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人权教育思想与实践

2012-03-19 07:09张宝生李海胜
关键词:饮冰新民梁启超

张宝生,李海胜

(烟台南山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山东龙口 265706)

梁启超的人权教育思想与实践

张宝生,李海胜

(烟台南山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山东龙口 265706)

梁启超总结维新运动失败的教训,明确意识到并且提出:国家要摆脱困境,必须培养“新民”.他指出“新民”须具备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自由平等意识.他认识到要培养“新民”,必须进行人权教育.梁启超对人权教育高度重视,他强调改变传统教育观念,也强调从完善法律和教育制度方面加强对人权教育的制度保障.他还身体力行,通过办报刊、兴学校等对民众进行人权教育.当然,梁启超的人权教育思想与实践也有其时代局限.

梁启超;新民;人权教育

人权“是一种依照人的本性和他们的人格和尊严所应当享有的权利”[1].它是人基本权利的集合,包括天赋人权、平等、自由和尊严等重要内容[2].人权教育概而言之,就是关于人的权利的教育,其主要特点是:其一,人权教育是“为了人”的教育.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所言:“重要的是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受到珍视而不被浪费,过好的生活而不是过坏的生活.这一点对于每一个单独存在的人都同等重要.”[3]其二,人权教育是关于权利的启蒙教育.人权教育的目标,就是要使每一个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能够主张也愿意主张自己的权利、能够尊重同时也愿意尊重他人的权利.其三,人权教育是尊重人的教育.“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意味着尊重自己并尊重他人,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①转引自: 王孔祥.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人权教育[EB/OL]. [2010-11-27]. http://www. humanrights-china.org/ cn/xsdt/xscg/t20100427_580782.htm..

作为“中国最早提倡和推行全面现代化的人”[4],梁启超倡导新民学说,把培养新民作为拯救民族危亡的良方.他的新民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权理论及人权教育思想,这对促进中国人权运动的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迄今学术界鲜有从人权教育的角度阐释梁启超新民思想的研究.基于此,本文试对梁启超“新民”的人权意蕴及梁启超人权教育思想与实践进行探讨.

1 梁启超“新民”的人权意蕴

历史车轮驶入 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冲击着古老中国的农耕文明,西方科技文明肢解着儒家意识形态,资本主义国家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华民族面临危机.面临如此形势,素来具有“天朝大国”心态的中国人遭遇全然陌生的难题:中国向何去?

1.1 “新民”观点的提出

面对近代中国“岂特春秋所未有,抑秦汉以至元明所未有也”[5]的巨变,先进的中国人做出了艰苦卓绝的探索,提出多种应对方案.梁启超通过借鉴前辈们的救亡理论和探索,并且通过自己的改良实践,终于发现:培养“新民”,才是拯救中华民族于水火的良方.

其实梁启超“新民”理论提出之前,一系列救亡运动就已经展开,其中,主要是由清末实权人物倡导的洋务运动.洋务运动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理论纲领、以“自强”、“求富”为口号、以维护封建统治为目标,兴办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给中国各领域带来了深刻变化.但甲午中日战争中国的惨败,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实践及其“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理论的彻底破产.梁启超总结原因说:“不变其本,不易其俗,不筹其全局,……非合力齐作,则必不能有功,而徒增其弊.”[6]18他认为要想变法成功,一定要从全局、从根本着手.因此,在洋务运动之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积极研究和借鉴日本的明治维新实践,试图从变革制度入手,以期达到救国目的.梁启超指出:“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最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觉得有舍己从人的必要,但自从和日本打了一个败仗下来,国内有心人都认为中国衰败到这种程度是由于政治不良,……所以拿变法维新做一面大旗.”[7]不过,寻求制度变革的结果是“戊戌六君子”惨遭杀害,梁启超不得不亡命日本,从他处寻找新的方法,维新运动最终失败.

梁启超流亡期间,意识到西方的强盛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具有公民意识.他通过反思中国人学习西方“长技”、“新法”的屡兴屡败,认识到失败的关键在于没有着眼于改变国民的传统心理:“夫吾国言新法数十年,而效不睹者何也?则于新民之道未有留意焉者也.”[8]2他于是主张:“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8]3至此,梁启超终于确信改造国民性、培养新人才是救国良方.实际上,这种“新民”救国良方的获得并不是梁启超一人的功劳,而是众多人探求的结果.严复从动态的进化论出发,最早提出了人的改造要“兴民德,开民智,长民力”①转引自: 文献[10]: 272.,康有为批判旧的人学观,将“爱有差等”,发展为“仁者,博爱”,强调人的意义,“以人为主”、“人为万物之先”②转引自: 曲相霏.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人权语词在中国的使用[J]. 法学家, 2008, (4): 19-23..梁启超在汲取他们思想的基础上,使自己的“新民”思想更加成熟和完善.

