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问题探讨
——基于青岛市的实地调查

2013-03-27 11:34刘黎红徐伟
东方论坛 2013年1期
关键词:文化娱乐新生代用工

刘黎红 徐伟

(青岛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问题探讨
——基于青岛市的实地调查

刘黎红 徐伟

(青岛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从公共政策执行与效果的评估视角来看,在中央政府一系列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出台一年后,地方政策执行仍存在着供给不均衡、政策可及性有待改善、吸纳社会力量不足、覆盖率低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障碍性因素可以从政府、社区和企业等政策主体,以及作为政策对象的农民工自身来分析。为了修正执行偏差、提升政策效果,需要进一步强化、完善政府的责任,并建立、完善分类分层的农民工文化设施服务供给等5个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工阶层结构和需要的变化,系统地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公共话语体系的热点。2011年9月文化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2012年1月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等都对此做了专门规定。从公共政策研究和实践的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政策制定固然重要,但政策执行及效果的评估却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和政府更为关注的。那么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执行一年后,政策执行情况如何?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之间是否存在偏差?如果存在较大偏差,其障碍性因素是什么?如何改善才能达成预期的政策目标?关于这些问题学术界的研究至今付诸阙如,但其重要性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本文拟以新生代农民工为关注对象,以青岛市的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评估中央系列政策发布近一年后,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性因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改善建议。

一、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根据政策客体的需求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政策只是公共服务的第一步,真正要满足政策客体的需要状况,还必须政策执行有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策的实际效果。从实施情况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执行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政策效果。

1.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均衡

主要表现在: (1)行业不均衡。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三大行业中。在这三大行业中,服务业供给情况是最好的,这与服务业多处于市区,周围文化娱乐服务设施较为充足,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对文化娱乐需求强度更大一些有关。建筑业的情况是最差的,工地的流动性大、日常生活条件差,甚至男女混住,并且建筑业打工的年轻人一般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精神文化娱乐要求也不高。(2)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用工单位不均衡。无论是工厂还是酒店、理发店,大型的用工单位一般都会适当考虑员工的文化娱乐需要。从发展阶段来看,处于生存发展期的企业往往难以顾及也大多不会考虑工人的文化娱乐需求,而到了企业升级阶段后,往往更容易注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的树立,会适当考虑工人的这类需求。(3)不同性质的用工单位不均衡。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情况比较好,这些企业由于与政府的天然关系,比较配合政府工作,工人管理也比较规范,同时多设有团委、工会、妇联这样的职能或岗位,因此职工集体性文化娱乐生活比较丰富。情况最差的是中小私有企业,“我们街道私有企业大约有3000多家,和团委建立联系的有85家,但真正注重工人文化娱乐生活的只有5、6家,其中三利集团还有自己的艺术团,还可以外出演出赚钱。”①2012年6月17日城阳区某街道团委工作人员访谈。

2.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可及性有待改善

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政策执行、残缺式政策执行等偏差现象,影响了服务供给的可及性。如2007年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凡青岛市在建建筑工程,均须建立工地职工夜校;工程开工7日内职工夜校须正式开课;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建立至少容纳50人听课的教室;各教学点必须配备书籍、黑板、电视机、影碟机及扩音设备等教学设施;每学年不少于4个月有培训内容,每周授课1至2次,一个课时2小时。[1]但调查中发现,一些工地并不严格遵守规定,以开会代替开课,甚至根本不开课,“职工夜校标准化工地都得有,今年还没开,以前都有,平时开会就代替了,正式上课的话一般两个月一次吧,讲工地安全、质量保证什么的”②2012年6月8号城阳区某大型建筑工地工人访谈。,“哪有什么职工夜校,屋子是摆设,假的。有个太阳能热水器,领导来检查才挂上的,都不通热水,应付检查的。”③2012年7月4日李沧区某大型建筑工地工人访谈。设在社区的文化中心虽然有多达几千册的图书、有数台免费上网的电脑,可是因为开放时间与农民工休息时间错位,或图书根本不外借,农民工也很少能实际享有此类服务。工厂离各级图书馆太远,制造业的农民工也几乎不去借阅图书杂志,就如同2005年后年青岛市图书馆专门划出了农民工自习室却几乎没人去一样。一些企业设置了文化娱乐施舍,但能经常开放的却很少。

