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基于世界银行WDI数据的分析

2012-08-23 07:39徐建斌周琦深
中国软科学 2012年7期
关键词:流转税基尼系数税制

刘 华,徐建斌,周琦深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一、引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生产总值由1990年的218484亿美元跃升为2009年的582282亿美元①资料来源:2011年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但与快速发展相伴随的突出问题就是很多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最新世界银行WDI的数据显示,美国、以色列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1与0.39,已超过或者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中国和巴西的基尼系数更是高达0.42和0.55,与此同时,欧洲一些国家的收入分配恶化情况却相对温和,如英国的基尼系数为0.36,德国为0.28。影响一国收入分配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收便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然而,各国的税制结构却有显著差异,一些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而一些国家则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此外,以直接税(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中,各自的直接税(流转税)比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那么,一国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果和程度到底如何呢?这就需要相关的经验检验。与国内的大多数研究不同,本文利用世界银行WDI数据库的相关数据,从国家层面实证分析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显著相关,流转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高,该国的收入越不平等。

本文其余内容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进行相关内容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则从实证角度分析了税制结构和收入不平等的关系;第四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就如何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一直是经济学界关心的一个重要议题。国内外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十分丰富的研究,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尚未取得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

在理论研究方面,Lambert(1993)分析认为,以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能够有效地降低收入不平等[1]。进一步地,Piketty和 Saez(2007)在对美国1960年以来的联邦税制结构对个体收入分配影响分析后,发现尽管联邦税收在降低收入不平等方面的作用有所降低,但依然对收入不平等起到了抑制作用[2]。但是,Sarte(1997)却研究发现,在动态的竞争市场中,累进性的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因为在累进性的税制下,高收入者将选择较低的收入平衡点,进而有效地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低收入者,从而恶化了收入不平等[3]。Foellmi和Oechslin(2008)也通过建立相关模型分析认为,累进的税制结构通过对穷人造成伤害,进而恶化收入不平等[4]。

在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恶化了收入不平等。比如,李实、赵人伟(1999)就研究认为,中国税收体制的再分配功能不仅是很弱的,而且还强化了收入不平等趋势。因此,如何利用税收来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成为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他们从优化税制和改变税种的角度研究认为,为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应该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并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产税[5]。

在实证研究方面,Feldstein和 Wrobel(1998)研究认为,州级政府如果采取较高的累进性税制结构,工资收入差距将变得更大,因为拥有高技能的个体可以通过工资的提高来抵消高税率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6]。Bargain等(2011)通过采用分解法实证分析了美国税收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共和党时期的税制结构提高了收入不平等。但是,另一部分实证研究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7]。Leigh(2008)通过构建“模拟税收累进指标”,研究发现,累进的税制并没有通过州际迁移(interstate migration)恶化工资收入差距[8]。Kim和 Lambert(2009)、Hungerford(2010)利用美国CPS数据,实证研究也发现,尽管美国的收入不平等增加了,但是累进性的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效应降低了收入不平等[9-10]。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单个税种的结构分析税制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比如,Lim和Hyun(2009)实证分析了韩国个人所得税制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与税率相比,费用扣除项目在降低收入收入不平等方面作用更加明显,而税收抵免政策恶化了收入不平等[11]。Bento等(2005)研究发现,燃油税对个体收入不平等的再分配效应取决于这一税收收入的使用方式[12]。

在国内,研究者对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经验研究还不多,而且主要集中于分析单个税种的累进、累退情况,缺乏国家层面的经验分析。如,聂海峰、刘怡(2010)的研究发现,所有间接税都是累退的,收入越高负担比例越低,这与我国大部分学者的定性研究结论是一致的[13]。而李绍荣、耿莹(2005)根据我国的相关数据却研究发现,不仅流转税类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所得税、资源税和财产税份额的增加也会扩大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市场收入的分配差距[14]。

总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研究者关于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关系均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本文将着眼于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相关关系,说明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重要作用。此外,与国内的研究相比,本文利用跨国的横截面数据,从国家层面定量考察一国的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果与程度,进一步拓展了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关系。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样本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和《国际统计年鉴》。世界银行WDI数据库提供了41个主要国家的基尼系数,剔除6个国家离群值,本文最后获得了包括中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巴西在内等35个国家的有效数据,这些国家中,既有发展中国家,又有发达国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他经济指标,如人均国民收入、商品和服务税占财政收入比重、教育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公共支出水平和垄断水平等相关数据来自历年的《国际统计年鉴》①其实《国际统计年鉴》的数据也是来自世界银行的WDI数据库,本文只是为了查找方便才使用该年鉴的,这就不仅保证了本文数据的可靠性,也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但必须说明的是,由于有些国家的某些年份数据缺失,比如柬埔寨2007商品和服务占财政收入比重数据缺失,本文以其2006年数据替代,对于其他缺失数据,本文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只要该国在相近的几年内没有进行重大改革,我们就可以认为这种替代方法不会造成较大的偏差。与李绍荣和耿莹(2005)的研究相比,本文采用的是国家层面的横截面数据,这就使得本文的研究能够度量一国整体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果与程度。

