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2012-01-25 02:01朱建纲
中国动物检疫 2012年4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检疫

朱建纲

(甘肃省平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平凉 744000)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已成为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平凉市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检出率连年为零,多年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畜产品安全程度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

1 监管现状

平凉市位于甘肃省东部、陕甘宁三省交汇处,是以肉牛为主的多种动物饲养的适宜区。2011年底,全市畜禽饲养总量573.34万头(只、羽),出栏量500.91万头(只、羽),有兽药生产企业1家,年生产能力125 000千克;有兽药经营企业449家,年营业额2 400多万元,从业人员900多人;有饲料生产企业11家,平均年产量1 500万千克左右;饲料经营企业96家,年经营各类饲料、饲料添加剂50 000多万千克,从业人员400多人。随着全市兽医体制改革的全面完成,市、县(区)都成立了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大机构,核定了机构编制,明确了职能配置,配备了领导及工作人员。全市102个乡(镇)都设立了乡镇畜牧兽医站,均按县级派出机构设置,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12名,每个乡站平均3~4人。配备村级动物防疫检疫员1 764名,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1 000~1 200元/人/年。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

2 主要工作做法

2.1 狠抓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

一是全面开展集中免疫。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了99.8%以上。二是开展疫情监测。采取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与免疫相结合、监测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三结合”监测制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三是开展消毒灭源。在搞好集中免疫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以规模养殖场(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对辖区内的养殖环境和畜禽圈舍广泛开展消毒工作,确保了全市连续5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2.2 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障畜产品安全

一是深化产地检疫。以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启用为契机,通过强化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和告知、严把屠宰检疫入场索证验标关、全面推行“乡镇分所检疫员+村级协检员”工作模式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产地检疫率,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散养户产地检疫率达到了92%以上。全年累计检疫各类动物286.464万头(只、羽)。二是规范屠宰检疫。在全市16家定点屠宰场全部派驻了检疫员,凡未持有检疫证明和佩戴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得入场屠宰,严把“五关”,规范了屠宰检疫行为。共检疫各类动物114.356 7万头(只、羽),检疫率100%,检出的病畜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活畜禽市场准入,纠正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基本杜绝了私屠乱宰和在市场“现宰现卖”现象。四是规范公路执法。全市三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格把关,对过境(站)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逐一进行了检查,认真核对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传入传出。共计检查各类动物1 838车次67.995万头(只),检出无证、证物不符23车次1 826头(只、羽);检查各类动物产品586车次1 164 960千克。五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所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起,其中:兽药饲料违法案件32起,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17起,违法案件结案率100%。

2.3 狠抓兽药饲料监察,确保投入品安全

一是扎实开展了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经营企业(门店)、生猪养殖小区(场、户)、生猪屠宰场就违法使用“瘦肉精”情况展开了拉网式排查,没有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二是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净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市场。全年查获不合格兽药、假劣兽药1 934盒(支、袋),不合格饲料200千克,不合格饲料添加剂26袋,对假劣兽药饲料全部进行收缴销毁,并对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企业(门店)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整改通知书43份,立案32起。三是加强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抽检。全年经农业部例行检查、省农牧厅例行抽检6次,兽药饲料合格率均在90%以上,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检出率均为0。

2.4 狠抓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及时宣传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有关政策、程序和管理规程,扩大无公害畜产品的社会影响和知晓面,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明显加快。至2011年底,全市共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28个,生产规模达到284.55万头(只),认证无公害畜产品4 043.4万千克。

2.5 落实督查检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制订印发了《平凉市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督查检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各县(区)每月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对各县(区)免疫补针、疫情监测、实验室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了实处。

3 问题与困难

3.1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

无论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饲料兽药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包括宾馆、饭店购买畜产品,不知道查看合格证明,索要发票,又缺乏相关常识,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养殖户无公害养殖意识淡薄,养殖环境卫生条件差,存在选址、栏舍设计建筑不科学,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一些养殖户盲目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购买价格低廉的伪劣饲料和自配不符合要求饲料。

3.2 畜产品检测检验能力建设滞后

目前市、县两级均无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应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无法开展畜产品及畜牧投入品的质量检测化验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兽药饲料的检测主要以配合省级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例行检测抽样为主,辅之以日常监督检查,从而不能及时有效的查处违法案件,给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安全隐患。

3.3 饲养环节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全市畜牧养殖仍以分散饲养为主,养殖规模化程度不高,饲养环境达不到标准化养殖条件,缺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养殖技术,养殖档案不建全;防疫条件差,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重产出轻投入,管理设施不配套,部分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兽药饲料专业知识缺乏,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执行停药期规定、使用假劣兽药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奶牛散养户有许多卫生条件不达标,饲养方式落后,而这种分散饲养方式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3.4 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目前市、县(区)、乡(镇)共有在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80人,而全市有规模养殖场(小区)223个,定点屠宰场17个,动物贩用户186个,活畜交易市场97个,肉品市场(鲜肉店)、冷库等42个;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449家,饲料生产企业11家,饲料经营企业96家,再加上各类散养户,涉及动物饲养、流通及初级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诸多环节,监管范围广、环节多,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监管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还不能满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3.5 财政投入不足

目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已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省上加大了对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投入品监管等方面工作力度,但由于市、县财政困难,动物卫生监督经费难以保障。尤其是市级没有项目支撑,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简陋,没有执法办案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给畜产品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经营户和养殖户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经营、使用违禁、假劣兽药饲料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2 大力推广标准化饲养

饲养环节是保障畜产品安全的基础,教育和引导养殖户进行标准化、科学化生产是实现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养殖企业、小区、户的技术服务工作,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小区、户)按程序防疫和合法用药、用料,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要从完善制度入手,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小区、户)建立生产记录、用药用料记录,规范养殖档案管理,彻底解决饲养环节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3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将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检验检测等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大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农牧、食药监、工商、质监等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分工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使养殖、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环环相扣,坚决堵住监管缺口和漏洞。

4.4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尽快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设置机构,增加编制,购置仪器,加大投入,争取做到市级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县级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逐步完善市、县两级检测体系,使其完全具备检测“三聚氰胺” “瘦肉精” “苏丹红”及兽药、饲料质量检测和畜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能力。通过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畜产品实施有效地监测检验,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实现畜产品优质优价,规范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5 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

一是严格证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台账。三是加强饲料兽药检测抽样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兽药、饲料产品。四是加强对“瘦肉精” “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查处,抓大案要案,扩大执法影响,震慑违法行为者。

4.6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六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苗),确保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7 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通过非法途径运输、上市交易和屠宰;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严格按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处理;对饲养、加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户、企业,要严格防疫条件审核,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大对畜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源头与全程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的管理方式,实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畜产品销售,逐步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追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坚决依法查处。

[1]何百花.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探讨与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4):27-28.

[2] 侯颖.影响畜产品安全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浅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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