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问题探析

2013-09-14 06:2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重点中学公平重点

刘 民

(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的今天,更强调受教育是人民的一项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教育本身是为了提高人的素质,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从我国国情(人口多、优秀教育资源相对较少)出发,不可否认的是精英教育曾经作为一种教育模式,适合我国的国情,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缩小,精英教育开始向大众教育过渡,人们的平等意识逐步提高,教育不公平的呼声越来越大。教育政策制定者应从“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角度调整原有的教育政策,使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面对当前教育发展中不公平态势不断加剧的严峻现实,人们在积极寻求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不少学者注意到教育政策本身对教育公平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那么,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究竟是何关系?教育政策对教育公平有着怎样的影响?其作用机制如何?能否通过教育政策本身来寻求和构建一种促进教育公平的内在机制?这些问题既关系到教育公平理论研究上的突破,也关系到教育公平理想在现实中的实施进程,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领域。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解读

(一)教育政策

几乎所有的专论或分析教育政策的著作都试图对“教育政策”的涵义作出解释。但人们对教育政策的涵义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下面是一些学者关于“教育政策”的定义。“教育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准则”。[1]“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的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2]“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3]“教育政策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公共方针之体系。”[4]

(二)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的美好理想,现代社会的教育不仅具有很强的功利价值,被称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科学技术的孵化器,同时还具有十分重要的非功利价值,具有促进社会平等。保持社会稳定的平衡器,稳定器的功能。在存在各种不平等现象的社会现实中,教育由于能够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改善其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因而,教育公平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之一。教育公平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类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与受教育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5]教育公平是指处于同社会的个体,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及受教育的结果上都应该是平等的,任何受到区别对待或条件不均等都被视为教育机会的不均等。[6]

三、热点争议教育政策探析

(一)“就近入学”、“择校入学”政策

“择校入学”引发了对择校制度利弊存废的争论,主要是“就近入学”与“择校入学”政策谁更公平合理的问题。

自“择校”政策出台之始,反对之声就一直不绝于耳,理由是“择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它打破了《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原则,导致了教育机会不平等,相对而言,由于“就近入学”政策削弱了重点学校的“特权”,加强了非重点学校的建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因而是一项相对比较“公正的”教育政策。无论从教育本身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就近入学”都是符合我国国情、高瞻远瞩的一项政策。这是一部分学者的观点。但是,由于近年来“择校”现象日益普遍,各地方实行的择校措施也似乎在逐渐“完善”,因此反对废止“择校”的声音也在高涨。“择校”要交“择校费”,名校对此非常欢迎,因为有更多的资金把学校办得更好,拉大了与非重点学校的差距,由于中国人的“跟风”和崇拜权威的心理,家长们挤破脑袋,花钱、找关系把子女送到名校,无形中助长了“择校入学”之势。

有学者认为,实行强制性的“就近入学”制度,客观上忽视了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异,忽视了不同家庭教育支付能力的差异,也忽视了不同学生之间受教育愿望的差异,因而是一项强人所难的“不公正的”教育措施。而“择校”可以缓解或减少“就近入学”带来的不公正,因此择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为何“择校”比“就近入学”政策更为公平合理?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平等的教育不等于平均的教育,均等只是机会的均等,而人的能力却不会均等。如果人们将考试描述为”一考定终身“的话,那么不允许择校的“就近入学”原则就如同“一校定终身”,这才是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废止择校的做法将失去竞争,保护了落后,牺牲了效率,废止择校表面看起来公平,但不消除学校之间的差距,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第三,择校也是受教育者的一种权利,人们有权不定期地选择自己所希望的教育,禁止择校,是剥夺了受教育者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选择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建设政策

重点建设政策可以集中国内有限的优秀资源培养出优秀人才,推动我国各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学生家长到处花钱、找关系想把孩子送到知名学校,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让孩子享受好的教育资源;出发点是好的,但中国人“跟风”和迷信权威的错误思想对教育不公平起着助推作用。有些地方幼儿园都分普通班和重点班,从小就给小孩灌输了一种不平等的思想,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事实上,重点建设政策不仅没有缩小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反而使差距越拉越大。下面统计的几组数据,[7]可以管窥豹。

重点中学和非重点中学人均经费都在增加,但差距却一直在扩大。(见表1):

表1 A地区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生均经费对照表单位:元/生

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在人力资源如师资质量上的差异也是明显的(见表2)。

表2 重点与非重点中学师资构成情况对照表 单位:%

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差别还反映在办学条件上,按每年投入的经费计算,1992年以前,3所重点中学的仪器设备费差不多是9所非重点中学的10倍,1992年以后非重点中学的设备费有所增加(见表3):

表3 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仪器设备每年投入比较单位:万元

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在实验室上的反映差距更大一些(详见表4)。

表4 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实验室情况对照表 单位:间

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差别最终反映在升学率上,也是家长和学生最为关心的问题。我国之所以要办重点中学,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确保高考的质量,从A区统计情况来看,重点在学的中专、大专、本科升学率的总和,平均在50%左右,非重点中学的升学率总和在10%左右。在师资方面,无论是师资的学历构成、师生比、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比例,还是获得进修深造的机会、取得高级职称和特级老师的荣誉等方面,重点中学比非重点中学机会都多得多,这个决定了优秀教师资源向重点学校集中,而非重点学校师资力量与重点学校越拉越大。隐性差异也是不可忽视的,它的表现和影响有时甚至超出了显性差异,隐性差异是由于政策倾斜和“名牌效应”造成的办学条件上的各种差异。这种差异使得重点中学不仅可以更多地筹集到资金,而且可以凭借拥有特权者子女的优势,获得更多的特权,甚至可以得到对“违规操作”的赦免。

以上分析表明:重点学校政策损害了教育公平。重点学校政策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我国教育资源相对比较短缺的年代曾经有过其“积极作用”,当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进入普及阶段以后,这一发展模式的积极作用便日益减弱,其消极影响则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学校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发展。

四、构建教育政策的公平机制

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教育政策能对现实中的教育公平问题起到调节作用。因此必须构建教育政策的三大公平机制:即利益平衡机制,弱势补偿机制和资源配置均衡机制。

(一)利益平衡机制

“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任何一项政策,说到底都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做分配或再分配。在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维护教育的公益性;第二,公平公正的分配教育利益;第三,正确认识教育政策制定中利益集团的博弈;第四,全面考察不同受教育群体的利益诉求;第五,适时调整教育政策的利益分配与平衡维度。

(二)弱势补偿机制

对在教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地区、学校及受教育者采取补偿性措施,以补偿其由于不利地位和处境所造成的教育损害,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资源配置均衡机制

在资源配置均衡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应注意:第一,明确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第二,通过“积极差别待遇”来缩小教育资源配置的差距。

[1]吴志宏,陈韶峰,汤林春.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4.

[2]孙绵涛,等.教育政策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1.

[3]张乐天.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0.

[4][日]筑波大学教育系研究会编.现代教育学基础[M].钟启泉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195.

[5]李之国.教育公平辨析[J].江西教育科学,1997,(5).

[6]郑淮.略谈我国的社会分层变化及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999,(2).

[7]刘欣.由教育政策走向教育公平[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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