总之,梁启超总结维新运动失败的教训,同时借鉴西方人权启蒙学说和同时代人的人学思想,明确意识到并且提出:国家要摆脱窘境,必须要培养“新民”.

1.2 “新民”的人权意蕴

按照《新民说》,梁启超心目中的“新民”是以资产阶级公民为理想模式的.梁启超通过揭露和批判国民的自私、奴性和盲从等种种性格缺陷,指出“新民”需具备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自由平等意识等,而这些正是近代人权思想的重要内容.

1.2.1 “新民”的主体性

梁启超从人权的角度,对当时中国人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主体意识而具有奴性的现状进行批判.他认为:“举国之大,竟无一人不被人视为奴隶者,亦无一人不自居奴隶者.”③转引自: 郭廷以. 近代中国史纲: 上册[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1.“盖其自居奴隶时所受之耻辱苦孽,还以取偿于彼所奴隶视之人,故虽日日为奴,而不觉其苦,反觉其乐,不觉其辱,反觉其荣焉.”[6]19梁启超给这种怪人怪事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奴性”.他认为:“奴性”是国人的巨大品格缺陷,它导致中国民众缺乏主体意识和人格的自主性,且阻碍中国民众到达“公民”的道路.

1.2.2 “新民”的权利意识

“天赋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启蒙学说涤荡着梁启超的思想世界,他从而提出:“人人生而有应得之权利”、“人权者出于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权,人人皆平等”[6]19,“人也者生而有平等之权,既生而当享自由之福,此天之所以与我,无贵贱一也”[9]105.他认为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不是任何外界的恩赐,这是主体对自我意识的觉悟的表现.

1.2.3 新民的自由平等意识

梁启超将自由看作是至高的权利.在《新民说》中他给自由下了这样的定义:“自由者,奴隶之对待也.”[9]36他曾在给康有为的信中提及“弟子之言自由者,非对于压力而言之,对于奴隶性而言之,压力属于施者,奴隶性属于受者”[9]40.这种“奴性”人格阻碍了自由权的实现.“辱莫大于心奴,而身奴斯为末”[9]40,所以,就要先去“心奴”,才能达到身心的自由.

在论及平等时,梁启超指出:“欲使吾国之国权与他国之国权平等,必先使吾国中人人固有之权皆平等,必先使吾国民在我国所享之权利与他国民在彼国所享之权利相平等”[9]44-45.他强调了国内人人权利平等的重要性,而且他已隐约意识到权利的内容应当与西方工业国家赋予其公民权利的内容一致.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梁启超所追求的“新民”就是具有人权意识的西方意义上的“公民”.

2 梁启超人权教育思想

梁启超认为:要培养这种具有人权意识的“新民”,必须进行人权教育.为实现塑造新民的目标,他着手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启蒙国民,在民众中播撒下了自由、平等和自主的人权理念,促成了民众人权意识的觉醒.梁启超人权教育的思想主要有:

2.1 对人权教育的高度重视

梁启超充分认识到教育对国民启蒙的重要性,特别强调教育对培养“新民”的意义:“以教育为主脑……惟所论务在养吾人国家思想……不为危险激烈之言,以导中国进步当以渐也.”[10]他认为:要塑造一代新型国民,“不可不认清教育二字之界说,知其为制造国民之具”[11]53.他在《论教育当定宗旨》中认为:教育不是培养少数精英、少数统治阶级官僚,而是为了广启民智,“育新民”[11]132,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广大民众阶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梁启超还重视妇女教育,他从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高度来倡导兴女学:“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而“女学衰,母失教,无业众,民智少”[12]44.这是因为,母亲对于孩子有启蒙教育意义重大,故“教男子居其半,教妇人居其半.而男子之半,其导原亦出于妇人,故妇学为保种之权典也”[12]47.

2.2 强调改变传统教育观念

封建统治者以儒家思想为意识形态,培养的是具有“三纲五常”德性的“制式”人才,严重束缚了人的个性发展.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要求突破传统教育压抑个性的弊端,因此梁启超强调教育应着重培养各具特色、具有独立人格的国民.他指出:“国民树立的根本义,在发展个性.”[13]24教育就是“应该使每个人的能量尽可能地释放出来,每个人的特色完全表现于世,使人成为他自己”[13]52.教育就是要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培养人的自治能力和自信力.

