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合作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2014-04-29 15:31王银银朱志海
教育与职业·理论版 2014年23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校企合作高职

王银银 朱志海

[摘要]文章在论述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校企合作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运行机制缺失和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缺失,并从制定法律法规、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增强社会的舆论和道德约束力三方面提出了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  校企合作  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简介]王银银(1983- ),女,江苏涟水人,南通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及管理。(江苏  南通  226019)朱志海(1981- ),男,江苏如皋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江苏 南通  2260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全国交通運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运输职业教育课题“校企合作模式下航运企业合作意愿的驱动因素与策略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A1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5-0032-01

校企合作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高职院校都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但事实上校企合作的成效却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原本应该出现的“两头热”变成了“一头热”,效果自然不甚理想。因此,本文将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探讨企业在履行校企合作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承担社会责任的方法和途径。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CSR)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我国,获得了社会的一致认可。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要与社会道德相一致,以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按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两方面。企业内部责任是指企业为构建各利益主体间的和谐环境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建立公平合理、规范科学、合作共赢、和谐稳固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外部责任是指企业应承担与自然、社会、顾客以及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的责任。这就要求企业摈弃之前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价值观,让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对自然、环境、社会、消费者的责任,使得全社会都能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中获益。本文中的社会责任主要指企业的外部责任。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80%以上的企业对校企合作不感兴趣,认为参与校企合作不是企业的义务;同时有超过70%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收益小、风险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我国校企合作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导致校企合作无法取得实效的主要原因,而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

1.促使企业承担校企合作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德国的“双元制”是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参与职业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制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达到法规要求,将得到政府相应的奖励;如果企业不履行校企合作责任,将依法受到严惩。①而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中虽有提到企业应履行校企合作的责任,但却没有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仅停留在号召层面,对于企业缺乏约束。

2.促使企业承担校企合作责任的运行机制缺失。要做好校企合作除了需要学校和企业的积极参与,还得有政府、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和社会的有效监督;除了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还得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如税收、资金、合作、分配等。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的内容缺失,造成企业风险得不到控制,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政府也没有专门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校企合作的设计、考核、协调和管理。使得学校既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组织者,又是校企合作问题的协调者、解决者。这种单靠学校努力的现状,大大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持续、深入、有效开展。②

3.促使企业承担校企合作责任的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缺失。目前,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比较局限,一些企业也缺乏社会担当。政府主管部门在考量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果的时候,也只是看学校做得如何,很少有人去关注企业做得如何。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就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的作用,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探析

众所周知,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并非是靠企业的自我觉悟,更多是要靠外部的制度规范、道德约束和政府引导。因此,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努力提升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主观方面,要让企业认识到参与校企合作,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契机。客观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能提升企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实力,获得与责任相对等的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建立相应奖惩和约束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法,对校企合作所涉及的企业、学校、学生、政府等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方责、权、利的均衡和统一。要对企业参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进行考核,对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条件、实习岗位、实习教学、实习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完善相应的奖惩和约束制度,出台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程序和评价标准,并据此来进行奖惩和约束。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造成的损失,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政府可以出资购买企业的部分岗位,用于学生的顶岗实习。二是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产生的人员培训成本,可以减免企业的部分税收,让企业既愿意也有能力参与校企合作。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三是由校企合作共同建立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可以享受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校企合作企业人员的职称评定。

2.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完善相应实施细则。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牵头成立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政府官员、企业专家、行业权威和学校代表,负责区域内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资源整合和统筹规划,制订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校企合作方案,规范校企合作双方的行为,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校企合作的牵涉面非常广,可变因素多,如果仅仅依靠校企合作法,而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所以,要在校企合作法的框架下,通过制定职业岗位准入制度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严禁没有从业资格证书而上岗的行为,以引导企业和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重视校企合作人才的培养。学校要建立“政、行、企、校”四方联动的理事会制度,将企业办学、行业办学与政府办学紧密联系起来,推行集团化办学,提升办学效益。同时,企业还应与学校一起制定校企合作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等,形成校企紧密结合的高职教育办学机制。

3.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增强社会的舆论和道德约束力。首先,政府和媒体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专题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让企业知道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社会舆论也要对学生就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帮助学生养成忠诚的品德,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③其次,学校要转变观念,将合作企业看作利益共同体,同进同退,尽心尽责地维护企业的利益,让企业发自内心地愿意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自觉遵守合作企业的文化,自觉将自己看作企业的一分子,并根据企业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自觉规范自身言行。最后,曝光不承担校企合作社会责任的企业,表扬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引导企业和人们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观,以实现社会舆论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

[注释]

①何文涓.浅析德国的“双元制”与我国的“校企合作”——德国的“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教育学术月刊,2008(2):21.

②舒岳.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看校企合作的制度安排[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11.

③彭四平.校企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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