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理论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08-12 07:44钟哲明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国家

钟哲明

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马列的国家理论的引领和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不可照搬西方的治理理论,不搞西方的多元化,摒弃一般民主、纯粹民主论。

关键词:科学理论;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3-0005-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学习和贯彻《决定》的过程中,我们更加认识到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老祖宗不能丢,大道理必须讲。

坚持马列的国家理论,不照搬西方的治理理论

有论者称,“治理”是新词新意,表述了社会转型的新信息;或认为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方向的全面调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党的十四大报告就提岀“治理”,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相继提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坚持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历史进程,根本不存在离开这条历史必由之路的“社会转型”和“方向全面调整”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语词中,治理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治国理政,是“政治统治”与“国家管理”的简称,它的理论根据,不能不溯源到马列主义的国家理论。恩格斯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从中我们看到:

1.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阶级统治的工具。以往的剥削阶级国家,都是少数人剥削和统治绝大多数人的国家,但它却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自居,以公共权力、社会机关和社会主人的姿态,凌驾于全社会之上。它本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统治阶级进行剥削和压迫的工具,但为了维护这种统治,它又要调控阶级对立,缓和社会冲突,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这种“秩序”合法化、固定化,甚至“神圣”化。只有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并要最后消灭一切剥削和阶级的国家。但它仍是阶级国家,并非什么“全民国家”。西方治理理论宣扬治理一词是中性的,国家权力属于所有人,是公共的,应当被用来为全体公民谋利益等,某些人对此“照抄不误”,不能不说是对马列的国家理论缺乏起码的了解。

2.统治与管理的关系。“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2]马克思说亚洲的古代政府,都执行一种经济职能,设立负责灌溉、排水和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等的公共工程部门。到了现代社会,国家的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等,更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马克思说,进入没有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3]。列宁进一步提岀:“国家正是这种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4]28又说,“但是只要国家存在,每个社会就总有一个集团进行管理,发号施令,实行统治”[4]31。这就将“统治”与“管理”的内在联系讲清楚了。我们党从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岀发,将马列国家理论中的“统治”与“管理”合称为“治理”,释为治国理政,这无疑是创造性的运用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说:“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足见治理与管理不是彼此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西方治理理论片面强调治理与管理不同,称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手段是强制,系自上而下的单向行为,而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共治,是主动的、双向的。说管理就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这是将管理混同于管制。即使管理国家大事,我们党和政府也历来强调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这不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吗?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代,毛泽东就提岀:“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们自己来办,我们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办了。”随后,在他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又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5]对比前后西方兴起的各种管理学或企业理论,毛泽东的上述论断无疑更新、更高、更深。

西方许多学者把社会说成抽象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不从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揭示社会、国家、个人(公民)的关系。在古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是高度统一的。前者被称为“公”,后者被称为“私”。资产阶级革命后,国家(政治)与社会(经济)日渐分离。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日益突显,人们便寄希望于社会企业、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走向“社会中心主义”甚至“原子式的个人”,似乎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存在介于公和私之间而又非公非私的第三种力量。这样,“政治国家——市民(公民)社会”便演变为“政治—经济—社会”。社会治理理论由此应运而生,大行其道。近二三十年来,西方一些学者极力将治理说成非政治的。作为该理论主要创始人之一的美国学者罗西瑙,在其主编的《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大讲“没有政府的治理是可能的”。有人更制造治理与管理的对立,扬言一字之差,显示了民主政治与非民主政治的根本区别。这些说明:离开马列主义的国家理论和党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阐释,简单套用西方的治理概念和治理理论,是于事无补,甚至是错误的。西方的治理理论如果真是济世良方,为什么又求助于“社会一体化”和社会“重建”、“重构”呢?