3.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都提出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但调查发现,青岛市2012年刚刚启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全部购买资金只有30万,而且几乎未购买过任何非政府组织的为农民工提供的文化服务项目,而是选择自己组织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在调查中,两个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也都谈到了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短缺导致留不住员工、一些好的服务农民工的文化娱乐项目无法可持续发展。

4.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覆盖率低

笔者同时进行的805份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现状问卷调查统计显示:82. 9%的人选择从来没有、比较少、偶尔参与单位所在社区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77%的人选择从来没有观看过为农民工播放的免费电影,88. 2%的人选择从来没有、偶尔、比较少到青岛市各级图书馆借阅图书和杂志,这些数据反映出青岛市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率并不高。再以一则新闻报道为例,2012年7月2日《山东工人报》报道:“2011年‘共同的家园’主题系列活动,是青岛市工会近年来打造的又一品牌。该项活动以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为主旨,已连续开展了7个年头,先后上百次走进工厂、车间、社区、建设工地,慰问农民工十余万人。”[2]7年共服务10余万人,平均每年1万余人,这个数字相对于青岛市目前高达210万的农民工来说显然覆盖率是很低的。

二、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的障碍性因素

上述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种种障碍性因素造成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有很多,笔者侧重于从公共政策主体和客体来进行分析,主体主要为政府及相关人民团体、社区、用工单位,客体即新生代农民工自身。

第一,政府及相关人民团体方面

(1)政府对自身职能定位并不非常清晰和合理。无论从公共服务的现行理论还是实践来看,政府的最佳职能是制定政策、监督评估政策执行,并提供财政支持,在具体服务方面,应当主要交给市场、社会去做。青岛市截至到目前为止,政府购买服务并未有力度的实施,更没有专门针对为农民工提供服务购买项目,而是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直接组织人员送演出、送电影、送讲座等。可想而知,面对如此庞大的、且流动性很强的群体,现有的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力量显然是不可能做到很大覆盖率的,而且也存在着工作、休闲时间错位等诸多不便。此外,政府使用志愿者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而社会组织却可以整合大量志愿资源来做这一工作。

(2)相关人民团体的财力要大大弱于真正的政府部门,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有心无力、捉襟见肘。以共青团组织为例,新生代农民工是他们重要的服务群体,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团委也很重视这一工作,但是街道层面的团委工作人员往往是兼职,财力又有限,很多时候只能靠整合资源来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所以工作力度和覆盖率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访谈中,新市民之家的负责人谈到,青岛团市委书记很认可、支持他们的工作,但却拿不出多少经费购买他们的服务,为了缓解新市民之家的经济压力,市团委书记曾经多次与青岛市某银行协商,动员银行拿出20万元用于家园的农民工文化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未能达成此事,书记也感到无奈与遗憾。

第二,社区方面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与农民工的休闲时间错位,有些社区图书不外借。社区阅览室一般都在早上8点半开门,中午休息,下午5点半(或5点)关门,农民工一般的休闲时间都在晚上,此时社区文化中心也已经下班了。有些社区图书允许外借,有孩子的农民工会到社区借阅一些关于育儿、保健知识的图书,但是单身农民工很少去,并且有些社区因为图书不多,所以不外借,这就限制了农民工对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的获得。

(2)农民工对社区服务设施变动的知晓度不够,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高,特别是单身农民工。许多新生代农民工根本不知道社区还可以免费上网,有免费图书刊物可以看,而流动性较强的建筑业农民工甚至连社区居委会在哪里都不知道。社区工作人员也谈到,社区搞文化娱乐活动,一般是在宣传栏张贴通知,但单身农民工一般不认为自己是这个小区的居民,大多没有关注社区动态的意识,所以并不去主动看通知。

(3)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很多,但并不能吸引年轻人。基于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当前社区所举办的文体娱乐活动,并不从制度上排斥农民工,只要在这里工作或居住的都可以报名。但一方面由于大家对社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社区是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并不知道现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已经低龄化,活动也很丰富多彩。举办活动时,许多人就想当然的认为和年轻人无关,不愿意参与。另一方面,大部分社区活动又确实是以老年人为参与主体的,这样少量报了名的年轻人最后也退出了。如此循环下去,造成了社区不会专门针对年轻人举办文体娱乐活动,而年轻人也很少参与社区所举办的文体娱乐活动的局面。