为此,梁启超主张教育的全面性.他提出新民教育应该高度重视新民的政治、思想品德与其个性心理的充分发展,即要使新民具有法制思想、权利义务思想、参预政治的能力,同时也要使新民具有“公德”,敢于“进取”,肯于“利群”,既求“进步”,能“自立”,也愿“服从”,新民教育要使他们养成“最易遵守的道德公准”,去掉“嫉妒、虚伪、懒惰、怯弱”等不良品德[14].这种教育观念的更新为近代人权教育的推行提供了理论基础.

2.3 强调人权教育的制度保障

梁启超对人权教育的制度保障主要从法律制度和教育制度保障两方面论述.

第一,梁启超主张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人权教育.梁启超批判专制主义,认为封建统治者用“朕即国家”的种种愚昧的政策来控制人民,层层设防不给人民任何权利和自由,“自秦迄明,垂二千年,法禁日密,政权日尊,国威日损,历代民贼,自谓得计,变本加厉”[12]38,从而“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6]324.因此,他提出“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15]1258,强调“非发明法律之学,不足自存矣”,“立法之业”是“立国之大本大原”,“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16].认为法治具有“正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使国家之秩序得以成立”的功能[15]1260.要除君权,兴民权,必须有法律制度来保障,故梁启超说“夫立法则政治之本原也,故国民之能得幸福与否,得之者为多数人与否,皆不可不于立法决定之”[12]52.他考察古代雅典和罗马的议会制度,深入探讨立法权的归属,宣扬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强调在实践上须通过实行宪政以达到伸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17]进而形成了他理想中以“宪法为依据,国会为基础,司法独立为根本”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二,梁启超主张从教育制度层面保障人权教育.梁启超认为要救国图强,就要废科举、兴学校、建立新的教育制度.“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端,皆归本于学校.”[18]19梁启超猛力抨击科举制度,指出科举是“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它“行之千年,使学者坠聪塞明,不识古今,不知五洲”[18]87.科举制度是统治者的愚民政策,致使“生童无专门之学,故农不知植物,工不知制物,商不知万国物产,兵不知测绘算数”[19].梁启超主张用日本学制来规划中国现代教育体制.1902年,梁启起撰写了《教育政策私议》,主张仿效日本的教育制度,并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情况,建立现代化的中国教育制度.

3 梁启超人权教育的实践

梁启超不仅富有超前的人权思想,而且他还身体力行,致力于实践,通过办报刊、兴学校等对民众进行人权教育.

作为“舆论界之骄子”的梁启超,一生主办过多种报纸.1895年《万国公报》在京创办,梁启超为主笔;1896年,《时务报》在上海创办,梁启超再为主笔;1897年康广仁、徐勤在澳门创办《知新报》,由梁启超遥领之;梁启超逃亡日本期间,1898年12月在横滨创办《清议报》,1902年5月,日本横滨又创办《新民丛报》;1907年,梁拟在武汉筹办《江汉公报》等等.

梁启超运用近代报刊这个载体,讲进化、开民智、兴民权,启蒙群众.例如《时务报》以“变法图存”为宗旨,其文章内容大体可以概括为:变法、民权和救国.他在《时务报》创刊号上发表的文章《变法通议》自序中第一句话便是“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12]3.“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12]3这在当时,的确振聋发聩.在《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一文中,他指出中国积贫积弱的病根就在于封建专制,因此必须变专制制度为议院制度,“国之强弱,悉推原于民主,民主斯固然矣”[20].再如《清议报》以“倡民权”为“独一无二之宗旨”[21].在《爱国论》和《立宪法议》等文章中,梁启超指出:所谓权利就是“天生物而赋之以自捍自保之良能”,强调“医今日之中国,必先使人人知有权,人人知有自由,然后可”[22].进而他大声疾呼举国上下应以“勿摧压权利思想”、“养成权利思想”、“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8]96-98.总之,梁启超运用近代报刊这种新的传播媒介,宣传了民主、民权观念,促成了清末民初人权意识的觉醒.

梁启超把办学校兴教育看做一切新兴事业的基础,他认为学校不单纯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它更是传播民主思想的园地.在策划变法时期梁启超参与建立的强学会,就具有新式学校的性质.在 1897年,梁启超协助经元善在上海创办经正女学,这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子学校,开创女子教育先河.在流亡日本期间,梁启超开办大同学校,在神户创办同文学校,在东京创办大同高等学校,为留学日本的中国青年提供深造的场所.梁启超从日本回国后,还承办中国公学,筹划建立文化书院,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培养司法人才,梁启超主持筹办了司法储才馆等.通过兴办学校开启了民智、宣传了民主理论、启蒙了民众觉悟和提高国民的人权意识.

