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水而谋

2012-04-29 00:44王兰兰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12年4期
关键词:安全工程饮水农村

王兰兰

水,生命之源。

“夸父与日逐走,入日;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弃其杖,化为邓林。”古老的神话传说昭示着先祖对水的渴望与敬畏,昭示着水之与人类的生命保障。

人类从水中走来,在江河的怀抱里繁衍生息。著名中医药学家李时珍把水对人体的作用阐释得淋漓尽致:“水为万化之源,土为万物之母……水去则营竭,谷去则卫亡。”他撰写的药物学巨著《本草纲目》把水集中为一部,并把水列为各篇之首,集水之关于药食者,达43种。

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饮水之“难”,一直是我国广大农村的重大问题,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从瑞金城外那个叫做沙洲坝的小村庄井旁的石碑“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到广袤的中国农村大地上的农饮工程送来“放心水”,新中国历代领导人牵挂着百姓的饮水、谋划着百姓的饮水。

民本思想: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纲领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水资源相对紧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自然地理条件复杂,长期以来许多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国家重视以灌溉排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结合蓄、引、提等灌溉工程建设,解决了一些地方农民的饮水难问题;70年代至80年代,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正式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和在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支持农村解决饮水困难;90年代,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正式纳入国家规划。

2000年9月《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2015年年底前,使无法可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减半”。中国政府对此庄严承诺,在2015年前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为实现这一庄严承诺,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全国开展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2000~2004年间,累计投入中央资金103亿元,解决了6004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基本结束了部分农村饮水严重困难的历史。

因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至2005年年初,全国部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依然突出。氟砷含量超标、苦咸水、污染水、水量不足、取水不便,依然是亿万农村群众不得不面对的严酷现实。尽早喝上安全、清洁、方便的水,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最为迫切的期待。

群众的疾苦,牵动着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心。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饮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科学规划,落实措施,统筹考虑城乡饮水,统筹考虑水量水质,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005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启动。当年,中央政府安排投资20亿元,解决了1104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这项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财政惠及最广泛农民群众利益的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全面铺开。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更是明确指出: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通力协作:

多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农饮工程建设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中央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以确保农饮工程建设。

——发改委: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成本

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目前,全国除西藏由各县(市)直接执行外,其他省(区、市)均出台了有关文件予以落实。其中,山西等9省(区、市)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据水利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在0.8元/千瓦时以上,电费约占农村水厂运行成本的1/3~2/3,部分高扬程农村饮水工程甚至达到70%以上,与农饮工程的公益性质极不相称,也给工程良性运行带来很大困难。该政策的执行,结束了农饮工程供水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或商业用电价格的历史,使电费支出降低30%以上,工程运行成本平均降低10%~15%,对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促进工程长效运行具有显著效果。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土地供应

2012年1月17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项目用地应遵循保障民生、依法合规、节约用地、简化程序的原则,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让广大农民群众尽早喝上放心水。《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新一轮规划修编,将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通知》的出台,不仅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上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简化和支持,确保土地供应,而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给予了保障,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将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关于“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的要求得到具体落实,也意味着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优惠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经国务院批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通知》的出台,可以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水利部门:责任重大 成效卓著

2011年,中央先后出台一号文件、召开最高规格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了水利建设五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就是“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并且专门列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时间表。水利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任务更加繁重。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推进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

广大水利人求真务实、默默奉献、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探索并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和成功模式。在项目实施方面,深化政府主导作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在规划设计方面,坚持“大中小微并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水源条件、人口分布、地形状况、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居民用水习惯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在工程建设方面,通过强化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备案制,并引入用水户代表现场监督等措施,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工程质量;在运行管理方面,通过完善专业化管理与用水户自管相结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模式,总结推广以县为单位建立维修养护基金解决维修养护经费难落实问题的经验,制定出台用电、用地和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推进“部—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高工程可持续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农饮工程:惠及亿万百姓

2004年11月,水利部和卫生部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作出规定,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即被视为饮用水不安全。按照这一标准,水利部、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评估,核定到2004年年底,全国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23亿。

200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5年里,全国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105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90亿元,地方配套、群众自筹 563亿元;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2万处、分散供水工程66万处,集中式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628万立方米/日;累计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和4万多所农村学校(涉及1800多万名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砷病区村、血吸虫病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和华侨农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并于2009年年底提前6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出的目标任务。

中国广袤的农村,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一座座现代化水厂平地而起,一条条供水管线在神州大地伸展,输送着清洁、卫生的饮用水,也输送着健康、幸福与希望。千百万农民群众远离了氟中毒、砷中毒等介水疾病的侵害,亿万农民群众摆脱了世代远距离取水的窘境,用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自来水;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水冲式马桶走入了农家院落,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得到提高;加工业、养殖业因用水条件的改善得到了大发展,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了新动力。

2008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开展中期评估,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满意程度达96%。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极大地提高了抗旱减灾能力。据统计,2009年我国北方15个省份发生的严重春旱,受旱面积是2002年的近2倍;有了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障,發生饮水困难的人数只有2002年的1/4。

2006~2010年,5年时间,如长河一瞬;但在中国水利发展史上,却熠熠生辉。

饮水安全,民生所望;供水保障,民生之盼;着力民生、促进和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

五年时间,上千亿元的投资,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保障,农饮工程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全面实施。

五年时间,求真务实,各部门通力协作,换来了960万平方公里上农家院落的笑语和欢歌。

五年时间,默默耕耘,水利人用辛勤汗水,赢得了9.6亿农村居民称赞与热爱。

五年时间,春华秋实,亿万百姓心中铸起了一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的丰碑。

“十二五”规划:

再让3亿父老乡亲喝上安全水

让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由于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提高,加上部分地区水源变化、水污染、早期建设工程老化报废、移民搬迁、国有农场林场新纳入规划等原因,水利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对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进行了详细调查复核,核定2010年年底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在原剩余1.02亿的基础上新增1.96亿,即2010年年底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共计2.98亿。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还核定,到2010年年底,我国尚有11.4万所农村学校(涉及4152万名农村学校师生)需要安排投资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今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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