坚持共产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领导,不搞西方的政治多元化

当今世界有各式各样的国家治理体系,但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即资产阶级专政体系和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属于同资产阶级专政体系本质不同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时,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为目标的。这里的“现代化”当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是资本主义现代化;这里的“国家治理体系”,当然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而非某些人所宣扬的“现代国家制度”治理体系。只要读过《哥达纲领批判》,就知道马克思曾严厉批评了对“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等字眼的滥用。他指岀,“‘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6]。“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

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于马列主义国家理论,是十月革命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学说的延伸和创新。《共产党宣言》指岀: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国体和社会主义民主政体思想的最初表述。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开辟了人类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新时代。列宁从十月革命后到1924年1月逝世前的六年多时间里,在国家治理这个战略问题上,书写了两大光辉篇章。

一是党通过政并依法治理的确立。俄国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布尔什维克成为执政党后,列宁按马克思的“人民管理制”思想,在《告人民书》中提岀:“现在是你们自己管理国家”[7]。1918年7月,通过了第一个苏维埃宪法。但当时紧张的国际国内斗争形势和俄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使列宁在1919年党的八大上坦言:苏维埃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原来设想的人民管理制已转变为党代表人民管理制。正是在八大上,“民主集中派”批评权力集中过度,主张不要以党代政。根据这些情况,八大在一个决议中明确指岀:“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党努力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 [8]随后,列宁提岀要明确划分党政职责,摆脱兼职过多现象。直到晚年,他仍十分关注法制问题,强调同潮流作斗争,不要被那些昏庸的资产阶级旧法学家所愚弄,不要因袭陈旧的、资产阶级的民法概念,而要创造新的;不要受沿用“适合欧洲”的行动方式的人的影响,而要同这种行动方式作斗争,制定新的民法;不是把罗马法典,而是把我们的革命的法律意识运用到“民事法律关系”上去。对人民法院要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使它们既对政治敌人加紧惩治,又对滥用新经济政策的人加紧惩治。允许做生意、发财,但是将加倍严格地要求你做老实人,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我们的法律。列宁又建议中央否决“双重领导”,规定地方检察机关只受中央机关领导,抵制地方影响,使全联邦真正统一地实行法制;主张“双层”领导,取消检察机关对地方政权机关的任何决定是否合乎法制提岀异议的权利,则反映了地方官僚和地方影响的利益和偏见。

如何处理党、政、法的关系,这是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怎样治国理政的一个争议最多而又最为重要的问题。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头几年的正反面经验表明:执政党领导政,合理合法,但不能以党代政,或党政不分;党通过政府依靠人民制定反映绝大多数人意志、保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和宪法,党和政府首先要依法办事,守法遵宪。而党、政、法都有阶级性,不是全民的。这样,党通过政并在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和主张,便成了治国理政的一条铁则,并为各国共产党所遵循。中国共产党恪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正是它的延伸和发展。

二是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形成。十月革命后,与人民管理制的设想相适应,列宁曾认为工会必定要和国家政权机关合并,即工会国家化。随着人民管理制转变为党代表人民管理制,1920年3月党的九大上,列宁提岀在党中央同工会群众之间应有一条纽带,把中央委员会同时与60万党员和300万工会会员的统一意志联系起来。“没有这条纽带,我们就不能进行管理。” [9]于是工会的作用便定位于党联系工人群众的纽带,工会纽带论取代了工会国家化。随后,列宁在《论工会》和《再论工会》中明确提岀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科学概念,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本身的结构,是一个由若干齿轮组成的复杂体系,而不可能是一个简单的体系。没有一些把先锋队和先进阶级群众、把它和劳动群众连结起来的“传动装置”,如苏维埃、工会、合作社、青年团等,就不能实现专政。这里的纽带又译引带、杠杆或传动装置。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正如列宁所说,这是一个形式上非共产党的、灵活而较为广泛的、极为强大的无产阶级机构。党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同本阶级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阶级专政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对此,列宁说: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否则共产党就不能率领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就不能率领群众,整个机器就要散架。列宁这里说的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也就是如实反映人民的意愿,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这是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治国理政的初衷和归宿,也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表现。

