,是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的需要。

4 结语

在生产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下,小企业简单的组织结构是导致信息不透明的深层原因,要通过企业自身努力来改变信息的特征进而克服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存在过高的成本,从而小企业信息的不透明就表现出某种刚性。而大型银行由于组织结构庞大层级多,处理软信息的交易成本过高,这使大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不具有优势。我国的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大银行,缺少与小企业对接的小型金融机构,这是导致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原因。民间金融由于拥有信息优势,能有效地降低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即使在缺少信息的情况下,民间金融也能利用社会资本的约束机制有效降低贷款的道德风险,从而使民间金融对小企业贷款具有低违约率和低交易成本的优势。然而由于民间金融的制度外属性和高利率属性使民间金融难以长期稳定地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民间金融组织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分工,

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受到客户规模的约束。由民间金融组织转变而来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具有民间金融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具有正规金融的优势,例如合理的利率、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分工。基于此本文认为,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转变为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制度创新,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

注 释:

① 我国的大中型银行掌握了金融资源的绝大部分,若不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银行”均指大中型银行。

② 根据(1)式,令R等于零,通过化简即可以得到(3)式。

③ 根据(2)式,令R'等于零,通过化简即可以得到(4)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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