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心理援助初探

2013-03-27 11:34李伟
东方论坛 2013年1期
关键词:心理咨询援助咨询

李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系,北京 100038)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心理援助初探

李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系,北京 100038)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心理援助分为专业心理援助和非专业心理援助。全国及各地妇联、民间公益组织、医院中的心理门诊、心理咨询公司分别在受虐妇女的专业心理援助中发挥着作用。非专业心理援助中的情感支持能够帮助受虐妇女缓解应激反应,恢复信心。正式干预则通过形成社会支持的整体氛围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给受虐妇女提供心理安抚和支持。中国受虐妇女的心理援助还缺乏社会性别理论的指导,其解决之道在于社会性别主流化。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心理援助;社会性别

家庭暴力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严重的犯罪现象,严重损伤受虐对象的身心健康,在受虐对象中女性占绝对比例。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可能对受虐妇女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众所周知的“受虐妇女综合症”就是心理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受虐妇女的心理损害还表现在“普遍会产生恐惧、焦虑、抑郁或者情感淡漠、情绪不稳定等症状;有的可能出现行为退缩、吸毒、酗酒等行为问题;甚至导致或诱发精神疾病。如应激性障碍、PTSD、睡眠障碍以及神经症等。”[1](P59)家庭暴力对女性儿童的影响更为严重,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受虐儿童可出现精神紊乱,如延迟性应激障碍、儿童情绪障碍,或促使精神疾患提早发生,受到性虐待的青春期受虐者多有抑郁症状和自杀倾向;粗暴打骂可诱发儿童出现多动,而且影响其发展和预后;若暴力反复发生,尤其是暴力突然发生难以预料,会导致儿童神经质,从而对个性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有儿童受虐史的成人易患焦虑障碍、酒精依赖、反社会人格及其他精神障碍。这种情况在女性受虐者中更为明显。”[1](P59)为此,受虐女性渴望心理援助。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心理援助,是指政府、社区、被害人援助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家庭暴力的受虐妇女提供的心理支持和帮助。受虐妇女心理援助主体广泛,体现在各种援助和干预措施中,例如受虐妇女遭受精神创伤,心理受到严重伤害,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才能从心理创伤中恢复,这种情形下的心理援助就是专业化的心理援助;但是,受虐妇女还会接受其他干预和援助,例如她可能会向警察报案,到医疗机构就诊,向亲朋好友、邻里求助,向居(村)委会求援,在这些干预和援助中也会涉及心理援助。为此,受虐妇女的心理援助分为专业心理援助和非专业心理援助。

一、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专业心理援助

专业心理援助,是指具有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资质的专业人员为受虐妇女提供的心理援助。根据援助对象的数量和种类的不同,专业心理援助分为个体咨询、家庭咨询和团体咨询。个体咨询是指心理咨询的受虐妇女仅为1人。家庭咨询是指当受虐妇女的咨询需要家庭成员的参与而对受虐妇女整个家庭,并利用家庭动力所开展的心理咨询。家庭咨询中包括伴侣咨询,伴侣咨询就是指受虐妇女与对其施暴的伴侣一同接受心理咨询。实践中伴侣咨询是家庭暴力咨询的主要形式。团体咨询,是指针对多人以上的受虐妇女所开展的心理咨询。实践中,通常是有着家暴经历的受虐妇女一同组成支持性小组,在咨询师的组织下开展心理咨询。

根据专业心理援助形式的不同,受虐妇女心理援助分为热线电话、网络咨询和面询。中国对受虐妇女的援助开始于20世纪末,目前热线电话、网络咨询和面询这些形式都已存在。因热线电话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是最先开始,也是迄今最主要的心理援助形式。当前,热线电话的开通者有全国及各地妇联、民间公益组织、心理咨询公司及其他公司。其中,影响广泛的心理援助热线有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中国妇联与玫琳凯公司开设的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暴热线16838198等。随着网络的推广与发展,有些组织和公司也开始尝试利用QQ、Skype等网络工具为受虐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就已建立了心理援助的网络平台。

当面为受虐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简称为面询),是受虐妇女心理援助的第二种形式。与电话热线相比,面询是受虐妇女与咨询师面对面开展,便于双方直接观察和感受,除语言外,还有更多的非语言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咨询师掌握受虐妇女的全面信息,向其提供进一步的援助信息,也有利于来访者建立对咨询师的信任感,便于双方建立保证咨询效果的咨访关系。