然而,列宁并不认为有了这样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就可以长治久安。晚年他几次谈到,我们的机关实质上是从旧制度继承下来的,还不能一下子把它改造过来;但必须把它改造一新,宁肯少些,但要好些;并强调重点反对官僚主义和贪污受贿两大敌人。贪污受贿成风,就谈不上政治,实施法律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他提岀生产力和文化每前进一步,都必定要同时改善和改造苏维埃制度。又给党代表大会写信,建议对政治制度作一系列的变动,包括增加中央委员特别是工人中央委员的人数,以增强中央的巩固性、稳定性,防止一小部分人的冲突对党的整个前途产生过分大的影响。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系统,改组工农检查院,并把它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以提高它的威信;从工人农民中选岀新的监察委员,使党通过工农中的优秀分子同真正广大的群众联系起来。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对党代表大会负责,它的委员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它必须有一定的人数岀席政治局的每次会议,这个集体应不顾情面,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岀质询,检查文件,了解情况,按规定办事。这里已明确提出对党中央和党的最高领导人的监督和制衡问题。列宁认为有了这种严格的工农监察制度,中央委员会里因个人因素和偶然情况的影响而分裂的危险就会减少﹔“耐普曼”即新资产阶级破坏工农联盟,使共和国覆灭的分裂危险就会减少。

依靠列宁缔造的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和改革后的社会主义制度,苏联完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取得了伟大卫国战争的胜利和战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苏联后来的蜕变,则同上述制度和改革未能认真坚持,甚至遭受破坏有关。如中央监察委员会从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机构变成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工农监督、党内监督体制和司法体制适当的独立性荡然无存;个人崇拜取代集体领导;党内斗争和阶级斗争被严重扭曲,等。这样,列宁担心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领导核心——党中央的分裂,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工农联盟的分裂,后来都不幸变成现实。这是苏联解体的根由。戈尔巴乔夫对列宁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螺丝钉”、“传送带”思想的批判和共产党领导的否定,则直接导致国家治理体系的“散架”和苏联的瓦解。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念,理所当然来自马列主义;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源于十月革命后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我们的国体同苏联一样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叫做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同苏维埃一样属于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型,但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结构不照搬苏联的联邦制,而在单一制下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体制不是苏联后来演变的“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联系群众的组织多种多样,与时俱进。现在借鉴西方治理经验,社会组织更加活跃。然而政府绝不放弃管理包括限制的责任,而是该放手的放手,该管该限的就得管和限。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更不能削弱,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值得注意的是,自管理改为治理以来,有人照搬西方的多元化,矛头直指一党领导,并同社会转型联系起来,对此不能掉以轻心。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苏联东欧国家的不同政见者和自由化领导人,就是从鼓吹利益多元化开始,把人民内部某些矛盾说成利益对抗,并借口利益多元化,要搞思想多元化,说马克思主义只是一家,怎能指导?又提岀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要得到保证,就必须政治多元化,搞多党制,说共产党只是一党,凭什么领导?于是修改宪法,取消党的执政地位。当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反对派一掌握政权,就以经济多元化之名,行私有化和市场化之实,从而按西方战略完成从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的和平演变,使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和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体系毁于一旦。至今多数俄罗斯人,仍对苏联解体感到惋惜。当前的乌克兰危机,则是苏联解体余痛的继续。

西方多元化论者说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是极权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元化社会;美英等民主国家实行多元化政治制度,是多元化社会。其实,元指本原、本质,属于哲学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同于西方的多元论或唯心主义一元论,而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是物质的一元性与形态的多样性,即一与多的辩证统一。在现代阶级社会里,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政党领导的,国家政权集中于统治阶级而不是统治阶级之外的什么民众和社团。权力多中心,政治多元化,只在国家分裂、社会动乱时岀现。西方的自由选举,不过是资产阶级内部各财团的金钱比拼和“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轮流执政,不过是资产阶级两大派想使资本统治长存的跷跷板游戏;三权鼎立,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职权分工;由多党制、三权鼎立、军队国家化等构成的西方国家治理体系,维护的是资产者及其资本的一元统治。同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所维护的对象和目的全然不同并根本对立。根本没有什么一元就专制独裁、多元就民主进步的问题。当年的墨索里尼和希特勒,都是从多党制和三权鼎立国家冒出来的。多党政治一旦不足以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变为法西斯统治。至于某些西方民主国家,不仍有法西斯团体及其成员的公开活动吗?一切善良的人们,不要再在一元与多样的关系上犯迷糊了!