(二)变量、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收入不平等,基尼系数是反映收入不平等最常用的指标,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指标。基尼系数越大,收入越不平等,而且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一国收入不平等的警戒线;

政策性因素,如税收政策、公共支出政策等对收入差距产生重要的影响[14-15]。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为税制结构,它反映的是一国各税种收入的比例情况,本文定义为商品和服务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比重值越大,则表明该国流转税比重大(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相应的,所得、财产类税(所得、财产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比重就会越小。根据相关税收理论,流转税虽然具有中性特征,但由于其不考虑个体特征,实行统一税率,因而是累退的;相反,所得、财产税由于考虑了个体特征,采用累进税率,因而是累进的。具体而言,以累进所得税为主的税制可以直接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但也会对人们的劳动供给产生影响,此外,遗产税和赠与税也可以作为削弱财富过度集中的措施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因此,本文预期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符号为正。

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差距是收入差距形成的重要原因。为此,本文还控制了一些其他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变量,具体包括一国的人均GNP、教育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公共支出水平和垄断水平。人均GNP衡量一国的物质资本,人均GNP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值越大,表明一个国家的物质资本水平越高,根据Kuznets等人的相关理论,我们预期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不平等呈现倒“U”型关系。教育水平用来衡量一国的人力资本水平,本文定义为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该比重越大,则表明该国的教育水平越高;对外开放水平定义为出口占GDP的比重,比重越大,则表明该国的对外开放程度越高;城镇化水平定义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该比重越大,则表明该国的城镇化水平越高;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的公共支出水平定义为医疗支出占GDP的比重,比重越大,则表明该国的公共支出水平越高;垄断水平定义为私人部门贷款占GDP的比重,比重越大,则表明该国的垄断水平越低。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借鉴李绍荣和耿莹(2005)[14]和 Zhang(2003)[16]的相关研究,本文建立如下的计量模型:其中,gini表示因变量基尼系数,taxstr表示税制结构,X表示其他影响基尼系数的控制变量,具体包括一国的人均GNP、人均GNP的平方、一国的教育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城镇化水平、公共支出水平和垄断水平等。

表1给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中可以看出,35个国家的平均基尼系数为0.36,处在国际警戒线以内,而基尼系数最大的是巴西,达到0.55,远远超出了国家警戒线,而基尼系数最小的是日本,仅为0.25;各国的税制结构差距也很大,服务和商品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最低的伊朗只有2%,而最高的中国却高达79%。此外,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城镇化水平、公共支出水平和垄断水平的差距也是很大的。

鉴于本文的小样本性质,我们采取了一种克服小样本缺陷的稳健估计方法,即bootstrap法。Bootstrap方法是由Efron(1979)首先提出,该方法通过计算机仿真,对原始数据进行重复抽样获得新的大样本,从而对新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的一种非参数统计方法。很多学者研究发现,Bootstrap方法优于基于大样本的渐进理论[17-19]。本文在具体回归时将重复次数设定为500,这就使得我们足以获得较为稳健的标准误了。图1给出了基尼系数与税制结构的散点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粗略地看出,一国基尼系数与该国的商品和服务税比重是正相关的,当然,这一结论还有待于我们的回归方程进一步确定。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图1 基尼系数与商品和服务税比重

(三)估计结果及分析

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本文首先采用基尼系数对税制结构进行bootstrap法回归,结果见表2的第一列。我们发现:税制结构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是一致的,即一国的商品和服务税所占财政收入比重越大,该国的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在不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商品和服务税占财政收入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基尼系数约上升0.2个百分点,即商品和服务税比重每提高10个百分点,基尼系数上升2个百分点。这一结论与李实和赵人伟(1999)的相关研究结论是类似的,但与李绍荣和耿莹(2005)结论不同,这一方面是因为本文采用的是国家层面的横截面数据,而李绍荣和耿莹(2005)采用的是我国的微观数据;此外,由于中国税制还不规范,税收遵从度还比较低,特别是富人偷逃税现象还比较严重,为此,使用中国数据就很难真正度量税收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了,对于李绍荣和耿莹(2005)的研究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14]。