(4)对一些社区而言,专门举办针对农民工的活动,效率低且资源不足。特别是市内的一些社区,居住在社区里的新生代农民工比较少,社区针对他们举办活动,召集人非常费力,而参与者又少,再加上社区承接的各个政府部门的任务已经很多,人力财力都不足,所以社区不愿意实质性的去做这些工作。

第三,用工单位方面

(1)一些中小企业处于生存发展期,难以顾及经济效益之外的事务。处于起步期、生存发展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在用工上多存在这样的特点:一是用工不规范,并不严格遵循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压低工人工资,低偿延长劳动时间;二是工资计算多采用计件制;三是基本不考虑工人在文化娱乐方面的需求,只注重经济效益。四是企业内很少有团委、工会这样的人员岗位和职能设置。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为了多赚一点工资,往往主动放弃了文化娱乐活动的时间,“其实许多人心里挺矛盾的,有时候很想出去玩玩、休息休息,可是又想加班,好多赚一点钱。我们是计件工资,多干一点活工资就会多一点,平时工资太低了。”①2012年6月24日城阳区某工厂工人访谈。而用工单位还没有到企业整体水平升级的阶段,只有先顾及眼前利益、生存下去才是最重要的,搞文化娱乐活动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外,中小用工单位本来管理人员就少,由单位来做大型的文体娱乐活动,没有时间和精力,也没有专门人才,如果每个中小企业都配备齐全的文化娱乐设施与服务人员,无疑是资源的浪费。

(2)用工单位对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的功能认识程度不一。霍桑实验、马斯洛人的需要理论都表明,满足员工的精神文化和社会归属需求,将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有效降低员工流失率。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并做出了行动,这些企业往往是大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改制企业。还有一部分用工单位的老总是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私企也比较注重员工文化建设。但也有不少企业认为,企业毕竟是经济组织,所有的工作都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心;还有的企业老总担心,员工搞集体娱乐活动,策划、组织、参与,都会花费时间和精力,会耽误生产;甚至还有的老板担心员工总在一起搞活动,凝聚力强了,会团结起来和厂里对抗,要求增加工资、依法休假等。

(3)制造业、建筑业的特殊原因。从地理位置上来讲,制造业工厂一般都处于远离市区的城郊结合部,公共文化基本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水平都相对薄弱,而青岛的中小企业特别多,这就会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整体文化娱乐生活的享有程度。对于建筑业而言,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层层分包导致生活管理服务不畅。现在的建筑公司,许多都是打着大公司的牌子,但是层层分包给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包工头的管理服务显然是无法和正规的建筑公司相比的,再加上建筑工人同其他两个行业工人相比,本身对文化娱乐生活的要求并不强烈,因此,公司也不注重这方面的供给。

第四,新生代农民工方面

部分农民工并不认为改善文化娱乐生活是他们最迫切的需要,文化娱乐生活提升仍处于“潜需求”层面。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高级需要的发展只有建立在低级需要的基础上”[3](P154)这一观点在农民工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上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印证。调查发现,许多农民工认为工资的高低、是否按时发放才是他们最关心的,文化娱乐生活有当然更好,没有也无所谓。笔者访谈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时他们表示,“我们工地连电都不给你送足,大夏天的,想开个风扇都不行,还谈什么看电视,文化娱乐。你若是想反映,替我们说说把电的问题解决就行了。调查这个问题,离我们农民工太远了。”①2012年7月4日李沧区某大型建筑工地工人访谈。有服务业农民工表示,到社区文化室去看书肯定不会去,就是因为不爱看书才辍学出来打工的,要是组织集体活动还可以参加。也有工厂的农民工谈到,平时休息也不敢去参加爬山这样的集体活动,怕太累了第二天工作没精神,影响出活量。

三、进一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效果的建议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中介者、调停者、裁判员;公共管理者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激发人们的公民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提升公民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公共管理者不仅仅要回应“顾客”多样化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应该给予公共管理者特别是基层公务员足够的价值和利益关注,才能造就负责任的、投入的并且有公民意识的雇员。[4]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各地的先进经验,笔者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政策执行的调整,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效果。