4 余 论

作为启蒙思想家,梁启超的人权教育思想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人权思想发展史上独具光彩的一章.他的人权思想不仅对当时,而且对现代甚至对未来都具有重要理论和借鉴意义.他不仅提出人权是人人生而应有的权利,强调人权的法定化和实有化;而且开创了团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思想路线.他将人权纳入团体主义和国家主义框架的做法,在 20世纪中国思想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迹[23].他为人权启蒙,采取的种种人权教育策略,也对近代中国“人”的转型做出了重大贡献.

当然,由于近代中国救亡的历史重任,梁启超不能专心致力于深入的人权理论研究,其人权理论及人权教育思想与实践也存在着肤浅、片面甚至错误之处.例如,由于对国家主义的吹捧,他的人权思想火花在强大的国权现实需要的压迫下显得十分微弱.他本应在探索人权的道路上前进得更远些,但是国权主义成为他不可逾越的障碍,他的人权思想之光由放论民权而兴,由倾向国权而终.再如,梁启超人权思想始终存在着内在矛盾:他提倡个性解放、思想自由,但又以团体主义教育国民、束缚人心;他歌颂主体人格的自觉和尊严,又崇尚竞争和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最后,梁启超受传统学术的影响,还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正确全面地看待和分析人权.他的这些缺憾也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正确看待.

[1] 李步云. 论人权的本原[J]. 政法论坛, 2004, (2): 14-16.

[2] 齐延平. 人权与法治[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 30.

[3] [美]罗纳德·德沃金. 认真对待人权[M]. 朱伟一, 译.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18.

[4] 黄敏兰. 梁启超[M]. 武汉: 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9: 3.

[5] 张之洞. 劝学篇·序[C] // 张之洞. 张文襄公全集. 北京: 中国书店, 1990: 544.

[6] 梁启超. 中国积弱溯源论[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五.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7] 梁启超. 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三十九.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43-45.

[8] 梁启超. 新民说[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六. 北京: 中华书局, 1996.

[9] 梁启超. 新民说·论义务思想[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专集之四.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10] 丁文江, 赵丰田. 梁启超年谱长编[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 276.

[11] 梁启超. 论教育当定宗旨[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十.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12] 梁启超. 变法通议[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一.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13] 梁启超. 欧游心影录节录[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专集之二十三.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14] 庄俞. 最近三十五年中国之教育[M]. 上海: 上海商务出版社, 1931: 68.

[15] 梁启超. 管子传[C] // 梁启超. 梁启超全集: 第三册. 北京: 北京出版社, 1999.

[16] 梁启超.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专集之二十三.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34.

[17] 梁启超. 立宪法议[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七.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2-3.

[18] 梁启超. 学校总论[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一.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19] 梁启超. 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三.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23.

[20] 梁启超. 与严幼陵先生书[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饮冰室文集之一.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372.

[21] 梁启超. “杂答某报”[C] // 李华兴, 吴嘉勋. 梁启超选集.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503.

[22] 梁启超. 爱国论三: 民权论[C] //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一.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151.

[23] 杜刚建. 梁启超的人权思想[EB/OL]. [2010-12-10]. http://gongxue.cn/landunfalv/ShowArticle.asp?ArticleID= 19247&Page=5.

Liang Qichao’s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hought and Practices

ZHANG Baosheng, LI Haisheng

(Colla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Yantai Nanshan University, Longkou, China 265706)

In summing up the lessons from the failure of the Reform Movement, Liang Qichao clearly noticed that it was the development and cultivation of “new citizen” that could help the country cast off from predicament. He pointed out that “new citizen” must have a subject consciousness, right consciousness and equality consciousness. He realized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o cultivate the“new citizen”. Liang Qichao attached importance to human rights education, stressed that the traditional education idea needed to be changed, and emphasized on strengthening guarantee system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from perfecting law system and education system. He also set an example by personally taking part in carrying out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hrough establishing newspapers and building up schools. Of cause, inevitably, Liang Qichao’s human rights thought and education practices also had its time limitations.

Liang Qichao; New Citize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编辑:朱青海)

G40-09

A

1674-3563(2012)04-0049-06

10.3875/j.issn.1674-3563.2012.04.009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11-01-22

教育部教育科学“十一五”重点课题(DEA090275)

张宝生(1977- ),男,山东德州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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