目前,中国有四类组织为受虐妇女提供个体面询。第一,民间组织。民间组织通常为受虐妇女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根据受虐妇女的经济情况,完全免除或减少咨询费用。其中,著名的有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第二,地方妇联的心理咨询机构。如青岛市李沧区妇联于2007年11月建立心理卫生咨询康复中心,为受虐妇女提供专业、免费的心理咨询。柳州市妇联也于2007年11月成立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师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2]通过百度查询,可以看出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妇联已成立了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第三,医院。全国各类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及许多设有心理门诊的综合类医院也为受虐妇女提供心理援助,但这些医院并不提供免费咨询和治疗。第四,社会上的心理咨询公司。这类公司有的是低价、优惠或免费为受虐妇女提供咨询,如上海林紫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义工服务将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列为内容之一。[3](P64)有的是将受虐妇女列为咨询对象,对其正常收费。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中国专门以受虐妇女为对象的团体咨询开展的并不多。2000年,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开始举办受虐妇女支持小组,至2005年5月统计共有100余人参加13期活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在中华女子学院教师的帮助下,在社区内开展了“幸福家庭成长小组” 活动,帮助那些有家庭暴力现象的夫妻,并为受虐妇女开设支持小组。至2006年2月,该街道共开办了4个“幸福家庭成长小组”、3个受虐妇女支持小组。在北京,有一个受虐妇女支持小组自2003年起活动至今,该小组以“建立有效的支持网络,助人自助”为目标,以“保密和尊重”为原则,从女性主义出发,为受虐妇女提供个人反家暴能力建设。[3](P64-65)

二、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非专业心理援助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非专业心理援助,是指非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组织或人员为受虐妇女提供的心理援助。非专业的心理援助可进一步分为情感支持和社会对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其他保护所带来的心理支持。

(一)情感支持

情感支持是指非心理专业的人员通过倾听、陪伴受虐妇女而为其提供的心理援助。非心理专业的人员分为组织内工作人员和受虐妇女的亲朋好友,具体包括接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警察;为受虐妇女进行身体诊疗的医务人员;接待受虐妇女求助的妇联、工会工作人员;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受虐妇女的亲朋好友。2009年所开展的受虐妇女需求调查表明,“受虐妇女希望得到服务的机构,排在前三位的是妇联(27. 0%)、派出所/110(20. 6%)、居(村)委会(12. 5%)。”[4]由此可见,受虐妇女还是很希望得到正式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帮助。

非心理专业的人员通常是受虐妇女最先求助的对象,是与受虐妇女接触的第一人,他们对受虐妇女的心理安抚和支持将起到重要作用。(1)许多受虐妇女在向这些组织和人员求助时,心理处于应激状态,极度恐慌、无助、悲伤或愤怒,出现认知、行为障碍,易激惹,甚至发生自伤或他伤行为。如果这些组织和人员能够恰当地倾听和陪伴,就会疏泄受虐妇女的不良情绪,使其感到安全,而感觉安全、心理疏泄是缓解应激程度的核心方法。(2)当受虐妇女面对上述组织和人员时,内心带着强烈的得到帮助的期待,这些组织和人员能否在第一时间内予以适当满足可能成为受虐妇女摆脱困境、信任社会的信心所在。

情感支持的主要方式有倾听、陪伴以及转介绍援助。内心痛苦的受虐妇女很需要一个倾听、陪伴的对象,当她面对求助组织和人员时,会有倾诉的需求,这时,援助人员要耐心倾听,倾听有很好的帮助效果,可以帮助受虐妇女梳理混乱的内在状态;通过倾听,援助人员可以向受虐妇女传递对她关注的信息,无声地鼓励她的表达,给她以支持。在倾听中要做到以受虐妇女为核心,要做到尊重、接纳和共情。具体表现为不急着给受虐妇女出主意,不要对受虐妇女的倾诉表现出不耐烦的态度,更不能指责受虐妇女在家庭暴力中她也有错。要能理解受虐妇女的复杂心理和困难的生存状态,当受虐妇女表现出不愿施虐者被司法机关处理时,也不要表现出不耐烦和指责。同时,倾听也不意味着一句话不说,而是在适当的时候帮助受虐妇女表达出她没说清楚的部分和内在感受,使受虐妇女感受到援助人员始终和她在一起,关注着她的需要。