第一,强化、完善政府的责任

在发挥政府的责任方面,应注意:( 1)进一步改善农民工文化建设责任划分。常住地政府无疑是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尤其是在中央政府颁布了宏观政策和发展计划后,政策细化和政策执行都交由地方政策来负责。(2)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要树立起农民工文化公共财政意识,打破按本地户籍人头配置经费的制度设计,将每一区域的流动人口数目考虑进去。在一定时期内可考虑设立农民工文化建设专项经费[5],用于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为农民工直接提供活动场所,如在制造业农民工聚集的社区建立青年文化活动中心;对社区、非政府组织、事业单位专门为农民工举行的文化教育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服务购买。(3)加大对农民工文化建设政策的宣传力度。政策执行是由许多组织一起协作完成的,必须通过宣传来统一、加深人们对政策的认识,政策主体才能积极主动的执行政策,政策对象才能积极配合参与政策。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民工根本不知道社区有免费文化资源,甚至连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免费了都不知道。而抓住用工单位的心理,激发用工单位在农民工文化供给上的动机,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第二,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民工文化设施服务供给机制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不同性质的用工单位在服务供给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统一标准供给,会出现资源浪费和资源不足共存的局面。因此需要建立分类、分层供给机制。(1)公共文化资源配置要向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底层群体倾斜。送演出、送图书、送电影、送讲座等完全福利性文化服务要倾向于提供给建筑业、中小用工单位。(2)对于条件较好的大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两会代表法人企业,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可以通过向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发放文件,部分补贴、评奖给予荣誉激励等方式进行。(3)对于整体生活状况最差的建筑业,已有的文化政策要强化执行。现在各地都在开展建筑工地职工夜校工作,如果这项工作在各个工地得到真正的执行,建筑业农民工的文化娱乐生活状况应该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4)在制造业集中的地方设置青年文化活动中心。可先采用政府投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运行2-3年后,根据中心效果决定是否继续运行或整合资源自建中心,中心的运营应当引入非政府组织来具体负责,政府负责考核。(5)对于农民工行业不同、数量不同的社区在文化供给方面也不应用同一标准来要求和扶持,否则容易导致农民工人数少的社区工作资源浪费、工作流于形式,而农民工人数聚集的社区则苦于没有足够的资源,工作上有心无力。特别是在制造业集中的社区,在资源配置上要有所倾斜。

第三,强化社区文化资源共享机制

社区是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从规模效应上来看,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每一个企业都建活动中心既不现实,也浪费资源。而且社区能促进农民工参与本地活动、拓展本地社交网络,能在真正意义上推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可以考虑: (1)任务考核与资源投入并行。在两年一度的和谐社区考核评选,以及年度社区工作考核中应设计进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指标,同时在财政上相应的增加这方面工作的经费。(2)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社区融合意识与工作能力。农民工的社区融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分,怎样才能借助文化娱乐的载体促进农民工的社区融入?工作价值和工作技巧是什么?对于绝大多数都不是社会工作或社区管理专业毕业的社区工作人员来讲,需要进行这方面理论和方法的培训。(3)加强社区文化资源共享的宣传。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入对社区资源情况的介绍,传递社区欢迎新市民参与活动、享用资源的信息,避免农民工因信息缺失或心理自卑而无法享用社区文化资源。(4)农民工集中的社区的活动中心和阅览室,可通过加强宣传、延长开放时间并抓的措施,发挥其实际效用,如果社区有困难,可招募义工。

第四,建立鼓励、监督用工单位加强文化设施和服务供给的机制

企业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工作和生活场所,虽然在文化设施服务供给方面的确不应负全部责任,但本着社会责任与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却应当负部分责任,不能以自己是经济生产单位就回避、推卸这一责任。此外,正如团队角色理论之父梅雷迪思·贝尔宾所言,“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整体的最终健康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活力。”[6](P181)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可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注重自我和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双重诉求。可以采取的举措有: (1)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保证农民工休息时间、加班补贴、工资发放等基本权益的保障,因为这些是农民工享有文化娱乐生活的基本条件保障和动机产生基础。(2)可以建立对企业的文化建设考评制度,从制度层面而非单纯道德层面保证用工单位有文化供给的动机。(3)鼓励同一区域或同一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合作。对于一些企业文化建设比较好的企业,应通过集中动员、资金补贴、荣誉奖励等方式,鼓励它们在各自的区域或行业发挥跨企业集体文化娱乐活动的策划组织承担者,或者向其他企业部分开放其文化资源。

