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英语专业社会需求与课程设置分析

2012-04-07 22:03王建芬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英语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王建芬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外语系,河北 石家庄 050061)

高职法律英语专业社会需求与课程设置分析

王建芬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外语系,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要优化法律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就要分析行业企业对法律英语专业学生的能力及素质的要求。依据需求分析,以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为指导,设计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正确处理基础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合理确定语言能力、法律能力、综合拓展能力课程的比例,是进行法律英语专业建设的必由之路。

法律英语;社会需求;课程设置

高职法律英语专业糅合英语语言教育和法学教育精粹,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旨在塑造具备法律思维、商务交际及英语语言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在法律服务国际化环境下,设置法律英语专业是中国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对加快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法律英语专业教育教学者对法律英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法律英语翻译及法律英语教学方面,虽有对法律英语课程的探索,但未能结合专业深入研究,特别是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尚处于探索的阶段。

根据本专业特点来制定适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这应当是高职法律英语专业教育教学者重点研究的对象。

一、高职法律英语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Needs analysis)是指在课程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和教师通过内省、访谈、观察和问卷等手段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从而确定学生学什么和如何学的问题。需求分析是确保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教学的先决条件,是课程设计的首要步骤,也是大纲设计、教材编写、教学评估的依据。

在英美国家,传统的英语法律学者在撰写文章和法律文书时往往喜欢咬文嚼字,甚至使用极长的语句和极晦涩的古语,似乎非此不足以显示其驾驭法律语言的能力,这种语句往往使英语为母语的人都称为“外语”。由此,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律英语领域所需要的语言技能比其他专门用途英语分支所需要的语言技能更难以预测,因此需求分析对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在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对高职法律英语专业学生的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对高职法律英语专业有需求的行业企业有两类,一是涉外律师事务所,一是涉外企事业单位。涉外律师事务所对应的工作岗位为法律秘书(Paralegal),要求毕业生能够协助涉外律师从事整理、翻译卷宗,安排内务,联系客户,前期法律研究等工作;涉外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外事交流人才,要求毕业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商务知识能力,能够运用“法律、英语”双技能从事外事交流活动。

法律英语专业课程设置的优化首先要解决的是法律英语的专业定位,这就要遵照专业设计的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学观,将语言应用、语言文化、法学等课程有机结合,注重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鉴于此,高职法律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作如下定位:第一,培养能够进行卷宗整理、内务安排、简单客户联系及前期法律研究的法律秘书(Paralegal)人才;第二,培养能够处理涉外企事业内务且懂法律知识的综合行政人才;第三,培养法律翻译人才;第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和较高学习迁移能力的综合人才。

只有有了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法律英语课程设置的现状,才能落实专业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教学模式设计、教学方法设计、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实习条件建设等。

二、法律英语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历经20多年的发展,其学科体系在国内已初具规模。全国除40余所政法院系在本科生、研究生不同层次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外,外交、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政治等专业也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但是,在高职教育阶段开设法律英语专业或课程的仅限在几所法律类高职院校。

法律英语专业作为高职教育年轻的专业,其课程设置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经调查,法律英语专业课程的设置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课程结构为基准,主要展现为四种模式。

1.“大法律英语”模式

所谓“大法律英语”模式,是指法律英语专业的学科不仅涵盖了英语课程,也涵盖了法律课程体系和较多的商务课程。

这种课程设置模式基本照搬本科课程设置,高职学生很难在三年内既完成英语语言水平的提高,又实现法律业务能力和商务活动能力及水平的提高。因此,这种模式是最不符合高职教育指导思想和理念的课程设置模式。

2.“英语+汉语法律课程”模式

在英语基础课程之外加设汉语法律课程。英语听、说、读、写、译五类英语基础课程不涉及法律课程,汉语法律课程不涉及英语,仅一门法律英语课程融合法律和英语。这种课程模式的好处在于学生的英语语言课程学习和汉语法律课程学习不是很吃力,但是英语课程和法律类课程割裂开来,课程的融合性较差,体现不了法律英语专业“用法律学英语”和“用英语学法律”这一优势。

3.“英语+法律知识”模式

在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阅读、英语写作、英语翻译等英语基础课程里融合少量的法律课程,如英语阅读课拓展为法律英语阅读,英语听力为法律英语听力等。

学生完成了英语专业课程,但是法律专业知识笼统、零散,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其法律水平仅限在对某些概念的了解,要到涉外律师实务所从事法律秘书(Paralegal)工作,其能力和水平还相差较远。

4.“完全法律英语”模式

“完全法律英语”模式除了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用英语讲授的合同法、国际商法等法律类课程外,所有的基础英语课程也延伸为法律英语式课程,如英语听、说、读、写、译五类课也被法律英语听力、法律英语口语、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写作、法律英语翻译所替代。