转介绍援助,是指援助组织或人员将受虐妇女介绍给其他能为其提供进一步援助的组织,其目的是让受虐妇女得到专业化的援助,如北京市某派出所将受虐妇女转介到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进一步接受专业化的心理、法律援助。转介绍援助要求受虐妇女的被害援助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体系,提供援助的组织和人员熟悉该网络的信息。在转介绍中,非专业组织和人员一定要向受虐妇女解释清楚转介的原因,并直接与转介机构联系,确保受虐妇女得到进一步的援助。这么做与受虐妇女的心理状态和实际情况有关,受虐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内心很不安全,有很多低自尊、低评价、觉着自己令人讨厌的想法和感受,当她不能清楚第一援助组织和人员将其转介的原因,很可能因此而感到被遗弃,再次陷入不安全状态。另外,许多受虐妇女经济文化和社会适应水平低,没有他人的帮助,可能连与后续援助的组织联系都是困难的。为此,非专业组织和人员要代受虐妇女与转介组织联系,确保受虐妇女得到进一步的援助,并在一段时间后跟踪、询问受虐妇女的现状,是否已得到应有的援助。在实践中,为保证转介绍援助的效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建立配套制度。

提供情感支持的组织和人员,尤其是被广大受虐妇女信赖的妇联、派出所和居(村)委会要保证情感支持的效果,还需接受反家暴的专业培训,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受虐妇女常见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等知识,训练倾听、陪伴等技术。

(二)社会对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其他保护所带来的心理支持

社会对受虐妇女的其他保护,包括法律政策、司法保护、警察干预及其他被害援助措施,法律政策、司法保护、警察干预可称为正式干预,其他被害援助措施可称为非正式干预。被害援助虽然不包括正式干预,但却能因正式干预给受虐妇女提供心理支持,本文将其也列为受虐妇女心理援助的内容。社会对受虐妇女的其他保护之所以能够给受虐妇女提供心理支持。一是为受虐妇女形成社会支持的整体氛围。因为当社会为受虐妇女提供各种保护时,清晰地表明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否定态度,社会对男女两性平等的肯定,社会是站在受虐妇女这一面的,受虐妇女不会孤立无援,从政府到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关心受虐妇女的处境,并愿意采取有力的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帮助其过上正常生活。研究表明,将家庭暴力列为公诉案件、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民事保护令等正式的干预有力地制止了家庭暴力的严重伤害后果,并起到预防家庭暴力发生的作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态度、立场及成效,间接影响公众的社会心理,包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安机关的看法。”[5](P6)二是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减少、避免受虐妇女二次被害。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深刻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家庭暴力是家庭内的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源远流长,为家庭暴力的发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家庭暴力成为社会的死角,社会对受虐妇女的态度是不干预、冷漠的,甚至还会受到嘲笑,从而使受虐妇女遭受二次被害。国家、社会旗帜鲜明地反家庭暴力、支持受虐妇女的态度,将引发社会对传统文化的反思,降低其影响力,切断引发家庭暴力和二次被害的源头,从而使受虐妇女及其亲属在心理上得到抚慰和支持。

三、社会性别理论下的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心理援助

虽然,国家在受虐妇女的心理援助中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取得不少成绩,然而,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在援助中缺乏社会性别理论的指导。

所谓社会性别,是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属于男性和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6](P46)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社会性别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了解和认同社会性别规范,并将之内化,从而形成与之相对应的心理特征、行为方式和社会性别角色。也就是说社会性别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这意味着社会性别是可以被解构的。社会性别规范是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社会根源,其具体表现有: (1)使男女两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几率和价值有所不同,“根据摩赛社会性别分析框架,女性承担着劳动力再生产、物质生产和社区活动的三重角色,但与男性相比,所有这些工作多是没有报酬、低报酬或低等级的工作,承担的是服务类的活动,而男性承担的是决策性活动。”[7](P26)这便使得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政策偏男性化,忽略女性权益,而且女性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较男性处于劣势。(2)形成产生家庭暴力的性别气质和行为方式。“‘男性气质’、‘男子气概’包含着通过暴力或威胁施暴表现力量和权威的因素。在行为上要歧视、贬低女性,导致对女性的暴力;在内心世界要与自身的软弱斗争,导致对自身暴力倾向的不觉察。反之,‘女性气质’要求女人顺从、忍让、牺牲奉献,是造成受虐妇女不敢反抗的原因之一。人们赞扬女性贤良、谦让、拯救等‘美德’,强化了女性对暴力的隐忍。”[7](P30)

