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探究

2014-05-26 23:21张悦
中国经贸 2014年6期
关键词: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建议

张悦

【摘要】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行政单位对财政越来越重视,会计越来越复杂化,对会计的核算不能采用单一的方法,要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理论谈起,二者有机的结合运用,取长补短,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探究;建议

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之间的关系

1.二者的概念及原理。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是付出为记录标准,对本期收入和费用进行处理的一种会计基础。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收付实现制只以现金的实际收支为确认计量标准。权责发生制是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是支付现金的权利为标准来确认和记录本期债务、收入和费用的一种确认基础。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

2.二者的对立性。(1)适用性不同。针对两种体制,国家相关部门有严格的划分标准,其使用的主体不同。针对非营利单位,基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进行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铭文针对的营利为目的的机构、企业要求使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2)核算范围不同。收付实现制只确认与现金收支有关的事项,没有债权债务;权责发生制则是以债权关系来确定收入、费用的,需要纳入核算范围,具有债权债务。

(3)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不同。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确认收入、费用的归属期;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收入、费用实际为原则,收入、费用的确认与现金是否实际收到无关。

(4)与现金流动的一致性不同。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标准是现金的实际收支,而权责发生制下,会计的确认标准是债权关系,与现金的实际收支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3.二者的统一性。(1)相同的目的。二者所存在的目的都是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记录、讲师和列报。若在没有借贷行为和商业信用的条件下,二者进行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最终结果是一样的,即便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但只要现金和权责的实际收支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那么这两种核算也会有相同的结果。

(2)收付实现制在进行企业核算时,倾向于现金实际流动轨迹,而权责发生制则倾向于经济资源。虽然二者从表面上看具体数据不存在联系,侧重点也不同。但是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数据通过一定的会计手段进行转化,对财务报表重新编制,就完全可以实现收付实现制的财务报告目标。

二、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缺陷

1.对当期财政支出的真实性不能客观体现。国家可供支配的财力资源,收付实现制对其进行了过度夸大,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耗费,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

2.不能全面反映财务债务的具体情况。在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制度下,核算只能反映当期显示负债,而那些已经发生而尚未支付的隐性负债无法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这样就无法获得全面的财务债务信息,不利于企业单位财务的宏观决策和财政风险的防范。

3.不利于单位履行预算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权。收付实现制给予了一些单位投机倒把的机会,利用该制度的缺陷,形成政府帐外负债,逃避财政监督,使得监督部门无法正常行使监督管理权,在发票使用及当期财政收入上出现错误信息。

三、对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建议

1.两者有机结合运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多元化的发展,针对行政单位事业内部的核算和管理的需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业务在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采取相应的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为基础,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针对特定性业务在非经营业务中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但是在经营性业务总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使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过程中应该保留预算会计的财务报告,尤其是资产负责表等都能够以有效的价值信息更好的准确无误的判断以往、现在和未来的决策账务结果。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和预算联系起来可以起到相互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对单位的纯净和运行状况进行整体全面的反映,并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验证,所得经验和数据可为下年度预算决策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2.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更好的利用权责发生制。对于会计专业人士对收付实现制了解的都很透彻,针对收付实现制的优缺点,可以更好的逐步推进修正权责发生制。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个事业单位会计部门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逐步走向市场化,经济活动也不断的像企业靠拢,因此,由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并不是简单而成的,由于事业单位独特的性质造成权责发生制存在一定不足,因此不能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部分情况下需要收付实现制来完善和弥补。而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决定了它只能反映当期财政资源,无法反映公共资源存量,如:收付实现制对“隐性资产”和“隐性债务”信息无法真实、完整、充分、准确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反映出来,因此必需采用权责发生制来防范减小财政风险,真实反映实际支出,充分解释与披露隐形资产和隐性债务,将相应的支出和应付未付的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纳入到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这样可增加财务核算的透明度,使隐性债务显性化,不但有利于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还能有效加强预算政策的前瞻性。

四、小结

综述所述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关系及建议进行深度解析,在实际工作中无论采用哪一种记账方法都不是绝对的。针对行政单位的特点,要充分重视资金流量,对企业的财务经营善与结果进行深入了解,有机整合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时也增强预算、提高企业内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长期债务及项目等信息的透明度、可行性和完整性,以高屋建瓴的高度,驾驭行政单位财务的整体、全面和现实状况。

参考文献:

[1]殷敏婕.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深度解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09期

[2]刘美芸,任琴.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看政府会计改革[J].经营管理者,2013/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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