在控制经济发展水平后(结果列于表2第二列),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依然十分显著,人均GNP和其平方项的系数也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而且系数分别为正和负。这就表明基尼系数在发展中国家会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上升,即在倒“U”型的左侧,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即在倒“U”的右侧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会降低基尼系数。

很多文献都认为一国教育水平、对外开放程度等都会影响该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14-16]。为此,本文又加入这些控制变量,再次进行回归,结果见表2的第三列。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教育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之后,税制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依然十分显著,教育水平与基尼系数负相关,但不显著;对外开放水平对基尼系数影响很小,而且也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由于在控制了人均GNP和其平方后,教育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就不是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因素了,此外,人均GNP和其平方也内在的包含了一定的教育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公共支出是再分配的重要途径,因而会对收入不平等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此外,一国的市场垄断行为也会对收入不平等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为此,本文对这两个变量加以控制,回归结构列于表2第四列,此时,税制结构依然是显著影响基尼系数的,只是系数有微小的变动,公共支出水平与基尼系数正相关,但是不显著,垄断水平对基尼系数产生微弱的正影响,但也不显著,这可能主要与我们对公共支出水平和垄断水平的定义不够全面有关。

表2 收入不平等对税制结构的回归结果

通过以上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一国税制结构能够显著影响一国的收入不平等,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商品和服务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越大,该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就越高。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特别是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影响的稳健性,本文主要进行如下稳健性分析:(1)改变度量收入不平等的方法。尽管基尼系数是度量收入不平等最常用的方法,但也不是唯一的。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主要表现为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为此,本文进一步采用最高20%收入组与最低20%收入组之间的比值度量收入不平等,再次对税制结构等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表3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改变收入不平等的度量方法后,核心关键变量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符号依然为正,而且依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除了常数项外,其他变量的显著性与符号也基本一致。(2)为了考察不同估计方法是否会影响结果的统计推断,本文直接采用OLS进行回归,发现结果与Bootstrap方法估计下的显著性基本一致,只是标准差有微小的变动,但统计推断的结论都是一致的。基于上述稳健性分析,我们认为,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影响的相关结论是比较稳健的。

表3 收入不平等对税制结构的回归结果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运用世界银行WDI的数据,本文实证分析了一国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相关关系。为了克服小样本的缺陷,我们运用了稳健的bootstrap回归方法。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一国的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显著相关,商品和服务税占财政收入比重每提高10个百分点,基尼系数就上升2个百分点。在收入高度不均等和金融危机背景下,公众对于社会平等和公正的诉求会比平常时期更激烈,为此,改革我国现行税制,充分发挥我国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就正当其时了[20]。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提出如下财税政策建议:

第一,改革我国税制结构,重构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当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面对日益严峻的贫富差距问题,必须充分发挥直接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因此,应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比重,相应地,逐步降低流转税的比例。当然,这是一个系统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受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建立起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仅是调节我国收入差距的要求,也是我国扩大内需和刺激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二,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已从2000元提高为3500元,并将最低档的税率调低为3%,这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但是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依然是以分类为主,这种税制结构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因为富人的收入往往是多元化的,在这种分类所得税制下,他们的税负就大大减轻了。因此,应该建立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个人所得税制结构,以综合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有利于体现税制的公平。此外,应该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的征管工作,特别是转让限售股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等等所得,同时,建立一套对高收入者行业和人群应税收入监控的机制,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征管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实现税负公平,减少“富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现象。

第三,推进遗产税和赠与税改革。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从近年来不断涌现出的“富二代”社会现象可以看出,我国个人财富的累积存量已经相当可观,而这些财富的积累是竞争起点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为此,应该推进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建立,充分发挥其对财富拥有差距的调节作用。与此同时,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的配套改革也要进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网络技术条件。

第四,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主要通过教育而获得的人力资本是造成能力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能力的差距,包括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差距,使社会成员一进入市场就处于不平等的境地,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势必带来收入、财产的不公平。为此,应完善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公共消费,特别是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的投入,实现城乡个体的起点公平,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尽管本文的研究视角有一定的创新性,也通过采用bootstrap方法进行了比较稳健的估计,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有待在后续研究中加以完善:

首先,由于本文尝试分析一国税制结构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果与程度,因此采用的是跨国的横截面数据,这就直接导致本文的研究样本较为有限。尽管为克服小样本的缺陷,本文采用了稳健的bootstrap方法进行估计,但如何扩大样本量已获得更加可靠的研究结论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其次,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在对一些变量下定义时存在一定缺陷,比如公共支出,本文仅以医疗支出来衡量,不够完整与准确,这可能导致本文的估计存在一定的偏差。为此,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对变量进行更加准确的定义与衡量是未来的一个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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