心理援助是家庭暴力受虐妇女援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理念建构、政策制定,还是具体项目、个案的实施都离不开社会性别理论的指导。前文指出,社会性别规范是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社会根源,社会性别规范将影响到生活在特定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受虐妇女心理援助主体广泛,不仅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工,还有非专业的医生、警察、亲朋好友、社区居民等,这些个体都深受社会性别规范的限制,很可能在倾听受虐妇女的被害经历,为其提供心理援助时,仅关注受虐妇女的内心冲突而不能考虑到社会性别规范对人的影响,注重受虐妇女在关系处理中的技巧缺乏而忽略受虐妇女深陷社会性别规范中的无能为力,甚至会暗示、建议、要求受虐妇女“谦和”、“忍气吞声”。如有学者指出“一些专业咨询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视角及家庭暴力知识,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强调她们应忍让妥协”[3](P67);或者在受虐妇女无力离开施暴者时,因不了解社会性别理论而指责、轻视受虐妇女,失去对他们帮助的耐心、接纳和尊重,不仅使受虐妇女得不到心理支持,反而二度受伤。然而,生活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援助主体从小被社会性别规范耳熏目染,这些规范已经深深地扎根于社会群体的内在,很难仅靠一己之力就有所洞见和改变,这便需要在开展心理援助时,对理念的确定、政策的制定、项目、方案的实施进行分析,评价其是否以社会性别理论为指导,而上述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社会性别主流化。

社会性别主流化是以社会性别理论为基础而提出的观点,它是社会性别解构的核心。1995年北京《行动纲领》要求“各国政府将性别意识纳入一切关涉对妇女的暴力的政策和战略,以便在做出决定前分析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8]为此,1997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给社会性别主流化下了如下定义:“把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是一个过程,它对任何领域各个层面上的任何一个计划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项目计划对妇女和男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它是一个战略,把妇女和男人的关注、经历作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中设计、执行、跟踪、评估政策和项目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考虑,以使妇女和男人能平等受益,不平等不再延续下去。它的最终目标是达到社会性别平等。”[9]也就是说,“社会性别主流化是一个过程,以实现社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基本人权框架为基础,以消除性别歧视、实现性别平等为目的,重视社会性别角色分工和社会性别机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们观念与行为的影响和作用,注重通过改革制度、法律、政策等消除性别歧视,把女性赋权作为实现性别平等的中心,强调男女共同参与和受益。”[10](P45)

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我们在受虐妇女的心理援助的政策制定上具有社会性别的视角,将社会性别观贯穿于妇女权益保护之中;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影视等渠道宣传社会性别与家庭暴力的关系,让更多的群体和公众了解、理解社会性别理论,建立社会性别观念,使社会性别观成为普世化的认识。对可能直接为受虐妇女提供心理援助的机构和人员,如警察、医院大夫、妇联、社区组织、民间组织、心理咨询师开展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尤其是提供专业心理援助的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接受规定学时的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为受虐妇女进行心理咨询。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社会监督机制,分析、评价相关项目、组织和人员,对在受虐妇女心理援助中违反社会性别观的做法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类特殊的犯罪现象,它是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产物,社会在对受虐妇女进行心理援助时,要具有社会性别的视野,以社会性别主流化为指导,将社会性别观贯穿于心理援助的各个方面,才能从根本上帮助受虐妇女从痛苦的心理阴影中走出。

[1] 张亚林, 曹玉萍. 家庭暴力现状及干预[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1.

[2] 阮萃. 柳州成立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N]. 中国妇女报, 2007-11-22.

[3] 吕频. 中国反家庭暴力行动报告[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4] 石彤. 2009受虐妇女需求调查报告[EB/OL]. 2012-11-17. http: //www.stopdv-china.org:801/stopdv/detail.jsp? fid=300762 & cnID=90100.

[5] 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社会性别培训分项目小组.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操手册[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6] 韩贺南, 张健. 女性学导论[M].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

[7] 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社会性别培训分项目小组. 社会性别与家庭暴力干预培训者手册[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8] 联合国网站.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第202条[EB/OL]. 2012-11-20. www. un. org/womenwatch/daw/ beijing/pdf/BDPfA%20C. pdf.

[9] 联合国网站. 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定义[EB/OL]. 2012-11-20. http: //www. un. org/chinese/esa/women/mainstreaming. htm.

[10] “在国际劳工组织成员中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中国项目. 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指导手册[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责任编辑:侯德彤

Research on the Psychological Aid for Female Victims of Family Violence

LI Wei
( Dept of Criminology,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 )

The psychological aid for family violence victims can be divided into professional and non-professional. Women's federations, public organizations, psychological clinics and consulting companie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play their roles in proving professional aid for mistreated women. Non-professional psychological aid can help them resume confidence by relieving their responses. A whole atmosphere of social support and correct opinion orientation are needed to comfort and support the female victims.

family violence; mistreated woman; psychological aid; social gender

K913.68

A

1005-7110(2013)01-0018-05

2012-11-28

本文为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救助法律问题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BFX120)的阶段性成果。

李伟(1969-),女,山东即墨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犯罪被害人学、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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