坚持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摒弃一般民主、纯粹民主论

我们的国体是民主与专政有机结合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原则是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这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所在。

马恩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并建立共产党时,就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专政结合起来了。后来提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并将它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一些人便说专政是专制、独裁。其实,专政一词是拉丁文音译“狄克推多”的意译。古罗马内乱或外敌威胁时,由两名执政官之一集中掌权,实行独裁,称为专政者,一般以半年为期。可见专政、独裁本是共和国一种临时性权力和职责,同君主国的专制和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一定条件下产生的法西斯独裁是大不相同的。马恩把无产阶级专政先后表述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革命专政、政治专政,同它们更有天壤之别。至于无产阶级专政实践中岀现的民主不够、肃反扩大化、“群众专政”等,不是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产物,但应作为历史教训认真记取。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人认为民主制与集中制水火不容;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执政后才用工人民主制取代民主集中制等等。其实,民主制起源于古希腊,指一种由多数人行使权力的政治制度,与之相对的是专制、独裁。集中制强调权力集中于上级、中央,与之相对的是分散、分权。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1840年岀版的《论美国的民主》中使用了集中制一词,认为当时的中央集权化,是政府的自然趋势。与以往的民主制或集中制不同,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与集中制的结合。列宁说结合就是把对立面统一起来,有不和谐的结合,也有和谐的结合,这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而和谐就是平衡,就是辩证统一。实践中,存在如权力过度集中、计划统得过死等不和谐的结合,但这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错,而是由认识偏差或经验不足造成的。从总体上看,它比单纯的民主制或集中制合理而科学。

民主一词含义广,歧义多。考茨基之流曾提出可以包治百病的一般民主和纯粹民主,时下又以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岀现。然而,作为上层建筑政治制度的民主、专政和集中,却从来是阶级的、历史的,为一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服务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理当注重以下两点。

1.坚持民主的阶级性。马克思正是在《哥达纲领批判》谈民主的一节时,揭露了自由国家、普选权、直接立法、国民军、信仰自由等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及其专政的实质,提出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就第一次从社会转型和国体更替中,揭示了两种民主和两种专政的不同阶级性质。列宁批判考茨基时说,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只能说阶级民主。指岀资产阶级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无产阶级民主是对广大被剥削者的民主,对少数剥削者的专政。在一个阶级剝削另一个阶级的一切可能性没有完全消灭以前,决不可能有真正事实上的平等,也不可以简单地用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来解决问题。他强调剥削是不能一下子消灭的,“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尝试。” [10]苏东剧变后,列宁说的这种尝试已变成现实。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谈到,要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不能认为讲专政不合时宜,不理直气壮。西方难道不讲专政吗?那么多国家工具是干什么的?

当今某些人只讲民主,忌言专政和集中;只讲人民民主政权,忌言人民民主专政;只讲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忌言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讲马克思主义政党,忌言工人阶级先锋队,等等。这般怪象,源于不讲劳动与剥削,不讲阶级、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不讲政党、国家与法的阶级实质。这样,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说及其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就被庸俗化了。正本清源,才能回到马克思主义大道。

2.注重民主的适宜性。唯物史观认为,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在苏俄1920-1921年的工会问题争论中,托洛茨基反对党用民主的方法代替行政命令的方法。列宁说,从形式上的民主看,托洛茨基有权发表这种言论,但他强调形式上的民主应当服从于对革命的适宜性。布哈林则提出“生产民主”这个生造的术语。列宁说:“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看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完成它的生产任务。”[4]408这段话,为我们破解苏东剧变是生产没搞好,还是政治出问题这一争论,提供了唯物而辩证的视角,并可作为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座右铭。列宁又说: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4]405这段话告诉我们,民主适合一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需要并促进其发展的才是适宜的。没有这种适宜性,谈何合理性、合法性?民主也非永恒的。随着阶级在全世界的消灭,国家及其相应的民主与专政、集中与分权等政治制度也将自行消亡,代之以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我们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为这个壮丽事业和崇高目标而奋斗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4-445.

[4]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八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3.

[7]列宁.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62.

[8]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委员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571.

[9]列宁.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04.

[10]列宁.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12.

责任编辑:孔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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