这种设置模式最大的好处是用英语语言学习了法律类课程,既提高了英语水平,又提高了法律水平,其前提是学生的英语水平较高,能够用英语作为语言工具来学习另外一门专业——法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高职阶段学生的英语水平根本达不到作为语言工具来学习另一门专业的要求,同时,鉴于国内高职教材的原因,学生能使用的多以英美国家的法律为题材,较少有涉及到中国法律的英语教材,“简明中国法”虽有涉略,但很笼统,仅涉及中国法律概念性东西。所以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的英语水平既不能像英语专业的学生扎实,法律水平又不像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知识成体系,这会对就业形成很大的压力。

三、优化法律英语专业课程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通过审视现有的法律英语专业课程模式,我们不难发现,专业带头人或决策者在进行课程设置时不能遵照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或由于其思维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英语专业在课程设置上或大而空,或小而残缺。因此,要发展法律英语专业,就要遵照科学的教育观、学生观,处理好社会需求与课程设置的关系,基础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合理设置语言能力课、法律能力课和综合拓展能力课程的比例。

1.先进的高职教育指导理念

课程设计者在进行课程设计时首先要以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为指导,随时了解高职教育动态,随时关注有关高职教育的最新政策、最新指导意见,动态关注国际高职教育走向,合理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高职教育既坚持“大力发展”,又着力“提高质量”,在规模扩展和内涵提升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在办学理念上明显呈现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在课程系统建设上由稳定的学科课程向灵活的模块化课程转变,办学模式由单一的学校办学向校企资源共享的管理平台转变,培养方式由单纯课程教学向注重实习实训转变。

这些转变是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高度重视的结果。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但也应看到,高职教育过分强调实训教学,过度削减甚至取消必要的理论课程,片面强化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办学层次向中职教育下移;高职学生的知识积累过于简单化,思维和逻辑训练严重不足,缺少创新精神等。

2.社会需求与课程体系

职业性和开放性,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基本属性。高等职业院校必须面向市场,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去,围绕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体系。

专业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专业课程体系设置,这就要求课程设计者深入开展社会调查,认真分析产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人才的现实要求和未来需要,使课程体系既符合地方特点,又顺应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

诚然,社会需求通常不是稳定的需求,对同一类人才的要求也要因时制宜,这就要求法律英语专业课程设计者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社会需求调查,每年都要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这不是一时之功,需要动态的、持续的融合。

3.课程项目化要求

课程项目化是根据职业能力培养需要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将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为训练具体技能的项目,并根据项目组织原则实施教学与考核,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课程设计。

课程项目化立足职业岗位要求,其体系结构符合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律,知识表征方式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教学模式有利于高职院校优良学风的形成。

法律英语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依据课程项目化要求,将人才培养目标及对应的工作岗位、工作体系转化到课程体系,将职业能力标准转化为课程标准,这就要正确处理基础、理论与实践课的关系,合理确定语言能力、法律能力、综合拓展能力课程的比例。

4.正确处理基础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合理确定语言能力、法律能力、综合拓展能力课程的比例

在处理基础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时,既不能像本科阶段注重基础、理论教学,又不能过分强调实训教学,过度削减甚至取消必要的理论课程;既不能过度注重思维逻辑训练和知识积累,又不能片面强化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使得高职学生缺少创新精神,思维和逻辑训练严重不足,知识积累过于简单化。

这同时也要求合理确定语言能力、法律能力、综合拓展能力课程的比例,既注重语言能力的培养,又兼顾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和法律能力的培养,通过综合拓展能力课程、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迁移能力得到较好的培养。

四、结语

课程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工程需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分析和研究现有的课程设置模式,将专业技能课程进行层次划分,形成以优质课程为中心的模块式、项目化课程体系。法律英语专业的课程设计要大胆实践、积极创新,真正体现鲜明的职业特色,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1]郭扬.近年来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七大转变[J].中国高教研究,2009,(5).

[2]陈云川.高职教育如何乘势而上[N].人民日报,2009-07-04.

[3]王文涛.加强专业建设 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J].中国高等教育,2009,(Z2).

[4]路海萍.课程项目化:高职院校课程改革走向的选择[J].大学(教学与评价),2009,(3).

Analysis on the Social Needs and Curricula Setting for Vocational Legal English Major

WANG Jianfen
(Foreign Languages Department,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Shijiazhuang,Hebei 050061,China)

To optimize the curriculum of legal English major,it’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students’ability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by legal industry or enterprises.According to the needs analysis,the only way to consummate vocational legal English major construction is to design the training target and pattern of legal English major,improve the whole course system,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asic courses,theoretical courses and practical courses,determine a reasonable proportion among the language ability courses,law capacity courses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ing capacity courses.

legal English;social needs;curricula setting

H319

A

1008-469X(2012)04-0066-03

2012-04-28

全国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改革课题《高职法律英语专业社会需求与课程设置分析》(GZGZ7611-215)

王建芬(1973-),女,河北沙河人,法学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学校英语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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