第五,完善多元主体合作的服务传递机制

调整好以政府、人民团体、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多元合作网络的结构,一定要抓住业余文化的精髓,明确政府在农民工文化服务中的角色:是资金供给者、政策制定者、执行监督评估者,虽然也可以直接提供服务,但覆盖率更广、更受新生代农民工欢迎的贴合实际的服务,应该是来自民间的。政府需要做到: (1)加大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这些社会组织应包括: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关注青年人群体的专业社会工作组织、企业内部的文艺团队、其他青年人文娱自组织等。针对这些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别和性质,政府采用项目购买、按场演出补贴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2)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中小用工企业的合作。调研中发现,有的中小企业的打工青年想聚在一起搞活动,但却没有聚集地点,而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很愿意接纳前去做活动的青年人,因为现在每个社区都有服务中心,利用率却很低。(3)加强与新兴大众传媒运行机构的合作。许多农民工喜欢闲暇时间在电脑、手机上网,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些速度快、覆盖广、能直接对接打工青年的新兴传媒,集中向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专题性的文化服务。

第六,培育、扶持农民工文化娱乐内生机制

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存在着部分自有文化资源,激发出、扶持起这部分力量是很有意义的,一则没有人比他们更知道自己的群体有什么样的需求,以什么方式供给能最受新生代农民工的欢迎;二则他们长期的打工经验也为适合农民工文化产品的创作奠定了最好的基础;三则他们中不乏有各种文艺才能的人,本身也是社会力量的一部分,而且在激发农民工的参与意识方面他们示范效应是最直接的。可以做的工作有: (1)在用工单位内部组织各种娱乐学习小组,再慢慢扩大规模,再升级为各用工单位之间兴趣联盟组织。(2)条件好的大型企业可以组建自己的文艺队。艺术团除了服务自己的工人外,还可以对外进行公益演出,既可以满足本单位的需要,又可以塑造企业文化、凝聚职工人心,还可以与当地社区建立和谐的关系,争取到所在社区的各种支持。(3)扶持农民工自己的艺术团,吸纳有专长的农民工加入,使之成为繁荣农民工文化的新载体、新主体。(4)为农民工的文化作品创作提供平台、渠道与资金支持。建立均等化的文学艺术作品资助、奖励,均等化的文学艺术人才选拔等制度,在举办比赛活动的基础上,增加打工期刊、报纸打工文学栏目等更多的平台。

总之,对现行的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以青岛市为例,存在着供给不均衡、可及性有待改善、覆盖率低、吸纳社会力量较少等不足,这些不足是由来自政府、企业、社区和农民工自身的种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因此,需要对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运行机制作出调整和改善,以期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可及性强、覆盖率广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1]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管理的通知[EB/OL]. 2012-11-02. http: //www. e-qdpm. com/news/ showIt. aspx?treeid=2986&id=7577.

[2] 王汉民. 建一流阵地 塑魅力品牌——青岛市工会创新发展职工文化纪实(上) [N]. 山东工人报, 2012-07-02.

[3] [美]马斯洛. 动机与人格[M]. 许金声等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87.

[4] [美]罗伯特·B·丹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 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M]. 丁煌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5] 张军. 我国农民工文化建设: 供给不足与制度推进[J].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2012, (3).

[6] [美]梅雷迪思·贝尔宾. 超越团队[M]. 李丽林译,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2.

责任编辑:侯德彤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Concerning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of the New-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in Qingdao City

LIU Li-hong XU Wei
( Law School,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266071, China )

Judging by evaluating their implementation and effect,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local execution of the public policies formulat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concerning th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for migrant workers. These problems are caused by the government, community, enterprises and the workers themselves. To solve them,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more responsible, and the mechanism of the public cultural faciliti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

new-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blem study

C916.2

A

1005-7110(2013)01-0029-06

2012-11-03

本文为2012-2013年度共青团中央项目“青年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分类分层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YB128。

刘黎红(1975- ),女,山东乐陵人,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社会思想史;徐伟(1980-),青岛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青少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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